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類的痛苦(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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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像猶大還是像約翰,這中間有着天壤之别。

    說起來,整個人生體系的設定都圍繞着義人與惡人的對立沖突,義人通常會繼續追求純粹的良善,在這個前提下,上帝允許惡人作惡,是因為上帝可以使惡結出善果,惡人最終會變得堅強、忍耐,得蒙憐憫和饒恕。

    我在這裡使用了“通常”一詞,因為人有時候有權向他人施加痛苦(在我看來,甚至有權奪去他人的性命);不過,隻有在緊要關頭,為了明确的良善目的,并且施加痛苦者擁有确定的權威,才能這樣做——例如,父母的權威來自愛的天性,行政官員和士兵的權威來自社會,外科醫生的權威來自病人(在大部分情況下)。

    有人聲稱,可以把上述特殊原則變成對他人施加痛苦的普遍原則,理由是“痛苦對他們有益”(就像馬洛在《帖木耳大帝》裡面狂妄地自诩為“上帝的鞭子”),其實,這種做法并不能破壞上帝的計劃,隻不過是在上帝的計劃内自願充當了撒旦的角色。

    如果你為撒旦效力,你就得當心了,因為你的工價是從撒旦那裡得的。

     關于逃避自身痛苦的問題,答案類似。

    有些禁欲主義者使用了自古的手段。

    作為一名平信徒,我對這種行為不發表任何意見;不過,我堅持認為,無論苦有何效果,它不同于來自上帝的苦難。

    每個人都知道,禁食跟因貧窮挨餓截然不同。

    禁食強調用意志抵制食欲——它可以實現自制,同時也容易使人陷入驕傲:自願的禁食是使食欲和自我意志順服上帝的旨意,禁食既是我們順服的機會,也容易招緻背叛的危險。

    然而,痛苦之中蘊含的救贖目的主要是為了消除一切叛念。

    禁欲本身強化了自我意志,因此,這種做法的唯一用處在于使禁欲者運用意志規整自己的房子(即情感),準備好把自己整個人交給上帝。

    作為手段,禁欲主義做法有其必要性;作為目的,它們便令人反感,因為,用意志代替食欲,抑制食欲,隻不過是用惡魔的自我來代替動物性的自我罷了。

    所以說,“隻有上帝能夠禁止欲望”。

    人類隻有通過合法手段去脫離本性惡,獲得天然良善,假設世間存在苦難,受苦才有意義。

    為了把自我意志交托給上帝,我們必須先擁有自我意志,而這個自我意志又必須有具體目的。

    基督教的克己并不是斯多葛主義的“冷漠無情”(Apathy),而是甘心樂意地把上帝擺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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