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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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水行于今所謂故道者。
水既淤澀,乃決天台埽,尋塞而複故道,未幾,又決于滑州南鐵狗廟,今所謂龍門埽者。
其後數年,又塞而複故道,已而又決王楚埽。
所決差小,與故道分流,然而故道之水終以壅淤,故又橫垅大決,是則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複,所複不久,終必決于上流者,由故道淤高而水不能行故也。
及橫垅既決,水流就下,所以十餘年間,河未為患。
至慶曆三四年,橫垅之水又自海口先淤凡一百四十餘裡,其後淤金、赤三河,相次又淤下流。
下流既梗,反決于上流之商胡口。
然則京東橫垅兩河故道,皆下流淤塞,河水已棄之高地。
京東故道屢複屢決,理不可複,不待言而易知之。
昨議者度京東故道,止雲銅城已上地高,不知大抵東去皆高,銅城已上乃特高爾。
其東北銅城已上則稍低,比商胡已上,則實高也。
若雲銅城已東地勢平下,則當日水流宜決銅城已上,何緣而頓淤橫垅之口,亦何緣而大決也?然則兩河故道既皆不可為,則河北水患何為而去?臣聞智者之于事有所不能必,則較其利害之輕重,擇其害少而為之,猶愈于害多利少,何況有害而無利?此三者,可較而擇也。
又商胡初決之時,議欲修塞,計用梢茭一千八百萬,科配六路一百餘州軍。
今欲塞者,乃往年之商胡,則必用往年之物數。
至于開鑿故道,張奎所計工費甚大。
其後李參減損,猶用三十萬人。
然欲以小河之狹容大河之水,此可笑者。
又欲增一夫所開三尺之方倍為六,亦且闊、厚三尺而長六尺,自一倍之功,在于人力,已為勞苦。
若雲六尺之方,以開方法算之,乃八倍之功,此豈人力之所能勝?是則前功既大而難興,後功雖小而不實。
大抵塞商胡、開故道,凡二大役,皆困國勞人。
所舉如此,而欲開難複屢決已驗之故道,使虛費而商胡不可塞,故道不可複,此所謂有害而無利者也。
就使幸而暫塞,以纾目前之患,而終于上流必決,如龍門、橫垅之比,此所謂利少而害多也。
若六塔者,于大河有減水之名,而無減患之實。
今下流所散已多,若全回大河以注之,則濱、棣、德、博,河北所仰之地,不勝其患,而又淤澀上流,必有他決之虞,此直有害而無利爾,是皆智者之不力也。
今若因水所在增治堤防,疏其下流,浚以人海,則可無決溢散漫之虞。
今河所曆數州之地誠為患矣,堤防歲用之大誠為勞矣,與其虛費天下之财,虛費大衆之役,而不能成功,終不免為數州之患,勞歲用之夫,則此所謂害少者,乃智者所宜擇也。
大約今河之勢,負三決之虞複故道,上流必決;開六塔上流,亦決河下流,若不浚使入海,則上流亦決。
臣請選知水利之臣,就其下流求入海之路而浚之,不然下流梗澀,則終虞上決,為患無涯。
臣非知水者,但以今事可驗者較之,亦願下群臣議,裁取其當焉。
』 蘇轍作修神道碑雲:『河決商胡,賈昌朝留守北京,欲開橫垅故道,回河使東。
有李仲昌者,欲導商胡入六塔河。
诏兩府、台谏集議。
陳執中當國,主橫垅議。
執中罷去,而宰相複以仲昌之言為然。
』宰相,蓋指富弼也。
今附此。
甲申,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言:『奉诏定黃河利害,其開故道,誠為經久之利,然功大不能卒就。
其六塔河如相度容得大河,使導而東去,可以纾恩、冀全堤患,即乞許之。
』 十二月丁亥[11],中書奏:『自商胡決,為大名、恩、冀患,先議開銅城道,塞商胡,以功大難卒就緩之,則憂金堤泛溢,不能捍也。
