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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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其黨人韓绛、陳升之等,連文彥博,自是與臣匿怨為仇。

    後韓琦引用為樞密大使,谏官楊畋憤其奸邪,論奏,會畋病死,遂盜厥位。

    及時服除,當複樞府。

    見韓琦方立黨以傾彥博,又見琦名位事勢愈盛于前,彥博之力不複能引重升薦,乃自陳頃為唐介彈奏彥博而言其附會,恐同居樞府不便,意要發揚彥博前事,及欲結媚韓琦,又以自防言事官将此押彈,欲先事奏陳,使不能複發。

    陛下觀奎此數節,天資險薄,惟勢利視事,巧詐翻覆,情态萬狀。

    索其深蘊,真市井小人之不若者,是奎言臣耶?奎自謂耶?』又曰:『仁宗自至和服藥之後,臨朝簡默,政事不複厲精選任,差除盡歸宰執。

    然能以腹心耳目寄之于台谏,大臣猶懷恐懼,不敢泰然作奸。

    先朝繼統以來,深居九重,久之方親國政,危疑自處,惟恐淩奪,欲為則不得,欲言則不敢,窘束牽制,谏屈不暇[3]。

    琦等自知其非,思所以固寵保位之術,遂乃悅媚先帝,尊崇濮王,盈廷正議,忽而不顧。

    思人主與台谏官自立仇敵,忠谠之士譴逐外郡,人心不平,物論洶洶。

    先帝後雖追悔,掣肘不敢改為,以至憂悒成疾,奄終一代。

    琦等方以兩朝顧命傲然自居,顧視朝廷,惟己所欲。

    且琦執政一年,上自兩府大臣、中外要職,莫非親舊,根盤節錯。

    異己者必逐,附已者必升。

    中常之人,各顧身計,言必不用,适助禍殃。

    如臣是陛下東宮舊臣,複為憲府之長,琦等親被彈擊,不敢自言,奎乃為琦主謀,擊臣報怨。

    自茲以往,人誰敢言?臣處執憲之位未滿兩月,而遽邈退[4],豈臣有欲自圖國政、竊弄威權之迹也哉?』又曰:『陛下欲除臣翰林學士之職,臣豈敢當之?願從奎言,投于散地。

    必退之志,陛下固已察之。

    伏惟哀矜,使臣得脫強臣怨仇之手,他日全名節以死,歸骨九泉,臣之幸也。

    』侍禦史吳申奏:『故事,禦史中丞因言事求罷,居家待罪,朝廷旨不允,或宣召入台,至于再三,确辭然後聽去,所以重風憲之任,寵耳目之官,體貌直臣,以厲其節。

    王陶今日上章,明日除代,未有罷免遄速如此之甚也。

    乞留陶依舊供職。

    』并上疏劾奎有無君之心,數其五罪。

    上以手劄賜知制诰、知谏院邵亢,趣進入陶學士诰。

    亢遂言:『禦史中丞職在彈劾,陰陽不和,咎由執政。

    奎所言颠倒,失大臣體。

    陛下新聽政,命出辄廢,何以令天下?』上由是有逐奎意。

    司馬光入對,上亦以奎奏示光,光請止還陶舊職。

    上許之,既又欲與陶待讀學士。

    光退,翌日(二十二日己醜也),複奏曰:『侍讀學士與翰林學士資級略同,若授陶此職,臣恐奎必未肯出。

    陛下新踐祚,大臣屢有不安其位者。

    奎素名質直,萬一因此激發舉動,更有過當,若亟行罷免,則深失士大夫之望。

    若屢诏不出,則愈損陛下之威。

    況陶既以言事不聽辭免台職,待罪之際,若更加以美官,臣竊料陶亦不敢受。

    欲望聖慈止還陶未作中丞時舊職,則奎前者已經商量,不敢不出。

    陶既是舊職,受之亦安,庶免紛纭,重傷朝廷大體。

    臣蒙陛下虛己下問,不敢不奏。

    』庚午,上批付中書:『禦史中丞王陶、侍禦史吳申、呂景過毀大臣。

    王陶除樞密直學士、知陳州,吳申、呂景各罰銅二十斤。

    吳奎位在執政,而彈劾中丞,以手诏為内批,三日不下,除資政殿大學士、知青州。

    翰林學士、右谏議大夫兼侍讀司馬光權禦史中丞。

    』奎乞守本官知濰州,不許。

    司馬光複奏:『外議籍籍,皆以為奎不當去,所以然者,由奎之名望素重于陶,雖今者封還诏書,徑歸私第,舉動言語,頗有過差,然外庭之人不知本末,但見陛下為陶之故罷奎政事,其罰太重,能不怪駭如此?臣恐其餘大臣皆不自安,各求引去。

    陛下新登大寶,先帝梓宮在殡,若舉朝大臣紛紛盡去,則于四方觀聽殊似非宜。

    臣愚欲望陛下收還奎青州敕告,且留奎在政府,以慰士大夫之望,安大臣之意。

    陛下以奎違诏而黜之,威令已行,嘉奎質直而留之,用意尤美。

    奎始負大譴,懾服陛下之英斷,終蒙開釋,銜戴陛下之深恩,上下歡悅,誠無所損。

    昔漢高帝疑蕭何受賈人金,械系于獄,感王衛尉一言,赦令複位,君臣恩禮,相待如初。

    況于一出人間,何為不可留也?陛下素知臣非朋附大臣之人,故敢不避形迹,極意盡言,但為朝廷惜大體耳。

    』上不怿。

    光中丞告時在閤門,上複收入,後三日,乃付中書。

    先是,上封陶疏以示琦,琦奏曰:『臣非跋扈者,陛下遣一小黃門至,則可縛臣以去矣。

    』上為之動,問知制诰[5]、知谏院滕甫,甫曰:『宰相不押班誠可罪,若以為跋扈,則為欺天陷入矣。

    』奎之罷政事也,琦猶在告,公亮方侍伺。

    趙概複奏增奎一官,為戶部侍郎。

    辛未,公亮入對,懇請留奎。

    上許之。

    壬申,追取奎青州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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