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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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皇帝 王安石事迹上 皇佑三年五月庚午,宰臣文彥博等言:『臣等每因進對,嘗聞德音,以搢紳之間多務奔競,非裁抑之,則無以厚風俗。

    若恬退守道者稍加旌擢,躁求者庶幾知恥。

    伏見殿中丞王安石,進士第四人及第。

    舊制一任還,進所業求試館職。

    安石凡數任,并無所陳,朝廷特令召試,亦辭以家貧親老。

    且館閣之職,士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

    乞特賜甄擢。

    』诏召安石赴阙,俟試畢特取旨。

    安石辭不就。

     至和元年九月,殿中丞王安石為群牧判官。

    安石力辭召試,有诏與在京差遣。

    及除群牧判官,安石猶力辭,歐陽修谕之,乃就職。

     嘉祐三年十月甲子,提點點【傑按:衍一點字。

    】江南東路刑獄、祠部員外郎王安石為度支判官。

    安石獻書萬言,極陳當世之務,其略曰:『今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窮,而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故也。

    』又曰:『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

    法先王之政者,當法其意而已。

    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

    』又曰:『方今天下之才不足,豈非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而然乎?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

    』又曰:『人之才,未嘗不自人主陶冶而成之。

    所謂陶冶而成之者,亦教之養之,取之任之,有其道而已。

    』又曰:『今之教者,非特不能成人之才,又從而困苦毀壞之,使不得成才。

    』又曰:『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費。

    自古治世,未嘗以不足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無其道爾。

    』又曰:『在位之人才既不足矣,而闾巷草澤之間,亦少可用之才,非特行先王之政而不得也。

    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為常,而無一旦之憂乎?臣願陛下鑒漢、唐、五代之所以亂亡,懲晉武苟且因循之禍,明诏大臣思所以陶成天下人才,慮之以謀,計之以數,為之以漸,期合于當世之變,而無負于先王之意,則天下之人才不勝用矣。

    』又曰:『陛下誠有意成天下之才,則臣願陛下勉之而已,又願陛下斷之而已。

    不曰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今之識者以為迂闊而熟爛者也。

    惟陛下留神而察之。

    』 四年五月,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王安石累除館職,并辭不受。

    中書門下具以聞。

     诏令直集賢院,安石猶累辭,乃拜。

     五年十一月辛亥,度支員外郎直秘閣判度支勾院司馬光、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

    光五辭而後受,安石終辭之,最後有旨,令閤門吏赍敕就三司授之。

    安石不受,随而拜之,安石避于廁,吏置敕于案而去。

    安石遣人追還之。

    朝廷卒不能奪。

     六年六月戊寅,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王安石知制诰。

    初,安石辭修起居注,既得請,又申命之,安石複辭,至七八乃受,于是徑遷知制诰,安石遂不複辭官矣。

    嘗有诏:『今後舍人院不得申請除改文字。

    』安石與同列言:『竊以為舍人者,陛下近臣,以典掌诰命為職。

    百司之事,所當參審。

    若詞頭所批事情不盡而不得申請,則是舍人不複行其職事,而事無可否,聽執政所為。

    自非執政大臣欲傾側而為私,則立法不當如此。

    前日具論,承蒙陛下省察,而至今未奉指揮,臣等不知陛下以為是,而不改乎?将不必以為是,而特以出于執政大臣所建而不改乎?将陛下視臣等所奏未嘗可否,而執政大臣自持其議而不肯改乎?以為是而不改,則臣等考尋載籍以來,未有欲治之世,而設法蔽塞近臣議論之端如此者也。

    不必以為是而特以出于執政大臣所建而不改,是則陛下不複考問義理之是非,一切苟順執政大臣所為而已也。

    若陛下視臣等所奏未嘗有所可否,而執政大臣自持其議而不肯改,則是政已不自人主出,而天下之公議廢矣。

    此所以臣等倦倦之義不能自已者。

    』又曰:『方今大臣之弱者,則不敢為陛下守治,以忤谏官、禦史,而專力持祿保位之謀;大臣之強者,則挾聖旨,造法令,恣行所欲,不擇義之是非,而谏官、禦史亦無敢忤其意者。

