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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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軍有常格,而所至務張其數。

    多得怯弱不及等之人。

    比有複自禁軍降隸廂軍者,故條約之。

    』 十二月丁未,冊命元昊為夏國主[22],更名曰曩霄。

     五年正月丙子,樞密副使韓琦言:『當此之時,若便謂太平無事,則後必有大憂者三;若以前日之患而慮及經遠,則後必有大利者一。

    臣久在陝西,敢陳陝西合措置事宜。

    且鄜延、環慶、泾原、秦鳳四路雖罷招讨使,而邊備不可弛。

    請仍選有材望近臣為之主帥,特降手诏,委之久任,使其經略一方,以備羌人翻覆之變。

    又西路所駐兵,十分中宜留六分在邊,二分令東還,二分徙近裡州軍。

    其鄜延路徙屯河中府,環慶、泾原路徙屯鄰州,永興軍、秦鳳路徙屯鳳翔府。

    逐路分钤轄一員、駐泊都監二員,與逐處知州同行訓練,而本路仍領之,非有事宜,不敢辄抽動。

    其徙屯軍馬處知州才望輕者,請選人代之。

    又逐路所抽就糧土兵,請委逐路帥臣相度,歲分兩番,留一番在邊,一番放歸本處,不惟減節邊上糧草,兼使無久戍之勞。

    又陝西州軍經南郊賞給之後,官帑例皆空虛。

    今範仲淹若過陝西宣撫,又有軍間特支,徒益所費。

    若臣策可行,陝西亦别無處置,不必仲淹更往也。

    複見諸路昨置宣毅兵僅一十萬,然朝廷物力未充,何以贍給?況闾裡竊發,自有巡檢、縣尉可以捕系。

    若防群盜,隻當益屯一路都會之地,不必每州盡要防守。

    其宣毅軍,欲乞除河北、河東外,其京東二樂西、淮南、兩浙、江南、荊湖、福建等路,每指揮可減以三百人為額,後有阙,即招填之。

    今天下兵冗不精,耗蠹财用。

    陝西、河東、河北、京東州軍已曾差官揀選,其餘路亦請選近上内臣分往揀選,所貴冗食可蠲,而經費可給也。

    』上悉施用其言。

    先是,田況言:『觀當世之弊,驗緻災之由,其實役斂之重,由國計之日窘;國計之日窘,由冗兵之日繁。

    今天下兵已逾百萬,比先朝已三倍矣。

    自昔以來,坐費衣食,養兵之冗,未有如今日者。

    雖欲斂不重,民不愁,和氣不傷,災滲不作,不可得也雲雲。

    夫國家所養之兵,其下者役苟不能堪,此則為冗食于諸路。

    宣毅、廣捷等軍,其間孱弱者甚衆,大不堪戰,小不堪役,逐處惟欲廣募,以邀賞格,豈複顧國家利害哉?宜分遣幹臣,簡選諸路宣毅、廣捷等軍,其不堪戰者,并降為廂軍;其不堪役者并放停。

    議者必曰:「兵驕久,一旦遽加澄汰,則恐立以緻亂。

    」此慮者之疏也。

    且孱弱之兵既不堪戰,則勇強者亦恥為伍。

    去年韓琦汰邊兵萬餘人,豈聞有為亂者?今天下财用,不足以贍冗食之兵,尚或顧恤細故,而不思求弊之原,臣竊憂之,惟陛下裁擇[23]。

    』 此疏不得其時,今附見正月末。

     二月戊子朔,分遣内臣往諸路選汰羸兵。

    宮苑使周惟德京西路,北作坊使武繼隆淮南路,東染院使任守忠兩浙路,供備庫使陳延達江南東路,左藏庫副使王懷正江南西路,内殿承制張志福建路,王元吉荊湖南路[24],供備庫副使盧道隆荊湖北路。

