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類的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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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應當警醒,恐怕自己因過于注重社會犯罪感而忽視了單調、老套的個人犯罪感,個人犯罪感跟“社會”扯不上關系,對付個人犯罪感根本不必等到千禧年。

    因為,我們不可能也不應該把社會犯罪感跟個人犯罪感混為一談。

    其實,我們當中的大多數人是用社會犯罪感當作借口,以此來逃避真相。

    當我們真正認識到個人的敗壞,才能開始思考社會犯罪感,而且不可思考太多。

    我們必須先學走路,再學跑步。

     3.我們以為時間可以掩蓋罪惡,這完全是不切實際的幻想。

    據我所知,有些人(包括我本人在内)可以對童年的殘忍和惡行侃侃而談,仿佛事不關己一般,興緻所至,甚至開懷大笑。

    然而,時間根本不能掩蓋惡行,也不能抹殺犯罪感。

    隻有忏悔和基督的寶血能夠洗刷犯罪感:如果我們願意承認這些早年犯下的罪,我們便會将自己姑息罪惡的代價銘刻在心,并且謙卑下來。

    難道有任何東西能夠掩蓋罪行本身嗎?任何時間階段在上帝眼中都是永恒不變的。

    難道這位無處不在、自在永在的神不能沿着某條時間脈絡洞悉你的一切嗎?他永遠曉得你年幼時曾經拔掉蒼蠅的薄翼,永遠曉得你在學校裡如何阿谀、撒謊、貪婪,永遠曉得你有時膽小怯懦,有時卻像陸軍中尉一樣傲慢無禮。

    也許,上帝的救贖并不在于抹去這些永恒的片斷,而在于讓你擔負起犯罪感,并且由此獲得人性的完美,因為上帝的垂憐而歡喜快樂,以坦白罪惡為滿足。

    在某些永恒的瞬間,我們的聖彼得也曾犯罪(如果我說了錯話,希望他原諒),他曾三次不認主。

    果真如此的話,照着我們眼下的光景,屬天的喜樂應該是一種“後天嗜好”——而某些生活方式會令我們失去獲得這種感受的可能性。

    也許,無法獲得這種感受的是那些不願置身于公開場合的人。

    當然,我不确定事實是否就是如此,不過,我認為,我們應該珍視獲得屬天喜樂的可能性。

     4.有人認為“法不責衆”,對于這種論調,我們必須保持警惕。

    基督教認為,人是邪惡的,有人覺得這很自然,因此,人作惡是情有可原的。

    如果所有男生都沒有通過考試,學校主管一定認為考試題目太難,直到他們發現其他學校有90%的男生順利通過題目相同的考試,他們這才開始懷疑問題不在出題者身上。

    同樣,我們當中有許多人曾經存在于某個社會圈落裡——在某間中學、大學裡讀書,跟某些人結交,從事某種職業,而這個圈子裡的風氣實在惡劣。

    在這個圈落内部,人們覺得某些行為很正常(大家都這麼做),認為其他有道德的行為根本不切實際、是堂吉诃德式的幻想。

    然而,一旦我們走出那個小圈落,便立刻發現一個驚人的事實:在外面的大環境中,我們所謂的“正常”是一個體面人想也不敢去想的,而我們所謂的“堂吉诃德式行為”是大家公認的起碼道德操守。

    那些讓我們在小圈落裡感到不安的“病态”、“瘋狂”行為如今成了唯一正常的舉動。

    實際上,全人類(作為宇宙的一小部分)就像一個邪惡的小圈落,一間糟糕透頂的中學,或是一群糟糕透頂的人,在這個小圈落裡面,起碼的道德被視作英雄式的美德,十足的敗壞被視作情有可原的缺點。

    那麼,除了基督教教義以外,有沒有其他證據能揭示這種現象呢?我想是有的。

    首先,我們當中總有一些清高的人,他們拒絕接受小圈落裡的道德規範,疾呼人們的行為應該截然相反。

    第二,更有甚者,無論這些人如何被時空所分隔,都擁有一個共同的基本道德觀——他們仿佛接觸過小圈落外面的公衆觀點。

    瑣羅亞斯德、耶利米、蘇格拉底、喬達摩·悉達多、耶稣基督、馬可·奧勒留便是這樣,他們擁有某些顯而易見的共同之處。

    第三,即使是現在,我們自己也認同有道德的行為,隻是沒有人去身體力行。

    甚至在小圈落内部,我們也不敢說公義、仁慈、忍耐、溫良等品德毫無價值,不過,我們認為,隻有小圈落習俗才是公正、勇敢、溫良、仁慈的,才合情合理。

    在這個圈落内部遭到忽視的某些規則似乎跟外面的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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