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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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皇帝
宰相不押班
治平四年四月乙卯。
初,禦史中丞王陶等屢言韓琦自嘉祐末專執國柄,君弱臣強,乞行罷退,是日,陶遂極口诋琦,意謂必能逐去。
既而上不許,陶始失望。
辛酉,先是,禦史台以狀申中書雲:『檢會《皇祐編敕》,應正衙常朝及橫行,并須宰臣立班。
常朝日輪宰相一員押班,尋常多據贊引。
官稱宰臣,更不過來。
竊慮上項編敕儀制别有沖替,更不行用。
伏乞明降指揮。
』時閏三月己醜也(己醜,三月十一日)。
中書不報,中丞王陶因以狀白宰相雲:『天子新即位,不應隳廢朝儀。
』又不報,陶遂劾奏韓琦、曾公亮不臣,至引霍光、梁冀等事為谕,斥韓琦驕主之色過于霍光。
且言欲保全琦族,故劾奏之。
其略曰:『琦等久居重位,新輔嗣君,忽千官瞻視之庭,蔑如房闼;艱再拜表議之禮,重若邱山。
沮格台文,侮傲風憲。
宜加顯罰,用肅具僚。
』 據《會要》,陶以閏三月十一日問押班事,其彈奏必在此月,但不得其日耳。
《日錄》:『閏三月十一日,呈台官言:宰相合逐日文德殿押班,呈訖,以遇退朝早,即輪正衙押班。
四月八日,王陶言二相不赴文德押班,進呈及留身說呈訖。
』可參考,更詳之。
甲子,韓琦、曾公亮再上表待罪,诏答不允,仍斷來章。
琦再上表,據琦集及王珪答诏。
乙醜,陶入對言:『近彈奏韓琦、曾公亮不赴文德殿立班。
琦等雖上表待罪,而卒不肯赴。
并臣言郭逵小人,不堪大用;王舉元、蔡挺、薛向轉官加職,次序不當;禦藥院内東門司高居簡、王中正等當罷免。
不蒙施行。
蓋臣才識淺下,言皆非是,豈可更處風憲?乞罷職除一閑郡[1],臣更不敢入台,見歸私居待罪。
』又申中書乞休。
韓绛、彭思永等例責降。
韓琦亦屢請罷,不許,遂在告不出。
丙寅,上命翰林學士司馬光為禦史中丞,與王陶兩易其職。
丁卯,光入對。
上谕曰:『已除卿中丞。
』光曰:『言職人所憚,臣不敢辭。
但王陶言宰相不押班,竟不赴,而陶遽罷言職。
雖不押班細故也,陶言之過,然愛禮存羊,固不可廢。
自頃宰相權重,今陶複以言宰相罷,則中丞不可複為。
臣請俟宰相押班,然後受诏。
』上許之。
時光中丞诏已進入,而陶學士之命,中書獨持之不下。
戊辰,參知政事吳奎、趙概面對,堅請绌陶于外,上不許。
請複授樞密直學士,領群牧使,許之。
既而上直批付中書,以陶為翰林學士。
時宰相未入,奎即具奏曰:『臣雖至愚,豈不知廢格诏旨,獲罪至重?然陛下初即位,聖德日新,上天助順,風雨時若。
乃者閏月以來,寒暄不節,暴風屢作。
今茲時雨愆亢,螟蜷孽生,險說紛纭,震駭群聽。
原其所以如此者,過不在他,止一王陶而已。
按:陶天資薄險,勢利是視,巧詐翻覆,情态萬狀。
索其深蘊,真市井小人之不若也。
陛下念其東宮之舊,首加任使,擢為中丞。
