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日俄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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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和議,發轫于光緒三十一年五月十一日,即1905年6月9日。

    是日也,美總統羅斯福始以“謀人類幸福,終止戰事,由兩國直接講和”之議,向二國提出勸告。

    二國皆許之。

     戰争必終于議和,人之所知也。

    戰事勝利者,和議亦必勝利,亦理之常也。

    乃有勝于戰争,而敗于和議者。

    君子觀于此,而知外交之變幻不常,而知戰事之非可易言矣。

     日俄和議,發轫于光緒三十一年五月十一日,即1905年6月9日。

    是日也,美總統羅斯福始以“謀人類幸福,終止戰事,由兩國直接講和”之議,向兩國提出勸告。

    兩國皆許之。

    日本初以伊藤博文為全權,已而代以外務大臣小村壽太郎,駐美公使高平副之。

    俄初以駐羅馬公使谟拉比夫為全權,已而有疾,代以内務大臣微德,駐美公使羅善副之。

    議和之地,俄初欲在巴黎,日本不可。

    以法為俄同盟國;歐洲輿論,是時又頗袒俄也。

    乃改在華盛頓。

    已而以屬耳目者衆,移于其附近之樸茨茅斯島。

     小村以六月二十六日(陽曆7月28日)至美。

    微德以七月二日(陽曆8月2日)至。

    小村在途時,日本發兵占庫頁島,蓋為要求割讓計也。

    微德至美,即宣言“俄所失者,皆羁縻之地,無與安危。

    日人所要求,若于俄國國威有損,俄人決不承認”雲。

    十日,兩國全權,為第一次會議。

    先締結休戰條約,然後提出條件。

    小村所提出之條件案如下: (一)俄國賠償日本軍費。

    其數及賠償之時期、方法,由兩國同意協定。

     (二)俄國将庫頁及其附屬島嶼,割讓與日。

     (三)俄國因遼東租借權所獲之領土、領水,及與之關聯之一切利益,與俄國所建房屋等,均讓與日本。

     (四)俄國定期撤退在滿洲之軍隊。

    又俄國侵害中國主權,妨害機會均等之一切領土上利益,與優先讓與等權利,均行抛棄。

     (五)除遼東租借地外,日本所占滿洲土地均交還中國。

     (六)中國為發達滿洲工商業,謀各國公共利益時,日、俄兩國,皆不得加以阻礙。

     (七)俄國承認日本對于韓國,有政治上、軍事上、經濟上之卓絕利益。

    凡行必要之指導、保護,及監督時,俄國不阻礙幹涉。

     (八)哈爾濱以南之鐵路及附屬鐵路之一切材料與煤礦等,無條件讓與日本。

     (九)橫貫滿洲之鐵路,限于以工商業使用為條件,歸俄國管有。

     (十)遁走中立港之俄艦,作為正常捕獲物,交付日本。

     (十一)俄國極東之海軍力,加以限制。

     (十二)日本海、鄂霍次克海、白令海峽之俄領沿岸濱港、河川等地,許日本臣民有漁業權。

     微德接受此條件,即頌言:“俄為戰敗國,非被征服國。

    割地償金之條件,不能承認。

    ”彼此約八月十二日會見。

    及期,乃更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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