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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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皇帝 減浮費 天聖元年正月。

    自宋興,而吳、蜀、江南、荊湖、南粵皆号富強,相繼降附,太祖、太宗因其蓄藏,守以恭儉簡易。

    方是時,天下生齒尚寡,而養生未甚蓄,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甚熾,外無寇敵金缯之遺,百姓亦各安其生,不為巧僞放侈,故上下給足,府庫羨溢。

    承平既久,戶口歲增,兵籍益廣,吏員益衆,佛老、寇敵耗蠹中國,縣官之費,數倍昔時,百姓亦稍縱侈,而上下始困于财矣。

    權三司使李谘嘗奏事兩宮,言:『天下賦調有常,今西、北寝兵二十年,而邊饋如故,它用浸廣,戍兵雖未可減,其末作浮費非本務者,宜一切裁損,以寬斂厚下。

    』鹽鐵判官俞獻卿亦言:『天下谷帛日益耗,物價日益高,欲民力之不屈,不可得也。

    今天下谷帛之直,比祥符初增數倍矣。

    人皆謂稻苗未立而私籴,桑葉未吐而私買。

    自荊湖、江淮間,民愁無聊。

    轉運使務刻剝,以增其數,歲益一歲,又非時調率、營造,一切費用,皆出于民,是以物價益高,民力積困也。

    陛下試以景德中西戎内附、北邊通好最盛之時,一歲之用,較之天禧五年,凡官吏之要冗、财用之赢縮、力役之寡多、釋道之增減較之,可知其利害也。

    況自天禧已來,日侈一日,又甚于前矣。

    夫巵不盈者漏在下,木不茂者蠹在内。

    陛下宜知其有損于彼,無益于此,與公卿大臣朝夕圖議而救正之。

    』上納其言,癸未,命禦史中丞劉筠、提舉諸司庫務薛贻廓與三司同議裁減冗費。

     二月。

    初,自祥符天書既降,建天慶、天祺、天贶、先天,降聖節及真宗誕節、本命、三元用道家法,内外為齋醮,京城之内,一夕數處。

    帝即位并太後誕節亦如之,靡費甚衆。

    至是或以為言,而宰相馮拯奏:『海内久安,用度宜有節。

    』帝及太後曰:『此先帝意也。

    [1]』會寝疾,不果行,即诏禮儀院裁定。

    禮儀院請帝及太後誕節、本命宜如舊,它節命八宮觀疊醮。

    舊一歲醮四十九,請損為二十;大醮三千四百分[2],請損為五百,齋官第給湯茗。

    诏增醮分為千二百,餘悉可。

    既而拯又請:『天慶等、應天、河南、大名、河中、鳳翔、江陵、興元、江甯、兖、并、亳、舒、洪、杭、潭、福、益、梓、夔、廣、桂二十一州醮如舊,青、徐、曹、郓、密、陳、許、孟、滑、襄、鄧、真定、澶、邢、相、滄、貝、定、潞、晉、代、京兆、陝、同、華、邠、泾、鄜、延、耀、慶、成、揚、廬、壽、宿、真[3]、宣、虔、蘇、婺、明、越、泉、建、彭、綿、漢、邛、蜀、嘉、眉、遂[4]、利、阆、連、賀、潮、韶、惠、邕、容、宜六十四州府醮用香燈、花果、山泉、藥苗,餘十州悉罷。

    』诏亦可之。

     三月甲申,诏:『自今宣傳營造屋宇,并先下三司計度雜用功料,然後給以官物[5]。

    』時上與皇太後宣谕輔臣曰:『比來諸處營造,内侍省直傳宣,不由三司,而廣有支費。

    且聞伐材采木,山谷漸深,辇緻勞苦,宜檢約之。

    』乃降是诏。

    減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祥源觀清衛卒以分配諸軍,其工匠送八作司。

    兖州景靈宮、太極觀清衛準此。

    舊殿直以上雖幼,未任朝谒,遇乾元、長甯節皆賜服,至是罷給。

    三司減省所言:『在京四宮觀歲人錢帛貫匹六萬七千二百有餘,皆本處使臣專其出納,恐有侵弊。

    』乙酉,以權戶部判官王鬷、閤門祗侯劉懷德同主其事。

     四月辛醜,罷禮儀院,從樞密副使張士遜之請也[6](見《禮儀院廢置》)。

     慶曆二年四月戊寅,命權禦史中丞賈昌朝、右正言田況、知谏院張方平、入内都知張永和與權三司使姚仲孫同議裁減浮費。

    先是,方平奏疏言:『伏見西事已來,應副邊備,天下被其勞,凡百賦率,至增數倍。

    當時朝旨蓋為用兵之際權宜應急,豈可承以為常?今邊防雖已漸甯,而緣邊守戍,未能徹備,四方添置,兵數亦甚多,向之所增賦斂,卒難複舊,何以慰天下百姓之望?朝廷所以綏懷二邊者,正謂寬财用、舒民力,以厚為之備。

    今乘邊事之閑,豈可優遊,虛度歲月,不切講求經久之計?若遂恬然憚于有為,臣恐民力日困,财用日匮,難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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