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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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上曰:『今當如何?』公弼曰:『罷其禦藥,優遷一官可矣。
』上命與供備,曰:『光得毋複争?』公弼曰:『待光上殿,但語以居簡已出矣,光必自止。
』上從之。
光因曰;『凡左右之人,不須才智,但令謹樸小心不為過,斯可矣。
』 八月辛亥,司馬光言:『臣竊聞陛下好令内臣采訪外事,及問以群臣能否,臣愚竊以為非也。
陛下内有兩府、兩制、台谏,外有提轉、牧守,皆腹心耳目,股肱之臣也。
陛下誠能精擇其人,使之各舉其職,薦舉賢能,糾案奸慝,論政事得失,述民間利病,皆令列于奏牍,明白啟陳,其屍祿偷安及挾私欺罔者,小則罷黜,大則誅竄,誰則不盡公竭誠,以承休德?如此,則天下之事猶一堂之上,陛下何患于不知哉?今深處九重之内,詢于近習之臣,采道聽途說之言,納曲肘附耳之奏,不驗虛實,即行賞罰,臣恐讒臣得以逞其愛憎,而陛下為之受其譏謗也。
近聞王中正差往陝西勾當公事,有知泾州劉渙曲加谄奉。
鄜延路钤轄吳舜臣違失其意,俄而遷渙鎮甯留後、知恩州,舜臣降華州钤轄。
衆人皆言:中正所為審或如是,中正弄權已有明驗。
伏望聖茲詳思臣言,凡欲知天下之事,當詢訪外庭之人。
其王中正不可令勾當禦藥,或奸佞之臣豫設機謀,以經營兩府者,必不可用。
』光疏早入,晡後,以手诏問王中正事得之于何人,光即具奏:『中正有無此事,惟陛可以知之。
阙門之外,何由知其虛實?若其果有此事,陛下得以為戒;若其無有,臣敢避妄言之罪?』光蓋得之孫永,永亦嘗以為言。
上曰:『舜臣本隸溫成閣,先帝嘗言其不才。
昨閱邊臣姓名,舜臣在其中。
朕自黜之,非緣中正也。
』 九月己亥,司馬光上疏:『竊聞邊臣言趙諒祚部将輕泥懷側,欲以橫山之衆攻諒祚歸命。
朝廷許令招納。
進謀者但言其利,不言其害。
為今之計,莫若收拔賢俊,随材受任,以舉百職。
有功必賞,有罪必罰,以修庶政。
選擇監司,澄清守令,以安百姓。
屏絕浮費,沙汰冗食,以實倉庫。
詢謀智略,察驗武勇,以選将帥。
申明階級,剪戮桀黥,以立軍法。
料簡骁銳,罷去羸老,以練士卒。
全整犀利,變更苦窳,以精器械。
俟百職既舉,庶政既修,百姓既安,倉庫既實,将帥既選,軍法既立,士卒既練,器械既精,然後惟陛之所欲,為複靈、夏,取爪、沙,平幽、薊,收蔚、朔,無不可也。
』疏奏,上責樞密使文彥博曰:『輕泥懷側,司馬光何由知之?』且言光忿躁,欲加重責,始有複還翰林之議。
壬寅,司馬光對延和殿,言:『趙諒祚稱臣奉貢,不當誘其叛臣,以興邊事。
』上曰:『此外人妄傳耳,無之。
』光曰:『外人言楊定、高遵裕、薛向、王種建是策。
』上曰:『數人者皆習邊事,但使之安集熟戶耳。
』光曰:『王種多詭詐,嘗嗾羌叛而招之以為功。
今以其父用之,正如趙之将括耳。
且陛下知薛向之為人否?』上曰:『知之。
』光曰:『以為端方?以為險巧?』上曰:『固非端方士也,但以其知錢谷及邊事。
』光曰:『錢谷誠知之,河朔見錢抄至今為利。
邊事則未知也。
』又言:『張方平文章之外,奸邪貪猥。
』上曰:『有何實狀?』光曰:『言之但皆在赦前耳,又審谛者不敢言,請言臣所目見者。
』上作色曰:『朝廷每有除拜,衆言辄紛紛,非朝廷好事。
』光曰:『此乃朝廷好事也。
知人,帝堯難之,況陛下新即位,萬一用一奸邪,若台谏循嘿不言,陛下從何知之?此乃非好事也。
