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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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天曆》,至治平初,司天監周琮改撰《明天曆》行之。
監生石道言:『未經測驗,不可用。
』不聽。
至熙甯元年七月望,夜将旦,月食東方,與曆不協。
乃诏曆官雜候星晷,更造新曆。
終五年,冬日行餘分略具。
會括提舉司天監,言淮南人衛樸通曆法。
召樸至,樸言:《崇天曆》氣後天,《明天曆》朔後天。
又《明天曆》朔望、小餘常多二刻半以上,蓋創曆時惟求朔積年數小減過閏分使然,故求日月交食為疏。
《崇天曆》以熙甯元年交食,視《明天》為密,然但見朔法而已。
以皇祐三年九月癸酉晷景與十二月甲辰參較,差一寸一分半。
又以日法除,得氣後天五十三刻,其失皆在置元不當也。
』诏樸改造。
自以己學為之[12],視《明天曆》朔減二刻。
曆成行之,賜樸錢百千。
至紹聖初,又改曆。
五月癸酉,補司天監生石道為靈台郎。
道嘗言《明天曆》未經測驗,不可用,坐是奪官。
既而月食與律不協,曆官皆抵罪,乃還道保章正,仍為監生。
至是與修《奉元曆》成,故有是命。
九年正月甲申,權發遣三司使沈括言:『前提舉司天監,嘗奏司天監測驗天象已及五年,蒙差衛樸算造新曆。
後考校司天所候星辰晷漏,各差缪不可憑用。
其新曆為别無天象文籍參驗,止據前後曆書詳酌增損,立成法難以頒行,尚慮未能究極精微。
乞令本院學生等用渾儀、浮漏、圭表測驗,每日記錄。
候及三五年,令元撰曆參較,如有未盡,即令審行改正。
已蒙施行。
今若測驗得此月望夜不食及逐日測驗過日月五星行度晷之類,乞下司天監,逐旋付衛樸參較新曆改正。
』從之。
先是,《奉元曆》載今月望夜月食不驗,诏問修曆推恩人姓名。
至此括有此奏(八年十一月壬寅初行《奉天曆》)。
十年八月己醜,秘書監、集賢院學士蘇頌為遼主生辰國信使。
故事,使遼者冬至日與遼人交相慶。
是歲,本朝曆先契丹一日,契丹人固執其曆為是。
頌曰:『曆家算小異,則遲速不同,謂如亥時節氣當交,則猶是今夕;若逾刻則屬子時,為明日矣。
或先或後,各從本朝之曆可也。
』契丹不能屈,遂各以其日為節。
頌使還,奏之。
上喜曰:『朕思之,此最難處。
卿對極得宜。
』 元豐元年閏正月甲午,又诏提舉司天監近校月食時分[13],比《崇天》、《明天》二法,已見新曆為密。
又前閏正月歲在戊子,今複閏于戊午,理恐亦不缪,宜更不須考究其所差。
講究新曆官等并罷,衛樸給路費錢二十千。
先是,樸在熙甯初更造新曆,至十年,議者以為占月食差,故再诏樸集議,至是罷之。
十二月辛醜朔,诏提舉司天監集曆官考算大遼、高麗、日本國、本朝《奉元曆》同異聞奏。
其後曆官趙延慶等言:『遼己未年氣朔與《宣明曆》合,日本戊午年氣朔與遼曆相近,高麗戊午年朔與《奉元曆》合,其二十四氣内,有七氣時刻并逐月太陽過宮日數時刻不同。
』 五年正月乙巳,翰林學士王安禮言:『詳定渾儀官歐陽發言:至道、皇祐之器,皆差而無據。
今造渾儀、浮漏水樣,準诏進呈。
及歐陽發其新器之變舊器之失。
臣等看詳,除司天監浮漏疏謬不可用,依新樣改造外,至道、皇祐之器及景表各有差謬,欲依歐陽發條具施行。
