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五十一
關燈
小
中
大
定繼嗣,以遏亂源。
當是時,臣疏遠在外,猶不敢隐忠愛死,數陳社稷至計,況今日侍陛下左右,官以谏诤為名。
竊以國家至大至急之務莫先于此,若舍而不言,專以冗細之事煩浼聖聽,厭塞職業,是臣懷奸以事陛下,罪不容于菹醢。
伏望陛下取臣所上三章,少加省察,或有可則斷自聖志,早賜施行。
如此,則天地、神衹、宗廟、社稷、群臣、百姓并受其福,惟在陛下一言而已。
』光既具劄子[5],複面請之。
上時簡默不言,雖執政奏事,首肯而已。
聞光言,沈思良久,曰:『得非欲選宗室為繼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無人敢及爾。
』光曰:『臣言此自謂必死,不意陛下開納。
』上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
』因令光以所言付中書。
光曰:『不可,願陛下自以意谕宰相。
』是日,光複言江淮鹽事,詣中書。
宰相問光:『今日複何言?』光默計此大事,不可不使韓琦知,思所以廣上意者,即曰:『所言宗廟社稷大計也。
』琦谕意,不複言。
九月,司馬光複奏:『臣前乞檢會臣并州所上章早定繼嗣事,陛下即垂聽納,凡所宣谕,皆非愚臣所能及,乃天地神衹保佑皇家,實萬世無疆之休也。
臣意陛下朝夕德音,宣告大臣施行其事。
今甫一月,未有所聞,豈陛下以茲事體大,精選宗室,未得其人,将左右之人有所間沮,熒惑聖聽?臣皆不得而知也。
臣聞為之後者,為之子也,著于禮律,皆有明文。
漢成帝即位二十五年,年四十五矣,未有繼嗣,立弟子定陶王欣為太子。
今陛下即位之年及春秋已過之,豈可不為宗廟社稷深思遠慮哉?臣愚亦不敢望陛下便正東宮之名,但願陛下自擇宗室仁孝聰明者養以為子,官爵居處稍異于衆人。
天下之人皆知陛下意有所屬,以系遠近之心,它日皇子生,複使之退居藩邸,有何所傷?此誠天下安危之本,願陛下果斷而速行之。
』初,韓琦既默喻光所言,後十日,有诏令與殿中侍禦史裡行陳洙同詳定行戶利害。
洙與光屏人語曰:『日者大飨明堂,韓公攝太尉,洙為監察。
公從容謂洙曰:「聞君與司馬君實善,君實近建言立嗣事,恨不以所言送中書,欲發此議,無自發之。
行戶利害,非所以煩公也,欲洙見公達此意爾。
」于是公複具奏,且面言:「臣向者進說,陛下欣然無難意,謂即行矣。
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子孫當千億,何遽為此不祥之事?小人無遠慮,特欲倉卒之際,援立所厚善者爾。
唐自文宗以後,立嗣皆出于左右之意,至有稱定策國老、門生天子者,此禍豈可勝言哉?」』上久感悟,曰:『送中書。
』光至中書,見琦等曰:『諸公不及今議,異日夜半禁中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琦等皆唯唯,曰:『敢不盡力!』洙尋具奏,乞擇宗室之賢者立以為後。
既發奏,謂家人曰:『我今日入一文字,言社稷大計。
若得罪,大者死,小者貶竄,汝輩當為之備。
』下奏狀者未返,洙得疾暴卒。
禦史中丞王疇等乞優加赙贈,與一子官。
诏賜錢十萬。
此據司馬光奏議,并陳襄所作洙墓銘。
洙卒在九月十五日。
《禦史台記》雲:洙仰藥死。
當考。
十月壬辰,起複前左衛将軍、嶽州團練使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
初,司馬光既以所上章送中書,内複出知江州呂誨章。
按:神宗朱墨二錄、誨附傳并雲:誨上疏請早建皇嗣。
韓琦以誨及司馬光疏,遂定議用英宗知宗正寺。
而司馬墓銘獨不載其事。
