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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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朋友忽然寄給我一張《晨報副刊》,我就覺得有些特别,因為他是知道我懶得看這種東西的。

    但既然特别寄來了,姑且看題目罷:《關于下面一束通信告讀者們》。

    署名是:志摩。

    哈哈,這是寄來和我開玩笑的,我想;趕緊翻轉,便是幾封信,這寄那,那寄這,看了幾行,才知道似乎還是什麼“閑話……閑話”問題〔2〕。

    這問題我僅知道一點兒,就是曾在新潮社〔3〕看見陳源教授即西滢先生的信〔4〕,說及我“捏造的事實,傳布的‘流言’,本來已經說不勝說”。

    不禁好笑;人就苦于不能将自己的靈魂砍成醬,因此能有記憶,也因此而有感慨或滑稽。

    記得首先根據了“流言”,來判決楊蔭榆事件即女師大風潮的,正是這位西滢先生,那大文便登在去年五月三十日發行的《現代評論》上。

    我不該生長“某籍”又在“某系”教書,所以也被歸入“暗中挑剔風潮”〔5〕者之列,雖然他說還不相信,不過覺得可惜。

    在這裡聲明一句罷,以免讀者的誤解:“某系”雲者,大約是指國文系,不是說研究系。

     那時我見了“流言”字樣,曾經很憤然,立刻加以駁正,雖然也很自愧沒有“十年讀書十年養氣的工夫”〔6〕。

    不料過了半年,這些“流言”卻變成由我傳布的了,自造自己的“流言”,這真是自己掘坑埋自己,不必說聰明人,便是傻子也想不通。

    倘說這回的所謂“流言”,并非關于“某籍某系”的,乃是關于不信“流言”的陳源教授的了,則我實在不知道陳教授有怎樣的被捏造的事實和流言在社會上傳布。

    說起來慚愧煞人,我不赴宴會,很少往來,也不奔走,也不結什麼文藝學術的社團,實在最不合式于做捏造事實和傳布流言的樞紐。

    隻是弄弄筆墨是在所不免的,但也不肯以流言為根據,故意給它傳布開來,雖然偶有些“耳食之言”〔7〕,又大抵是無關大體的事;要是錯了,即使月久年深,也決不惜追加訂正,例如對于汪原放先生“已作古人”一案〔8〕,其間竟隔了幾乎有兩年。

    ——但這自然是隻對于看過《熱風》的讀者說的。

     這幾天,我的“捏……言”罪案,仿佛隻等于昙花一現了,《一束通信》的主要部分中,似乎也承情沒有将我“流”進去,不過在後屁股的《西滢緻志摩》是附帶的對我的專論,雖然并非一案,卻因為親屬關系而滅族,或文字獄的株連一般。

    滅族呀,株連呀,又有點“刑名師爺”〔9〕口吻了,其實這是事實,法家不過給他起了一個名,所謂“正人君子”是不肯說的,雖然不妨這樣做。

    此外如甲對乙先用流言,後來卻說乙制造流言這一類事,“刑名師爺”的筆下就簡括到隻有兩個字:“反噬”。

    嗚呼,這實在形容得痛快淋漓。

    然而古語說,“察見淵魚者不祥”〔10〕,所以“刑名師爺”總沒有好結果,這是我早經知道的。

     我猜想那位寄給我《晨報副刊》的朋友的意思了:來刺激我,譏諷我,通知我的,還是要我也說幾句話呢?終于不得而知。

    好,好在現在正須還筆債,就用這一點事來搪塞一通罷,說話最方便的題目是《魯迅緻bb》,既非根據學理和事實〔11〕的論文,也不是“笑吟吟”的天才的諷刺〔12〕,不過是私人通信而已,自己何嘗願意發表;無論怎麼說,糞坑也好,毛廁〔13〕也好,決定與“人氣”〔14〕無關。

    即不然,也是因為生氣發熱〔15〕,被别人逼成的,正如别的副刊将被《晨報副刊》“逼死”〔16〕一樣。

    我的鏡子真可恨,照出來的總是要使陳源教授嘔吐的東西,但若以趙子昂〔17〕——“是不是他?”——畫馬為例,自然恐怕正是我自己。

    自己是沒有什麼要緊的,不過總得替bb想一想。

    現在不是要談到《西滢緻志摩》麼,那可是極其危險的事,一不小心就要跌入“泥潭中”,遇到“悻悻的狗”〔18〕,暫時再也看不見“笑吟吟”。

    至少,一關涉陳源兩個字,你總不免要被公理家認為“某籍”,“某系”,“某黨”,“喽羅”,“重女輕男”〔19〕……等;而且還得小心記住,倘有人說過他是文士,是法蘭斯,你便萬不可再用“文士”或“法蘭斯”〔20〕字樣,否則,——自然,當然又有“某籍”……等等的嫌疑了,我何必如此陷害無辜,《魯迅緻bb》決計不用,所以一直寫到這裡,還沒有題目,且待寫下去看罷。

