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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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吾人但藉意識功能,為能修之器用(如以指指月,非認指為月),而其所修之因地,則是淨心。

    并非以意識為本修因(此如煮沙成飯),亦非以意識測度淨心(此如揚湯止沸),乃是以意識為能依止,淨心為所依止。

    所謂依心本寂而修妙止,依心本照而修妙觀。

    由是可知所以用意識者,乃用以即流溯源耳,與煮沙成飯等大相徑庭。

    蓋意識作用,能為功首,能作罪魁,惟在用之者何如耳。

    用以背覺合塵,則謂之違。

    用以背塵合覺,即名随順。

    至其所以起違理用,背覺合塵者,其咎全由分别不息。

    而不息由于無始妄想所熏,因熏故不息,不息又還熏,從迷入迷,愈迷愈深,所以不能自知本性,立相妄取。

    緻如癡人張眼覓眼,向外馳求。

    若能回光返照,通體放下,當下便見自心。

    何以故?一切分别,體是淨心故。

    若慮無始妄想熏力久長,息之不得,莫妙于仗三寶力,至誠忏悔便得銷除夙業就路還家。

    譬如浪子,誤入迷途,難歸故土。

    但能痛改前非,一心上進,便可仗大力人提攜,重見天日,衣錦還鄉也。

     此中“有即非有”、“離相體證真如”等,若約三止三觀,順文配之,即是體真止,從假入空觀。

    實則離相者,乃是一離徹底。

    一切對待,無不俱離。

    “真如”者,本具空不空二義。

    “有即非有”,亦具含不一不異空不空義。

    若作是觀,則即空即假即中,三谛圓融。

    故《釋要》曰:“圓頓止觀,盡在是矣。

    ”但依文便故,以此科與下二科曆别言之,以待圓人自悟耳。

    以上明第一離相以辨體狀文已竟。

     (子)二,舉不一不異以論法性。

     次明不一不異以辨體狀者。

    上來雖明淨心離一切分别心,及境界之相,然此諸相,複不異淨心。

    何以故?此心體雖複平等,而即本具染淨二用,複以無始無明妄想熏習力故,心體染用依熏顯現。

    此等虛相無體,唯是淨心。

    故言不異。

    又複不一。

    何以故?以淨心之體,雖具染淨二用,無二性差别之相,一味平等。

    但依熏力,所現虛相差别不同。

    然此虛相,有生有滅;淨心之體,常無生滅,常恒不變。

    故言不一。

    此明第二不一不異以辨體狀竟。

     初句标詞。

    “上來”至“境界之相”句,牒上起下。

    “然此諸相”下,先明不異。

    “又複不一”下,次明不一。

    先明不異中,可開為二。

    “此心體雖複平等”兩句,是從心體之一,說到性用之異。

    “複以無始無明”至“唯是淨心”四句,是從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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