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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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場買馬,诏除雄、霸等七州軍不買外,餘二十七州軍并依六場例收置。
然則本志誤審矣。
二年六月戊寅,诏河北轉運使司籍民間所養馬,有邊警則給價市之。
五年七月甲戌,樞密院言:『鹹平初,陝西振武鄉兵許結社買馬,以升填廣銳軍。
往歲河東已嘗如此例。
今河東諸軍阙馬,又廣銳指揮人數不足,欲聽本路宣毅、義勇鄉兵結社置馬,官助其價,以升填廣銳之阙。
』從之。
壬子,內出藏庫絹二千萬,市馬于府州、苛岚軍。
營田 天聖四年九月辛未,廢襄、唐二州營田務,以田賦民,每頃輸稅五分,諸州所差耕卒并牛并放還。
先是,襄州有荒田四百八頃餘八十畝,唐州百七十頃。
自鹹平二年,轉運使耿望奏置營田務,每歲于屬縣差借種田人牛,夏又借耨田夫六百人,秋又借刈獲夫千五百人,歲入甚廣。
後轉運使張巽改其法,召水戶四十一分種之,未幾皆訴免,務遂廢。
景德二年,轉運使許逖複奏興之,而歲添役兵夫。
至是,轉運使言其非便,诏遣屯田員外郎劉漢傑與轉運使同定利害,而漢傑言:『務自複至今,襄州得谷三十三萬餘石,為缗錢九萬餘;唐州得谷六萬餘石,為缗錢二萬餘。
而所給吏兵俸廪、官牛雜費,襄州十三萬餘缗,唐州四萬餘缗。
』得不償失,故廢之。
轉運使當是餘獻卿。
耿望事見鹹平二年四月,與此差異。
歐陽修為許逖行狀,亦不載複營田務事,當考。
慶曆元年十月辛醜,诏:『陝西用兵以來,本路所入稅賦及内庫所出并留兩川,上供金帛不可勝計,而猶軍儲未備,宜令逐路都部署司經置營田,以助邊費。
』 十一月乙卯,右正言、直集賢院田況言:『鎮戎、原、渭州地方數百裡,嘗被西寇鈔略,無複農作。
今竭關中之力,耗都内之錢,才可贍延州、保安軍糧刍之費,若更供億它路,則邦計危蹙可優。
臣謂宜以賊馬所踐無人耕種之地大興營田,以新揀退保捷軍,每五百人置一堡,等第補人員,每三兩堡置營田官一員,令以時耕種,農隙則教習武藝,以備戰鬥。
今老弱罹殺害,而壯者悉被驅虜,将來縱有歸業,皆家資蕩然,不能自耕其田土,并官為收買之。
如願複舊地者,以官所種田苗半給之,庶幾農田不荒,而邊計可纾也。
』是月,範仲淹奏攻守二議。
其議守曰:『臣觀西戎居絕漠之外,長河之地,倚遠恃險,未易可取,建官置兵,不用祿食。
每舉衆犯邊,一毫之物,皆出其下,風集雲散,未嘗聚養。
中國則不然,遠戍之兵,久而不代,負星霜之苦,懷鄉國之望,又日給廪食,月給庫缗,春冬之衣,銀鞋饋輸,滿道不絕,國用民力,日以屈乏,軍情愁怨,須務姑息,此中原積兵之憂異于外裔也。
臣謂寇敵縱降,塞垣須守,當務經遠,古豈無謀?臣觀漢趙充國興屯田,大獲地利,遂破先零。
魏武于戰伐之中,令帶甲之士随宜墾辟,故不甚勞,大功克舉,數年之中,所在積粟,倉廪皆滿。
唐置屯田,天寶八年,河西收二十六萬石,隴西收四十四萬石。
孫武曰:分建諸侯,以其利利之。
使食其地之毛,實役其人民之力,故賦稅無轉徙之勞,徭役無怨曠之歎。
臣昨在延州,見知青澗城種世衡言:欲于本處漸興田利。
今聞僅獲萬石。
臣今觀之,邊寨皆可使弓手士兵以守之,因置營田,計畝定課,兵獲羨餘,中籴于官,人樂其勤,公收其利,則轉輸之患,久可息矣。
且使其兵徙家塞下,重田利,習地勢,父母妻子共堅其守,比之東兵,功相遠矣。
』 十二月戊寅,诏陝西四路部署及轉運使并兼營田使[4],轉運判官兼管勾營田事。
戊子,大理寺丞宋回為内殿崇班、管勾陝西路營田。
二年正月乙醜,诏以同州沙苑監牧地為營田。
三年七月,範仲淹、韓琦言:『臣等竊見陝西昨來興置營田,本欲助邊,以寬民力。
除沿邊空閑膏腴地土處開墾外,其近裡州縣,官吏不能體朝廷之意,将遠年瘠薄無人請佃逃田,抑勒近鄰人戶分種,或令送納租課。
又自來人戶租佃官莊地土,每畝出課不過一二鬥,今亦勒令分種,每畝須收數鬥,緻貧戶需納不前,州縣追擾,無時暫暇,緣人戶自用兵已來,科率勞弊,至于已業,尚多荒廢,實無餘力,更及營田。
