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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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此患,無所告訴,非陛下委任之本意也。

    其被體量之事,或智慮所不及,或人情偶不免,若非切害,亦可矜憫,雖欲改過,其路亡由,豈不痛惜哉?』又言:『天下茶鹽酒稅,逐處長吏曲徇轉運使之意,以求課額羨溢,編民則例遭配買,商旅則倍行誅剝,為國斂怨,莫甚于此。

    且朝廷設按察、提刑之職,蓋欲去貪殘之吏,撫疲瘵之俗。

    今乃惟務苛細,人不聊生,竊恐非國家之福也。

    比幸屬郊禋盛禮,大霈慶澤,欲乞于赦書内特行約束:凡官吏先被體量者,情非故犯,鹹許自新。

    苟其不悛,必置于法。

    庶使悔過之人,免為終身之累。

    其諸處茶鹽稅,亦乞除元額外,不得擅增課利,搔擾人戶。

    應系自來諸般調率,且乞權罷,以安海内生靈之心。

    伏望聖慈少賜省察。

    』朝廷既降敕約束諸路按察使,備載台官所上之言。

    歐陽修奏曰:『台官意謂按察使等所上之奏多不實,或因迎送文移之間有所阙失,挾其私怒,枉奏平人。

    朝廷都不深思,輕信其說。

    臣每聞降此約束,日夕憂嗟,竊思國家方此多事難了之時,正當責人展效之際,獎之猶恐不竭力,疑之誰肯盡其心?昨大選諸路按察之初,兩府聚廳數日,盡破常例,不次用人,中外翕然,皆為一時之極選。

    凡被選之人,亦各負才業,久無人知,常患無所施為,一旦忽蒙擢用,各思宣力,争奮所長,不惟欲報朝廷,甯不更希進用?豈可頓為欺罔,便狥思情?料其心必未至此,苟或如台官所說,則是兩府聚廳數日,選得不公之人。

    或其不至如斯,何必更加約束?竊以任人之術,自古所難,能力主張,猶或有沮者,何況過生疑慮,使其各自心闌?如此用人,安能集事?況按察之任,人所難能,或大臣薦引之人,或權勢僥幸之子。

    彼按察使,下當怨怒、上迕權勢而不敢避者,隻賴朝廷主張而已。

    今按察者所奏則未能與行,沮壞者一言則便加輕信,皆由朝廷未知官吏為州縣大患,而按察可以利民,委任之意不堅,故謗毀之言易入也。

    所可惜者,自差諸路按察,今雖未有大效,而老耄昏昧之人聞風知懼,近日緻仕者漸多。

    州縣方欲澄清,而朝廷自沮其事。

    臣欲乞聖慈,令兩府召台府上言者至中書,問其何路按察之人因挾私怒,苟有迹狀,乞下所司辨明。

    若實無人,乃是妄說。

    其近降劄子乞賜抽還,不使四方見朝廷自沮按察之權,而為貪贓老缪之吏所快。

    』 五年三月甲申,诏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司自今按察官吏,毋得差官體量,以緻生事(考當時獻議者)。

     十月辛酉,祔三後神主于太廟,大赦天下。

    诏曰:[14]『諸路轉運使昨帶按察之名,比聞過為煩苛,吏不安職,至有曉谕州縣,俾互相告谕,有傷化風,無益事體,其并罷之。

    』時執政沮改範仲淹、富弼所行事,因肆赦,遂有此命。

     校勘記 [1]先帝 原本脫『帝』字,據《長編》卷一○○補。

     [2]三千 《長編》卷一○○作『二千』。

     [3]真 原本作墨丁,據《長編》卷一○○補。

     [4]遂 原本作墨丁,據《長編》卷一○○補。

     [5]官物 原本脫『官』字,據《長編》卷一○○補。

     [6]樞密副使 原本作『樞密使』,據《長編》卷一○○補。

    《宋史·宰輔表》一:士遜天禧五年正月丁酉自樞密直學士升樞密副使,至天聖六年三月壬子,由樞密直學士升樞密副使,至天聖六年三月壬子,由樞密副使加禮部尚書、同平章事,未曾任樞密使。

     [7]吏部 原本作『二部』,據《長編》卷一四一改。

     [8]升擢 原本作『陸擢』,據《長編》卷一四四改。

     [9]壬寅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一四六補。

     [10]節文 此二字原本作墨丁,據《長編》卷一四六補。

     [11]光化軍 原本作『廣化軍』,據《長編》卷一四六、《宋史·地理志》一改。

     [12]提點刑獄 原本作『提典刑獄』,據《長編》卷一五一改。

     [13]八月 原本作『九月』,據《長編》卷一五一改。

     [14]诏曰 原本無此二字,據文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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