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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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彼富室為之則害民。
今縣官為之,乃所以利民也。
』光曰:『昔太祖平河東,輕民租稅而戍兵甚衆,命和籴糧草以給之。
當是時,人稀物賤,米一鬥十餘錢,草一圍八錢,民皆樂與官為市,不以為病。
其後人益衆,物益貴,而轉運司常守舊價,不肯複增,或更折以茶布,或複支移折變。
歲饑,租稅皆免而和籴不免,至今為膏肓之疾。
朝廷雖知其害民,以用度乏,不能救也。
臣恐異日青苗之害,亦如河東之和籴也。
』惠卿曰:『光所言,皆吏不得人,故為民害耳。
』光曰:『如惠卿言,乃臣前日所謂有治人無治法。
』吳申曰:『司馬光之言,可為至論。
』光曰:『此等細事,皆有司之職,不足煩聖慮。
陛下但當擇人而任之,有功則賞,有罪則罰,此乃陛下職爾。
』上曰:『然。
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獄,惟有司之牧者,此也。
』上複謂光曰:『卿勿以呂惠卿言遂不慰意。
』光曰:『不敢。
』遂退。
三年四月甲申,翰林學士司馬光讀《資治通鑒》『漢賈山上疏,言秦皇帝居滅絕之中不自知』,因言從谏之美,拒谏之禍。
上曰:『舜塱讒說殄行。
若台谏為讒,安得不黜?』光曰:『臣因進讀及之耳。
時事臣不敢衆論也。
』司馬光讀《資治通鑒》張釋之論啬夫利口。
光曰:『孔子稱惡利口之覆邦家。
夫利口何至覆邦家?蓋其人能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
人主苟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則邦國之覆,誠不難矣。
』時呂惠卿在坐,光所為論,專指惠卿也。
七年四月,王安石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江甯府。
五月丙辰,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呂升卿[6]、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沈季長并為崇政殿說書。
安石既出,呂惠卿欲引安石親昵置之左右,薦朱明之為侍講。
上不許,曰:『安石更有妹夫為誰?』惠卿以季長對。
上即召季長,與惠卿弟升卿同為侍講。
升卿素無學術,每進講,多舍經而談财谷利害等事。
上時問以經義,升卿不能對,辄目季長從旁代對。
上問難甚苦,季長辭屢屈。
上問從誰此義,對曰:『受之王安石。
』上笑曰:『然則且爾!』季長雖黨附安石,而嘗非王雱、王安禮及呂惠卿所為,以為必累安石,雱等亦惡之,故不甚得進用。
元豐元年三月壬午,侍讀呂公著讀《後漢書》畢,上留公著,極論治體,至三皇無為之道、釋老虛寂之理,公著問上曰:『此道高遠,堯舜能知之乎?』上曰:『堯舜豈不知?』公著曰:『堯舜雖知之,然常以知人安民為難,此所以為堯舜也。
』上又論前世帝王曰:『漢高帝、武帝有雄材大略。
高祖稱吾不如蕭何,吾不如韓信。
至張良,獨曰吾不如子房。
蓋以子房道高,尊之,故不名。
』公著曰:『誠如聖谕。
』上又曰:『武帝雖以汲黯為戆,然不冠則不見。
後雖得罪,猶以二千石祿終其身。
』公著曰:『武帝之于汲黯,僅能不殺耳。
』上又論唐太宗,公著曰:『太宗所以能成王業者,以其能屈己從谏。
』上臨禦日久,群臣畏上威嚴,莫能進規,至是聞公著言,竦然敬納之。
丁亥,禦迩英閣。
講官黃履進《周禮·八柄》。
上曰:『坐而論道,謂之三公。
而八柄非太宰所得與,何也?』履曰:『八柄以馭群臣。
馭者,主道也,故非太宰所與。
』上曰:『善。
