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童年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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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杜母小議 前面提到杜甫的母親姓崔,她在杜甫幼年就去世了。

    因有關文字記載不多,對此一直有不同看法,不妨稍作探索。

     錢謙益認為《唐故範陽太君盧氏墓志》是杜甫天寶三載(七四四)代他父親杜閑所作,并論證杜閑卒于天寶年間,這是正确的。

    (1)但謂“公母崔氏,此雲冢婦盧氏,盧字誤。

    以《祭外祖祖母文》及張燕公《義陽王碑》考之,甚明。

    而作年譜者,曲為之說曰:先生之母微,故殁而不書。

    或又大書于世系曰:母盧氏,生母崔氏。

    其敢為誕妄如此”,就不盡然。

    根據《祭外祖祖母文》等,認定杜甫母親姓崔,這毋庸置疑。

    崔家是清河大族,世代與唐王室聯姻,怎能說“先生之母微,故殁而不書”呢?語雖不經,而由來有自。

    杜甫在蜀多年沒有詠海棠的詩。

    晚唐薛能《海棠詩序》說:“蜀海棠有聞,而詩無聞。

    杜子美于斯,興象靡出,沒而有懷。

    ”豈知從此便成口實,常為後人所道及,如“莫學當年杜工部,因循不賦海棠詩”(王禹偁《送馮學士入蜀》)、“杜甫句何略,薛能詩未工”(石曼卿句),等等,不一而足。

    杜甫不賦海棠詩,本來沒什麼可奇怪的(海棠花再美,不一定非賦不可)。

    但既已引起後世的注意,就不免有好事人出來妄作解答:“杜子美母名海棠,子美諱之,故杜集中絕無海棠詩。

    ”(2)(《詩林廣記》前集卷二引宋代李颀《古今詩話》)後來的人見到這一莫須有的解答,一想,婦女而名“海棠”,豈非侍婢姬妾之流欤?這不就引出杜甫“母微”的謬論來了嗎?錢謙益否定這一謬論是對的,但不能不加分析地将“母盧氏,生母崔氏”一說也貿然斥之為“誕妄”。

    錢謙益之所以如此武斷,是因為他既認定杜母為崔氏,就不能容許又憑空蹦出個盧氏來;即使杜甫代父所作《唐故範陽太君盧氏墓志》中明明寫着“有若冢婦(嫡長子之妻,此指杜閑妻,即杜甫母),同郡盧氏”,也一定是刻字的把“崔”字錯刻成“盧”字了。

    朱鶴齡同意這看法,隻是覺得既然說“同郡”,那就是指與“太君盧氏”同是“範陽”郡望,光說刻錯一個“崔”字還不解決問題,就補充說:“&lsquo盧氏&rsquo乃&lsquo崔氏&rsquo之訛,極有據。

    但崔之郡望為清河。

    此曰&lsquo同郡&rsquo,疑并誤。

    ”誤刻一字猶可說也,但很難将“清河”一并誤作“同郡”。

    極力想自圓其說,哪知反露出破綻,此解殊不足信。

    案:天寶元年(七四二),杜甫的二姑(3)萬年縣君、濟王府錄事參軍河南裴榮期的夫人卒于東都仁風裡;六月,遷殡于河南縣平樂鄉。

    杜甫特地為她服喪,并撰刻墓志紀德。

    别人見了很感動,贊道:“豈孝童(杜并)之猶子(指侄)與?奚孝義之勤若此!”杜甫哭着答道:“非敢當是也,亦為報也。

    ”接着就叙述他二姑對他的深情厚意:“甫昔卧病于我諸姑,姑之子又病。

    問女巫,巫曰:&lsquo處楹之東南隅者吉。

    &rsquo姑遂易子之地以安我,我用是存,而姑之子卒。

    後乃知之于走使。

    ”《列女傳》記載着這樣一個故事:齊攻魯,在郊外遙見一婦牽一兒抱一子。

    那婦人見齊軍來了,抛下抱着的抱起牽着的就跑。

    齊軍正想射她,見這情況便止住了。

    問抱着的是誰的兒子,答是哥哥的兒子。

    又問抛下的是誰的兒子,答是自己的兒子。

    齊軍問:“何棄所生而抱兄子?”答:“子之于母,私愛也;侄之于姑,公義也。

    背公向私,妾不為也。

    ”齊軍說:“魯郊有婦人,猶持節行,況朝廷乎?”就撤軍不攻打魯國了。

    魯君聽說,賜帛一束,稱之為義姑。

    上述杜甫二姑的事跟這太相像了。

    杜甫同人說起這事,都很感動,不覺想到魯義姑,就“相與定谥曰義”。

    最後他十分悲痛地說:“銘而不韻,蓋情至無文。

    其詞曰:嗚呼!有唐義姑,京兆杜氏之墓。

    ”(《唐故萬年縣君京兆杜氏墓志》)&mdash&mdash根據這些材料,可看出:一、“&lsquo卧病于我諸姑&rsquo(4),意公之母早亡,而育于姑也”(黃鶴語);二、“後乃知之于走使”,可見二姑撫育他時年齡很小,還不記事,“公七歲吟詩,六歲觀舞,皆留記憶,卧病當在六七歲前”(聞一多語);三、“舉茲一隅,昭彼百行”,除盛贊他二姑重義的節行,他對她感情确乎很不一般,說是“如喪考妣”,并不過分,可見是她帶大的。

    前一章已論證杜甫和他的姨表兄弟鄭宏之都不幸幼年喪母,舅舅又不在,比不上魏陽元有外家撫養。

    兩相印證,就可以較有把握地斷定生母崔氏在他不記事的幼年去世了;由于家裡和外家無人照看,他小時寄養在東都洛陽仁風裡二姑家裡。

    聞一多認為“閑卒必在天寶三載以後,尚别有證。

    公弟四人:穎,觀,豐,占。

    公行二,集有寄豐詩,稱第五弟,疑豐為閑第四子。

    又有《遠懷舍弟穎觀等》詩,穎次觀前,觀當系閑第三子。

    又有《舍弟觀歸藍田迎新婦》詩,約作于大曆二年。

    若定觀二十左右置室,則當生于天寶五載前後。

    豐、占複幼于觀,知天寶十載前,閑蓋尚存”(《會箋》)。

    此外尚有一妹适韋氏。

    天寶五載(七四六)前後杜觀才出生,這時杜甫已三十五歲左右。

    杜穎尚難判斷,但可肯定杜觀以下弟妹決非崔氏而是繼母所生。

    杜甫代父所作《唐故範陽太君盧氏墓志》既然明書“有若冢婦,同郡盧氏”,那麼,說杜甫的繼母是範陽盧氏,又有什麼可懷疑的?沒任何根據,怎能動不動就說是字刻錯了?至于“母盧氏,生母崔氏”的這一說法,也不是沒有可指責之處。

    如果“母”指繼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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