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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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指揮。
又沈衡判刑部,評已令告謝。
及杜統判刑部,評乃止之。
中書诘其故,辄诋雲:『儀制在中書,無所檢用,方欲申禀,然中書先所取儀制乃其副也。
』安石具以白上曰:『評誕謾大抵類此。
』上曰:『弟恐評有說。
』安石曰:『陛下若偏聽,則評必有說。
若推鞫,即明見欺罔之狀。
』上令送宣徽院取勘,已而上批:『閤門失點檢二事,尋召問評等[5],更無他辭,并各引罪。
縱加推鞫,不過如此。
其狄谘、張誠一止是偶失點檢,罪可矜恕,皆由評故,至此滋蔓。
若不罷去,事必愈多,煩費推求,何日窮已?可令評更不管勾閤門事。
餘悉放。
』己巳,王安石谒告。
上令馮宗道撫問安石,因附表劄請解機務。
上怪安石求去,安石曰:『疲疾不任勞劇,兼任事久,積中外怨惡多,又人情容有塵壅。
』上曰:『卿從來豈畏人怨惡者?人情有何壅塞?得非為李評事?』安石曰:『臣所懷具如奏狀,所陳非有它也。
』上曰:『卿無乃謂朕有疑心?朕自知制诰知卿,屬以天下事。
如呂誨比卿少正卯、盧杞,朕固知卿,不為呂誨所惑。
』安石曰:『臣平生操行本不為人所疑,仁宗朝知制诰,隻一次上殿,與大臣又無黨。
及蒙陛下拔擢,曾未及一兩月,初未嘗有所施為,呂誨乃便以方盧杞,此不待陛下聰明,然後可知其妄。
若任事久,疑似之迹多,而讒誣之人或過于呂誨,即臣未敢保陛下無疑也。
』上曰:『呂公著與卿交遊至相善,然言韓琦,必以兵讨君側惡人,朕亦不為公著所惑。
』安石曰:『公著此言,亦非特陛下聰明然後可辯。
明明在上,豈有如此之禮?』上曰:『卿之所存,雖朋友未必知,至于衆人,見朕與卿相知如此,亦皆不知其所以。
朕與卿相知,近世以來所未有,所以為君臣者,形而已。
形固不足累卿,然君臣之義固重于朋友。
若朋友與卿要約勤勤如此,卿亦宜為之少屈。
朕既與卿為君臣,安得不為朕少屈?』安石曰:『大臣久擅事,未有無釁者。
及其有釁然後求去,則害陛下知人之明,又傷臣私義。
』上固留之。
比三四退,上又固留,約令入中書。
安石複具奏,而閤門等處皆有旨不許收接安石文字。
甲戌,王安石見上,曰:『陛下不許臣去,臣不敢固違聖旨。
然臣寔病,若更黾勉半歲不可強,即須至再煩聖聽。
』上曰:『卿許朕就職甚善,如何卻半年後又乞出?且勿如此。
』 七月,前處州缙雲縣尉、編修三司敕并諸司庫務歲計及條例删定官郭逢原上書曰:『臣竊觀自周文、武以還,盛德有為之主,固無如陛下,而懷道之士,由孔、孟而後,如王安石者,亦未之有也。
然臣尚有疑者,殆恐顧遇師臣之禮,有未隆者焉。
古者天子尊師之禮,有隆而無替;君臣之分,有時而不行。
陛下固以師臣待安石矣,而使之五鼓趨朝,仆仆北面而亟拜,奔走庭陛,侍立左右,躬奏章牍,一切與百僚胥吏無别。
遇師臣之禮未極優異,尚守君臣之常分,臣之所未喻也。
』又上疏曰:『臣聞能自得師者王。
古聖人未嘗無師。
孟子稱堯所以待舜之禮,可謂至矣。
以齒則堯長,以爵則舜賤,以德則舜固無以加于堯者,而堯尚尊禮之如此。
今區區之末禮,于安石尚如有惜,不明示于天下,此臣之所以未喻宰相代天理物無所不統,未聞特設事局補除官吏,而宰相不預者也。
今之樞府是矣。
臣愚以為當廢去樞府,并歸中書,除補武臣,悉出宰相。
軍旅之事,各責其師。
合文武于一道,歸将相于一職,複兵農于一民,此堯舜之舉也。
今王安石居宰輔之任,朝廷有所建置于天下,特牽于樞府而不預,則臣恐陛下任安石者,蓋不專矣。
』疏奏,上甚不悅。
他日,謂安石曰:『逢原必輕脫。
』安石曰:『陛下何以知之?』上曰:『見所上書,欲并樞密院,廢募兵。
』安石曰:『人才難得,如逢原亦且曉事,可試用也。
』 閏七月,禦史張商英言:『判刑部王庭筠立法;應蝗蝻為害,須捕盡乃得聞奏。
今大名府、祁、保、邢、莫州、順安、保定軍所奏凡四十九狀,而三十九狀除捕采盡。
