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五十七
關燈
小
中
大
牌上,垂拱殿視事未退,宰臣更不過文德殿押班。
《實錄》雲:故事,宰相奏事訖,赴文德殿押班。
其後奏事,有至日昃未下,以故不複過殿,習以為常。
及王陶為中丞,劾宰相違故事不恭,于是百官至巳後數刻未退,人厭苦之,故有癸未之诏。
今不取。
戊子,龍圖閣直學士韓維知颍州。
初,王陶罷禦史中丞為翰林學士,維言:『宰相跋扈,法所當治也。
禦史中丞言是,則宰相安得無罪?若其非中丞,安得止罷台職而已?今為翰林學士,是遷也。
陛下既不能辯明大臣,使負惡名,有不自安之意,又使言者無名罷去,疑惑遠方。
願庭對群臣,使是非兩判。
及吳奎,禦批罷參知政事,遷一官知青州,維以為奎素有學問,敦笃持重。
可任以事,擢參大政,衆謂得人。
今才數月,止因論事之際少失婉順,便加斥逐。
進退大臣,不當如此。
且執政罷免則為降黜,今複遷官,則為褒進,理難并行。
此與王陶罷中丞而加翰林學士何以異?賞罰所以明天下之耳目,豈可不謹乎?』陶既出,維亦累求外補。
上從之。
未行,改汝州。
《日記》雲:樂道之與長文哄也,秉國、曼叔、彥先更上殿言。
樂道出,秉國亦求出,命知颍州。
侍禦史呂景通判濠州。
初,景既罰金,因言:『自臣入台,方逾兩月,凡所論奏,不敢阿附。
嘗言樞府兵柄方鎮帶之,于體非便,乞罷郭逵簽書并宣撫之任。
又宰相于文德殿立班,乃祖宗舊制。
今既隳廢,損國體。
』又言:『王舉元四歲八遷,蔡挺資淺用速,夏倚超擢太優,陳汝羲貪邪陰險,不當召試。
不蒙施行,蓋臣材識淺陋,不能開悟聖心。
今王陶已降外郡,而臣止從罰,在臣之義,豈敢苟安?望罷臣言責,顯加黜降。
』三奏待罪,故有是命。
王陶赴陳州,上表謝到任,凡數千言,專诋毀執政。
其略曰:『預知孤忠,必犯衆忌。
方權臣之久盛,複衆黨之已深。
祿去王室者十年,政在私門者三世。
言事忤意者決行斥逐,立朝守正者公肆忌嫌。
聞手诏一出,則遷怒以責人;議山陵一費,則懷忿而形色。
以直道事君者為大惡,以颛心附己者為至忠。
』又曰:『方幸幼君之足陵,豈思天戒之可畏?』又曰:『元台高卧而有要,次輔效尤而愈悍。
夜取敕告于上閣,藏在私家;朝請宣召于禦前,押歸政府。
轉主心易于拳石,奪君命輕若鴻毛。
昔真宗久疾,丁謂弄權,已去複留,異時同惡。
尚猶再行告病,少挾以為邪;不敢便毀制書,全無名而複位。
』上素喜陶文,往往成誦。
執政怒,将請其罪。
司馬光言:『臣竊聞政府以王陶上表言辭狂率,恣為诋毀,多過其室,欲有敷奏,乞重加降責。
審或如此,恐不可許。
何則?自仁宗皇帝以來,委政大臣,宰輔之權,誠為太重。
加以台谏官被貶者多,因斥大臣之過失少。
因犯人主之顔色,是威福之柄潛移于下。
方将奮乾剛之盛德,伸元後之威斷,收還利器,以救其弊。
今者王陶肆其褊心,失于詳慎。
』言語不密,流布遠近。
雖寔有罪,然陶前者出知陳州,陛下蓋以先帝梓宮在殡,特為大臣屈意行之。