誨奏表文不存,此本不知何時也。
誨之孫僅嘗為誨補傳,乃有此疏,亦不知何從得之。
《長編》掇取附見九月末,今此獨不載。
宰相韓琦等與同列奏事垂拱殿,讀光、誨二章,未及有所啟,上遽曰:『朕有此意多時矣,但未得其人。
』因左右顧曰:『宗室中誰可者?』琦曰:『此事非臣下所議,當出聖擇。
』上曰:『宮中常養子二人,小者甚純,然不慧,大者可也。
』琦請其名,上曰:『名宗實者,今三十許歲矣。
』議定将退,琦複奏曰:『此事至大,臣等未敢施行。
陛下今夕更思之,來日取旨。
』明日奏事垂拱殿,又啟之。
上曰:『決無疑也。
』琦曰:『事當有漸,容臣等商量所除官。
』時宗實獨居父喪,乃議起複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
上喜曰:『如此甚好。
』琦又曰:『此事若行,不可中止。
陛下斷以不疑,乞從内批出。
』上曰:『此豈可使婦人知之?隻中書行可也。
』遂降此诏。
至和末,上得疾,文彥博、富弼、劉沆與王堯臣勸上早立嗣。
上既許之,會疾愈,寝其奏。
既而言者相繼,範鎮、司馬光所言尤激切,其餘不為外知者不可勝數。
包拯為禦史中丞,又力言之。
上未許,如是五六年,言者亦稍怠。
琦獨嘗請建學,内中擇宗室之謹厚好學者升于内學,冀得親賢可屬大事,欲以此感動上意,乘間即言宜早立嗣。
上曰:『後宮一二将就館,卿且待之。
』後皆生皇女。
一日,琦取《漢書·孔光傳》懷之以進,曰:『漢成帝即位二十五年無嗣,立弟之子定陶王為太子。
成帝中才之主,猶能之,以陛下之聖,何難哉?太祖為天下長慮,流福至今,況宗子入繼,則陛下真有子矣。
盛德大慶,傳之萬古,孰有逾陛下者?願陛下以太祖之心為心,則無不可也。
』于是因光等言,卒成上初意,然宗實猶固辭也。
韓琦新舊傳雲:包拯、範鎮交章論述,每辄留中。
按:嘉祐元年,範鎮最先建議,司馬光次之。
包拯此時猶在江甯,十二月召為開封府,拯本傳亦不雲與鎮交章論述。
及拯自開封遷禦史中丞,始乞豫建太子,蓋嘉祐三年六月事矣。
今略加删潤,使不失事實。
又韓琦稱呂誨疏與司馬光疏同自内出,然光疏則先自納于中書矣。
若謂同日進呈,則可也。
今亦略加删潤,以俟考求。
癸巳,諸王宮侍講、屯田員外郎、編校書籍王獵為宗正寺伴讀。
獵為官僚凡十三年,于宗實有輔導功,故首用之。
戊戌,以太廟南舊府司為知宗正寺廨宇。
十一月丁巳,起複右衛大将軍、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宗實上表請終喪。
帝以問韓琦,琦曰:『陛下既知其賢而選之,今不敢遽當者,蓋器識遠大,茲所以為賢也。
願固起之。
』宗實表四上,乃從其請。
七年正月辛未,複命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濮安懿王服除故也。
三月癸醜,大宗正寺言:『右屯衛大将軍、嶽州團練使宗實乞還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敕告。
』诏不許。
七月丁卯,右衛大将軍、嶽州團練使宗實辭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不許。
是月,右正言王陶上疏曰:『自至和中聖躬不豫之後,天下之人栗栗惴惴,無所寄命,日望上穹眷命,降生聖嗣,内承九廟祀享之重,外安四海億兆之心。
天贶莫期,未如民志。
朝廷百執事、州郡之吏,下至韋布草萊之士,抗章交疏,引今古,陳災異,請擇宗室親賢早建儲嗣。
危言切論,感動人聽者百數。
夫為是議者,豈皆懷不忠孝,為奸利托附之人哉?蓋發于至誠,為宗廟社稷無窮大計、他日四海生靈死亡之命豫求安全,深思遠慮而言也。
