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統列傳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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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免官,諸梁為郎吏者皆坐免。

     商字伯夏,雍之子也。

    少以外戚拜郎中,遷黃門侍郎。

    永建元年,襲父封乘氏侯。

    三年,順帝選商女及妹入掖庭,遷侍中、屯騎校尉。

    陽嘉元年,女立為皇後,妹為貴人,加商位特進,更增國土,賜安車驷馬,其歲拜執金吾。

    二年,封子冀為襄邑侯,商讓不受。

    三年,以商為大将軍,固稱疾不起。

    四年,使太常桓焉奉策就第即拜,商乃詣阙受命。

    明年,夫人陰氏薨,追号開封君,贈印绶。

     商自以戚屬居大位,每存謙柔,虛己進賢,辟漢陽巨覽、上黨陳龜為椽屬。

    李固、周舉為從事中郎,于是京師翕然,稱為良輔,帝委重焉。

    每有饑馑,辄載租谷于城門,赈與貧餧,不宣己惠。

    檢禦門族,未曾以權盛幹法。

    而性慎弱無威斷,頗溺于内豎。

    以小黃門曹節等用事于中,遂遣子冀、不疑與為交友,然宦者忌商寵任,反俗陷之。

    永和四年,中常侍張逵、蘧政,内者令石光,尚方令傅福,冗從仆射杜永連謀,共谮商及中常侍曹騰、孟贲,雲欲征諸王子,圖議廢立,請收商等案罪。

    帝曰:「大将軍父子我所親,騰、贲我所愛,必無是,但汝曹共妒之耳。

    」逵等知言不用,懼迫,遂出矯诏收縛騰、贲于省中。

     帝聞震怒,敕宦者李歙急呼騰、贲釋之,收逵等,悉伏誅。

    辭所連染及在位大臣,商懼多侵枉,乃上疏曰:「《春秋》之義,功在元帥,罪止首惡,故賞不僭溢,刑不淫濫,五帝、三王所以同緻康B06C也。

    竊聞考中常侍張逵等,辭語多所牽及。

    大獄一起,無辜者衆,死囚久系,纖微成大,非所以順迎和氣,平政成化也。

    宜早訖竟,以止逮捕之煩。

    」帝乃納之,罪止坐者。

     六年秋,商病笃,敕子冀等曰:「吾以不德,享受多福。

    生無以輔益朝廷,死必耗廢帑臧,衣衾飯?含玉匣珠貝之屬,何益朽骨。

    百僚勞擾,紛華道路,?氏增塵垢,雖雲禮制,亦有權時。

    方今邊境不甯,盜賊未息,豈宜重為國損!氣絕之後,載至冢舍,即時殡斂。

    斂以時服,皆以故衣,無更裁制。

    殡已開冢,冢開即葬。

    祭食如存,無用三牲。

    孝子善述父志,不宜違我言也。

    」及薨,帝親臨喪,諸子欲從其誨,朝廷不聽,賜以東園朱壽器、銀镂、黃腸、玉匣、什物二十八種,錢二百萬,布三千匹。

    皇後錢五百萬,布萬匹。

    及葬,贈輕車介士,賜谥忠侯。

    中宮親送,帝幸宣陽亭,瞻望車騎。

     子冀嗣。

     冀字伯卓。

    為人鸢肩豺目,洞精目黨眄,口吟舌言,裁能書計。

    少為貴戚,逸遊自恣。

    性嗜酒,能挽滿、彈棋、格五、六博、蹴鞠、意錢之戲,又好臂鷹走狗,騁馬鬥雞。

    初為黃門侍郎,轉侍中、虎贲中郎将,越騎、步兵校尉,執金吾。

     永和元年,拜河南尹。

    冀居職暴恣,多非法,父商所親客洛陽令呂放,頗與商言及冀之短,商以讓冀,冀即遣人于道刺殺放。

    而恐商知之,乃推疑于放之怨仇,請以放弟禹為洛陽令,使捕之,盡滅其宗親、賓客百餘人。

     商薨未及葬,順帝乃拜冀為大将軍,弟侍中不疑為河南尹。

     及帝崩,沖帝始在襁褓,太後臨朝,诏冀與太傅趙峻、太尉李固參錄尚書事。

    冀雖辭不肯當,而侈暴滋甚。

     沖帝又崩,冀立質帝。

    帝少而聰慧,知冀驕橫,嘗朝群臣,目冀曰:「此跋扈将軍也。

    」冀聞,深惡之,遂令左右進鸩加煮餅,帝即日崩。

     複立桓帝,而枉害李固及前太尉杜喬,海内嗟懼,語在《李固傳》。

    建和元年,益封冀萬三千戶,增大将軍府舉高第茂才,官屬倍于三公。

    又封不疑為颍陽侯,不疑弟蒙西平侯,冀子胤襄邑侯,各萬戶。

    和平元年,重增封冀萬戶,并前所襲合三萬戶。

     弘農人宰宣素性佞邪,欲取媚于冀,乃上言大将軍有周公之功,今既封諸子,則其妻宜為邑君。

    诏遂封冀妻孫壽為襄城君,兼食陽翟租,歲入五千萬,加賜赤绂,比長公主。

    壽色美而善為妖态,作愁眉,啼妝,堕馬髻,折腰步,齲齒笑,以為媚惑。

    冀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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