今若又以表文诋毀大臣,重加責降,臣恐人主之權益輕,大臣之勢遂成,興衰之機,于此乎在,不可不察也。
臣愚欲望陛下于執政進呈王陶謝上表之際,但谕以躁人之辭,不足深罪,前已左遷在外,豈可更加貶責?若其再三執奏,陛下當正色語以王陶前作中丞,譏切朕躬,非無過當之言,朕亦未嘗加怒,欲以開廣言路,豈可以觸犯卿等,則必欲再三責降,方為快意邪?若猶執意不已者,陛下但不複應答,彼當自退。
所以然者,非以保全王陶,蓋欲使其餘臣僚知陛下英武,萬一它日大臣有欺罔朝廷為大罪者,群臣敢言之耳。
凡此,皆陛下聖智所能自知,臣複屑屑盡言者,誠荷陛下不世之恩,貪于報效,不複自顧形迹之嫌故也。
』陶遂得免。
呂公著恐上惑陶說,将複召之,即奏疏曰:『臣伏見自陛下即位以來,中外皆稱聖明。
昨因王陶渎亂天聽,上下震駭,尋已黜守外藩,繼一露奏表章,曆诋近臣,及論大臣不軌,又漏洩上前密語。
陛下以其宮邸之舊,嘗加眷遇,兼謂出于一時狷忿,特賜函容,不加重遣。
陛下之恩德可謂至矣,陶宜日夜循省咎愆,以答上仁。
今聞複有章表,長惡不悛,如此,乃是包藏禍心。
非特出于一時之狷忿也。
且以陛下之聰明,至其指執政之得失,數群臣之長短,固亦有然者矣。
若遂以為大臣有不臣不軌之心,則陛下固不以為然,朝廷士大夫皆不以力然也。
今議者以為陶雖在外,而陛下眷念不衰,向後必須召用。
臣竊恐奸邪小人因奏對之際,必有希合上旨,蔽陶之罪,謂其能忠直敢言。
伏望陛下割一人之私恩,採天下之公論,登用中立之士,杜絕阿黨之原。
毋為偏見邪說所
《實錄》雲:故事,宰相奏事訖,赴文德殿押班。
其後奏事,有至日昃未下,以故不複過殿,習以為常。
及王陶為中丞,劾宰相違故事不恭,于是百官至巳後數刻未退,人厭苦之,故有癸未之诏。
今不取。
戊子,龍圖閣直學士韓維知颍州。
初,王陶罷禦史中丞為翰林學士,維言:『宰相跋扈,法所當治也。
禦史中丞言是,則宰相安得無罪?若其非中丞,安得止罷台職而已?今為翰林學士,是遷也。
陛下既不能辯明大臣,使負惡名,有不自安之意,又使言者無名罷去,疑惑遠方。
願庭對群臣,使是非兩判。
及吳奎,禦批罷參知政事,遷一官知青州,維以為奎素有學問,敦笃持重。
可任以事,擢參大政,衆謂得人。
今才數月,止因論事之際少失婉順,便加斥逐。
進退大臣,不當如此。
且執政罷免則為降黜,今複遷官,則為褒進,理難并行。
此與王陶罷中丞而加翰林學士何以異?賞罰所以明天下之耳目,豈可不謹乎?』陶既出,維亦累求外補。
上從之。
未行,改汝州。
《日記》雲:樂道之與長文哄也,秉國、曼叔、彥先更上殿言。
樂道出,秉國亦求出,命知颍州。
侍禦史呂景通判濠州。
初,景既罰金,因言:『自臣入台,方逾兩月,凡所論奏,不敢阿附。
嘗言樞府兵柄方鎮帶之,于體非便,乞罷郭逵簽書并宣撫之任。
又宰相于文德殿立班,乃祖宗舊制。
今既隳廢,損國體。
』又言:『王舉元四歲八遷,蔡挺資淺用速,夏倚超擢太優,陳汝羲貪邪陰險,不當召試。
不蒙施行,蓋臣材識淺陋,不能開悟聖心。