陛下納谏從善,博傳古今治亂之要,知聖
當是時,臣疏遠在外,猶不敢隐忠愛死,數陳社稷至計,況今日侍陛下左右,官以谏诤為名。
竊以國家至大至急之務莫先于此,若舍而不言,專以冗細之事煩浼聖聽,厭塞職業,是臣懷奸以事陛下,罪不容于菹醢。
伏望陛下取臣所上三章,少加省察,或有可則斷自聖志,早賜施行。
如此,則天地、神衹、宗廟、社稷、群臣、百姓并受其福,惟在陛下一言而已。
』光既具劄子[5],複面請之。
上時簡默不言,雖執政奏事,首肯而已。
聞光言,沈思良久,曰:『得非欲選宗室為繼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無人敢及爾。
』光曰:『臣言此自謂必死,不意陛下開納。
』上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
』因令光以所言付中書。
光曰:『不可,願陛下自以意谕宰相。
』是日,光複言江淮鹽事,詣中書。
宰相問光:『今日複何言?』光默計此大事,不可不使韓琦知,思所以廣上意者,即曰:『所言宗廟社稷大計也。
』琦谕意,不複言。
九月,司馬光複奏:『臣前乞檢會臣并州所上章早定繼嗣事,陛下即垂聽納,凡所宣谕,皆非愚臣所能及,乃天地神衹保佑皇家,實萬世無疆之休也。
臣意陛下朝夕德音,宣告大臣施行其事。
今甫一月,未有所聞,豈陛下以茲事體大,精選宗室,未得其人,将左右之人有所間沮,熒惑聖聽?臣皆不得而知也。
臣聞為之後者,為之子也,著于禮律,皆有明文。
漢成帝即位二十五年,年四十五矣,未有繼嗣,立弟子定陶王欣為太子。
今陛下即位之年及春秋已過之,豈可不為宗廟社稷深思遠慮哉?臣愚亦不敢望陛下便正東宮之名,但願陛下自擇宗室仁孝聰明者養以為子,官爵居處稍異于衆人。
天下之人皆知陛下意有所屬,以系遠近之心,它日皇子生,複使之退居藩邸,有何所傷?此誠天下安危之本,願陛下果斷而速行之。
』初,韓琦既默喻光所言,後十日,有诏令與殿中侍禦史裡行陳洙同詳定行戶利害。
洙與光屏人語曰:『日者大飨明堂,韓公攝太尉,洙為監察。
公從容謂洙曰:「聞君與司馬君實善,君實近建言立嗣事,恨不以所言送中書,欲發此議,無自發之。
行戶利害,非所以煩公也,欲洙見公達此意爾。
」于是公複具奏,且面言:「臣向者進說,陛下欣然無難意,謂即行矣。
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子孫當千億,何遽為此不祥之事?小人無遠慮,特欲倉卒之際,援立所厚善者爾。
唐自文宗以後,立嗣皆出于左右之意,至有稱定策國老、門生天子者,此禍豈可勝言哉?」』上久感悟,曰:『送中書。
』光至中書,見琦等曰:『諸公不及今議,異日夜半禁中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琦等皆唯唯,曰:『敢不盡力!』洙尋具奏,乞擇宗室之賢者立以為後。
既發奏,謂家人曰:『我今日入一文字,言社稷大計。
若得罪,大者死,小者貶竄,汝輩當為之備。
』下奏狀者未返,洙得疾暴卒。
禦史中丞王疇等乞優加赙贈,與一子官。
诏賜錢十萬。
此據司馬光奏議,并陳襄所作洙墓銘。
洙卒在九月十五日。
《禦史台記》雲:洙仰藥死。
當考。
十月壬辰,起複前左衛将軍、嶽州團練使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
初,司馬光既以所上章送中書,内複出知江州呂誨章。
按:神宗朱墨二錄、誨附傳并雲:誨上疏請早建皇嗣。
韓琦以誨及司馬光疏,遂定議用英宗知宗正寺。
而司馬墓銘獨不載其事。
誨奏表文不存,此本不知何時也。
誨之孫僅嘗為誨補傳,乃有此疏,亦不知何從得之。
《長編》掇取附見九月末,今此獨不載。