    』又曰:『陛下以臣等所言為是,則宜以至誠恻但欲治念亂之心考覈大臣,改修政事,則舍人院不得申請除改文字指揮為不當先改矣。

    若以臣等所言為非,則臣等狂瞽,不知治體,而誣謗朝廷政事,當明加貶斥,以懲妄言之罪,别選才能通達之士以備從官。

    伏乞詳酌,早賜指揮。

    』安石由是與執政忤。

     七年十月甲午,知制诰王安石同勾當三班院。

    先是,安石糾察在京刑獄,有少年得鬥鹑,其同侪借觀之,因就乞之,鹑主不許,借者恃與之狎昵,遂攜去。

    鹑主追及之,踢其脅下立死。

    開封府按其人罪當償死,安石駁之曰:『按律:公取、竊取皆為盜。

    此不與而彼強攜以去,乃盜也。

    此追而歐之,乃捕盜也。

    雖死,當勿論。

    府司失入平人,為死罪。

    』府官不伏,事下審刑、大理詳定,以府斷為是。

    有诏安石放罪。

    舊制:放罪者皆詣殿門謝。

    安石自言:『我無罪,不謝。

    』禦史台及閤門累移牒趣之,終不肯謝,台司因劾奏之。

    執政以其名重,釋不問,但徙安石他官。

    治平四年正月,神宗即位。

    閏三月,工部郎中、知制诰王安石既除喪,诏安石赴阙。

    安石累引疾乞分司。

    上語輔臣曰:『安石曆先帝朝,召不起,或以為不恭。

    今召又不起,果病耶?有要耶?』曾公亮對曰:『安石文學器業,時之全德,宜膺大用。

    累召不起,必以疾病,不敢欺罔。

    』吳奎曰:『安石向任糾察刑獄,争刑名不當,有旨釋罪,不肯入謝,意以為韓琦沮抑,以故不肯入朝。

    』公亮曰:『安石真輔相之才,奎所言熒惑聖聽。

    』奎曰:『臣嘗與安石同領群制,備見其臨事迂闊,且護短。

    萬一用之,必紊亂綱紀。

    公亮熒惑聖聽,非臣熒惑聖聽也。

    』上未審,奎重言之。

    癸卯,诏安石知江甯府。

    衆謂安石必辭,及诏到,即詣府視事。

    或曰:『公亮力薦安石,蓋欲以傾韓琦也。

    』龍圖閣直學士韓維言:『臣今日聞除王安石知江甯府,然未知事之信否?若信然者,臣竊以為非所以緻安石也。

    何則?安石知道守正,不為利動。

    其于出處大節,料已素定于心,必不妄發。

    安石久病不朝,今若才除大郡,即起視事,則是安石偃蹇君命,以要自便。

    臣固知安石之不肯為也。

    又其精神可以為一大郡,而反不能奉朝請,從容侍從之地,豈寔人情?臣久知安石之不肯為也。

    所可緻者惟有一事,即陛下向所宣谕、臣向所開陳者是也。

    若人君始初踐祚,慨然想見賢哲,以圖天下之治,孰不願效其忠,伸其道哉?使安石甚病而愚則已,若不至此,必翻然而來矣。

    臣竊恐議者以為安石可以漸緻而不可以猝召。

    若如此,是誘之也,是不知安石者之言也。

    惟賢者可以義動而不可以計取。

    陛下稽古講道,必于此理粲然不惑,惟在斷而行之,毋以前議為疑[1],則天下幸甚!』 韓維論王安石,據維奏議具載之,足明安石進退失據也。

     九月戊戌,知制诰、知江甯府王安石為翰林學士。

    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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