』上曰:『卿何不言郭逵?』光曰:『言者已多,何必臣?若其才也,臣安敢與人朋黨言事乎?』上曰:『逵内行不修。
』光曰:『此讒人之言也,欲以暧昧之事中傷之,使之喑嗚,無以自明,亦猶蔣之奇言歐陽修内亂。
願陛下但察逵之才不才而進退之,勿信讒言也。
』上曰:『吳奎附宰相否?』光曰:『不知也。
』上曰:『奎有罪否?』光曰:『奎□□□□□□□□□,但士論與奎而不與陶。
』上曰:『結宰相與結人主孰為賢?』光曰:『結宰相為奸邪,然希意迎合、觀人主趨向而順之者,亦奸邪也。
』上曰:『兩府孰可留?孰可用?』光曰:『此乃陛下威權所當采擇,小臣豈敢與聞?然居易以俟命者,君子也;由迳以求進者,小人也。
陛下用人當用君子,不當用小人也。
』 癸卯,右谏議大夫、權禦史中丞司馬光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滕甫為右谏議大夫、權禦中丞。
光言:『臣昨論張方平參知政事不協衆望,臣識淺材下,其言既不足采,曏者仁宗時,包拯最名公直,與台谏官共言方平奸邪貪猥。
欲知方平為賢為不肖,乞盡令檢取包拯等言、方平奏章及開封府陳升之兩處推勘劉保衡公案,并方平在秦州奏邊上事宜狀,即知臣所言,非一人私論也。
所有新命,臣未敢祗受。
』光等诰敕下通進銀台司,呂公著且奏封駁[5],上手诏谕光曰:『适得卿奏換卿禁林,複兼勸講。
倘謂因前日論奏張方平不當故有是命,非朕本意也。
朕以卿經術行義為世所推,今将開延英之席,得卿朝夕讨論,敷陳治道,以箴遺阙,故命進讀《資治通鑒》,此朕之意。
呂公著所以封還者,蓋不知此意耳。
』于是取告敕直付閤門,趣光等令受。
光又奏:『臣愚暗不達聖旨,又恐累呂公著上言。
』上曰:『公著方正,朕使之掌銀台,固慮诏令有失,欲其封駁耳,奈何罪之?』公著亦具奏:『臣近為降司馬光等告敕以為不便,遂具封駁,竊知巳
』上曰:『今當如何?』公弼曰:『罷其禦藥,優遷一官可矣。
』上命與供備,曰:『光得毋複争?』公弼曰:『待光上殿,但語以居簡已出矣,光必自止。
』上從之。
光因曰;『凡左右之人,不須才智,但令謹樸小心不為過,斯可矣。
』 八月辛亥,司馬光言:『臣竊聞陛下好令内臣采訪外事,及問以群臣能否,臣愚竊以為非也。
陛下内有兩府、兩制、台谏,外有提轉、牧守,皆腹心耳目,股肱之臣也。
陛下誠能精擇其人,使之各舉其職,薦舉賢能,糾案奸慝,論政事得失,述民間利病,皆令列于奏牍,明白啟陳,其屍祿偷安及挾私欺罔者,小則罷黜,大則誅竄,誰則不盡公竭誠,以承休德?如此,則天下之事猶一堂之上,陛下何患于不知哉?今深處九重之内,詢于近習之臣,采道聽途說之言,納曲肘附耳之奏,不驗虛實,即行賞罰,臣恐讒臣得以逞其愛憎,而陛下為之受其譏謗也。
近聞王中正差往陝西勾當公事,有知泾州劉渙曲加谄奉。
鄜延路钤轄吳舜臣違失其意,俄而遷渙鎮甯留後、知恩州,舜臣降華州钤轄。
衆人皆言:中正所為審或如是,中正弄權已有明驗。
伏望聖茲詳思臣言,凡欲知天下之事,當詢訪外庭之人。
其王中正不可令勾當禦藥,或奸佞之臣豫設機謀,以經營兩府者,必不可用。
』光疏早入,晡後,以手诏問王中正事得之于何人,光即具奏:『中正有無此事,惟陛可以知之。
阙門之外,何由知其虛實?若其果有此事,陛下得以為戒;若其無有,臣敢避妄言之罪?』光蓋得之孫永,永亦嘗以為言。
上曰:『舜臣本隸溫成閣,先帝嘗言其不才。
昨閱邊臣姓名,舜臣在其中。
朕自黜之,非緣中正也。
』 九月己亥,司馬光上疏:『竊聞邊臣言趙諒祚部将輕泥懷側,欲以橫山之衆攻諒祚歸命。
