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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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如此,使中書政事決可否于翰林學士。

    臣近每聞陛下宣谕:某事問安石以為可,即施行;某事以為不可,未得施行。

    如此,則執政何所用?必以臣為不才,當先罷免。

    此語傳之天下,恐非信任體也。

    』安石既執政,奏言:『中書處分事用劄子,皆言奉聖旨,不中理者常十八九。

    不若令中書自出牒,不必稱聖旨。

    』上愕然。

    介曰:『太宗時,寇準用劄子遷馮拯等官不當,拯訴之。

    太宗曰:「前代中書有堂牒指揮事,乃權臣假此以威福天下。

    太祖朝趙普為相,堂牒重于敕命,尋令削去。

    今複置劄子,何異堂牒?」張洎因言:「劄子乃中書行遣小事,若廢之,則别無公式。

    」太宗曰:「大事則降敕,其當用劄子,亦須奏裁,此所以稱聖旨也。

    」今安石不欲稱聖旨,則是政不自天子出也。

    使執政皆忠賢,猶為人臣擅命,義亦難安。

    或非其人,豈不害國政?』上曰:『太宗制置此事極當。

    』及安石議謀殺人傷者許首,介數與安石争論于上前。

    介曰:『此法天下皆以為不可首,獨曾公亮、王安石以為可首。

    』安石曰:『以為不可首者,皆朋黨耳。

    』安石強辯,上主其語。

    介不勝憤悶,居頃之,疽發背而卒。

    呂誨劾王安石(見本事)。

    王安石信呂惠卿(見本事)。

    王安石毀蘇轼(見本事)。

    推陳升之為相(見《三司條例司》)。

     三年二月,韓琦言青苗不便。

    上疑其事,安石稱疾不出(詳見《論青苗法》)。

    上欲置司馬光西府,安石謂為異論之人立赤(詳見《論青苗法》)。

     三月己未,上谕王安石曰:『聞有三不足之說否?』王安石曰:『不聞。

    』上曰:『陳薦言外人雲:今朝廷謂天變不足懼,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

    昨學士院進試館職策,專指此三事,此是何理?朝廷亦何嘗有此?已别作策問矣。

    』安石曰:『陛下躬親庶政,無流連之樂、荒亡之行,每事惟恐傷民,此亦是懼天變。

    陛下詢納人言,無小大,惟言之從,豈是不恤人言?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當于理義,則人言何足恤?故《傳》稱:禮義不愆,何恤于人言?鄭莊公以人之多言亦足畏矣。

    故小不忍緻大亂,乃詩人所刺,則以人言為不足恤,未過也。

    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則固當如此。

    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數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孫當世世守之,則祖宗何故屢自變改?今議者以為祖宗之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

    今陛下試如此,則彼異論者必更紛紛。

    』 四月己卯,吏部侍郎、樞密副使韓绛參知政事。

    绛間與王安石同奏條例司事,嘗贊 上曰:『臣見王安石所陳非一,皆至當之言,可用,陛下宜深省察。

    』故安石尤德之。

     九月庚子,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曾公亮為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

