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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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降付閤門。
朝廷既以臣言不當,顯然黜責,其所降敕告,亦須經由本司。
蓋臣雖可罪,而此職終不可廢。
若因臣一言不當,遂使今後封駁之司不能複舉其職,則是祖宗法度由臣而壞。
』上手批公著奏:『可一兩日求對來,當谕朕意,以釋卿惑。
』它日登對,上顧公著,謂曰:『朕以司馬光道德學問,欲常在左右,非以其言事也。
』又嘗謂公著曰:『光方直,如愚闊何?』公著曰:『孔子上聖,子路猶謂之迂;孟轲大賢,時人亦謂之迂,況光豈免此名?大抵慮事深遠,則近于迂矣。
願陛下更察之。
』先是,禦史台門無故自壞,後十餘日而光罷。
呂誨劾王安石 熙甯二十四年四月戊戌,權知開封府滕甫知瀛州。
甫以父諱辭,改知郓州。
知瀛州李肅之為天章閣待制、知開封府。
先是,知定州孫長卿歲滿,上欲令甫與長卿易任。
富弼、曾公亮未對,王安石獨以為宜。
弼請徐議之。
既退,安石謂弼、公亮曰:『甫奸人,宜在外。
』他日進見,上又欲令肅之代長卿,弼極稱其才,公亮曰:『肅之不如長卿。
』安石曰:『長卿細密,然兩人者皆可試府事也。
』于是命肅之代甫,而長卿再任知定州。
甫性疏達,在上前論事,如家人父子,言無文飾,洞見肝膈,上待甫甚厚。
時遣小黃門持短封禦劄問事,甫往往誇示于人,或見禦劄用字有誤者,因讒甫以為揚上之短,上由是疏焉。
安石嘗與甫同考試,語言不相能,深惡甫,故極力排出之。
甫之辭,言于上曰:『臣知事陛下而已,不能事黨人。
願陛下少回當日之眷,無使臣為黨人所快,則天下之事君為得,而事黨人為無益矣。
』上為改容。
五月癸未,鄭獬知杭州,王拱辰判應天府,錢公輔知江甯府。
獬與滕甫相善,王安石素惡之,目為『滕屠』、『鄭沽』。
嘗言于上曰:『獬極險,不宜使在内。
』故事,兩制差除,必宰相當筆。
時富弼在告,曾公亮出使西京,王安石遽自當筆,議者皆疑安石行其私意。
禦史中丞呂誨即奏曰:『侍臣者蓋近于尊,實陛廉隆峻之級也。
進之以禮,退之以禮,乃君臣之分,邦國之禮也。
』宣徽使王拱辰言[6]:『陛下即政之初,還其舊官,委寄北都,召入供職,不聞有過。
遷谪在外,臣不知陛下用何人薦論而召之?因何人訾毀而黜之?翰林學士鄭獬在三班院,皆稱公當,權府亦甚平允,不聞瘝曠,遽然補外,傳聞見禁罪人喻興與妻阿牛謀殺婦人阿李公事,獬不肯用新法理斷,将欲論列,故有是逐。
雖轉官得郡,實奪其權也。
知制诰錢公輔先因營救滕甫,遂罷谏院,今又被逐,蓋甫與王安石素所不足,今無罪被黜,甚傷公議。
龍圖閣直學士韓贽代還未及兩月,亟除知江甯,複又何名?臣不惜四人之去,所惜者朝廷之體無俾,權臣盜弄其柄。
以臣言是,乞追還四敕;以臣言非,願并臣屏逐。
』又奏曰:『近除陸诜知成都府,就移吳中複知成德軍。
數日之間,差除特異。
況宰相不書敕,本朝故事,未之聞也。
傳雲禦批付出,臣竊疑焉。
陛下進退近臣必有常理,不應有加膝墜淵之意。
如從執政進拟,則是自外制中,尤非聖哲馭下之體也。
』上出誨奏示執政曰:『王拱辰等出,外間紛纭,知否?』趙抃、王安石皆曰:『不知。
』上曰:『除拱宸宣徽使,自為再任,豈是拔擢?』又謂安石曰:『誨為人所使殊不知卿用心。
』安石曰:『此三人者出,臣但愧不能盡理論情,暴其罪狀,使小人知有所憚。
不意言者乃如此!』丙戊,王安石以呂誨劾章乞辭位,上即封還其奏,令視事如故。
