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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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民田之未辟者,官為種植;公田之未墾者,募民墾之。
歲登,所取其數,如民間主客之例,此又敦本勸農之要道也。
《傅子》曰:「陸田命懸于天。
」人力雖修,苟水旱之不時,則一年之功棄矣。
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則地利可盡也。
且蠱災之害,又少于陸。
水田既修,其利兼倍,與陸田不侔矣。
』上覽奏嘉之,即遣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乘傳往諸州按視,經度其事。
選,廬江人;亮,南充人也。
二年四月丁酉,皇甫選、何亮等上言:『先受诏往諸州興水利。
按,鄭渠元引泾水,自仲山西抵瓠口,并北山東注洛,袤三百餘裡,溉田四萬頃,收皆畝一锺。
三白渠亦引泾水,首起谷口,尾入栎陽,注渭中,袤二百餘裡,溉田四千五百頃。
兩渠共溉田四萬四千五百頃。
今之存者不及二千頃,乃二十二分之一分也。
皆由近代改修渠堰,寝隳舊防,失其水利,故灌溉之功絕少于古。
臣等先至鄭渠相視,用功最大,并仲山東、西鑿斷崗阜,首尾三百餘裡,連亘岸壁,堙廢已久,度其制置之始,泾河平淺,直入渠口。
既年代遙遠,泾河日深,水勢漸下,與渠口相懸,水不能至。
峻崖之處,渠岸摧毀,荒廢歲久,實難緻力。
其三白渠溉泾陽、高陵、雲陽、三原、富平六縣田三千八百五十餘頃,此渠衣食之原也。
望令增築堤堰,以固護之。
舊有鬥門一百六十七,以節制其水,皆毀壤【傑按:壤,壞之誤。
】,請悉繕治,令用水有準。
渠口舊有大石門,謂之洪門,今亦隕圮。
若再議興制,則其工甚大,且欲就近度其岸勢,别開渠口,以通水道,歲令渠官行視岸之阙薄,水之淤損,即時繕修疏洽之。
禁豪民無令峻渠導水,以擅其利。
泾河中舊有石堰,修廣皆百步,捍水雄壯,謂之将軍翣。
廢壞已久,基址具在。
杜思曾獻議請興此翣,而功不克就,其後止造木堰,凡用材一千三百餘,數歲出于沿渠之民。
涉夏水潦薦至,渠暴漲,水堰遂壤【傑按:壤,壞之誤。
】,漂流散失,至秋複率民以修葺之。
數斂重困,無有止息。
欲自今溉田畢,命工拆堰木置于岸側,可充三二歲修堰之用。
所役沿渠之民計田出丁,凡調萬二千人,謂之水利夫。
将軍翣可造堰,各有其利,固不憚勞,不煩歲役其人矣。
擇能吏專掌其事,置于泾陽縣,以時行視,往複甚便。
』又言:『鄭、許、陳、颍、蔡、宿、亳七州之地,其公私閑田凡三百五十一處,合二十二萬餘頃。
蓋民力不能盡耕。
漢、魏以來,杜預、召信臣、任峻、司馬宣王、鄭艾等立制,墾辟之地,由南陽界鑿山開嶺,疏導河水,散入唐、鄭、襄三州以溉田。
諸處陂塘坊埭,大者長三十裡至五十裡,闊二丈至八十丈,高一丈五尺至二丈。
其溝渠大者長五十裡至八十裡,闊三丈至五丈,深一丈至一丈五尺,可行小舟。
臣等周行曆覽,若皆增築陂堰,勞費甚煩。
欲望于堤防未壤【傑按:壤,壞之誤。
】可興水利者,先耕二萬餘頃,他處漸圖建置。
』時著作佐郎孫冕總監三白渠,诏冕依選等奏行之,募民耕墾七州之田,自鄧州始,皆免賦入。
複令選等舉一人,與鄧州通判同掌其事。
選與亮分路按焉。
陳靖墾田之議 至道二年七月庚申,太常博士、直史館陳靖上言曰:『先王之欲厚生民而豐其食者,莫大于積谷而務農也。
臣早任計司判官,每獲進對。
伏聞聖訓,以為稼穑農耕政之本。
苟能勸課田畝,康濟黎元,則鹽鐵、榷酤,斯為末事。
謹按:天下土田,除江浙、荊南、隴蜀、河東等處地裡敻遠,雖加勸督,亦未能遽獲其利。
況古者強幹弱枝之法,必先富實于内。
今京畿周環三十州,幅員三數千裡,地之墾者,十才二三,稅之入者,又十無五六,複有匿裡舍而稱逃亡,棄農耕而事遊惰。
