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五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八月庚戌,史館修撰、同知谏院蔡抗知制诰,兼判國子監。
初議追崇濮安懿王,抗引《禮》為人後大一統之義,指陳切至,涕下被面。
帝雅信重抗,因感悟,亦泣。
會京師大水,推原咎證,在濮王議。
執政欲遂所建,以抗在言路不便之,罷其谏職。
九月丙子,給事中、權禦史中丞賈黯為翰林侍讀學士、知陳州,從所乞也。
先是,黯與兩制合議,請以濮王為皇伯,執政弗從。
數詣中書争論,會大雨水。
時黯已被疾,疏言:『簡宗廟,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今二三執政知陛下為先帝後,乃阿谀取悅,違背經義,建兩統二父之說,故七廟神靈震怒,天降雨水,流殺人民。
』于是引疾求出,而有是命。
後十二日卒,口占遺奏數百言,猶以濮王議為請。
十二月,郊祀既畢,侍禦史知雜事呂誨複申前議,乞早正濮安懿王崇奉之禮,且言:『國家承五代餘弊,文武之政,二府分領,然而軍國大事,皆得合議。
今議崇奉濮安懿王,此事體至大者,而終不謀于樞府,臣所未谕。
兩制及台谏論列者半年,外臣抗疏者不一,而樞府大臣恬然自安,如不聞知。
以道事君者,固如是耶?今佞人進說,惑亂宸聽,中書遂非,執守邪論,當有以發明經義,解釋群疑。
臣欲乞中旨下樞密院,及後來進任兩制臣僚同共詳定典禮,以正是非。
久而不決,非所以示至公于天下也。
』誨尋進對延和殿,開陳懇切。
上谕誨曰:『群臣慮本宮兄弟衆多,将過有封爵,故有此言。
』誨即辨其不然。
退又言:『臣竊思仁宗于堂兄弟輩尚隆封爵,況陛下濮宮之親,其誰敢間?近日中宮與皇太後受冊,内外歡慶。
必若恩及天倫,乃為盛美,雖甚愚者,不應獻此言。
欲乞宣示姓名,與衆共罰!』誨前後既七奏,不從,因乞免台職補外,又四奏,亦不從。
遂劾韓琦曰:『琦請下有司議濮王典禮,比再下兩制,用漢宣、光二帝故事,欲稱皇考。
竊原诏旨,本非陛下之意,琦導谀之過也。
永昭陵土未幹,玉幾遺音尚在,乃心已革,謂天可欺,緻兩宮之嫌猜,賈天下之怨怒,謗歸于上,人所不忍。
言者辨論半年不決,琦猶遂非,不為改正,得謂之忠乎?』又曰:『陛下即位以來,進秩疏封,賞功報德,不為不至。
而琦略無謙損,益肆剛愎,半歲之内,兩次求罷,無疾堅卧,要君寵命,猶曰「自謂孤忠之可立,豈知直道之難行」。
果知人臣進退之分、天道盈虛之理,不應形斯言于章奏也。
』又曰:『方今士論沸騰,人心憤郁,得不攬威柄之在手,戒履霜之積微?罷琦柄任,黜居外藩,非止為國之福,亦以保琦族于始終也。
』 《濮王申陳》以誨劾琦疏附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後,又疏斥琦不忠者五,并及颍府僚友不用正人,頗與此異。
此據誨章奏。
馮潔已《禦史台記》亦以此為第六疏,與《申陳》所載并同。
然修稱濮議半年不決,則恐不當在明年,且明年誨已累章彈歐陽修,不應後章全不及修。
今來參酌。
附此年末,更須考詳。
『不知直道之難行、自謂孤忠之可進。
』按:琦集乃《甲辰冬罷相表》。
甲辰,治平元年也。
三年春正月壬午,呂誨以前後十一奏乞依王珪等議,早定濮安懿王追尊典禮,皆不報。
乞免台職,不報。
