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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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戊寅,诏:『如聞湖南猺賊餘黨欲降,其令本路罷出兵攻讨,及告谕逃者複歸舊處,仍令州縣撫存之。
』時唐和尚等猶未就執也。
十二月。
先是,桂陽監蠻猺唐和尚等複入寇,與禮賓副使胡元、右侍禁趙鼎、三班差使殿侍王孝先戰于藍山縣華陰洞口,元等死之。
庚申,以右谏議大夫劉夔為龍圖閣直學士、荊湖南路安撫使、知潭州。
壬戌,降知潭州、龍圖閣直學士、右谏議大夫劉沆知鄂州,提點刑獄、太常博士楊畋知太平州。
癸酉,新知潭州劉夔言:『唐和尚等比經胡元敗後,益聚衆生,疑恐轉為邊患。
乞降空頭宣命十道,欲招安,與捕逐處溪洞首領。
』從之。
戊寅,開封府判官、祠部員外郎益都周沆為荊湖南路轉運使,代周陵也。
六年正月丙申,诏道州、桂陽監猺賊未息[12],權置都巡檢使一員。
二月,周沆言:『蠻猺驟勝方驕,未易懷服,宜須秋冬進兵。
蠻地險氣惡,其人骁悍,善用铤盾,北軍不能與之角。
請選邕、宜、融三州澄海、忠敢知其山川、習其技藝者三千搗巢穴,餘兵絡山足,出則獵之。
俟其勢窮力屈,然後招撫。
』朝廷用其策,卒平蠻寇。
三月丙戌,诏:『荊湖南路钤轄、宮苑使蔣偕令特選經制蠻猺事宜,其務宣布恩信,以招懷之。
若猶拒命,即出兵掩捕,毋得過行威虐。
』 四月壬申,以湖南都監、供備庫副使宋守信兼知桂陽監,候猺賊平乃罷。
五月乙酉,知潭州劉夔言:擊敗唐和尚于銀江原。
夔初至,遣人谕蠻酋使降,不從,乃出讨之。
唐既敗,遂進破其巢穴,蠻遠遁去。
十月乙巳,戶部判官、祠部郎中崔峄為荊湖南路體量安撫。
壬戌,湖南轉運使周沆言:『指使辛景賢招降道州蠻黨五十二戶、二百九十五人。
』诏其首領以次補授官職,仍令所部常撫存之。
辛未,知桂陽監宋守信言:『猺賊嘯聚千餘衆,為盜五六年,卒不能克者,朝廷不許窮讨故也。
今衡州監酒黃士元頗知溪峒事,願得敢戰士千人引路,上下二百,優給金帛,使之捕逐,并令钤轄亓贊等合力以進。
彼既勢窮,必将欵附。
』诏用其策,大發兵讨之。
十一月癸未,廣南轉運司言:『湖南猺賊千餘人寇英、韶州界。
』朝廷既用宋守信策,大發兵讨猺賊,賊遁入郴州黃奔山,由趙峒轉徙英、韶州界,依山自保,時出抄掠。
丁亥,上謂輔臣曰:『猺賊侵擾州縣,官兵多暴露之苦。
其密谕主将,務加安恤。
』 七年正月,崔峄言:『太常博士楊畋常戰孤漿峒下,人樂為用。
今欲殄賊,非畋不可。
』乃換東染院使、荊湖南路钤轄。
五月丁亥,廣南東、西路轉運司傅惟幾、高易簡等言:『猺賊唐和尚願貸糧米居保峒中,請勅荊湖南路钤轄楊畋趣赴連、韶州山下,共告谕之,使以兵械輸官,質其親屬,仍請補為峒主。
先給告下轉運司。
』皆從其請。
己醜,補唐和尚、盤知諒、房承映、承秦、文運等并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禦史、武騎尉,充峒主。
知諒等,和尚黨也。
畋曰:『賊剽掠湖廣七年,所殺不可勝計。
今使抱資糧據洞山穴,其勢必不久複亂。
欲招賊出峒而賦以田。
』與轉運使異議,不聽。
明年,賊果複出陽山,畋即領衆趨嶺外,涉夏秋,凡十九戰,乃潰。
十一月壬午,湖南猺賊平。
校勘記 [1]癸巳 原本作『辛卯』,據《長編》卷一四一改。
[2]系之 原本作『久之』,據《長編》卷一四一改。
[3]朝廷 此二字原本作墨丁,據《長編》卷一四二補。
[4]講求禦賊之策 原本『講』字上衍一『禦』字,據《長編》卷一四二删。
[5]通判 原本脫『判』字,據《長編》卷一四三補。
[6]三年 原本作『二年』,據《長編》卷一○三改。
[7]陷蕃 原本『蕃』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一○三補。
[8]賀韶 原本作『賀诏』,據《長編》卷一四三改。
[9]前軍卻 原本『卻』後有一墨丁,據《長編》卷一四五删。
[10]按察使 原本作『按察司』,據《長編》卷一四六改。
[11]畋 原本作『略』,據《長編》卷一五三改。