』 八月丁卯,黃履講『宰夫之職,正歲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于上。
』上曰:『或言诏王廢置,或言以官刑诏冢宰而誅之,或言以告而誅之,或言以告于上,何也?』履對曰:『诏冢宰而已,以告而誅之,以告于上者,或诏王,言王及官長皆不得專也。
』上曰:『或三年,或終歲,則書能否告之,以為廢置。
此獨于正歲,何也?豈非舊歲之所考,書以告乎?』履曰:『然。
』 六年四月壬申,禦迩英閣。
蔡卞講《周禮》至司市,上謂卞曰:『先王建官治市,獨如此其詳,何也?』卞對曰:『先王建國,面朝而後市。
朝以治君子,市以治小人,不可略也。
』上曰:『市衆之所聚,詳于治衆故也。
』 編修《通鑒》 治平三年四月辛醜,命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司馬光編《曆代君臣事迹》,于是光奏曰:『臣自少以來,略涉群史。
竊見紀傳之體,文字繁多,雖以衡門專學之士,往往讀之不能周浃,況于帝王日有萬機,必欲遍知前世得失,誠為未易。
竊不自揆,常欲上自戰國,下至五代,正史之外,旁采它書,凡關國家之盛衰、系生民之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帝王所宜知者,略依《左氏春秋傳》體,為編年一書,名曰《通志》,其餘浮冗之文,悉删去不載,庶幾聽覽不勞而聞見甚博。
私家區區,力不能辨,徒有其志而無功。
頃臣曾以戰國時八卷上進,幸蒙賜覽。
今所奉诏旨,未審令臣續成此書,或别有編集?若續此書,乞亦以《通志》為名。
其書上下貫穿千餘載,固非愚臣所能獨修。
伏見翁源縣令廣西路經略安撫司勾當公事劉恕、将作監主簿趙君錫皆有史學,為衆所推。
欲望特差二人與臣同修,庶使早得成書,不至疏略。
』诏從之,而令接所進書八卷編集,俟書成,取旨賜名。
其後君錫父喪,不赴命,太常博士、國子監直講劉攽代之。
恕,均州人;君錫,良規之子也;攽,敞之弟也。
四年正月丁巳,神宗即位。
十月,诏翰林學士司馬光權免著撰本院文字,又诏五日一直,修《資治通鑒》故也。
甲寅,司馬光初讀
今縣官為之,乃所以利民也。
』光曰:『昔太祖平河東,輕民租稅而戍兵甚衆,命和籴糧草以給之。
當是時,人稀物賤,米一鬥十餘錢,草一圍八錢,民皆樂與官為市,不以為病。
其後人益衆,物益貴,而轉運司常守舊價,不肯複增,或更折以茶布,或複支移折變。
歲饑,租稅皆免而和籴不免,至今為膏肓之疾。
朝廷雖知其害民,以用度乏,不能救也。
臣恐異日青苗之害,亦如河東之和籴也。
』惠卿曰:『光所言,皆吏不得人,故為民害耳。
』光曰:『如惠卿言,乃臣前日所謂有治人無治法。
』吳申曰:『司馬光之言,可為至論。
』光曰:『此等細事,皆有司之職,不足煩聖慮。
陛下但當擇人而任之,有功則賞,有罪則罰,此乃陛下職爾。
』上曰:『然。
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獄,惟有司之牧者,此也。
』上複謂光曰:『卿勿以呂惠卿言遂不慰意。
』光曰:『不敢。
』遂退。
三年四月甲申,翰林學士司馬光讀《資治通鑒》『漢賈山上疏,言秦皇帝居滅絕之中不自知』,因言從谏之美,拒谏之禍。
上曰:『舜塱讒說殄行。
若台谏為讒,安得不黜?』光曰:『臣因進讀及之耳。
時事臣不敢衆論也。
』司馬光讀《資治通鑒》張釋之論啬夫利口。
光曰:『孔子稱惡利口之覆邦家。
夫利口何至覆邦家?蓋其人能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
人主苟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則邦國之覆,誠不難矣。
』時呂惠卿在坐,光所為論,專指惠卿也。
七年四月,王安石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江甯府。