是月王戌[4],即與侍禦史範純仁、太常博士監察禦史裡行呂大防合奏曰[5]:『豺狼當道,擊逐當先;奸邪在朝,彈劾敢後?伏見參知政事歐陽修首開邪議,妄引經據,以枉道悅人主,以近利負先帝,欲累濮王以不正之号,将陷陛下于過舉之譏。
朝論駭聞,天下失望。
政典之所不赦,人神之所共棄。
當屬吏議,以安衆意。
至如宰臣韓琦,初不深慮,固欲飾非,傅會其辭,絓誤上聽,以至儒臣輯議。
禮院講求,經義甚明,佥言無屈。
自知已失,曾不開陳。
大臣事君,讵當如是?公亮及概備位政府,受國厚恩,苟且依違,未嘗辨正。
此而不責,誰執其咎?臣等地居言職,勢不嘿全。
請尚方之劍,雖古人所難;舉有國之刑,況典章猶在。
伏請下修于理及正琦等之罪,以謝中外。
且議既不一,理難并立。
昔師丹之說行則董宏坐其罪,董宏之論勝則師丹廢于家。
臣等及修,豈可俱進?言不足用,願從竄責,上不辜陛下之任使,下不廢朝廷之職業。
臣等之志足矣!』戊辰,又奏:『修博識古今,精習文史,明知師丹之議為正,董宏之說為邪,利誘其衷,神奪其鑒。
廢三年不改之義,忘有死無貳之節。
仁宗虞主始祔,陵土未幹,而遽開越禮之言,欲遵衰世之迹,緻陛下外失四海臣庶之心,内違左右卿士之議。
原修之罪,安得而赦?』癸酉,又奏:『修備位政府,不能以古先哲王臻治之術開廣上意,發号施令,動合人心,使億兆之民鼓舞神化,希意邀寵,倡為邪說,違禮亂法,不顧大義。
将陷陛下于有過之地,而修方揚揚得志,自以為忠。
及乎近臣集議,禮官讨論,遷延經時,大議不決,而又牽合前代衰替之世所行缪迹,以飾奸言,拒塞正論,挾邪罔上,心實不忠。
為臣如此,豈可以參國論哉?琦庇惡遂非,沮抑公議;公亮及概依違其間,曾不辨正,亦非大臣輔弼之體。
伏望聖慈奮然獨斷,将臣等前後章疏付外施行,庶分邪正,以服天下。
』誨等論列不已,而中書亦以劄子自辨于上曰:『臣伏見
初議追崇濮安懿王,抗引《禮》為人後大一統之義,指陳切至,涕下被面。
帝雅信重抗,因感悟,亦泣。
會京師大水,推原咎證,在濮王議。
執政欲遂所建,以抗在言路不便之,罷其谏職。
九月丙子,給事中、權禦史中丞賈黯為翰林侍讀學士、知陳州,從所乞也。
先是,黯與兩制合議,請以濮王為皇伯,執政弗從。
數詣中書争論,會大雨水。
時黯已被疾,疏言:『簡宗廟,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今二三執政知陛下為先帝後,乃阿谀取悅,違背經義,建兩統二父之說,故七廟神靈震怒,天降雨水,流殺人民。
』于是引疾求出,而有是命。
後十二日卒,口占遺奏數百言,猶以濮王議為請。
十二月,郊祀既畢,侍禦史知雜事呂誨複申前議,乞早正濮安懿王崇奉之禮,且言:『國家承五代餘弊,文武之政,二府分領,然而軍國大事,皆得合議。
今議崇奉濮安懿王,此事體至大者,而終不謀于樞府,臣所未谕。
兩制及台谏論列者半年,外臣抗疏者不一,而樞府大臣恬然自安,如不聞知。
以道事君者,固如是耶?今佞人進說,惑亂宸聽,中書遂非,執守邪論,當有以發明經義,解釋群疑。
臣欲乞中旨下樞密院,及後來進任兩制臣僚同共詳定典禮,以正是非。
久而不決,非所以示至公于天下也。
』誨尋進對延和殿,開陳懇切。
上谕誨曰:『群臣慮本宮兄弟衆多,将過有封爵,故有此言。
』誨即辨其不然。
退又言:『臣竊思仁宗于堂兄弟輩尚隆封爵,況陛下濮宮之親,其誰敢間?近日中宮與皇太後受冊,内外歡慶。
必若恩及天倫,乃為盛美,雖甚愚者,不應獻此言。