今乃挾恃舊恩,專為險惡,輕肆狷憤,織羅交構,摧辱大臣,排抑端良,意欲天下權勢一歸于己。
且郭逵、蔡挺遷改,臣等以謂陛下處置皆當,故即奉行,亦累具開陳,陛下必盡記憶。
至如韓琦、曾公亮不押班事,蓋以久來相承,寝成廢禮,非是始于二臣。
陶以台制彈劾,舉職便可,何至引背負芒刺、目為跋扈,肆意深诋?以此見陶處心積慮,在于排陷大臣,呼吸群衆,以為已用,自圖威柄,竊弄國權者也。
臣等早來屢陳欲王陶補外,令其思過。
陛下重難其事。
今除舊職并差遣,臣等不得守義固争,已負大罪。
今若又行内批指揮,除陶翰林學士,乃是由其過惡更獲美遷,不惟臣等取輕群衆,無以自立,且使天下待陛下為何如主哉?唐德宗猜疑大臣,信任群小,陸贽以直道昌言,反見斥逐。
裴延齡、韋渠牟、李齊運以纖屑狡狯倚為腹心,天下至今稱德宗為至闇之主。
臣誠望陛下上法堯舜及三代之君,不願陛下為唐德宗贻譏萬世也。
王陶不黜,陛下無以責内外大臣展布四體,興輯正統。
願陛下無溺私,斷之不疑。
邵亢亦緣攀附,職為谏長,不能自持正論,輕為王陶驅迫妄言,當顯黜以厲群臣。
臣辄違制旨,罪固深重,亦乞必行典刑。
』己巳,奎遂稱疾卧家,乞罷政事。
上封奎劄子以示陶,陶即具奏推謝,尋複劾奎附宰相、欺天子六罪,其略曰:『臣竊見奎以死黨之節而濟以沈雄,有大奸之才而飾以記誦。
少緣文彥博,以非才得科名。
及為谏官,附會彥博,欺罔仁宗,陰為培植維持之計。
為唐介彈擊被黜,是時搢紳朝士醜其為人,目為谏賊。
奎為小官時,亦嘗為富弼所知。
及弼當國,屬翰林學士員阙,弼以奎朋黨,又為仁宗所疏薄,久之不補,奎大懷怨怼,辄令韓绛奏弼[2],以快私忿。
臣與奎有舊,亦嘗規其背人主而附權臣。
及為谏官,又
初,禦史中丞王陶等屢言韓琦自嘉祐末專執國柄,君弱臣強,乞行罷退,是日,陶遂極口诋琦,意謂必能逐去。
既而上不許,陶始失望。
辛酉,先是,禦史台以狀申中書雲:『檢會《皇祐編敕》,應正衙常朝及橫行,并須宰臣立班。
常朝日輪宰相一員押班,尋常多據贊引。
官稱宰臣,更不過來。
竊慮上項編敕儀制别有沖替,更不行用。
伏乞明降指揮。
』時閏三月己醜也(己醜,三月十一日)。
中書不報,中丞王陶因以狀白宰相雲:『天子新即位,不應隳廢朝儀。
』又不報,陶遂劾奏韓琦、曾公亮不臣,至引霍光、梁冀等事為谕,斥韓琦驕主之色過于霍光。
且言欲保全琦族,故劾奏之。
其略曰:『琦等久居重位,新輔嗣君,忽千官瞻視之庭,蔑如房闼;艱再拜表議之禮,重若邱山。
沮格台文,侮傲風憲。
宜加顯罰,用肅具僚。
』 據《會要》,陶以閏三月十一日問押班事,其彈奏必在此月,但不得其日耳。
《日錄》:『閏三月十一日,呈台官言:宰相合逐日文德殿押班,呈訖,以遇退朝早,即輪正衙押班。
四月八日,王陶言二相不赴文德押班,進呈及留身說呈訖。
』可參考,更詳之。
甲子,韓琦、曾公亮再上表待罪,诏答不允,仍斷來章。
琦再上表,據琦集及王珪答诏。
乙醜,陶入對言:『近彈奏韓琦、曾公亮不赴文德殿立班。
琦等雖上表待罪,而卒不肯赴。
并臣言郭逵小人,不堪大用;王舉元、蔡挺、薛向轉官加職,次序不當;禦藥院内東門司高居簡、王中正等當罷免。