五月丙辰,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呂升卿[6]、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沈季長并為崇政殿說書。
安石既出,呂惠卿欲引安石親昵置之左右,薦朱明之為侍講。
上不許,曰:『安石更有妹夫為誰?』惠卿以季長對。
上即召季長,與惠卿弟升卿同為侍講。
升卿素無學術,每進講,多舍經而談财谷利害等事。
上時問以經義,升卿不能對,辄目季長從旁代對。
上問難甚苦,季長辭屢屈。
上問從誰此義,對曰:『受之王安石。
』上笑曰:『然則且爾!』季長雖黨附安石,而嘗非王雱、王安禮及呂惠卿所為,以為必累安石,雱等亦惡之,故不甚得進用。
元豐元年三月壬午,侍讀呂公著讀《後漢書》畢,上留公著,極論治體,至三皇無為之道、釋老虛寂之理,公著問上曰:『此道高遠,堯舜能知之乎?』上曰:『堯舜豈不知?』公著曰:『堯舜雖知之,然常以知人安民為難,此所以為堯舜也。
』上又論前世帝王曰:『漢高帝、武帝有雄材大略。
高祖稱吾不如蕭何,吾不如韓信。
至張良,獨曰吾不如子房。
蓋以子房道高,尊之,故不名。
』公著曰:『誠如聖谕。
』上又曰:『武帝雖以汲黯為戆,然不冠則不見。
後雖得罪,猶以二千石祿終其身。
』公著曰:『武帝之于汲黯,僅能不殺耳。
』上又論唐太宗,公著曰:『太宗所以能成王業者,以其能屈己從谏。
』上臨禦日久,群臣畏上威嚴,莫能進規,至是聞公著言,竦然敬納之。
丁亥,禦迩英閣。
講官黃履進《周禮·八柄》。
上曰:『坐而論道,謂之三公。
而八柄非太宰所得與,何也?』履曰:『八柄以馭群臣。
馭者,主道也,故非太宰所與。
』上曰:『善。
』 八月丁卯,黃履講『宰夫之職,正歲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于上。
』上曰:『或言诏王廢置,或言以官刑诏冢宰而誅之,或言以告而誅之,或言以告于上,何也?』履對曰:『诏冢宰而已,以告而誅之,以告于上者,或诏王,言王及官長皆不得專也。
』上曰:『或三年,或終歲,則書能否告之,以為廢置。
此獨于正歲,何也?豈非舊歲之所考,書以告乎?』履曰:『然。
』 六年四月壬申,禦迩英閣。
蔡卞講《周禮》至司市,上謂卞曰:『先王建官治市,獨如此其詳,何也?』卞對曰:『先王建國,面朝而後市。
朝以治君子,市以治小人,不可略也。
』上曰:『市衆之所聚,詳于治衆故也。
』 編修《通鑒》 治平三年四月辛醜,命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司馬光編《曆代君臣事迹》,于是光奏曰:『臣自少以來,略涉群史。
竊見紀傳之體,文字繁多,雖以衡門專學之士,往往讀之不能周浃,況于帝王日有萬機,必欲遍知前世得失,誠為未易。
竊不自揆,常欲上自戰國,下至五代,正史之外,旁采它書,凡關國家之盛衰、系生民之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帝王所宜知者,略依《左氏春秋傳》體,為編年一書,名曰《通志》,其餘浮冗之文,悉删去不載,庶幾聽覽不勞而聞見甚博。
私家區區,力不能辨,徒有其志而無功。
頃臣曾以戰國時八卷上進,幸蒙賜覽。
今所奉诏旨,未審令臣續成此書,或别有編集?若續此書,乞亦以《通志》為名。
其書上下貫穿千餘載,固非愚臣所能獨修。
伏見翁源縣令廣西路經略安撫司勾當公事劉恕、将作監主簿趙君錫皆有史學,為衆所推。
欲望特差二人與臣同修,庶使早得成書,不至疏略。
』诏從之,而令接所進書八卷編集,俟書成,取旨賜名。
其後君錫父喪,不赴命,太常博士、國子監直講劉攽代之。
恕,均州人;君錫,良規之子也;攽,敞之弟也。
四年正月丁巳,神宗即位。
十月,诏翰林學士司馬光權免著撰本院文字,又诏五日一直,修《資治通鑒》故也。
甲寅,司馬光初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