    公亮初薦王安石可大用,及同執政,知上方向安石,陰助之,而外若不與同者。

    置條例司更張衆事,一切聽之。

    每遣其子孝寬與安石謀議,至上前無所異,于是上益專信任。

    蘇轼嘗從容責公亮不能救正朝廷,公亮曰:『上與安石如一人,乃天也!』 十二月丁卯,右谏議大夫、參知政事王安石為禮部侍郎、平章事。

     四年正月辛亥,著作佐郎朱明之為崇文院校書。

    明之,王安石妹婿也。

     四月甲戌,上謂王安石曰:『人不能無過失,卿見朕有過失,但極口相救正,勿存形迹。

    』安石謝曰:『當盡死力,不敢存形迹。

    』上慮難濟,安石曰:『此在陛下,不可以它求。

    』又曰:『陛下聖德日跻,風俗會丕變,何憂難濟?』 五月庚戌,王安石既對,留身請去,上固留之,曰:『風俗久壞,不可猝正。

    事方有緒,卿如何卻要去?且體念朕意,不須恤流俗紛紛。

    』安石曰:『臣材薄,恐誤陛下屬意。

    試觀前代興王,亦有為政數年而風俗不改、紀綱不立如今者乎?』上曰:『前代或因衰亂,方人情急迫,為之解患釋難,所以易;今頹壞之俗已久,方收斂使就法度,則不得不難。

    其紛紛亦固宜,但力行不變,自當改。

    如富弼事,向時宜有按劾,今乃按治。

    如此等事行之已多,人情恐漸變。

    』安石曰:『以臣所見,似小人未肯革面。

    臣愚以為陛下誠能洞見群臣情僞,操利害以禦之,則人孰敢為難?但朝廷之人莫敢為邪,即風俗立變,何憂紀綱不立?』 六月甲子,知蔡州歐陽修為太子少師、觀文殿學士緻仕。

    修以老病,數上章乞骸骨。

    馮京固請留之,上不許。

    王安石曰:『修附麗韓琦,謂韓琦為社稷臣,尤惡綱紀立、風俗變。

    』上曰:『修為言事官,獨能言事。

    』安石曰:『以其後日所為考其前日用心,則恐與近日言事官用心未有異。

    』王珪曰:『修若去位,衆必籍以為說。

    』上曰:『罔違道以幹百姓之譽,衆說何足恤?修頃知青州,殊不嘉。

    』安石曰:『如此人,與一州則壞一州,留在朝廷,則附流俗壞朝廷。

    必令留之,何所用?』上以為然。

    楊繪言:『今舊臣告歸或屏于外者悉未老,範鎮年六十三,呂誨五十八,歐陽修六十五而緻仕,富弼六十八而被劾引疾,司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閑散。

    陛下可不思其故耶?』又言:『兩制多阙員,堂陛相承不可少。

    』衆皆以繪言為然。

    王安石曰:『誠如此,然要須基能承礎,礎能承梁,梁能承棟,棟乃承堂。

    以糞壤為基,爛石為礎,朽木為柱與梁,則室壞矣。

    』上笑。

     八月己卯,前旌德縣尉王雱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

    雱,安石子也,為人剽悍,無所顧忌。

    安石與弟安國白首窮經,夙夜講誦琢磨,雱從旁剽聞習熟,而下筆貫穿,未冠,已著書數十萬言。

    年十三時,得秦州卒言洮河事,歎曰:『此可撫而有也。

    使夏人得之,則吾敵強而邊受患博矣!』故安石力主其議。

    治平四年,雱舉進士,授旌德尉。

    未赴作策三十餘篇,極論天下事,皆安石輔政所施行。

    又作《老子訓傳》及《佛書義解》,亦數萬言。

    有以雱書聞者,于是安石方奉祠,上遽召見,而有是命。

    安石亦喜雱得親近能助己,因不複辭。

     十月壬申,前武昌節度推官王安國為崇文院校書。

    安國自西京國子監教授官滿至京師,上以安石故召對,謂安國曰:『卿學問通古今,漢文帝何如主也?』對曰:『三代以後,賢主未有如文帝者。

    』上曰:『但惜其才不能立法更制爾。

    』對曰:『文帝自代來,夜入未央宮定變,故于呼吸俄傾之際,諸将武夫皆帖息待命,恐無才者不及是。

    然能用賈誼言,待群臣有節,專務以德化民,海内興于禮義,幾緻刑措,使一時風俗恥言人過,則文帝加有才一等矣。

    』上曰:『王猛佐苻堅,以蕞爾國而令必行。

    今朕以天下之大而不能使人,何也?』對曰:『王猛睚眦之忿必報,專教苻堅以峻刑法殺人為事,此必小臣刻薄,有以誤陛下者。

    願專以堯、舜、三代為法,理順而勢利,則下豈有不從者乎?』又問:『安石秉政,外論謂何?』對曰:『但恨聚斂太急,知人不明耳。

    』上默然不悅。

    安國初召對,人以為必得經筵,由是别無恩命。

    久之,乃得館職。

    安國為國子監教授,頗溺于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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