不蒙施行。
蓋臣才識淺下,言皆非是,豈可更處風憲?乞罷職除一閑郡[1],臣更不敢入台,見歸私居待罪。
』又申中書乞休。
韓绛、彭思永等例責降。
韓琦亦屢請罷,不許,遂在告不出。
丙寅,上命翰林學士司馬光為禦史中丞,與王陶兩易其職。
丁卯,光入對。
上谕曰:『已除卿中丞。
』光曰:『言職人所憚,臣不敢辭。
但王陶言宰相不押班,竟不赴,而陶遽罷言職。
雖不押班細故也,陶言之過,然愛禮存羊,固不可廢。
自頃宰相權重,今陶複以言宰相罷,則中丞不可複為。
臣請俟宰相押班,然後受诏。
』上許之。
時光中丞诏已進入,而陶學士之命,中書獨持之不下。
戊辰,參知政事吳奎、趙概面對,堅請绌陶于外,上不許。
請複授樞密直學士,領群牧使,許之。
既而上直批付中書,以陶為翰林學士。
時宰相未入,奎即具奏曰:『臣雖至愚,豈不知廢格诏旨,獲罪至重?然陛下初即位,聖德日新,上天助順,風雨時若。
乃者閏月以來,寒暄不節,暴風屢作。
今茲時雨愆亢,螟蜷孽生,險說紛纭,震駭群聽。
原其所以如此者,過不在他,止一王陶而已。
按:陶天資薄險,勢利是視,巧詐翻覆,情态萬狀。
索其深蘊,真市井小人之不若也。
陛下念其東宮之舊,首加任使,擢為中丞。
今乃挾恃舊恩,專為險惡,輕肆狷憤,織羅交構,摧辱大臣,排抑端良,意欲天下權勢一歸于己。
且郭逵、蔡挺遷改,臣等以謂陛下處置皆當,故即奉行,亦累具開陳,陛下必盡記憶。
至如韓琦、曾公亮不押班事,蓋以久來相承,寝成廢禮,非是始于二臣。
陶以台制彈劾,舉職便可,何至引背負芒刺、目為跋扈,肆意深诋?以此見陶處心積慮,在于排陷大臣,呼吸群衆,以為已用,自圖威柄,竊弄國權者也。
臣等早來屢陳欲王陶補外,令其思過。
陛下重難其事。
今除舊職并差遣,臣等不得守義固争,已負大罪。
今若又行内批指揮,除陶翰林學士,乃是由其過惡更獲美遷,不惟臣等取輕群衆,無以自立,且使天下待陛下為何如主哉?唐德宗猜疑大臣,信任群小,陸贽以直道昌言,反見斥逐。
裴延齡、韋渠牟、李齊運以纖屑狡狯倚為腹心,天下至今稱德宗為至闇之主。
臣誠望陛下上法堯舜及三代之君,不願陛下為唐德宗贻譏萬世也。
王陶不黜,陛下無以責内外大臣展布四體,興輯正統。
願陛下無溺私,斷之不疑。
邵亢亦緣攀附,職為谏長,不能自持正論,輕為王陶驅迫妄言,當顯黜以厲群臣。
臣辄違制旨,罪固深重,亦乞必行典刑。
』己巳,奎遂稱疾卧家,乞罷政事。
上封奎劄子以示陶,陶即具奏推謝,尋複劾奎附宰相、欺天子六罪,其略曰:『臣竊見奎以死黨之節而濟以沈雄,有大奸之才而飾以記誦。
少緣文彥博,以非才得科名。
及為谏官,附會彥博,欺罔仁宗,陰為培植維持之計。
為唐介彈擊被黜,是時搢紳朝士醜其為人,目為谏賊。
奎為小官時,亦嘗為富弼所知。
及弼當國,屬翰林學士員阙,弼以奎朋黨,又為仁宗所疏薄,久之不補,奎大懷怨怼,辄令韓绛奏弼[2],以快私忿。
臣與奎有舊,亦嘗規其背人主而附權臣。
及為谏官,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