欲乞宣示姓名,與衆共罰!』誨前後既七奏,不從,因乞免台職補外,又四奏,亦不從。
遂劾韓琦曰:『琦請下有司議濮王典禮,比再下兩制,用漢宣、光二帝故事,欲稱皇考。
竊原诏旨,本非陛下之意,琦導谀之過也。
永昭陵土未幹,玉幾遺音尚在,乃心已革,謂天可欺,緻兩宮之嫌猜,賈天下之怨怒,謗歸于上,人所不忍。
言者辨論半年不決,琦猶遂非,不為改正,得謂之忠乎?』又曰:『陛下即位以來,進秩疏封,賞功報德,不為不至。
而琦略無謙損,益肆剛愎,半歲之内,兩次求罷,無疾堅卧,要君寵命,猶曰「自謂孤忠之可立,豈知直道之難行」。
果知人臣進退之分、天道盈虛之理,不應形斯言于章奏也。
』又曰:『方今士論沸騰,人心憤郁,得不攬威柄之在手,戒履霜之積微?罷琦柄任,黜居外藩,非止為國之福,亦以保琦族于始終也。
』 《濮王申陳》以誨劾琦疏附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後,又疏斥琦不忠者五,并及颍府僚友不用正人,頗與此異。
此據誨章奏。
馮潔已《禦史台記》亦以此為第六疏,與《申陳》所載并同。
然修稱濮議半年不決,則恐不當在明年,且明年誨已累章彈歐陽修,不應後章全不及修。
今來參酌。
附此年末,更須考詳。
『不知直道之難行、自謂孤忠之可進。
』按:琦集乃《甲辰冬罷相表》。
甲辰,治平元年也。
三年春正月壬午,呂誨以前後十一奏乞依王珪等議,早定濮安懿王追尊典禮,皆不報。
乞免台職,不報。
是月王戌[4],即與侍禦史範純仁、太常博士監察禦史裡行呂大防合奏曰[5]:『豺狼當道,擊逐當先;奸邪在朝,彈劾敢後?伏見參知政事歐陽修首開邪議,妄引經據,以枉道悅人主,以近利負先帝,欲累濮王以不正之号,将陷陛下于過舉之譏。
朝論駭聞,天下失望。
政典之所不赦,人神之所共棄。
當屬吏議,以安衆意。
至如宰臣韓琦,初不深慮,固欲飾非,傅會其辭,絓誤上聽,以至儒臣輯議。
禮院講求,經義甚明,佥言無屈。
自知已失,曾不開陳。
大臣事君,讵當如是?公亮及概備位政府,受國厚恩,苟且依違,未嘗辨正。
此而不責,誰執其咎?臣等地居言職,勢不嘿全。
請尚方之劍,雖古人所難;舉有國之刑,況典章猶在。
伏請下修于理及正琦等之罪,以謝中外。
且議既不一,理難并立。
昔師丹之說行則董宏坐其罪,董宏之論勝則師丹廢于家。
臣等及修,豈可俱進?言不足用,願從竄責,上不辜陛下之任使,下不廢朝廷之職業。
臣等之志足矣!』戊辰,又奏:『修博識古今,精習文史,明知師丹之議為正,董宏之說為邪,利誘其衷,神奪其鑒。
廢三年不改之義,忘有死無貳之節。
仁宗虞主始祔,陵土未幹,而遽開越禮之言,欲遵衰世之迹,緻陛下外失四海臣庶之心,内違左右卿士之議。
原修之罪,安得而赦?』癸酉,又奏:『修備位政府,不能以古先哲王臻治之術開廣上意,發号施令,動合人心,使億兆之民鼓舞神化,希意邀寵,倡為邪說,違禮亂法,不顧大義。
将陷陛下于有過之地,而修方揚揚得志,自以為忠。
及乎近臣集議,禮官讨論,遷延經時,大議不決,而又牽合前代衰替之世所行缪迹,以飾奸言,拒塞正論,挾邪罔上,心實不忠。
為臣如此,豈可以參國論哉?琦庇惡遂非,沮抑公議;公亮及概依違其間,曾不辨正,亦非大臣輔弼之體。
伏望聖慈奮然獨斷,将臣等前後章疏付外施行,庶分邪正,以服天下。
』誨等論列不已,而中書亦以劄子自辨于上曰:『臣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