匪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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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偕同女侍三數人歸家,道經大道中永吉街口,遇大漢三四人,要截于途,诘妙嫦曰:汝其為妙玲乎?嫦不敢答,閃避而行。

    讵大漢不使去,逞兇毆之,凡兩拳,且曰:汝雖不語,固認識汝之面目者也!嫦被毆,大哭不已,歸家後,以為大漢等所毆者為妙玲,故尚自怨無辜被辱,不料翌早複接恐吓信一通,按址由郵局投至,遂知昨晚之被毆,确為尋己,乃将事密報偵探,并告以所疑之人,務使就捕雪恨雲。

     亞妙女招待看!啟者:久在如意茶樓,用諸多好言,毆辱我兄弟,及用滾水來陸之兄弟,靈端相勸,置之不理,與續大發雌雄,反口相齒,亦所謂惡不甚言矣。

    昨晚在此二人毆打已捶,亦非介意,不過小小之用。

    刻下限你一星期内答複,妥講此事,若有無答複,早夜出入,提防劍仔,決列對待,及難保性命之虞,勿怪書不在先,至于死地之險也。

    諸多未及,難解了言,順候,此詢危險。

     七月初一晚,卅六友飛天虎謹。

    (據八月一日《循環報》。

    )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二十年九月十日北京《語絲》第一四八期。

     〔2〕“動機”陳源的話,見《現代評論》第三卷第四十八期(一九二五年十一月七日)的《閑話》:“一件藝術品的産生,除了純粹的創造沖動,是不是常常還夾雜别種動機?是不是應當夾雜着别種不純的動機?” 〔3〕劍仔廣州話:匕首。

     〔4〕《平民周刊》即《民衆文藝》,北京《京報》附出的周刊,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九日創刊。

    魯迅曾為該刊撰稿,并校閱過自創刊号至第十六号中的一些稿件。

    一個囚人的自序,即《一個“罪犯”的自述》,該文曾由魯迅加上按語,發表于《民衆文藝》第二十期(一九二五年五月五日),後收入《集外集拾遺》。

     〔5〕Lombroso龍勃羅梭(1836—1909),意大利精神病學者,刑事人類學派的代表。

    他認為“犯罪”是自有人類以來長期遺傳的結果,提出荒謬的“先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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