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宏陰識列傳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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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不已,複封少子茂為平望侯。

    樊氏侯者凡五國。

    明年,賜B34A弟鲔及從昆弟七人合錢五千萬。

     論曰:昔楚頃襄王問陽陵君曰:「君子之富何如?」對曰:「假人不德不責,食人不使不役,親戚愛之,衆人善之。

    」若乃樊重之折契止訟,其庶幾君子之富乎!分地以用天道,實廪以崇禮節,取諸理化,則亦可以施于政也。

    與夫愛而畏者,何殊間哉! B34A字長魚,謹約有父風。

    事後母至孝,及母卒,哀思過禮,毀病不自支,世祖常遣中黃門朝暮送B17E粥。

    服阕,就侍中丁恭受《公羊嚴氏春秋》。

    建武中,禁網尚闊,諸王既長,各招引賓客,以B34A外戚,争遣緻之,而B34A清靜自保,無所交結。

    及沛王輔事發,貴戚子弟多見收捕,B34A以不豫得免。

    帝崩,B34A為複土校尉。

     永平元年,拜長水校尉,與公卿雜定郊祠禮儀,以谶記正《五經》異說。

    北海周澤、琅邪承宮并海内大儒,B34A皆以為師友而緻之于朝。

    上言郡國舉孝廉,率取年少能報恩者,耆宿大賢多見廢棄,宜敕郡國簡用良俊。

    又議刑辟宜須秋月,以順時氣。

    顯宗并從之。

    二年,以壽張國益東平王,徙封B34A燕侯。

    其後廣陵王荊有罪,帝以至親悼傷之,诏B34A與羽林監南陽任隗雜理其獄。

    事竟,奏請誅荊。

    引見宣明殿,帝怒曰:「諸卿以我弟故,欲誅之,即我子,卿等敢爾邪!」B34A仰而對曰:「天下高帝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

    《春秋》之義。

    '君親無将,将而誅焉'。

    是以周公誅弟,季友鸩兄,經傳大之。

    臣等以荊屬托母弟,陛下留聖心,加恻隐,故敢請耳。

    如令陛下子,臣等專誅而已。

    」帝歎息良久。

    B34A益以此知名。

    其後弟鲔為子賞求楚王英女敬鄉公主,B34A聞而止之,曰:「建武時,吾家并受榮寵,一宗五侯。

    時特進一言,女可以配王,男可以尚主,但以貴寵過盛,即為禍患,故不為也。

    且爾一子,奈何棄之于楚乎?」鲔不從。

     十年,B34A卒,赗贈甚厚,谥曰哀侯。

    帝遣小黃門張音問所遺言。

    先是河南縣亡失官錢,典負者坐死及罪徙者甚衆,遂委責于人,以償其耗。

    鄉部吏司因此為奸,B34A常疾之。

    又野王歲獻甘醪、膏饧,每辄擾人,吏以為利。

    B34A并欲奏罷之,疾病未及得上。

    音歸,具以聞,帝覽之而悲歎,敕二郡并令從之。

     長子汜嗣,以次子郴、梵為郎。

    其後楚事發覺,帝追念B34A謹恪,又聞其止鲔婚事,故其諸子得不坐焉。

     梵字文高,為郎二十餘年,三署服其重懼。

    悉推财物二千餘萬與孤兄子,官至大鴻胪。

     汜卒,子時嗣。

    時卒,子建嗣。

    建卒,無子,國絕。

    永甯元年,鄧太後複封建弟盼。

    盼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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