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地圖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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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

     關于這一點,但是勘察現場的某某巡查部長所提供的勘察報告裡面有這樣一句話: ……屍體旁邊散落着兩根金嘴香煙的煙蒂…… 這就證明被告匡介曾在屍體旁邊待了十五至二十分鐘。

     被告确認曾在斷氣後,竟然又從死者頸部解下腰帶大膽地系在自己的腰上。

    他沒再回觀音堂,而是繞道距離現場向右二丁處的楓葉瀑布回到山津療養所,再來到缢死屍體所在的地方,從死者懷中取出便箋和鋼筆,在便箋紙上畫了一幅圖示,标明了自己剛剛勒死的澄子的屍體所在的位置,然後把鋼筆夾在那一頁,又塞回了死者懷中。

     這種情況按照我們的常識來想,這是在僞造對自己有利的遺書。

    事實上這種僞造遺書的情況也不乏先例,但是被告匡介隻是用線條畫的圖,除此之外一個字都沒有寫,不愧是惡人楠田匡介,行為之謹慎、内行讓人歎服。

    然而匡介以為文字的鑒定容易、線條的鑒定困難,這種想法實在是太幼稚了。

    當然線條的鑒定比文字的鑒定困難的确是事實,但是像本件證物這種由數十條直線和曲線構成的圖畫,是很容易鑒定的。

    果然,鑒定人員作出了如下鑒定: ……本圖所示各線條及構圖與被告人所畫圖案極其相似…… 如上所述,小心周到地達到了目的的被告,已經事先想好了逃跑的路徑,沒有玩弄任何小花招,采取了直接回旅館、次日早晨回京的大膽方案。

     本案的屍體于案發五十日後被發現,而且是山津療養所後面缢死的男屍首先被發現,然後根據屍體懷中搜出的便箋上的圖畫,得知并發現了被害者澄子的屍體,這剛好與被告匡介的計劃相符。

    然而對被告更加有利的是,山津巡查部長派出所竟然由于不負責任的特約法醫的錯誤鑒定而輕率地認定二人為殉情而死。

    而且,由于男方身份不明而作出了“浮厝”處理(浮厝:臨時埋葬,在死者家屬不明等情況下而作的臨時處理)。

    另一方面,被告匡介接到通知前來詢問認領澄子屍體,做出一副毫不知情的樣子領回澄子的屍體并将其火葬,這樣約五萬元遺産自然就歸戶主即被告所有了,被告就完全達到了自己的目的。

     以上犯罪事實證據充分,希望根據刑法相關條例對被告楠田匡介做出最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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