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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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著《樂書補亡》二卷,田況自蜀還,亦言其知音。

    既召赴阙,庶自言:“嘗得古本《漢志》雲:‘度起于黃鐘之長,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積一千二百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

    ’今文脫‘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

    故自前世以來,累黍為尺以制律,是律生于尺,尺非起于黃鐘也。

    且《漢志》‘一為一分’者,蓋九十分之一。

    後儒誤以一黍為一分,其法非是。

    當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實當中黍盡得九十分,為黃鐘之長,九寸加一以為尺,則律定矣。

    ”直秘閣範鎮是之,乃言曰:“李照以縱黍累尺管,空徑三分,容黍千七百三十;胡瑗以橫黍累尺管,容黍一千二百,而空徑三分四厘六豪;是皆以尺生律,不合古法。

    今庶所言,實千二百黍于管,以為黃鐘之長,就取三分以為空徑,則無容受不合之差,校前三說為是。

    請如其法,試造尺律,更以古器參考,當得其真。

    ”乃诏王洙與鎮同于修制所依庶說造律尺籥,上之。

    帝召輔臣同觀,又令庶自陳其法,因問律呂旋相為宮事,令撰圖以進。

    是時胡瑗等制樂已有定議,特推恩而遣之。

    鎮為論于執政曰:“今律之與尺,所以不得其真,由累黍為之也。

    累黍為之者,史之脫文也。

    古人豈以難曉不合之法書之于史,以為後世惑乎!易曉而必合者,房庶之法是矣。

    今庶自言其法,依古以律而起尺,其長與空徑、與容受、與一千二百黍之數,無不合之差。

    誠如庶言,此至真之法也。

    ”執政不聽。

     皇祐四年遼重熙二十一年 春,正月,辛亥,徒英州别駕唐介為全州團練副使、監郴州酒稅。

     遼主如混同江。

     王堯臣、王守忠、陳旭等,校慶曆、皇祐總四年天下财賦出入,凡金币絲纩薪刍之類,皆在其數,參相耗登,皇祐元年入一億二千六百二十五萬有奇,而所出亡馀;為書七卷,丙辰,上之。

    诏送三司,取一歲中數以為定式。

     庚申,乾甯軍獻古鐘,诏送詳定大樂所。

     丙寅,聽吉州司理參軍祝紳持兄服。

    紳幼亡父母,養于兄嫂,已嘗為嫂服,至是又請解官持兄喪。

    帝曰:“近蓋有匿父母喪而幹進者,今紳雖所服非禮,然不忘鞠養恩,亦可勸也。

    可聽之,仍候服阕日,與幕職官、知縣。

    ” 诏:“昨為唐介顯涉結附,合行降黜,亦慮言路或阻,尋與除遷。

    尚恐言事之臣有所顧忌,禦史台、谏院,其務盡鲠直以箴阙失。

    ” 二月,戊寅,帝謂輔臣曰:“東南歲比不登,民力匮乏,嘗诏蠲歲漕百萬石。

    今發運使施昌言、許元乃欲分往兩浙、江南調發軍儲,是必謀誅剝疲民,求羨馀以希進耳,宜約束之。

    ”因诏昌言等遵前诏,毋得辄有科率。

     庚辰,以兵部郎中考城傅求為戶部副使。

     慶曆末,求自梓州路轉運使移陝西。

    時關中用當十鐵錢,盜鑄不可勝計,求獻策請變錢法。

    至境,問民所乏,貸以種糧錢,令麥熟納償,而薄取其息,民大悅。

    求急檄州縣,凡散二百八十萬缗。

    已而朝廷變法,遂下令,以小鐵錢三折大鐵錢一。

    民出不意,破産失業,自經者衆,而盜鑄亦衰止。

    所貸得麥四十萬斛,商人入粟于邊而受錢于中都,歲五百萬缗。

    時河北奏乞線,朝廷未有以給,求言本道倉廪實,請以所當受錢畀之,帝嗟賞。

    自康定用兵,陝、華以西移稅輸于邊,民力大困,求令輸本郡,而轉錢以供為籴,民受其惠而兵食亦足。

    王堯臣詳定課績,上其事實;賜诏褒之。

    尋召入,權糾察在京刑獄,于是擢副三司。

     癸未,命禦史中丞王舉正與三司同詳定冗費。

     是月,遼主如魚兒泺。

     三月,丁未,以知谏院包拯為龍圖閣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居數月,徙為高陽關路安撫使。

    因籍一路吏民積歲所負公錢十馀萬,悉除之。

     丙辰,蠲江南樂、西路民所貸種糧。

    初,帝謂輔臣曰:“頃江南歲饑,貸種糧數十萬斛,且屢經寝閣,而轉運司督索不已。

    比聞民貧不能盡償,非遣使安撫遠方,無由上達,其蠲之。

    ” 壬戌,出内藏庫絹十萬,下三司以助軍費。

     丙寅,河東、陝西都部署司言郭谘所進獨轅沖陣無敵流星弩,可以備軍用,诏弓弩院如樣置之。

    尋以谘為鹿延路钤轄,給所制弩五百,募土兵教之。

    既成,經略使夏安期言其便,诏置獨轅弩車。

     戊辰,以全州團練副使、監郴州稅唐介為秘書丞。

     辛未,诏雜買務:“自今凡宮禁所市物,皆給實直,其非所阙者,勿得市。

    ”初,帝謂輔臣曰:“國朝鑒唐宮市之患,特置此務,以京朝官、内侍參主之,且防擾人。

    近歲物非所急者一切收市,擾人甚矣。

    ”故降是诏。

     夏,四月,戊寅,禁内宿臣寮聚會。

     先是内出欹器一,陳于迩英閣禦坐前,谕丁度等曰:“朕思古欹器之法,試令宮人制之,以示卿等。

    ”命以水注之,中則正,滿則覆,虛則欹,率如《家語》、荀卿、淮南之說。

    帝曰:“日中則昃,月盈則虧;朕欲以中正臨天下,當與列辟共守此道。

    ”度拜曰:“臣等亦願無傾滿以事陛下。

    ”因言太宗嘗作此器,真宗亦嘗著論。

    庚辰,帝制《後述》以賜度等。

     丙戌,遼遣使來賀乾元節,其國書始去國号,稱南、北朝,且言書稱大宋、大契丹非兄弟之義。

    帝召二府議之,參知政事梁适曰:“宋之為宋,受之于天,不可改。

    契丹亦其國名。

    自古豈有無名之國!”又下兩制、台谏官議,皆以講和以來,國書有定式,不可辄許。

    乃诏學士院答遼書,仍舊稱大契凡、大宋。

    其後遼複有書,亦自稱大契丹如故。

    初,知制诰韓綜為館伴,北使欲複書如其國但稱南、北朝。

    綜謂曰:“自古未有建國而無号者。

    ”北使慚,遂不複言。

    其後北使來,朝廷擇館伴者,時綜已卒,帝曰:“孰有如韓綜者乎?” 初,依智高貢方物,求内屬,朝廷拒之。

    後複貢金函書以請,知邕州陳珙上聞,不報。

    智高既不得請,又與交趾為仇,且擅廣源山澤之利,遂納亡命,數出敝衣易合,給言峒中饑,部落離散,邕州信其微弱,不設備。

    乃與廣州進士黃玮、黃師宓及其黨侬建中、侬智忠等日夜謀入寂。

    一夕,焚其巢穴,給其衆曰:“平生積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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