[12]未息 原本『息』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一五八補。
』時唐和尚等猶未就執也。
十二月。
先是,桂陽監蠻猺唐和尚等複入寇,與禮賓副使胡元、右侍禁趙鼎、三班差使殿侍王孝先戰于藍山縣華陰洞口,元等死之。
庚申,以右谏議大夫劉夔為龍圖閣直學士、荊湖南路安撫使、知潭州。
壬戌,降知潭州、龍圖閣直學士、右谏議大夫劉沆知鄂州,提點刑獄、太常博士楊畋知太平州。
癸酉,新知潭州劉夔言:『唐和尚等比經胡元敗後,益聚衆生,疑恐轉為邊患。
乞降空頭宣命十道,欲招安,與捕逐處溪洞首領。
』從之。
戊寅,開封府判官、祠部員外郎益都周沆為荊湖南路轉運使,代周陵也。
六年正月丙申,诏道州、桂陽監猺賊未息[12],權置都巡檢使一員。
二月,周沆言:『蠻猺驟勝方驕,未易懷服,宜須秋冬進兵。
蠻地險氣惡,其人骁悍,善用铤盾,北軍不能與之角。
請選邕、宜、融三州澄海、忠敢知其山川、習其技藝者三千搗巢穴,餘兵絡山足,出則獵之。
俟其勢窮力屈,然後招撫。
』朝廷用其策,卒平蠻寇。
三月丙戌,诏:『荊湖南路钤轄、宮苑使蔣偕令特選經制蠻猺事宜,其務宣布恩信,以招懷之。
若猶拒命,即出兵掩捕,毋得過行威虐。
』 四月壬申,以湖南都監、供備庫副使宋守信兼知桂陽監,候猺賊平乃罷。
五月乙酉,知潭州劉夔言:擊敗唐和尚于銀江原。
夔初至,遣人谕蠻酋使降,不從,乃出讨之。
唐既敗,遂進破其巢穴,蠻遠遁去。
十月乙巳,戶部判官、祠部郎中崔峄為荊湖南路體量安撫。
壬戌,湖南轉運使周沆言:『指使辛景賢招降道州蠻黨五十二戶、二百九十五人。
』诏其首領以次補授官職,仍令所部常撫存之。
辛未,知桂陽監宋守信言:『猺賊嘯聚千餘衆,為盜五六年,卒不能克者,朝廷不許窮讨故也。
今衡州監酒黃士元頗知溪峒事,願得敢戰士千人引路,上下二百,優給金帛,使之捕逐,并令钤轄亓贊等合力以進。
彼既勢窮,必将欵附。
』诏用其策,大發兵讨之。
十一月癸未,廣南轉運司言:『湖南猺賊千餘人寇英、韶州界。
』朝廷既用宋守信策,大發兵讨猺賊,賊遁入郴州黃奔山,由趙峒轉徙英、韶州界,依山自保,時出抄掠。
丁亥,上謂輔臣曰:『猺賊侵擾州縣,官兵多暴露之苦。
其密谕主将,務加安恤。
』 七年正月,崔峄言:『太常博士楊畋常戰孤漿峒下,人樂為用。
今欲殄賊,非畋不可。
』乃換東染院使、荊湖南路钤轄。
五月丁亥,廣南東、西路轉運司傅惟幾、高易簡等言:『猺賊唐和尚願貸糧米居保峒中,請勅荊湖南路钤轄楊畋趣赴連、韶州山下,共告谕之,使以兵械輸官,質其親屬,仍請補為峒主。
先給告下轉運司。
』皆從其請。
己醜,補唐和尚、盤知諒、房承映、承秦、文運等并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禦史、武騎尉,充峒主。
知諒等,和尚黨也。
畋曰:『賊剽掠湖廣七年,所殺不可勝計。
今使抱資糧據洞山穴,其勢必不久複亂。
欲招賊出峒而賦以田。
』與轉運使異議,不聽。
明年,賊果複出陽山,畋即領衆趨嶺外,涉夏秋,凡十九戰,乃潰。
十一月壬午,湖南猺賊平。
校勘記 [1]癸巳 原本作『辛卯』,據《長編》卷一四一改。
[2]系之 原本作『久之』,據《長編》卷一四一改。
[3]朝廷 此二字原本作墨丁,據《長編》卷一四二補。
[4]講求禦賊之策 原本『講』字上衍一『禦』字,據《長編》卷一四二删。
[5]通判 原本脫『判』字,據《長編》卷一四三補。
[6]三年 原本作『二年』,據《長編》卷一○三改。
[7]陷蕃 原本『蕃』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一○三補。
[8]賀韶 原本作『賀诏』,據《長編》卷一四三改。
[9]前軍卻 原本『卻』後有一墨丁,據《長編》卷一四五删。
[10]按察使 原本作『按察司』,據《長編》卷一四六改。
[11]畋 原本作『略』,據《長編》卷一五三改。
[12]未息 原本『息』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一五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