    諸州宣毅軍過三百人者,無得更募。

    用韓琦議也。

     八年二月壬申,遣内侍往諸路簡兵馬上軍:如京使陳延達京東路,禮賓副使衛承緒淮南路,文思副使蔡舜卿京東路,禮賓副使董元吉荊湖北路,供備庫副使盧道隆江南東西路,内殿承制黃元吉兩浙福建路。

     三月甲寅,翰林學士張方平條對所問曰:『康定、慶曆之間,朝廷議刺民兵升廂軍,充禁旅。

    臣時任谏官,屢上章疏,極言其害。

    至于今日,事勢果然。

    臣昨在三司,計會天下财用出入之籍及建隆以來兵數,乞朝廷速加圖議。

    蓋太祖蓄兵不及十五萬人,太宗時不過四十萬人。

    章聖備禦西北,兵籍頗增。

    祥符以後住招募、斥疲老,以減冗食,至于寶元幾四十年,天下可謂久安。

    向因夏人阻命,宰相非其人,慮害不深,事失幾先,逐至大擾,陝西、河北、京東、京西增置保捷一百八十五指揮、武衛七十四指揮、宣毅一百十四指揮,更于江、湖、淮、浙、福建諸路,又添宣毅一百二十四指揮,凡内外增置禁軍約四十二萬餘人,通三朝舊兵,且八九十萬人。

    其鄉軍義勇、州郡廂軍、諸軍小分剩員等不在此數。

    軍人日多,農人日少,三邊稅賦,支贍不足,募人人中,糧草就京給還錢帛,加擡則例價率三倍。

    外則劃刷諸道之物,中則侵用内帑之财,厚賞聚斂之人,賤立鬻官之令,苟循目前之急,莫力經久之慮。

    凡此冗兵,非惟因天下之财用,方且成天下之禍階,若不早圖,後無及矣。

    然茲事體實大,非君臣同心而上下協濟,則事必難成。

    伏望陛下先且将臣此言詳問兩府,若别有長策豐财足食,則非臣淺智所及。

    若量入為出,則乞嚴令天下,禁止招募,令逐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分按所部,揀選疲老,便與放停,歲須兩三次更互巡曆,隻依常程旋旋揀放[25],無得宣露密旨。

    若雖系禁軍,其間羸弱[26],憚于教閱,願退就廂軍者,亦聽從便,委樞密院點勘軍籍。

    其人數少者,即令團并。

    其馬軍無馬願補填步人者,稍與補充近上衣糧,優處軍分。

    其有馬者,即與團并,足成指揮。

    仍诏諸路經略部署司,使知朝廷深意。

    有專愎自任無體國之心者,亦在陛下斷自聖心,懲一足以警衆矣。

    』 皇祐元午十二月,何郯雲:『昨诏諸珞轉運使選退州郡老兵弱兵。

    』必定用方平此議也。

     皇祐元年十月丙戌[27],侍禦史知雜事何郯言:『臣伏見陝西路頃歲邊鄙用兵之際,朝廷指揮,以諸州新弓手刺面充保捷指揮[28],用備戰守[29],一路之兵,僅增十萬,緣當時倉卒,不暇精擇,其間甚有疲弱不堪征役之人,驅之行陣,固難得力。

    自休兵至今,歲月已久,尚未聞一加選汰,所費廪食,不可勝計。

    況其人并是州縣第等之家,系在軍籍,甚非所願。

    伏望敕本路諸州,令告谕:應系新置保捷兵士,除人員節級外,其餘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及等之人,如不願在軍者,許令自陳[30],委監司、長吏相度,減放歸農。

    此等久習武藝,今若放罷,亦須置籍拘管,仍乞以所居鄉社相近處,如河北義勇團作指揮,置人員節級管轄。

    其邊郡每歲以北軍番遞防守處,亦令比舊減數。

    非時邊上或有警急,其罷放之人,尚可追集守城,卻代精兵出戰,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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