逃亡既衆,則賦額日減,而國用不充,斂收科率,無所不行矣。
遊惰既衆,則地利歲削,而民食不足,寇盜傷殺,無所不至矣
其民田之未辟者,官為種植;公田之未墾者,募民墾之。
歲登,所取其數,如民間主客之例,此又敦本勸農之要道也。
《傅子》曰:「陸田命懸于天。
」人力雖修,苟水旱之不時,則一年之功棄矣。
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則地利可盡也。
且蠱災之害,又少于陸。
水田既修,其利兼倍,與陸田不侔矣。
』上覽奏嘉之,即遣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乘傳往諸州按視,經度其事。
選,廬江人;亮,南充人也。
二年四月丁酉,皇甫選、何亮等上言:『先受诏往諸州興水利。
按,鄭渠元引泾水,自仲山西抵瓠口,并北山東注洛,袤三百餘裡,溉田四萬頃,收皆畝一锺。
三白渠亦引泾水,首起谷口,尾入栎陽,注渭中,袤二百餘裡,溉田四千五百頃。
兩渠共溉田四萬四千五百頃。
今之存者不及二千頃,乃二十二分之一分也。
皆由近代改修渠堰,寝隳舊防,失其水利,故灌溉之功絕少于古。
臣等先至鄭渠相視,用功最大,并仲山東、西鑿斷崗阜,首尾三百餘裡,連亘岸壁,堙廢已久,度其制置之始,泾河平淺,直入渠口。
既年代遙遠,泾河日深,水勢漸下,與渠口相懸,水不能至。
峻崖之處,渠岸摧毀,荒廢歲久,實難緻力。
其三白渠溉泾陽、高陵、雲陽、三原、富平六縣田三千八百五十餘頃,此渠衣食之原也。
望令增築堤堰,以固護之。
舊有鬥門一百六十七,以節制其水,皆毀壤【傑按:壤,壞之誤。
】,請悉繕治,令用水有準。
渠口舊有大石門,謂之洪門,今亦隕圮。
若再議興制,則其工甚大,且欲就近度其岸勢,别開渠口,以通水道,歲令渠官行視岸之阙薄,水之淤損,即時繕修疏洽之。
禁豪民無令峻渠導水,以擅其利。
泾河中舊有石堰,修廣皆百步,捍水雄壯,謂之将軍翣。
廢壞已久,基址具在。
杜思曾獻議請興此翣,而功不克就,其後止造木堰,凡用材一千三百餘,數歲出于沿渠之民。
涉夏水潦薦至,渠暴漲,水堰遂壤【傑按:壤,壞之誤。
】,漂流散失,至秋複率民以修葺之。
數斂重困,無有止息。
欲自今溉田畢,命工拆堰木置于岸側,可充三二歲修堰之用。
所役沿渠之民計田出丁,凡調萬二千人,謂之水利夫。
将軍翣可造堰,各有其利,固不憚勞,不煩歲役其人矣。
擇能吏專掌其事,置于泾陽縣,以時行視,往複甚便。
』又言:『鄭、許、陳、颍、蔡、宿、亳七州之地,其公私閑田凡三百五十一處,合二十二萬餘頃。
蓋民力不能盡耕。
漢、魏以來,杜預、召信臣、任峻、司馬宣王、鄭艾等立制,墾辟之地,由南陽界鑿山開嶺,疏導河水,散入唐、鄭、襄三州以溉田。
諸處陂塘坊埭,大者長三十裡至五十裡,闊二丈至八十丈,高一丈五尺至二丈。
其溝渠大者長五十裡至八十裡,闊三丈至五丈,深一丈至一丈五尺,可行小舟。
臣等周行曆覽,若皆增築陂堰,勞費甚煩。
欲望于堤防未壤【傑按:壤,壞之誤。
】可興水利者,先耕二萬餘頃,他處漸圖建置。
』時著作佐郎孫冕總監三白渠,诏冕依選等奏行之,募民耕墾七州之田,自鄧州始,皆免賦入。
複令選等舉一人,與鄧州通判同掌其事。
選與亮分路按焉。
陳靖墾田之議 至道二年七月庚申,太常博士、直史館陳靖上言曰:『先王之欲厚生民而豐其食者,莫大于積谷而務農也。
臣早任計司判官,每獲進對。
伏聞聖訓,以為稼穑農耕政之本。
苟能勸課田畝,康濟黎元,則鹽鐵、榷酤,斯為末事。
謹按:天下土田,除江浙、荊南、隴蜀、河東等處地裡敻遠,雖加勸督,亦未能遽獲其利。
況古者強幹弱枝之法,必先富實于内。
今京畿周環三十州,幅員三數千裡,地之墾者,十才二三,稅之入者,又十無五六,複有匿裡舍而稱逃亡,棄農耕而事遊惰。
逃亡既衆,則賦額日減,而國用不充,斂收科率,無所不行矣。
遊惰既衆,則地利歲削,而民食不足,寇盜傷殺,無所不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