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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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充此職。

    倉門乃國家糧儲出入之所,豈可令此輩主之?宜與在京一廟令。

    ” 是月,遼更定條制。

     遼主駐中會川。

     冬,十月,己卯朔,诏三司:“解鹽聽通商,候二年較其增損以聞。

    初,包拯自陝西還,力主範祥所建通商法,朝廷既從之。

    已而判磨勘司李徽之又言不便,乃下其事三司,驿召祥,令與徽之及兩制共議。

    而議者皆以祥為是,故有是诏。

     遼括諸道軍籍。

     甲申,大理寺言信州民有劫米而傷主者,法當死。

    帝謂輔臣曰:“饑而劫米則可哀,盜而傷主則難恕;然細民無知,終緣于饑耳。

    ”遂貸之。

    又曰:“刑寬則民慢,猛則民殘,為政常得寬猛之中,使上下無怨,則水旱不作。

    卿等宜戒之!” 乙酉,新作隆儒殿,在迩英閣後。

     乙未,翰林學士兼禮部侍郎、知制诰李淑,落翰林學士。

    淑初以端明、侍讀二學士奉朝請,尋複入翰林。

    谏官包拯、吳奎言:“淑性奸邪,嘗乞侍養其父而不及其母;既得侍養,又複出仕,有謀身之端,無事親之實。

    作《周三陵》詩,語涉怨憤,非所宜言。

    宜奪禁職,以戒懷奸隐慝之臣。

    ”故有是命。

     丁酉,殿中侍禦史裡行唐介,責授春州别駕。

    初,張堯佐除宣徽、節度、景靈、群牧四使,介與包拯力争,又請王舉正留百官班廷論,卒奪堯佐宣徽、景靈二使。

    頃之,複除宣徽使、知河陽。

    或謂補外不足争,介以為宣徽次二府,不計内外,獨争之。

    帝谕介,除拟初出中書,介言當責執政。

    退,請全台上殿,不許;自請貶,亦不報。

    于是劾宰相文彥博“知益州日,作間金奇錦,因中人入獻宮掖,緣此擢執政。

    及恩州平賊,幸會明鎬成功,遂叨宰相。

    昨除張堯佐宣微、節度使,臣累論奏,面奉德音,謂是中書進拟,以此知非陛下本意。

    蓋彥博奸謀迎合,顯用堯佐,陰結貴妃,外陷陛下有私後宮之名,内實自為謀身之計。

    ”又言:“彥博向求外任,谏官吳奎與彥博相為表裡,言彥博有才,國家倚賴,未可罷去。

    臣見彥博自獨專大政,凡所除授,多非公議,恩賞之出,皆有夤緣。

    三司、開封、谏官、法寺、兩制、三館、諸司要職,皆出其門,更相援引,借助聲勢,欲威福出于己,使人不敢議其惡。

    乞斥罷彥博,以富弼代之。

    臣與弼亦昧平生,非敢私也。

    ”帝怒,卻其奏不視,且言将加貶竄。

    介徐讀畢,曰:“臣忠義憤激,雖鼎镬不避,敢辭貶竄!”帝于座急召二府,示以奏曰:“介言它事乃可,至謂彥博因貴妃得執政,此何言也!進用冢司,豈應得預,而乃薦弼!”時彥博在帝前,介面質之,曰;“彥博宜自省,即有之,不可隐!”彥博拜謝不已。

    帝怒益甚。

    樞密副使梁适叱介下殿,帝令送禦史台劾介。

    彥博再拜言:“台官,言事職也,願不加罪。

    ”不許;乃召當制舍人即殿廬草制而責之。

     時帝怒不測,群臣莫敢谏,右正言蔡襄獨進言:“介誠狂直,然容受盡言,帝王盛德也。

    ”己亥,中丞王舉正複上疏言責介太重。

    赤亦中悔,敕朝堂告谕百官,改介英州别駕,複取其奏以入,遣中使護送介至英州,且戒無令道死。

    知制诰胡宿言:“唐介改貶英州,聞專差中使押之貶所。

    竊尋曰前台谏官貶黜,無此體制。

    一旦介若因霜露之病,死于道路,四海廣遠,不可家至戶曉,将使朝廷負謗于天下,其傷不小。

    就使介安全至于貶所,亦不可著為後法。

    伏望追還使人,以全朝體。

    ”殿中侍禦史梁蒨亦言:“陛下愛介,故遣中使護送;即不幸介以疾死,天下後世能無以殺疑乎?”帝曰:“誠不思此。

    ”亟追還中使。

    介直聲聞天下。

     庚子,禮部尚書、平章事文彥博,罷為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許州。

     以樞密使龐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參知政事高若讷,以本官充樞密使。

     辛醜,以樞密副使、給事中梁适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诰王堯臣為樞密副使。

    起居舍人、知谏院吳奎,出知密州。

    包拯奏乞留奎,且言:“唐介因彈大臣,并以中奎,誣惑天聽。

    ”帝曰:“介昨言奎、拯皆陰結文彥博,今觀此奏,則非誣也。

    ” 乙巳,帝謂龐籍曰:“谏官、禦史,必用忠直淳厚、通世務、明治體者,以革浮薄之弊。

    ”籍既承聖谕,自是中書奏诏舉台官,必以帝語載敕中。

     十一月,辛亥,诏以“漳、泉州、興化軍,自五代以來,計丁出米甚重,或貧不能輸。

    自今泉州、興化軍舊納七鬥五升者,主戶與減二鬥五升,客戶減四鬥五升;漳州納八鬥八升八合者,主戶減三鬥八升八合,客戶減五鬥八升八合,為定制。

    ”初,龐籍為福建轉運使,請罷漳、泉、興化軍丁米,有司持不可;及籍為宰相,遂行之。

     甲子,遼命東京留守司總領戶部内省事。

     丁卯,遼罷中丞記錄職官過犯,令承旨總之。

     乙亥,帝謂輔臣曰:“江、淮連年荒歉,如聞發運司惟務誅剝,以敷額為能,雖名和籴,實抑配耳。

    其減今年上供米百萬石。

    ”因诏免災傷人戶所輸鹽米。

    先是河北饑,三司益增江、淮米以饷河北,及江、淮饑,有司責米數如常歲,度支副使梅摯奏減之。

     十二月,庚辱,翰林天文院新作渾儀成,禦撰《渾儀總要》十卷,論前代得失,已而留中不出。

     乙酉,遼以太後行再生禮,肆赦。

     戊子,中書言:“諸房人吏稽違案牒者,自來量行罰典,終未革心。

    欲籍其名目,以輕重為差,其罰數多及情重者,取旨黜逐。

    ”從之。

     戊戌,以資政殿學士吳育知陝州。

    始,命育兼翰林侍讀學士,育辭以疾,固請便郡。

    帝謂近臣曰:“育剛正可用,但嫉惡太過耳,宜聽其便。

    ”因遣中使賜以禁中良藥。

    不半歲,又徙汝州。

     先是包拯請除範祥權本路轉運副使,令擘畫鹽法利害,計置沿邊斛鬥,事歸一局,易為辦集。

    而三司使田況亦請久任祥,使專其事。

    己亥,以祥為陝西轉運副使,仍賜金紫服以寵之。

     庚子,诏:“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未緻仕者,更不考課遷官;其有功于國,有惠于民,當加賞者,勿拘。

    ” 以益州鄉貢進士房庶為試校書郎。

    庶,成都人,宋祁嘗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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