     我先前不是剛說我沒有“捏造事實”麼?那封信裡舉的卻有。

    說是我說他“同楊蔭榆女士有親戚朋友的關系,并且吃了她許多的酒飯”了,其實都不對。

    楊蔭榆女士的善于請酒,我說過的,或者别人也說過,并且偶見于新聞上。

    現在的有些公論家,自以為中立,其實卻偏,或者和事主倒有親戚,朋友,同學,同鄉,……等等關系,甚至于叨光了酒飯,我也說過的。

    這不是明明白白的麼,報社收津貼,連同業中也互讦過,但大家仍都自稱為公論。

    至于陳教授和楊女士是親戚而且吃了酒飯,那是陳教授自己連結起來的,我沒有說曾經吃酒飯,也不能保證未曾吃酒飯,沒有說他們是親戚,也不能保證他們不是親戚,大概不過是同鄉罷,但隻要不是“某籍”,同鄉有什麼要緊呢。

    紹興有“刑名師爺”,紹興人便都是“刑名師爺”的例,是隻适用于紹興的人們的。

     我有時泛論一般現狀,而無意中觸着了别人的傷疤,實在是非常抱歉的事。

    但這也是沒法補救,除非我真去讀書養氣,一共廿年,被人們騙得老死牖下;或者自己甘心倒掉;或者遭了陰謀。

    即如上文雖然說明了他們是親戚并不是我說的話,但因為列舉的名詞太多了,“同鄉”兩字,也足以招人“生氣”,隻要看自己憤然于“流言”中的“某籍”兩字,就可想而知。

    照此看來,這一回的說“叭兒狗”〔21〕(《莽原半月刊》第一期),怕又有人猜想我是指着他自己,在那裡“悻悻”了。

    其實我不過是泛論,說社會上有神似這個東西的人,因此多說些它的主人:闊人,太監,太太,小姐。

    本以為這足見我是泛論了,名人們現在那裡還有肯跟太監的呢,但是有些人怕仍要忽略了這一層,各各認定了其中的主人之一,而以“叭兒狗”自命。

    時勢實在艱難,我似乎隻有專講上帝,才可以免于危險,而這事又非我所長。

    但是,倘使所有的隻是暴戾之氣,還是讓它盡量發出來罷,“一群悻悻的狗”,在後面也好,在對面也好。

    我也知道将什麼之氣都放在心裡,臉上筆下卻全都“笑吟吟”,是極其好看的;可是掘不得,小小的挖一個洞,便什麼之氣都出來了。

    但其實這倒是真面目。

     第二種罪案是“近一些的一個例”,陳教授曾“泛論圖書館的重要”,“說孤桐先生在他未下台以前發表的兩篇文章裡,這一層‘他似乎沒看到’。

    ”我卻輕輕地改為“聽說孤桐先生倒是想到了這一節,曾經發表過文章,然而下台了,很可惜”了。

    而且還問道:“你看見嗎,那刀筆吏〔22〕的筆尖?”“刀筆吏”是不會有漏洞的,我卻與陳教授的原文不合,所以成了罪案,或者也就不成其為“刀筆吏”了罷。

    《現代評論》早已不見,全文無從查考,現在就據這一回的話,敬謹改正,為“據說孤桐先生在未下台以前發表的文章裡竟也沒想到;現在又下了台,目前無法補救了,很可惜”罷。

    這裡附帶地聲明,我的文字中,大概是用别人的原文用引号,舉大意用“據說”,述聽來的類似“流言”的用“聽說”,和《晨報》大将文例不相同。

     第三種罪案是關于我說“北大教授兼京師圖書館副館長月薪至少五六百元的李四光”的事,據說已告了一年的假,假期内不支薪,副館長的月薪又不過二百五十元。

    别一張《晨副》上又有本人的聲明,話也差不多,不過說月薪确有五百元,隻是他“隻拿二百五十元”,其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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