丁亥,安石具表謝,上又令中使撫谕趣入,安石亦稱病乞告,上又再令中使趣入。
甲午,安石乃入見。
上謂安石曰:『誨殊不曉事,诘問又都無可說。
』上又謂安石曰:『呂誨言卿每事好為異,多作橫議,或要内批,以自質證,又詐妄希會朕意。
此必是中書有人與如此說。
朕與卿相知,如高宗、傅說,亦豈須他人為助?』安石曰:『高宗用傳說,起于匹夫版築之中,所以能成務者,以旁招俊乂,列于庶位故也。
』上曰:『近臣中隻有呂公著,又與呂公弼相妨。
』安石曰:『富弼在密院時,婦翁晏殊為相,此亦近例。
如呂公著行義,陛下所知,豈兄弟為比周以負陛下?今富弼、曾公亮大抵欲不逆流俗,不更弊法,恐如此,難持以久安,難望以緻治。
』上亦患之。
六月丁巳,诏右谏議大夫、禦史中丞呂誨落中丞,以本官鄧州。
前此誨上疏曰:『臣竊以大奸似忠,大詐似信。
唯其用舍,系國休戚。
知少正卯之才言僞而堅,順非而澤,強記而博,非大聖孰能去之?唐盧杞,天下謂之奸雄,唯德宗不知,終成大患。
所以知人之難,堯舜猶病。
陛下即位之初,起王安石知江甯府,未幾,召為學士,搢紳皆慶陛下得人。
及參機務,命論未允。
臣謹案: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陰賊害物,衆所共知。
今略疏十事。
臣指陳猥瑣,煩渎高明,誠恐陛下悅其不辨,久于倚毗,情僞不得知,邪正無複辯。
大奸得路,群陰彙進,則賢者漸去,亂由是生。
臣究安石之迹,固無遠略,惟務改作,立異于人。
徒文言而飾非,将罔上而欺下。
臣竊憂之。
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陛下圖治之宜,當稽于衆。
方天災屢見,人情未和,惟在澄清,不宜撓濁。
如安石久居廟堂,必無安靜之理,臣所以瀝懇而言,不虞濱禍。
況陛下志在剛斷,察于隐伏,當質于士論,然後知臣言之中否。
然诋讦大臣之罪,
朝廷既以臣言不當,顯然黜責,其所降敕告,亦須經由本司。
蓋臣雖可罪,而此職終不可廢。
若因臣一言不當,遂使今後封駁之司不能複舉其職,則是祖宗法度由臣而壞。
』上手批公著奏:『可一兩日求對來,當谕朕意,以釋卿惑。
』它日登對,上顧公著,謂曰:『朕以司馬光道德學問,欲常在左右,非以其言事也。
』又嘗謂公著曰:『光方直,如愚闊何?』公著曰:『孔子上聖,子路猶謂之迂;孟轲大賢,時人亦謂之迂,況光豈免此名?大抵慮事深遠,則近于迂矣。
願陛下更察之。
』先是,禦史台門無故自壞,後十餘日而光罷。
呂誨劾王安石 熙甯二十四年四月戊戌,權知開封府滕甫知瀛州。
甫以父諱辭,改知郓州。
知瀛州李肅之為天章閣待制、知開封府。
先是,知定州孫長卿歲滿,上欲令甫與長卿易任。
富弼、曾公亮未對,王安石獨以為宜。
弼請徐議之。
既退,安石謂弼、公亮曰:『甫奸人,宜在外。
』他日進見,上又欲令肅之代長卿,弼極稱其才,公亮曰:『肅之不如長卿。
』安石曰:『長卿細密,然兩人者皆可試府事也。
』于是命肅之代甫,而長卿再任知定州。
甫性疏達,在上前論事,如家人父子,言無文飾,洞見肝膈,上待甫甚厚。
時遣小黃門持短封禦劄問事,甫往往誇示于人,或見禦劄用字有誤者,因讒甫以為揚上之短,上由是疏焉。
安石嘗與甫同考試,語言不相能,深惡甫,故極力排出之。
甫之辭,言于上曰:『臣知事陛下而已,不能事黨人。
願陛下少回當日之眷,無使臣為黨人所快,則天下之事君為得,而事黨人為無益矣。
』上為改容。
五月癸未,鄭獬知杭州,王拱辰判應天府,錢公輔知江甯府。
獬與滕甫相善,王安石素惡之,目為『滕屠』、『鄭沽』。
嘗言于上曰:『獬極險,不宜使在内。