今王陶已降外郡,而臣止從罰,在臣之義,豈敢苟安?望罷臣言責,顯加黜降。
』三奏待罪,故有是命。
王陶赴陳州,上表謝到任,凡數千言,專诋毀執政。
其略曰:『預知孤忠,必犯衆忌。
方權臣之久盛,複衆黨之已深。
祿去王室者十年,政在私門者三世。
言事忤意者決行斥逐,立朝守正者公肆忌嫌。
聞手诏一出,則遷怒以責人;議山陵一費,則懷忿而形色。
以直道事君者為大惡,以颛心附己者為至忠。
』又曰:『方幸幼君之足陵,豈思天戒之可畏?』又曰:『元台高卧而有要,次輔效尤而愈悍。
夜取敕告于上閣,藏在私家;朝請宣召于禦前,押歸政府。
轉主心易于拳石,奪君命輕若鴻毛。
昔真宗久疾,丁謂弄權,已去複留,異時同惡。
尚猶再行告病,少挾以為邪;不敢便毀制書,全無名而複位。
』上素喜陶文,往往成誦。
執政怒,将請其罪。
司馬光言:『臣竊聞政府以王陶上表言辭狂率,恣為诋毀,多過其室,欲有敷奏,乞重加降責。
審或如此,恐不可許。
何則?自仁宗皇帝以來,委政大臣,宰輔之權,誠為太重。
加以台谏官被貶者多,因斥大臣之過失少。
因犯人主之顔色,是威福之柄潛移于下。
方将奮乾剛之盛德,伸元後之威斷,收還利器,以救其弊。
今者王陶肆其褊心,失于詳慎。
』言語不密,流布遠近。
雖寔有罪,然陶前者出知陳州,陛下蓋以先帝梓宮在殡,特為大臣屈意行之。
今若又以表文诋毀大臣,重加責降,臣恐人主之權益輕,大臣之勢遂成,興衰之機,于此乎在,不可不察也。
臣愚欲望陛下于執政進呈王陶謝上表之際,但谕以躁人之辭,不足深罪,前已左遷在外,豈可更加貶責?若其再三執奏,陛下當正色語以王陶前作中丞,譏切朕躬,非無過當之言,朕亦未嘗加怒,欲以開廣言路,豈可以觸犯卿等,則必欲再三責降,方為快意邪?若猶執意不已者,陛下但不複應答,彼當自退。
所以然者,非以保全王陶,蓋欲使其餘臣僚知陛下英武,萬一它日大臣有欺罔朝廷為大罪者,群臣敢言之耳。
凡此,皆陛下聖智所能自知,臣複屑屑盡言者,誠荷陛下不世之恩,貪于報效,不複自顧形迹之嫌故也。
』陶遂得免。
呂公著恐上惑陶說,将複召之,即奏疏曰:『臣伏見自陛下即位以來,中外皆稱聖明。
昨因王陶渎亂天聽,上下震駭,尋已黜守外藩,繼一露奏表章,曆诋近臣,及論大臣不軌,又漏洩上前密語。
陛下以其宮邸之舊,嘗加眷遇,兼謂出于一時狷忿,特賜函容,不加重遣。
陛下之恩德可謂至矣,陶宜日夜循省咎愆,以答上仁。
今聞複有章表,長惡不悛,如此,乃是包藏禍心。
非特出于一時之狷忿也。
且以陛下之聰明,至其指執政之得失,數群臣之長短,固亦有然者矣。
若遂以為大臣有不臣不軌之心,則陛下固不以為然,朝廷士大夫皆不以力然也。
今議者以為陶雖在外,而陛下眷念不衰,向後必須召用。
臣竊恐奸邪小人因奏對之際,必有希合上旨,蔽陶之罪,謂其能忠直敢言。
伏望陛下割一人之私恩,採天下之公論,登用中立之士,杜絕阿黨之原。
毋為偏見邪說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