願備工費入橫垅,宜令河北東預完堤埽,并上河水所占民田。
』從之,始用李仲昌議也。
戊子,知澶州、天平留後李璋為修河都部署,河北轉運使、兵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周沆權同知澶州、都大管勾應付修河公事,宣政使、果州團練使、入内副都知鄧保吉為修河钤轄,殿中丞李仲昌都大提舉河渠司,内殿承制張懷恩為修河都監。
尋以北作坊使、果州團練使、内殿押班王從善為修河都钤轄。
壬辰,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施昌言為都大修河制置使,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度支員外郎蔡挺都大提點河渠司勾當公事,太常博士楊緯并同管勾修河。
昌言辭之,不許。
嘉祐元年四月壬子朔,李仲昌等塞商胡,北流入六塔河,溢不能容,是夕複決,溺兵夫、漂刍茭不可勝計。
壬申,殿中侍禦史趙抃言:『臣伏睹今春朝廷指揮商胡北流口,候至秋冬閉塞。
其修河司李仲昌、張懷恩等全不依禀制旨,妄稱水勢自然過入六塔新河,盛夏之初,遂爾閉合。
一日之内,果即沖開,失壞物料一二百萬,溺役兵夫性命不少,民力疲弊,道路驚嗟,豈非意在急切,力觊恩賞?失計敗事,咎将誰歸?伏望陛下特賜宸斷,其仲昌、懷恩及應管勾臣等亟加貶黜,以正典刑。
謝彼方之生靈,戒後來之妄作。
』 六月戊午,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施昌言為樞密直學士、知澶州。
時六塔河既修複決,朝廷猶欲成之,因以澶授昌言,冀便役事雲。
命昌言知澶州以便役事,此據其本傳。
四月壬子朔,六塔河已決,不知何故昌言今乃加職。
又後此三日,李璋等皆責,而昌言獨免,至十一月甲辰昌言始責,殊不可曉,今據趙抃奏議增修。
辛酉,降知澶州、修河都部署、天平留後李
水既淤澀,乃決天台埽,尋塞而複故道,未幾,又決于滑州南鐵狗廟,今所謂龍門埽者。
其後數年,又塞而複故道,已而又決王楚埽。
所決差小,與故道分流,然而故道之水終以壅淤,故又橫垅大決,是則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複,所複不久,終必決于上流者,由故道淤高而水不能行故也。
及橫垅既決,水流就下,所以十餘年間,河未為患。
至慶曆三四年,橫垅之水又自海口先淤凡一百四十餘裡,其後淤金、赤三河,相次又淤下流。
下流既梗,反決于上流之商胡口。
然則京東橫垅兩河故道,皆下流淤塞,河水已棄之高地。
京東故道屢複屢決,理不可複,不待言而易知之。
昨議者度京東故道,止雲銅城已上地高,不知大抵東去皆高,銅城已上乃特高爾。
其東北銅城已上則稍低,比商胡已上,則實高也。
若雲銅城已東地勢平下,則當日水流宜決銅城已上,何緣而頓淤橫垅之口,亦何緣而大決也?然則兩河故道既皆不可為,則河北水患何為而去?臣聞智者之于事有所不能必,則較其利害之輕重,擇其害少而為之,猶愈于害多利少,何況有害而無利?此三者,可較而擇也。
又商胡初決之時,議欲修塞,計用梢茭一千八百萬,科配六路一百餘州軍。
今欲塞者,乃往年之商胡,則必用往年之物數。
至于開鑿故道,張奎所計工費甚大。
其後李參減損,猶用三十萬人。
然欲以小河之狹容大河之水,此可笑者。
又欲增一夫所開三尺之方倍為六,亦且闊、厚三尺而長六尺,自一倍之功,在于人力,已為勞苦。
若雲六尺之方,以開方法算之,乃八倍之功,此豈人力之所能勝?是則前功既大而難興,後功雖小而不實。
大抵塞商胡、開故道,凡二大役,皆困國勞人。