』故事,兩制差除,必宰相當筆。
時富弼在告,曾公亮出使西京,王安石遽自當筆,議者皆疑安石行其私意。
禦史中丞呂誨即奏曰:『侍臣者蓋近于尊,實陛廉隆峻之級也。
進之以禮,退之以禮,乃君臣之分,邦國之禮也。
』宣徽使王拱辰言[6]:『陛下即政之初,還其舊官,委寄北都,召入供職,不聞有過。
遷谪在外,臣不知陛下用何人薦論而召之?因何人訾毀而黜之?翰林學士鄭獬在三班院,皆稱公當,權府亦甚平允,不聞瘝曠,遽然補外,傳聞見禁罪人喻興與妻阿牛謀殺婦人阿李公事,獬不肯用新法理斷,将欲論列,故有是逐。
雖轉官得郡,實奪其權也。
知制诰錢公輔先因營救滕甫,遂罷谏院,今又被逐,蓋甫與王安石素所不足,今無罪被黜,甚傷公議。
龍圖閣直學士韓贽代還未及兩月,亟除知江甯,複又何名?臣不惜四人之去,所惜者朝廷之體無俾,權臣盜弄其柄。
以臣言是,乞追還四敕;以臣言非,願并臣屏逐。
』又奏曰:『近除陸诜知成都府,就移吳中複知成德軍。
數日之間,差除特異。
況宰相不書敕,本朝故事,未之聞也。
傳雲禦批付出,臣竊疑焉。
陛下進退近臣必有常理,不應有加膝墜淵之意。
如從執政進拟,則是自外制中,尤非聖哲馭下之體也。
』上出誨奏示執政曰:『王拱辰等出,外間紛纭,知否?』趙抃、王安石皆曰:『不知。
』上曰:『除拱宸宣徽使,自為再任,豈是拔擢?』又謂安石曰:『誨為人所使殊不知卿用心。
』安石曰:『此三人者出,臣但愧不能盡理論情,暴其罪狀,使小人知有所憚。
不意言者乃如此!』丙戊,王安石以呂誨劾章乞辭位,上即封還其奏,令視事如故。
丁亥,安石具表謝,上又令中使撫谕趣入,安石亦稱病乞告,上又再令中使趣入。
甲午,安石乃入見。
上謂安石曰:『誨殊不曉事,诘問又都無可說。
』上又謂安石曰:『呂誨言卿每事好為異,多作橫議,或要内批,以自質證,又詐妄希會朕意。
此必是中書有人與如此說。
朕與卿相知,如高宗、傅說,亦豈須他人為助?』安石曰:『高宗用傳說,起于匹夫版築之中,所以能成務者,以旁招俊乂,列于庶位故也。
』上曰:『近臣中隻有呂公著,又與呂公弼相妨。
』安石曰:『富弼在密院時,婦翁晏殊為相,此亦近例。
如呂公著行義,陛下所知,豈兄弟為比周以負陛下?今富弼、曾公亮大抵欲不逆流俗,不更弊法,恐如此,難持以久安,難望以緻治。
』上亦患之。
六月丁巳,诏右谏議大夫、禦史中丞呂誨落中丞,以本官鄧州。
前此誨上疏曰:『臣竊以大奸似忠,大詐似信。
唯其用舍,系國休戚。
知少正卯之才言僞而堅,順非而澤,強記而博,非大聖孰能去之?唐盧杞,天下謂之奸雄,唯德宗不知,終成大患。
所以知人之難,堯舜猶病。
陛下即位之初,起王安石知江甯府,未幾,召為學士,搢紳皆慶陛下得人。
及參機務,命論未允。
臣謹案: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陰賊害物,衆所共知。
今略疏十事。
臣指陳猥瑣,煩渎高明,誠恐陛下悅其不辨,久于倚毗,情僞不得知,邪正無複辯。
大奸得路,群陰彙進,則賢者漸去,亂由是生。
臣究安石之迹,固無遠略,惟務改作,立異于人。
徒文言而飾非,将罔上而欺下。
臣竊憂之。
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陛下圖治之宜,當稽于衆。
方天災屢見,人情未和,惟在澄清,不宜撓濁。
如安石久居廟堂,必無安靜之理,臣所以瀝懇而言,不虞濱禍。
況陛下志在剛斷,察于隐伏,當質于士論,然後知臣言之中否。
然诋讦大臣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