』從之。
五年六月丙寅,司天監曆算、天文、三式三科令、丞、主簿并減,以冬官正王赓言,因減罷司天監官監倉草場門,故增置三令、丞、主簿,于職事無補故也。
七年十二月辛未,诏許四選命官通算學者,依參選人赴吏部就試,合格人上等除博士,中、下等為學谕。
校勘記 [1]嘉祐八年七月英宗即位 按:《宋史·仁宗紀》四:『(嘉祐八年三月)辛未,帝崩于福甯殿,遺制皇子即皇帝位。
』又《宋史·英宗紀》:『夏四月壬申朔,皇後傳遺诏,命帝嗣皇帝位。
秋七月壬子,初禦紫宸殿。
帝自六月癸酉不禦殿,至是始見百官。
』此雲七月英宗即位不切,當是指英宗禦紫宸殿見百官也。
[2]十二月 原本無此三字,茲據文意補。
『先是十月』雲雲,《長編》卷一九九系于嘉祐八年十二月甲寅後。
[3]傅卞 原本二字作墨丁,黃以周《續長編拾補》亦未輯此條。
拙撰《宋代京朝官通考》第一冊列治平四年初同知谏院者乃傅卞,以《會要·兵》一四之三、《長編》卷二○八、《歐陽文忠公集》卷九十六《回谏院傅龍圖卞攀違書》為證,可參。
[4]文帝 原本作『文章帝』,其『章』字衍,據《續長編拾補》卷六删。
[5]聞惠卿之言乎 原本脫『聞惠』二字,據《續長編拾補》卷六補。
《拾補》原校:『據《皇朝類苑》卷十五補。
』 [6]呂升卿 原本脫『卿』字,據《長編》卷二五三補。
[7]周安世 原本作『用安世』,據《長編》卷二○四改。
[8]監應祥 《續長編拾補》卷三下無『監』字,疑衍。
[9]戊寅 原本作『癸本』,據《長編》卷二二○改。
[10]七千五 原本作『七十五』,據《長編》卷二二○改。
[11]壬寅 原本作『乙未』,據《長編》卷二六三改。
[12]為之 原本作『為天□』,據《長編》卷二六三改補。
[13]提舉司天監 原本作『提舉司司天監』,衍一『司』字。
據《長編》卷二八七删。
監生石道言:『未經測驗,不可用。
』不聽。
至熙甯元年七月望,夜将旦,月食東方,與曆不協。
乃诏曆官雜候星晷,更造新曆。
終五年,冬日行餘分略具。
會括提舉司天監,言淮南人衛樸通曆法。
召樸至,樸言:《崇天曆》氣後天,《明天曆》朔後天。
又《明天曆》朔望、小餘常多二刻半以上,蓋創曆時惟求朔積年數小減過閏分使然,故求日月交食為疏。
《崇天曆》以熙甯元年交食,視《明天》為密,然但見朔法而已。
以皇祐三年九月癸酉晷景與十二月甲辰參較,差一寸一分半。
又以日法除,得氣後天五十三刻,其失皆在置元不當也。
』诏樸改造。
自以己學為之[12],視《明天曆》朔減二刻。
曆成行之,賜樸錢百千。
至紹聖初,又改曆。
五月癸酉,補司天監生石道為靈台郎。
道嘗言《明天曆》未經測驗,不可用,坐是奪官。
既而月食與律不協,曆官皆抵罪,乃還道保章正,仍為監生。
至是與修《奉元曆》成,故有是命。
九年正月甲申,權發遣三司使沈括言:『前提舉司天監,嘗奏司天監測驗天象已及五年,蒙差衛樸算造新曆。
後考校司天所候星辰晷漏,各差缪不可憑用。
其新曆為别無天象文籍參驗,止據前後曆書詳酌增損,立成法難以頒行,尚慮未能究極精微。
乞令本院學生等用渾儀、浮漏、圭表測驗,每日記錄。
候及三五年,令元撰曆參較,如有未盡,即令審行改正。
已蒙施行。
今若測驗得此月望夜不食及逐日測驗過日月五星行度晷之類,乞下司天監,逐旋付衛樸參較新曆改正。
』從之。
先是,《奉元曆》載今月望夜月食不驗,诏問修曆推恩人姓名。