朝廷許令招納。
進謀者但言其利,不言其害。
為今之計,莫若收拔賢俊,随材受任,以舉百職。
有功必賞,有罪必罰,以修庶政。
選擇監司,澄清守令,以安百姓。
屏絕浮費,沙汰冗食,以實倉庫。
詢謀智略,察驗武勇,以選将帥。
申明階級,剪戮桀黥,以立軍法。
料簡骁銳,罷去羸老,以練士卒。
全整犀利,變更苦窳,以精器械。
俟百職既舉,庶政既修,百姓既安,倉庫既實,将帥既選,軍法既立,士卒既練,器械既精,然後惟陛之所欲,為複靈、夏,取爪、沙,平幽、薊,收蔚、朔,無不可也。
』疏奏,上責樞密使文彥博曰:『輕泥懷側,司馬光何由知之?』且言光忿躁,欲加重責,始有複還翰林之議。
壬寅,司馬光對延和殿,言:『趙諒祚稱臣奉貢,不當誘其叛臣,以興邊事。
』上曰:『此外人妄傳耳,無之。
』光曰:『外人言楊定、高遵裕、薛向、王種建是策。
』上曰:『數人者皆習邊事,但使之安集熟戶耳。
』光曰:『王種多詭詐,嘗嗾羌叛而招之以為功。
今以其父用之,正如趙之将括耳。
且陛下知薛向之為人否?』上曰:『知之。
』光曰:『以為端方?以為險巧?』上曰:『固非端方士也,但以其知錢谷及邊事。
』光曰:『錢谷誠知之,河朔見錢抄至今為利。
邊事則未知也。
』又言:『張方平文章之外,奸邪貪猥。
』上曰:『有何實狀?』光曰:『言之但皆在赦前耳,又審谛者不敢言,請言臣所目見者。
』上作色曰:『朝廷每有除拜,衆言辄紛紛,非朝廷好事。
』光曰:『此乃朝廷好事也。
知人,帝堯難之,況陛下新即位,萬一用一奸邪,若台谏循嘿不言,陛下從何知之?此乃非好事也。
』上曰:『卿何不言郭逵?』光曰:『言者已多,何必臣?若其才也,臣安敢與人朋黨言事乎?』上曰:『逵内行不修。
』光曰:『此讒人之言也,欲以暧昧之事中傷之,使之喑嗚,無以自明,亦猶蔣之奇言歐陽修内亂。
願陛下但察逵之才不才而進退之,勿信讒言也。
』上曰:『吳奎附宰相否?』光曰:『不知也。
』上曰:『奎有罪否?』光曰:『奎□□□□□□□□□,但士論與奎而不與陶。
』上曰:『結宰相與結人主孰為賢?』光曰:『結宰相為奸邪,然希意迎合、觀人主趨向而順之者,亦奸邪也。
』上曰:『兩府孰可留?孰可用?』光曰:『此乃陛下威權所當采擇,小臣豈敢與聞?然居易以俟命者,君子也;由迳以求進者,小人也。
陛下用人當用君子,不當用小人也。
』 癸卯,右谏議大夫、權禦史中丞司馬光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滕甫為右谏議大夫、權禦中丞。
光言:『臣昨論張方平參知政事不協衆望,臣識淺材下,其言既不足采,曏者仁宗時,包拯最名公直,與台谏官共言方平奸邪貪猥。
欲知方平為賢為不肖,乞盡令檢取包拯等言、方平奏章及開封府陳升之兩處推勘劉保衡公案,并方平在秦州奏邊上事宜狀,即知臣所言,非一人私論也。
所有新命,臣未敢祗受。
』光等诰敕下通進銀台司,呂公著且奏封駁[5],上手诏谕光曰:『适得卿奏換卿禁林,複兼勸講。
倘謂因前日論奏張方平不當故有是命,非朕本意也。
朕以卿經術行義為世所推,今将開延英之席,得卿朝夕讨論,敷陳治道,以箴遺阙,故命進讀《資治通鑒》,此朕之意。
呂公著所以封還者,蓋不知此意耳。
』于是取告敕直付閤門,趣光等令受。
光又奏:『臣愚暗不達聖旨,又恐累呂公著上言。
』上曰:『公著方正,朕使之掌銀台,固慮诏令有失,欲其封駁耳,奈何罪之?』公著亦具奏:『臣近為降司馬光等告敕以為不便,遂具封駁,竊知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