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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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苟逭,孤危若寄,職分難安。

    當複露章,請避怨敵。

    』疏奏,安石亦求去位。

    上賜安石诏曰:『昨日已曾面谕朕意,謂悉諒也。

    今得來奏,甚駭朕懷。

    今還卿來奏。

    天下之事當變更者,非止二三,而事事如此,奚政之為也?卿其反思職分之當然,無恤非禮之橫議,視事宜如故。

    』安石既留,而誨坐貶。

     八月癸卯,侍禦史劉琦監處州鹽酒稅[7],禦史裡行錢顗監衡州鹽稅[8]。

    初,禦史知雜劉述及琦、顗等言:『竊見陛下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未逾半年,中外人情嚣然不安,蓋以其專肆胸臆,輕易憲度,而無忌憚之心也。

    』時述坐判刑部繳敕劄被劾未伏,故琦、顗先貶。

    顗将出台,于衆坐罵孫昌齡曰:『平日士大夫未嘗知君名,正以王安石昔居憂金陵,君為幕府官,奴事安石,故安石薦君、彭思永,得舉為禦史。

    今日亦當少念報國,奈何專欲附安石求美官?顗今得罪,分當遠竄,君在後為美官。

    自謂得策耶?我視君犬彘之不如也!』遂拂衣上馬。

    司馬光言:『知雜禦史劉述、集賢校理丁諷、審刑詳議官王師元皆以執守謀殺刑名被劾,侍禦史劉琦、錢顗皆以論執政降監酒稅。

    彼謀殺已傷自首刑名,天下皆知其非。

    今朝廷既違衆議而行之,又罪守官之臣,恐重失天下之心也。

    夫绁食鷹鸇,求其鸷也。

    執而烹之,将何月哉?如皮公弼,陛下明知其貪;閻充國,陛下明知其猥。

    二人皆以知縣權發遣三司判官。

    及得罪而出,皆為知州。

    今琦、顗止以忤犯大臣降充監當,然則狂直之罪重于貪猥,得罪大臣甚于得罪陛下也?臣恐天下側目箝口,以言為諱,威福下移,聰明壅蔽,非國之福。

    乞赦劉述勿劾,琦、皐與本資。

    』不報。

     丙午,诏同修起居注範純仁罷同知谏院。

    初,純仁以言薛向不可為發運使事不合,又申中書曰:『今日忽聞诏命,以台官劉琦等言多失實,事辄近名,擅去官曹,規喧朝聽,各落禦史,降充監當者,聞命之際,中外震驚,蓋人臣以率職為忠,人君以納谏為美,是以仁宗開言路,優容谏臣,執政不敢任情,小人不能害政,以緻太平日久,億兆歸心。

    先帝容納直言,未嘗變色。

    是時呂誨等與純仁為禦史,亦嘗擅納告身,皆蒙慰谕。

    主上思紹先烈,而因二三執政不能以道緻君,教化或失。

    其後先刑賞,或乖于輕重。

    中書藏其本末,但緻外議喧騰,凡居言責之臣,敢不即時論奏?既許風聞言事,即是過失得知,而柄臣遂捃摭其罪,主上将何所賴?且參政以文學自負,議論得君專任己能,不曉時事,而又性類率易,輕信難回,舉意發言,自謂中理。

    欲求近切功,忘其舊學。

    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講五霸富國強兵之術。

    尚法令則稱商鞅,言财利則背孟轲。

    鄙老成為因循之人,棄公論為流俗之語。

    異己者指為不肖,合意者即謂賢能。

    所以薦薛向為周才,指呂誨為無用。

    主上無從谏之美,時政有揠苗之憂。

    曾相公年高不退,廉節已虧,且欲見容,惟務雷同,苟且舊好,拘文守法,今則一切依随。

    趙參政心知其非,而辭辯不及,凡事不能力救,徒聞退有後言,此皆朝廷大臣所為,安得政令無失?』公亮等以純仁狀進,又落起居舍人、同修起居注。

     三年十二月辛酉,右谏議大夫、知鄧州呂誨提舉嵩山崇福宮。

    先是九月,上欲移誨知河南,命未下而寝。

    誨雖在外,遇朝廷有大得失,猶言之不置,于是以疾求閑,故有是命。

     四年五月丙戌,右谏議大夫、提舉崇福宮呂誨緻仕。

    誨言:『臣本無宿疾,偶值醫者用術乖方,殊不知脈候有虛實,陰陽有逆順,診察有标本,療治有後先。

    妄投湯劑,率情任意,差之指下,禍延四肢,寝成風痹,遂艱行步。

    非隻憚跌戾之苦,又将虞心腹之變,勢亦及此,為之奈何?雖然,一身之微,固未足恤,其如九族之托,良以為憂。

    是思逃祿以偷生,不俟引年而送政。

    』蓋以身疾谕朝政也。

    誨病亟,手書屬司馬光為墓銘,光往省之,至則目且瞑。

    光呼曰:『更有以見屬乎?』誨張目強視之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遂卒。

     誨卒在十日甲午,今并書。

     哲宗元祐元年五月丁醜,侍禦史劉摯言:『故谏議大夫呂誨為禦史中丞,為人忠信剛正,立朝行己,有古人之節、大臣之風。

    在言路前後三黜,皆以擊奸邪忤權勢,最後尤以直道大義為公議所高。

    誨死于散地,在熙甯四年,官至侍從,朝廷未嘗有所贈恤。

    誨之妻今在,生事微薄,有子皆碌碌小官。

    臣愚欲望聖慈嘉誨之有識敢言,不獲用祿,不得及于世,哀其至節,特賜褒及,以表顯之;錄其諸孤,稍賜任使。

    非獨以慰幽壤,蓋亦以勸天下之忠義。

    』诏誨特贈通議大夫,男由庚與堂除合入差遣。

     校勘記 [1]轉運按察使 原本『轉運』後衍『使』字,據《長編》卷一五七删。

     [2]刑部郎中 原本『郎中』二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二○九補。

     [3]亳州 原本作『豪州』,據《長編》卷二○九改。

     [4]及所請 原本此三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二○九改。

     [5]封駁 原本作『對駁』,據文意改。

     [6]王拱辰言 原本脫『言』字,據《續長編拾補》卷四補。

     [7]鹽酒稅 原本作『監酒稅』,《續長編拾補》卷五作『酒稅』,注雲:『《宋史》本紀作鹽稅。

    』 [8]鹽稅 原本作『監稅』,據《續長編拾補》卷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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