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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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州,不任事者奏罷之,令權擢通判人,既已得,即委逐州自擇知縣、縣令,不任事者奏罷之,令權擢幕職。

    如是行之,必舉皆得人。

    凡權入者,必俟政績有聞,一二年方真授之。

    雖已精擇,尚恐有不稱職者,必行降黜,直俟人人稱職而後已。

    仍令久其官守,勿複數易。

    其異政,宜就與升擢之[8]。

    若然,官修政舉,則天下自無事矣。

    朝廷惟總其大綱而振舉之可也。

    』上既納其言,于是昷之等首被茲選。

     四年二月壬寅[9],谏官歐陽修言:『去年五月诏敕節文[10],諸路轉運并兼按察使,或貪殘老昧、委是不治者,逐旋具狀聞奏。

    若因循不切按察,緻官吏貪殘、刑獄枉濫、民庶無告,朝廷訪察得知,并當勘罪,嚴行黜降。

    近賊張海等人金州,劫軍資甲仗軍,蓋知州王茂先老昧,所以放賊人城。

    及張海等到鄧州,順陽令李正己用鼓樂迎賊人縣飲宴,留賊宿縣,任其劫掠,其李正己亦是老昧。

    京西按察使陳洎、張昪自五月受朝廷诏書,半年内并不按察一人,如王茂先、李正己,并顯然容庇,不早移換。

    及光化軍韓綱在任殘酷[11],緻兵士作亂,亦不能早行覺察。

    其陳洎、張昪自合依元降诏敕,重行降黜。

    中書又不舉行,使國家号令并作空文,天下禍亂,遺憂君父,蓋由上下互相蒙庇之罪。

    若明降诏敕,顯有違者,并不舉行,則今後朝廷号令,徒煩虛出。

    伏望出于聖斷,以警後來。

    』洎尋自河東轉運使降知懷州,昪改知鄧州。

     按:陳洎以二年三月為京西漕,五年八月改淮南漕。

    據《禦史台記》,洎改淮南漕未行,又改河東,尋坐為京西漕不察光化缪政,黜知懷州。

    範仲淹宣撫河東,複起為京東漕。

    張昪以三年五月為京西漕,後錄張海掠所部,改知鄧州。

    昪辭親老且病,言者以為避事。

    範仲淹時在朝,言昪非避事者,乃許侍養,尋以憂去。

    洎降知懷州,昪知鄧州,必俱緣修劾章也。

    但《實錄》不書,昪傳乃不詳,不知是何月日,今附見,俟考。

     四月庚子,度支判官、太子中允、直集賢院李絢為京西轉運按察使。

    時範雍知河南,王舉正知許州,任中師知陳州,任布知河陽,并兩府舊臣。

    絢皆以不才奏之。

    居半歲,召入修起居注。

     七月丙戌,诏諸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察所部知州及知縣、縣令[12],有治狀者以名聞,議進擢之。

    或不如所舉,令禦史台劾奏,并坐上書不實之罪。

    從範仲淹奏請也。

    先是,仲淹言:『以災異屢見,請行四事:一,委天下按察使省視吏官,老耄者罷之,貪濁者劾之,昏懦者逐之,是能去缪吏而糾慢政也。

    至于激勸善政之術,即未著明,其官吏中有畏上位之威、希意望進,或矯飾廉節而争為猛政、求集事之名者,務為暴斂、求盡公之稱者,專用深文,政尚虛聲,人受實害,資産竭于科率,舉動觸于刑憲,生民困苦,善人嗟痛,此天下怨叛之本也。

    秦以天下怨叛而亡,漢以救秦之弊而興。

    臣請诏諸路按察官除常程糾察舉薦外,于轄下知州、知縣、令中别選潔己愛民、顯有善政、得百姓心如倚父母者,各具的實事狀舉三兩人,特與改官再任。

    或陛陟委用如此,則天下官吏知陛下憂赤子之心,各務愛民求理,不為苛政,足以息生民之怨叛也。

    如所舉不實,仰禦史台彈糾,當議重行貶黜。

    今别進呈唐時選刺史、縣令條目,别乞約束施行。

    』 八月乙卯[13],上謂輔臣曰:『如聞諸路轉運按察、提點刑獄司發擿所部官吏細過務為苛刻,使下無所措手足,可降敕約束之。

    』先是,監察禦史劉湜言:『轉運使捃摭州縣,苛束官吏,人不得騁其材。

    宜稍寬假,恬不為改,乃加繩治。

    』 此據《湜傳》。

    按:湜三年六月為察官,四年十月遷殿院,後恐非也。

    因诏書約束轉運使附見此。

     包拯言:『諸路轉運使自兼按察及置判官以來,并提點刑獄等體量部下官吏,頗傷煩碎。

    兼審刑院、大理寺奏案倍于往年,況無大斷罪名,并是捃摭微累,不辨虛實,一例奏論,此蓋苟圖振舉之名,以希進用之速耳。

    遂使天下官吏各懷危懼,其廉謹自守則以為不才,酷虐非法者則以力幹事,人人相效,惟恐不逮。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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