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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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後矣。

    今内自三司,外至發運、轉運使,凡掌财利之官,簿書期會,猶不暇給,豈暇為國家生民遠慮哉?臣欲乞于兩省已上,選差才略之士三兩員,就三司與使、副據國用歲計之數,量入為出,平貨物之輕重,通天下之有無,校其利害之原,以革因循之弊。

    旋具事節,先到中書、樞密院開陳商量,必久遠可行者奏上取裁。

    若細碎之事,無大損益,徒成煩擾,不須施行。

    所冀助财用,纾民力,當今之切務也。

    』 《實錄》雲:初,昌朝與權三司使姚仲孫并言:自陝西用兵,邊費不足。

    請按景德以來用度之數,約以祖宗舊制。

    其不急者,一切減栽之。

    故有是命。

    按:昌期建議在寶元二年五月,時命張若谷、任中師、韓琦定奪,與此時不同,《實錄》并為一年,誤也。

    本志雲:西兵久不解,财用益屈,天子複诏內侍,以先帝時及天聖初籍較近歲禁中用度增損,外則命中丞賈昌朝、谏官田況、張方平、入內都知張永和同三司議冗費,按取天聖用度,校近歲增損,實張方平建議。

    若景德,則昌朝前所建議也。

    《朔記》亦雲:三司使姚仲孫言:陝西屯軍甚衆,乞依景德年來用度規度外,餘悉罷。

    與《實錄》大同,與《食貨志》小異,今悉不取。

    方平疏附見,所以命昌期等者,必囚方平奏也。

    要見後來裁減數目,熙甯初,司馬光《辭免裁減國用劄子》雲:『欲知慶曆二年裁制度,比見今支費不同數目,隻下三司供析聞奏,立可盡見。

    當考求之。

    』 戊子,诏:『近令三司減損諸費,其文武官及諸班、諸軍料錢、月糧、衣賜、給賞、特支,并聽如故。

    』 五月。

    先是,張方平言:『伏以天下承平,為歲深遠,而國用不贍,民力益困。

    今聚師境上,調費浸廣,倚于經人則财不給,加以橫賦則人不堪。

    救茲交急,特在陛下身先率下,惟事事得其撙節而已。

    臣竊惟陛下躬勤節用,克自抑畏,凡諸服禦,殊為菲薄,而茲中外之論,皆言用度太過,臣竊疑之。

    蓋宮闱嬖昵、左右近習,假為恣橫,敢為欺誣,仰恃仁慈,緣為奸弊。

    且禁中呼索,辄稱聖旨,有司應奉,皆為上供,故外人不知其詳,而私議累乎盛德,國家帑藏之困,乃臣下侵牟之蠹也。

    伏願陛下上念宗社之計,下以生民為心,彼婦人宦者,何煩過于姑息?超然遠慮,斷自天心,試取先帝之世及陛下臨禦以來天聖之初官司帳籍,如内東門之類,比較近年支費金帛,則知增損豐儉之數。

    以一言裁減之恩,而為萬方廣富之本。

    』壬子,内降诏書,減皇後及宗室婦郊祀所賜之半,著為式。

    又诏皇後、嫔禦進奉乾元節回賜物亦減半,宗室、外命婦回賜權罷,邊事甯日聽旨。

    于是皇後、嫔禦各上俸錢五月,以助軍費,宗室刺史以上亦納公使錢之半。

    荊王元俨盡納公使錢,诏以半給之。

    乙醜,罷左藏庫月進錢千二百缗。

    上語輔臣曰:『此《周官》所語「供王之好用」者。

    朕宮中無所廢,其斥以助縣官。

    』 六月,三司減省所言:『自今兩府管軍臣僚、節度使、宗室及郡縣主、兩省都知押班母、妻依舊賜冠帔,其兩府臣僚無母、妻,賜長女或長子婦,餘并罷之。

    』初,詳定減省所議罷天下職田及公使錢,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李昭遘以為不可。

    權三司使姚仲孫惡其異己,且诘昭遘所以興利之術,而昭遘争辨不已,故罷其鹽鐵判官,尋為三門白波發運使。

    因入奏事,上謂曰:『前所論罷職田事,卿言是也。

    』三司減省所言:『比來醫官多僥幸求實俸,至有尚藥奏禦,而其人多于醫官副使者。

    請自今并依例折支。

    』從之。

    丙申,賈昌朝等言:『今詳定減省事畢,自後或有臣僚于所減省中複有陳乞,望令兩府及三司執奏。

    』從之。

    己亥,三司減省所言:『郊祠所賜,自中官已下減半,則公卿近臣當以次減。

    舊賜銀、絹三千者損一千,一千損三百,三百損百二十。

    皆著為式。

    』 按察官吏 慶曆三年五月。

    先是,谏官歐陽修既受命,首建議:『天下官吏員數極多,朝廷無由遍知其賢愚善惡,審官、三班、吏部等處[7],又隻具差除月日,人之能否,都不可知。

    諸路轉運使等,除有贓吏自敗者臨時舉行外,亦别無察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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