至此括有此奏(八年十一月壬寅初行《奉天曆》)。
十年八月己醜,秘書監、集賢院學士蘇頌為遼主生辰國信使。
故事,使遼者冬至日與遼人交相慶。
是歲,本朝曆先契丹一日,契丹人固執其曆為是。
頌曰:『曆家算小異,則遲速不同,謂如亥時節氣當交,則猶是今夕;若逾刻則屬子時,為明日矣。
或先或後,各從本朝之曆可也。
』契丹不能屈,遂各以其日為節。
頌使還,奏之。
上喜曰:『朕思之,此最難處。
卿對極得宜。
』 元豐元年閏正月甲午,又诏提舉司天監近校月食時分[13],比《崇天》、《明天》二法,已見新曆為密。
又前閏正月歲在戊子,今複閏于戊午,理恐亦不缪,宜更不須考究其所差。
講究新曆官等并罷,衛樸給路費錢二十千。
先是,樸在熙甯初更造新曆,至十年,議者以為占月食差,故再诏樸集議,至是罷之。
十二月辛醜朔,诏提舉司天監集曆官考算大遼、高麗、日本國、本朝《奉元曆》同異聞奏。
其後曆官趙延慶等言:『遼己未年氣朔與《宣明曆》合,日本戊午年氣朔與遼曆相近,高麗戊午年朔與《奉元曆》合,其二十四氣内,有七氣時刻并逐月太陽過宮日數時刻不同。
』 五年正月乙巳,翰林學士王安禮言:『詳定渾儀官歐陽發言:至道、皇祐之器,皆差而無據。
今造渾儀、浮漏水樣,準诏進呈。
及歐陽發其新器之變舊器之失。
臣等看詳,除司天監浮漏疏謬不可用,依新樣改造外,至道、皇祐之器及景表各有差謬,欲依歐陽發條具施行。
』從之。
五年六月丙寅,司天監曆算、天文、三式三科令、丞、主簿并減,以冬官正王赓言,因減罷司天監官監倉草場門,故增置三令、丞、主簿,于職事無補故也。
七年十二月辛未,诏許四選命官通算學者,依參選人赴吏部就試,合格人上等除博士,中、下等為學谕。
校勘記 [1]嘉祐八年七月英宗即位 按:《宋史·仁宗紀》四:『(嘉祐八年三月)辛未,帝崩于福甯殿,遺制皇子即皇帝位。
』又《宋史·英宗紀》:『夏四月壬申朔,皇後傳遺诏,命帝嗣皇帝位。
秋七月壬子,初禦紫宸殿。
帝自六月癸酉不禦殿,至是始見百官。
』此雲七月英宗即位不切,當是指英宗禦紫宸殿見百官也。
[2]十二月 原本無此三字,茲據文意補。
『先是十月』雲雲,《長編》卷一九九系于嘉祐八年十二月甲寅後。
[3]傅卞 原本二字作墨丁,黃以周《續長編拾補》亦未輯此條。
拙撰《宋代京朝官通考》第一冊列治平四年初同知谏院者乃傅卞,以《會要·兵》一四之三、《長編》卷二○八、《歐陽文忠公集》卷九十六《回谏院傅龍圖卞攀違書》為證,可參。
[4]文帝 原本作『文章帝』,其『章』字衍,據《續長編拾補》卷六删。
[5]聞惠卿之言乎 原本脫『聞惠』二字,據《續長編拾補》卷六補。
《拾補》原校:『據《皇朝類苑》卷十五補。
』 [6]呂升卿 原本脫『卿』字,據《長編》卷二五三補。
[7]周安世 原本作『用安世』,據《長編》卷二○四改。
[8]監應祥 《續長編拾補》卷三下無『監』字,疑衍。
[9]戊寅 原本作『癸本』,據《長編》卷二二○改。
[10]七千五 原本作『七十五』,據《長編》卷二二○改。
[11]壬寅 原本作『乙未』,據《長編》卷二六三改。
[12]為之 原本作『為天□』,據《長編》卷二六三改補。
[13]提舉司天監 原本作『提舉司司天監』,衍一『司』字。
據《長編》卷二八七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