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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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撫、提舉捉賊。

     甲戌,賜湖南路捕擊山猺軍士缗錢,仍遣内侍赍手诏體量捉殺次第以聞。

    谏官歐陽修言:『臣風聞湖南蠻賊近日漸熾,殺戮官吏,鋒不可當,雖差楊畋銳于讨擊,與郭輔之異議,不肯招降。

    又王絲去時,朝廷亦别無處分,慮絲到彼,與畋同謀。

    蓋蠻賊止可招攜,卒難剪撲,而畋等急于展效,恐失事機。

    今深入而攻,則山林險惡,巢穴深遠,議者皆知其不可。

    若以兵外守,待其出而擊之,則未見其利。

    蓋以蠻所在依山,在衡、永、道州、桂陽監之間,四面皆可出寇。

    若官軍守于東,則彼出于西;若官軍守于南,則彼出于北;四面盡守,則用兵太多;分而邀之,則兵寡易敗。

    此進退未有可擊之便也。

    今正蠻已為鄧和尚、黃捉鬼兄弟所誘,其餘山民莫猺之類,亦皆自起而為盜竊。

    聞常甯一縣殆無平民,大小之盜一二百火。

    推其緻死之因,莫猺之俗,衣服、言語,一類正蠻。

    黃、鄭初起之時,捕賊官吏急于讨擊,逢蠻便殺,屢殺平人,遂緻莫猺驚惶。

    以此言之,則本無為盜之心,固有可招之理。

    然欲諸盜肯降,必須先得黃、鄧。

    昨邵飾等初招黃捉鬼之時,失其恩信,緻彼驚逃,尋捕獲之,斷其腳筋,因而緻死。

    今鄧和尚等若指前事為戒,計其未必肯降。

    如雲且招,終恐難得,必須示以可信之事,推以感動之恩。

    若得黃、鄧先降,其餘指揮可定。

    』修又言:『臣風聞楊畋近與蠻賊鬥敵,殺得七八十人首級。

    仍聞入彼巢穴,奪其糧儲,挫賊之鋒,增我士氣。

    畋之勇略,固亦可嘉。

    然朝廷謀慮事機,宜思久遠。

    竊恐上下之心急于平賊,聞此小捷,便謂兵勝,不能鎮靜,外示輕脫。

    其間二事,尤合深思。

    一曰不待成功便行厚賞,一曰謂其可殺更不肯招。

    苟如此,則計之大失而事之深害也雲雲。

    今于未了之間便行厚賞,則諸處巡檢、捕盜官等見畋獲賞,争殺平人,而畋等自恃因戰得功,堅執不招之議,朝廷亦恃畋小勝,更無招輯之心,上下失謀,必成大患。

    其楊畋等,伏乞且降勅書獎谕,授與事宜,俟彼招安,便行厚賞。

    』 五月,餘靖言:『聞蠻賊黃捉鬼等詣衡州請降,知州陳執方既已納之,尋差役官就驿勘問,賊驚走,因捕殺之。

    至于餘黨,雖欲歸降,懷疑不信,此皆中外措置乖錯之所緻也雲雲。

    亦當追罪執方,乃能招撫。

    』 六月丁酉,降勅榜下知潭州劉沆招谕桂陽監蠻賊,有來首身者,并與等第推恩。

     九月丙子,殿中侍禦史、荊湖南路體量安撫王絲為侍禦史、廣南東路轉運按察使兼本路安撫。

    絲在湖南凡十月,蠻既衰息,乃徙廣東。

     十月,知潭州劉沆大發兵,以勅榜至桂陽監,招降叛蠻二千餘人,使散居所部。

    癸醜,以蠻首鄧文志、黃文晟、黃士元并為三班借職。

     十一月,谏官餘靖言:『臣竊聞湖南賊人首領黃四、鄧和尚等各已歸降,又聞奏蠻首千餘人打劫宜章縣,放火殺掠者。

    臣初以湖南州軍山險之處即是蠻獠,譬如蜂蟻,若就巢穴安其棲息,不生驚擾,必不肆毒于人。

    其間蠻人亦有不曾作過,一例遭官軍就居處殺戮,必然懷恨,未肯歸降。

    伏緣自古招撫山賊,必先恩信,如治亂繩,緩乃可解。

    今楊畋銳于殺伐,蠻人必不相信。

    臣累曾奏陳,乞抽回楊畋,乃能令蠻賊盡類歸降,未蒙朝廷指揮,必是大臣曾與保任,所以不肯移易。

    雖畋曾經邊任[11],身耐勞苦,與招撫蠻賊事體了不相同,但移楊畋卻與近邊差遣,别以恩招撫蠻賊,使其降附,不可恐畋之怨而不憂賊之疑而不降也(鄧文志、黃文晟、黃士元當是黃四、鄧和尚)。

     五年二月己亥,提點荊湖南路刑獄、殿中丞楊畋為太常博士,賜五品服,前轉運使、司勳員外郎周陵、同提點刑獄、内殿承制、閤門祗侯王翌降勅書獎谕,并以招降蠻寇有勞也。

    癸醜,桂陽監言:黃捉鬼餘黨唐和尚複内寇。

     三月癸未,诏荊湖南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司應蠻事申覆不及者,聽便宜從事。

     八月,唐、鄧等州都巡檢使、禮賓副使宋吉為荊湖南路捉殺蠻賊。

     九月丁酉,湖南安撫使劉沆言:『與提點刑獄楊畋等八路人讨蠻猺,破蕩挑、油平、能家等處巢穴。

    廣勇副都頭夏吉等四十八人、諸軍十将至長行兵八百八人,各捕首級有差,請遞遷一資,仍加支賜。

    』從之。

    其應募進士區有鄰等十四人,并錄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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