所舉如此,而欲開難複屢決已驗之故道,使虛費而商胡不可塞,故道不可複,此所謂有害而無利者也。
就使幸而暫塞,以纾目前之患,而終于上流必決,如龍門、橫垅之比,此所謂利少而害多也。
若六塔者,于大河有減水之名,而無減患之實。
今下流所散已多,若全回大河以注之,則濱、棣、德、博,河北所仰之地,不勝其患,而又淤澀上流,必有他決之虞,此直有害而無利爾,是皆智者之不力也。
今若因水所在增治堤防,疏其下流,浚以人海,則可無決溢散漫之虞。
今河所曆數州之地誠為患矣,堤防歲用之大誠為勞矣,與其虛費天下之财,虛費大衆之役,而不能成功,終不免為數州之患,勞歲用之夫,則此所謂害少者,乃智者所宜擇也。
大約今河之勢,負三決之虞複故道,上流必決;開六塔上流,亦決河下流,若不浚使入海,則上流亦決。
臣請選知水利之臣,就其下流求入海之路而浚之,不然下流梗澀,則終虞上決,為患無涯。
臣非知水者,但以今事可驗者較之,亦願下群臣議,裁取其當焉。
』 蘇轍作修神道碑雲:『河決商胡,賈昌朝留守北京,欲開橫垅故道,回河使東。
有李仲昌者,欲導商胡入六塔河。
诏兩府、台谏集議。
陳執中當國,主橫垅議。
執中罷去,而宰相複以仲昌之言為然。
』宰相,蓋指富弼也。
今附此。
甲申,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言:『奉诏定黃河利害,其開故道,誠為經久之利,然功大不能卒就。
其六塔河如相度容得大河,使導而東去,可以纾恩、冀全堤患,即乞許之。
』 十二月丁亥[11],中書奏:『自商胡決,為大名、恩、冀患,先議開銅城道,塞商胡,以功大難卒就緩之,則憂金堤泛溢,不能捍也。
願備工費入橫垅,宜令河北東預完堤埽,并上河水所占民田。
』從之,始用李仲昌議也。
戊子,知澶州、天平留後李璋為修河都部署,河北轉運使、兵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周沆權同知澶州、都大管勾應付修河公事,宣政使、果州團練使、入内副都知鄧保吉為修河钤轄,殿中丞李仲昌都大提舉河渠司,内殿承制張懷恩為修河都監。
尋以北作坊使、果州團練使、内殿押班王從善為修河都钤轄。
壬辰,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施昌言為都大修河制置使,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度支員外郎蔡挺都大提點河渠司勾當公事,太常博士楊緯并同管勾修河。
昌言辭之,不許。
嘉祐元年四月壬子朔,李仲昌等塞商胡,北流入六塔河,溢不能容,是夕複決,溺兵夫、漂刍茭不可勝計。
壬申,殿中侍禦史趙抃言:『臣伏睹今春朝廷指揮商胡北流口,候至秋冬閉塞。
其修河司李仲昌、張懷恩等全不依禀制旨,妄稱水勢自然過入六塔新河,盛夏之初,遂爾閉合。
一日之内,果即沖開,失壞物料一二百萬,溺役兵夫性命不少,民力疲弊,道路驚嗟,豈非意在急切,力觊恩賞?失計敗事,咎将誰歸?伏望陛下特賜宸斷,其仲昌、懷恩及應管勾臣等亟加貶黜,以正典刑。
謝彼方之生靈,戒後來之妄作。
』 六月戊午,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施昌言為樞密直學士、知澶州。
時六塔河既修複決,朝廷猶欲成之,因以澶授昌言,冀便役事雲。
命昌言知澶州以便役事,此據其本傳。
四月壬子朔,六塔河已決,不知何故昌言今乃加職。
又後此三日,李璋等皆責,而昌言獨免,至十一月甲辰昌言始責,殊不可曉,今據趙抃奏議增修。
辛酉,降知澶州、修河都部署、天平留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