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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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命襄出守。

    龍圖閣直學士、工部侍郎呂公弼權三司使。

    公弼奏事畢,上曰:『卿繼蔡襄為使,襄訴訟不以時決,頗多留事。

    卿何以處之?』公弼知帝未悅襄,對曰:『襄勤于事,未嘗有慢失,恐言者妄爾。

    』帝以公弼為長者。

     刺陝西義勇 治平元年十一月乙亥,命屯田郎中徐億、職方員外郎李師錫、屯田員外郎錢公紀刺陝西諸州軍百姓為義勇。

    初,宰相韓琦奏:『三代、漢、唐以來,皆籍民為兵,故其數雖多,而贍養至薄。

    所以維制萬寓而威服四裔,又非近世所蓄冗兵可及也。

    唐置府兵,最為近古。

    天寶已後,廢不能複,因循至于五代,廣募長征之兵,故困天下而不能給。

    今之義勇,河北幾十五萬,河東幾八萬,勇悍純實,生于天性。

    而有物力資産、父母妻子之所系,若稍加簡練,亦唐之府兵也。

    陝西當西事之初,亦嘗三丁選一丁為弓手。

    其後刺為保捷正軍。

    及夏國納欵,朝廷揀放,于今所存者無幾。

    河東、河北、陝西三路當西北控禦之地,事當一體。

    今若于陝西諸州亦點義勇,止刺手背,則又知不複刺面,可無驚駭。

    或令永興、河中、鳳翔三府先刺,觀聽既安,然後刺及諸郡,一時不無小擾,而終成長利。

    』诏從之。

    樞密副使胡宿請且刺緣邊州軍。

    上曰:『不若即了之。

    韓琦意亦欲如此。

    』乃命億等往,除商、虢二州不籍,餘悉籍義勇,凡主戶家三丁選一,六丁選二,九丁選三。

    年二十至五十材勇者充,止刺手背。

    以五百人為指揮使,并副二人、正都頭三人、十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歲以十月番上閱教,一月而罷。

    又诏秦州成紀等六縣有買保毅甲承名額者[9],三丁刺一,六丁刺二,九丁刺三,悉以為義勇,人賜錢一千,總得十五萬六千八百七十三人。

    其後複诏秦、隴、儀、渭、泾、原、鄰、甯、環、慶、鄜、延十二州義勇遇召集防守日,給米二升,月給醬菜錢三百。

     《實錄》雲:刺義勇十三萬八千四百六十五人,《會要》與《實錄》數同,今從本志。

    十二月别給米及錢,《會要》及三年八月十五事,本志以為是歲。

    今從本志,并附見于此。

     于是知谏院司馬光奏曰:『伏見康定、慶曆之際,趙元昊叛亂,王師屢敗,乏少正軍,遂籍陝西之民,三丁之内選一丁,以為鄉弓手。

    尋又刺充保捷指揮,于沿邊戍守。

    闾裡愁怨,不可勝言。

    耕桑之民,不習戰鬥,官中既費衣糧,私家又須供送,骨肉流離,田園蕩盡。

    陝西之民,至今二十餘年終不複舊者,皆以此也。

    是時河北、河東邊事稍緩,朝廷但藉其民以充義勇,不刺為正軍。

    今議者但怪陝西獨無義勇,不知陝西之民三丁已有一丁充保捷矣。

    西事以來。

    惟陝西困于科調,比于景祐以前,民力減耗三分之二。

    加以近歲屢遭兇歉,今秋方獲小稔,且望息肩,又值邊鄙有警,衆心已搖。

    若更聞此诏上,必大緻驚擾。

    況即目陝西正軍甚多,不至缺乏,何為據作此有害無益之事,以循覆車之轍?』又奏曰:『昔康定、慶曆之間籍陝西之民為鄉弓手,始者明出敕榜雲:使之守護鄉裡,必不刺充正軍、屯戍邊境。

    榜猶未收,而朝廷盡刺充保捷指揮,令于邊地屯戍。

    當是時,臣丁憂在陝,備見其事。

    民皆生長太平,不識兵革,一旦調發為兵,自陝以西,闾閻之間,如人人有喪,戶戶被掠,往往逃避于外。

    宮中絷其父母妻子,急如追捕,鬻賣田園,以充購賞。

    暨刺面之後,教頭利其家富,百端誅剝,衣糧不足以自贍,須至取于私家。

    或屯戍在邊,更須千裡供送,父母财産,日銷月铄,以至于盡。

    況其平生所習者,惟桑麻耒耜,至于甲冑弩槊,雖日加教閱,不免生疏,臨敵之際,不便即思退走。

    不惟自喪其身,兼更拽動大陣。

    自後宮中知其無用,遂大加沙汰,給以公據,放令逐便。

    而遊惰已久,不複肯服稼穑之勞,兼田産已空,無所複歸,皆流落凍餒,不知所在。

    長老至今言之,猶長歎出涕。

    其為失業,較然可知。

    今朝廷雖雲所籍之民止刺手背,農隙之時委州縣召集教閱,止在鄉裡,不令戍邊,而民間懲往年之事,必大興訛言,互相驚擾。

    朝廷号令失信前後已多,雖州縣之吏遍至民家,面加曉谕,亦終不肯信,逃亡避匿,刑獄必繁,足以動搖群心,感傷和氣。

    若使分毫有益于國,亦無所顧,此有害無益,顯然明白。

    伏望陛下轸念生民,早賜寝罷。

    』又奏曰:『康定間揀差鄉弓手時,元不曾刺手。

    後至慶曆中,刺充保捷,富有之家,猶得多用錢财,雇召壯健之人充替。

    今一切皆刺其手,則是十餘萬無罪之人永充軍籍,不得複為平民。

    其為害民,尤甚于康定之時也!』又奏曰:『臣比日以來熟思其事,誠于民有世世之害,于國無分毫之利。

    何謂于民有世世之害?臣竊見河北、陝西、河東自景祐以前,本無義勇,凡州縣諸般色役,并是上等物力人戶支當,其鄉村下等人戶除二稅之外,更無大段差徭,自非大饑之歲,則溫衣飽食,父子兄弟,熙熙相樂。

    自寶元、慶曆之間,将陝西一路弓手盡刺充保捷正軍,自此騷然愁苦矣。

    其河北、河東民比于陝西路,雖免離家去鄉戍邊死敵之患,然一刺手背之後,或遇水旱兇荒,欲分房逐熟,或典賣盡田産,欲浮遊作客,皆慮官中非時點集,不敢東西。

    又差點之際,州縣之吏,甯無乞覓?教閱之時,軍員教頭甯無斂掠?是以常時色役之外,添此一種科徭雲雲。

    且今日既籍之後,州縣之義勇皆有常數,每有逃亡病死,州縣必随而補之。

    然義勇之身既羁縻以至老死,而子孫若有壯丁,又不免刺為義勇,是使陝西之民,子子孫孫,常有三分之一為兵也。

    故臣曰于民有世世之害也。

    何謂于國無分毫之利?難者曰:「古之兵皆出民間,豈民兵可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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