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三十九

關燈
殿,閤門以違近制,不許。

    壬午,诏抃等輪日入對。

    禦史中丞孫抃、侍禦史知雜事郭申錫入對,言:『宰臣陳執中家聲醜穢,物議喧騰,不恤中外之言,複壞朝廷之法,欺公罔上,愧心厚顔,豈宜更居台司,使輔國政?其措置無狀,職事不修,臣等前後累曾彈奏。

    伏乞陛下特賜宸斷,正執中虐殺幼弱、違拒制獄、欺公罔上之罪,使陛下之法不壞,則宗廟社稷之幸也。

    』 據孫抃奏藁,此系中丞知雜事上殿第六章。

     六月戊子,殿中侍禦史趙抃入對,言:『臣昨以宰相陳執中狠愎昏暗,诋誣欺罔,破壞禮法,侮弄朝廷。

    臣職忝禦史,以身許國,極口論列,累章抨彈,不敢阿容執中而上負陛下者,誠恐陛下不得聞執中之罪,而外庭庸常之人,又多附會迎承之者如此。

    積日待久,使天下之勢危,而臣之為罪,雖伏斧锧、肆市朝,不足以傥其默默也。

    伏望陛下納忠盡谠直之言,避奸佞熒惑之說,特早發宸斷,正執中之罪而罷免之,則聖德愈隆,公議大協,慶流宗社,福蒙生民矣。

    』戊戌,吏部尚書、平章事陳執中罷為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

    孫抃等既入對,極言執中過惡,請罷之。

    退又交章論列。

    孫抃最後,乞解憲職補外,以避執中朋黨中傷之禍,于是得請。

    始,禦史以執中殺婢事,欲擊去之,上未聽,而谏官初無論列者。

    禦史并以為言,而趙抃攻範鎮尤力,台官皆助之。

    鎮累奏乞與禦史辯,不報。

    及禦史入對,又言執中私其女子,傷化不道。

    執中既罷,不以谕鎮,鎮複言:『朝廷制禦史以防讒慝,非使為讒慝也。

    審如禦史言,則執中可誅;如其不然,亦當誅禦史!』并繳前五奏,乞宣示執政相與廷辯之,不報。

    鎮于是與趙抃有隙。

     嘉祐元年八月庚申,起居舍人、直秘閣、同知谏院範鎮為戶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鎮固辭不受。

    甲子,殿中侍禦史趙抃言:『臣去年春夏間累次彈奏宰臣陳執中,乞正其罪而罷免之。

    是時範鎮不顧公議,一向陰為論列,營救執中,上惑聖德。

    臣尋與禦史範師道抨鎮阿黨之狀。

    今朝廷除鎮知雜事,臣見居台職風憲之地,趨向各異,難為同處。

    伏望特賜指揮,除臣江浙一州軍合人差遣,且以避鎮,亦臣之私便也。

    』範鎮言:『臣竊聞趙抃因除臣知雜禦史,言與臣論陳執中事不同,乞淮甸一小郡者。

    初,臣自河北送伴還,陛下谕臣:「禦史言卿中路有文字救雪陳執中,不知卿初無文字。

    」臣奏:「有無文字,惟陛下可知。

    臣在外亦聞此說,未以為信。

    今陛下既宣谕臣,容臣卻與禦史理辨。

    」自後兩奏,仍乞榜朝堂。

    不蒙施行。

    及陳執中罷去,陛下谕臣:「禦史言執中與其女子奸通。

    」臣奏:「執中身為宰相,有此大惡,固當斬于朝廷,以令天下,豈可複為使相,兼判亳州?如其無此,為禦史所誣,亦乞斬禦史,以令天下,無使讒言公然得行。

    」自後三奏,乞窮究,仍乞劄付禦史,亦不蒙施行。

    竊慮臣前後五奏留中,趙抃不知本末,至今交結,毀臣不已。

    伏乞檢會前奏并今狀降付中書,明辨施行,仍劄趙抃,免緻小人陰相架扇,以中傷臣。

    所有臣乞免知雜禦史事已具前奏,臣深不欲上煩聖德,然趙抃為禦史,而持論如此乖缪,深不覺悟,反以為能。

    臣若不乞明辨,竊恐壞國傷化,事體不細也。

    』 校勘記 [1]丁酉 原本作「丁醜」,據《長編》卷一七一改。

     [2]惡弱 原本『弱』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七一補。

     [3]侍禦史 原本脫『史』字,據《長編》卷一七六補。

     [4]在家 原本作『杜家』,據《長編》卷一七六改。

     [5]王逵 原本作「王遠氣據《長編》卷一七六改。

     [6]訓督 原本『督』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七六補。

     [7]迎兒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一七七補。

     [8]有瘡痕 原本作『有痕』,據《長編》卷一七七補『瘡』字。

    按:此字疑當作『創』。

     [9]嘉慶院 原本『嘉慶』二字為二墨丁,據《長編》卷一七七補。

     [10]大議 原本作『大法』,據《長編》卷一七九改。

     [11]聖意 原本『意』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七九補。

    
0.05960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