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鄙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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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志,愚者多财生其過。

    」此言可以為深誡。

    若徇私貪濁,非止壞公法、損百姓,縱事未發聞,中心豈不恒恐懼?恐懼既多,亦有因而緻死。

    大丈夫豈得苟貪财物,以害身命,使子孫每懷愧恥耶?卿等宜深思此言。

    』 譯文 貞觀四年,太宗對公卿大臣們說:“我整天孜孜不倦,不僅僅是憂念愛惜百姓,也是想讓你們能夠長久地富貴。

    天并不是不高,地并不是不厚,然而我常常兢兢業業,是因為對天地十分敬畏。

    你們如果能夠小心謹慎奉公守法,經常像我敬畏天地一樣,不但能夠使得百姓安甯,你們自身也能經常得到快樂。

    古人說:&lsquo賢明的人如果财産多了,就會損害他們的志向;愚蠢的人如果财産多了,就會造成他們的過錯。

    &rsquo這話可以深以為誡。

    如果徇私貪污,不但是破壞了國法,傷害了百姓,即使事情沒有敗露,心中怎能不常懷恐懼呢?恐懼多了,也有因此而導緻死亡的。

    大丈夫怎麼能夠因為貪圖财物而害了自身性命,使子孫後代每每為此感到慚愧羞恥呢?你們應當深刻地思考這些話。

    ”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侍臣曰:『古人雲:「鳥栖于林,猶恐其不高,複巢于木1;魚藏于泉,猶恐其不深,複穴于窟下2。

    然而為人所獲者,皆由貪餌故也。

    」今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祿,當須履忠正,蹈公清,則無災害,長守富貴矣。

    古人雲:「禍福無門,惟人所召3。

    」然陷其身者,皆為貪冒财利4,與夫魚鳥何以異哉?卿等宜思此語,用為鑒誡。

    』 1巢:構巢。

     2穴:築穴。

    窟下:水窟底部。

     3“禍福無門”二句:語出《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意謂禍福無定,由人自取。

     4貪冒:貪圖。

    語出《左傳·文公十八年》“貪于飲食,冒于貨賄”。

     譯文 貞觀十六年,太宗對身邊的大臣說:“古人說:&lsquo鳥栖息在樹林裡,還擔心樹木不夠高,又在樹梢上築巢;魚潛藏在泉水裡,還擔心水不夠深,又在洞窟下做穴。

    但是它們仍然被人捕獲,這都是因為貪食誘餌的緣故啊。

    &rsquo現在臣子接受任命,身居高位,享有厚祿,應當做事忠誠正直,遵循清廉無私的原則,那麼就不會有災難,能長久保持富貴。

    古人說:&lsquo禍福無定,由人自取。

    &rsquo然而那些以身犯法的人,都是因為貪圖财利,這與那些魚和鳥有什麼不同呢?你們應該思考這些話,作為借鑒和告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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