宰相韓琦等與同列奏事垂拱殿,讀光、誨二章,未及有所啟,上遽曰:『朕有此意多時矣,但未得其人。
』因左右顧曰:『宗室中誰可者?』琦曰:『此事非臣下所議,當出聖擇。
』上曰:『宮中常養子二人,小者甚純,然不慧,大者可也。
』琦請其名,上曰:『名宗實者,今三十許歲矣。
』議定将退,琦複奏曰:『此事至大,臣等未敢施行。
陛下今夕更思之,來日取旨。
』明日奏事垂拱殿,又啟之。
上曰:『決無疑也。
』琦曰:『事當有漸,容臣等商量所除官。
』時宗實獨居父喪,乃議起複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
上喜曰:『如此甚好。
』琦又曰:『此事若行,不可中止。
陛下斷以不疑,乞從内批出。
』上曰:『此豈可使婦人知之?隻中書行可也。
』遂降此诏。
至和末,上得疾,文彥博、富弼、劉沆與王堯臣勸上早立嗣。
上既許之,會疾愈,寝其奏。
既而言者相繼,範鎮、司馬光所言尤激切,其餘不為外知者不可勝數。
包拯為禦史中丞,又力言之。
上未許,如是五六年,言者亦稍怠。
琦獨嘗請建學,内中擇宗室之謹厚好學者升于内學,冀得親賢可屬大事,欲以此感動上意,乘間即言宜早立嗣。
上曰:『後宮一二将就館,卿且待之。
』後皆生皇女。
一日,琦取《漢書·孔光傳》懷之以進,曰:『漢成帝即位二十五年無嗣,立弟之子定陶王為太子。
成帝中才之主,猶能之,以陛下之聖,何難哉?太祖為天下長慮,流福至今,況宗子入繼,則陛下真有子矣。
盛德大慶,傳之萬古,孰有逾陛下者?願陛下以太祖之心為心,則無不可也。
』于是因光等言,卒成上初意,然宗實猶固辭也。
韓琦新舊傳雲:包拯、範鎮交章論述,每辄留中。
按:嘉祐元年,範鎮最先建議,司馬光次之。
包拯此時猶在江甯,十二月召為開封府,拯本傳亦不雲與鎮交章論述。
及拯自開封遷禦史中丞,始乞豫建太子,蓋嘉祐三年六月事矣。
今略加删潤,使不失事實。
又韓琦稱呂誨疏與司馬光疏同自内出,然光疏則先自納于中書矣。
若謂同日進呈,則可也。
今亦略加删潤,以俟考求。
癸巳,諸王宮侍講、屯田員外郎、編校書籍王獵為宗正寺伴讀。
獵為官僚凡十三年,于宗實有輔導功,故首用之。
戊戌,以太廟南舊府司為知宗正寺廨宇。
十一月丁巳,起複右衛大将軍、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宗實上表請終喪。
帝以問韓琦,琦曰:『陛下既知其賢而選之,今不敢遽當者,蓋器識遠大,茲所以為賢也。
願固起之。
』宗實表四上,乃從其請。
七年正月辛未,複命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濮安懿王服除故也。
三月癸醜,大宗正寺言:『右屯衛大将軍、嶽州團練使宗實乞還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敕告。
』诏不許。
七月丁卯,右衛大将軍、嶽州團練使宗實辭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不許。
是月,右正言王陶上疏曰:『自至和中聖躬不豫之後,天下之人栗栗惴惴,無所寄命,日望上穹眷命,降生聖嗣,内承九廟祀享之重,外安四海億兆之心。
天贶莫期,未如民志。
朝廷百執事、州郡之吏,下至韋布草萊之士,抗章交疏,引今古,陳災異,請擇宗室親賢早建儲嗣。
危言切論,感動人聽者百數。
夫為是議者,豈皆懷不忠孝,為奸利托附之人哉?蓋發于至誠,為宗廟社稷無窮大計、他日四海生靈死亡之命豫求安全,深思遠慮而言也。
陛下納谏從善,博傳古今治亂之要,知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