其所出租課,多是抱虛送納。
竊睹編敕指揮,不得将逃戶田土抑勒鄰人佃莳,蓋恐害民。
況今歲災旱猶甚,理當優恤,不可非理煩擾,
然則本志誤審矣。
二年六月戊寅,诏河北轉運使司籍民間所養馬,有邊警則給價市之。
五年七月甲戌,樞密院言:『鹹平初,陝西振武鄉兵許結社買馬,以升填廣銳軍。
往歲河東已嘗如此例。
今河東諸軍阙馬,又廣銳指揮人數不足,欲聽本路宣毅、義勇鄉兵結社置馬,官助其價,以升填廣銳之阙。
』從之。
壬子,內出藏庫絹二千萬,市馬于府州、苛岚軍。
營田 天聖四年九月辛未,廢襄、唐二州營田務,以田賦民,每頃輸稅五分,諸州所差耕卒并牛并放還。
先是,襄州有荒田四百八頃餘八十畝,唐州百七十頃。
自鹹平二年,轉運使耿望奏置營田務,每歲于屬縣差借種田人牛,夏又借耨田夫六百人,秋又借刈獲夫千五百人,歲入甚廣。
後轉運使張巽改其法,召水戶四十一分種之,未幾皆訴免,務遂廢。
景德二年,轉運使許逖複奏興之,而歲添役兵夫。
至是,轉運使言其非便,诏遣屯田員外郎劉漢傑與轉運使同定利害,而漢傑言:『務自複至今,襄州得谷三十三萬餘石,為缗錢九萬餘;唐州得谷六萬餘石,為缗錢二萬餘。
而所給吏兵俸廪、官牛雜費,襄州十三萬餘缗,唐州四萬餘缗。
』得不償失,故廢之。
轉運使當是餘獻卿。
耿望事見鹹平二年四月,與此差異。
歐陽修為許逖行狀,亦不載複營田務事,當考。
慶曆元年十月辛醜,诏:『陝西用兵以來,本路所入稅賦及内庫所出并留兩川,上供金帛不可勝計,而猶軍儲未備,宜令逐路都部署司經置營田,以助邊費。
』 十一月乙卯,右正言、直集賢院田況言:『鎮戎、原、渭州地方數百裡,嘗被西寇鈔略,無複農作。
今竭關中之力,耗都内之錢,才可贍延州、保安軍糧刍之費,若更供億它路,則邦計危蹙可優。
臣謂宜以賊馬所踐無人耕種之地大興營田,以新揀退保捷軍,每五百人置一堡,等第補人員,每三兩堡置營田官一員,令以時耕種,農隙則教習武藝,以備戰鬥。
今老弱罹殺害,而壯者悉被驅虜,将來縱有歸業,皆家資蕩然,不能自耕其田土,并官為收買之。
如願複舊地者,以官所種田苗半給之,庶幾農田不荒,而邊計可纾也。
』是月,範仲淹奏攻守二議。
其議守曰:『臣觀西戎居絕漠之外,長河之地,倚遠恃險,未易可取,建官置兵,不用祿食。
每舉衆犯邊,一毫之物,皆出其下,風集雲散,未嘗聚養。
中國則不然,遠戍之兵,久而不代,負星霜之苦,懷鄉國之望,又日給廪食,月給庫缗,春冬之衣,銀鞋饋輸,滿道不絕,國用民力,日以屈乏,軍情愁怨,須務姑息,此中原積兵之憂異于外裔也。
臣謂寇敵縱降,塞垣須守,當務經遠,古豈無謀?臣觀漢趙充國興屯田,大獲地利,遂破先零。
魏武于戰伐之中,令帶甲之士随宜墾辟,故不甚勞,大功克舉,數年之中,所在積粟,倉廪皆滿。
唐置屯田,天寶八年,河西收二十六萬石,隴西收四十四萬石。
孫武曰:分建諸侯,以其利利之。
使食其地之毛,實役其人民之力,故賦稅無轉徙之勞,徭役無怨曠之歎。
臣昨在延州,見知青澗城種世衡言:欲于本處漸興田利。
今聞僅獲萬石。
臣今觀之,邊寨皆可使弓手士兵以守之,因置營田,計畝定課,兵獲羨餘,中籴于官,人樂其勤,公收其利,則轉輸之患,久可息矣。
且使其兵徙家塞下,重田利,習地勢,父母妻子共堅其守,比之東兵,功相遠矣。
』 十二月戊寅,诏陝西四路部署及轉運使并兼營田使[4],轉運判官兼管勾營田事。
戊子,大理寺丞宋回為内殿崇班、管勾陝西路營田。
二年正月乙醜,诏以同州沙苑監牧地為營田。
三年七月,範仲淹、韓琦言:『臣等竊見陝西昨來興置營田,本欲助邊,以寬民力。
除沿邊空閑膏腴地土處開墾外,其近裡州縣,官吏不能體朝廷之意,将遠年瘠薄無人請佃逃田,抑勒近鄰人戶分種,或令送納租課。
又自來人戶租佃官莊地土,每畝出課不過一二鬥,今亦勒令分種,每畝須收數鬥,緻貧戶需納不前,州縣追擾,無時暫暇,緣人戶自用兵已來,科率勞弊,至于已業,尚多荒廢,實無餘力,更及營田。
其所出租課,多是抱虛送納。
竊睹編敕指揮,不得将逃戶田土抑勒鄰人佃莳,蓋恐害民。
況今歲災旱猶甚,理當優恤,不可非理煩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