進奏院以不應法,不敢通奏。
且蝗蝻幾遍河朔,而邸吏拘文,封還奏牍,欲俟其撲除盡靜,方許以聞,則陛下欲于此時恐懼修省,以上答天戒而下恤民隐,亦晚矣。
惟陛下裁省禦批。
近亦據瀛州安撫司奏:本司近據轄下諸州縣申到飛蝗蝻蟲,遂具奏,并準進奏院遞回,稱近制安撫司不得奏災傷。
必是緣此條約之故。
可速除去,仍令進奏院遍指揮諸路安撫、轉運司并轄下州、府、軍、監、縣令,後應有災傷,并仰所在畫時聞奏,以稱朝廷寅威天戒、遇災恐懼之意。
』王安石曰:『條貫已令本州、提點刑獄、轉運司申奏,安撫司自不須奏。
』上曰:『安撫司奏何害?』安石曰:『朝廷令本州及轉運司奏,已是兩處奏,亦足矣。
更令提點刑獄司奏,誠太多。
一處有蝗蟲,陛下閱六七紙奏狀,如此勞弊精神,翻故紙,何如惜日力、深思熟講禦天下大略?隻如經略安撫司有何合經制事,卻須要管勾奏災傷狀作甚?』上笑。
陳瓘論曰:『神考當旱暵之時,遇災而懼,天下蝗蟲之奏,皆欲覽焉。
四方奏狀已至京師,而奏邸卻之,不得通奏,以新立不得奏蝗之法故也。
創立新法,疑誤奏邸,壅天下之情,啟蒙蔽之患,此宰相之過舉,台谏之所當言也。
神考用台谏之言,改不得奏蝗之法,所以恤民隐而開壅蔽也。
而安石乃奏曰:「不知何用,更令安撫司吏人枉費紙筆,近鋪虛費腳力?」又:「一處有蝗蟲,陛下閱六七紙奏狀,如此勞弊精神,翻故紙,何益?何如惜取日力,深思熟講禦天下大略。
」嗚呼!是何言欤?是何言欤!漢宣帝時,郡國不上災變,則丞相魏相辄奏言之,故天下無蒙蔽之患。
神考曰:「漢之文、宣,孔子所謂吾無間然者。
」何安石之對,異于魏相之所奏言乎?夫聽課改法,以正紀綱,禦天下之略,正在于此。
而安石乃以為勞弊精神、虛費日力。
甚哉言之乖悖也!』舊紀書诏諸路被災或有蝗者亟以聞,新紀因之。
乙醜,王安石曰:『陛下天資聰明,群臣上殿,陛下皆相其材,十得八九,此非特群臣所不可及,載籍以來,亦少及陛下。
然陛下知人情僞或不及常人,多為人所蔽,故此陛下昨為臣言:林廣拜官,追思先帝,對使人涕泣,陛下即稱其忠。
既不親見廣,但使人論奏耳,虛實固未可知。
若谄附使人,即從容遊說,必得簡在聖心。
』上曰:『此在所使人如何而已。
』安石曰:『太祖敢于誅殺,然猶為史珪、丁承裕之徒所欺,而監及無辜。
不知陛下于欺罔尚不忍,有所诘問,而望所使人不敢,臣竊以為難。
』 校勘記 [1]為疑 原本『疑』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二○九補。
[2]唯唯 原本缺一『唯』字,據文意補。
[3]少善人 原本作『少善□人』,據《續長編拾補》卷四删。
[4]君子 原本作『□下』,據《續長編拾補》卷四改補。
[5]評等 原本『等』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二三四補。
又沈衡判刑部,評已令告謝。
及杜統判刑部,評乃止之。
中書诘其故,辄诋雲:『儀制在中書,無所檢用,方欲申禀,然中書先所取儀制乃其副也。
』安石具以白上曰:『評誕謾大抵類此。
』上曰:『弟恐評有說。
』安石曰:『陛下若偏聽,則評必有說。
若推鞫,即明見欺罔之狀。
』上令送宣徽院取勘,已而上批:『閤門失點檢二事,尋召問評等[5],更無他辭,并各引罪。
縱加推鞫,不過如此。
其狄谘、張誠一止是偶失點檢,罪可矜恕,皆由評故,至此滋蔓。
若不罷去,事必愈多,煩費推求,何日窮已?可令評更不管勾閤門事。
餘悉放。
』己巳,王安石谒告。
上令馮宗道撫問安石,因附表劄請解機務。
上怪安石求去,安石曰:『疲疾不任勞劇,兼任事久,積中外怨惡多,又人情容有塵壅。
』上曰:『卿從來豈畏人怨惡者?人情有何壅塞?得非為李評事?』安石曰:『臣所懷具如奏狀,所陳非有它也。
』上曰:『卿無乃謂朕有疑心?朕自知制诰知卿,屬以天下事。
如呂誨比卿少正卯、盧杞,朕固知卿,不為呂誨所惑。
』安石曰:『臣平生操行本不為人所疑,仁宗朝知制诰,隻一次上殿,與大臣又無黨。
及蒙陛下拔擢,曾未及一兩月,初未嘗有所施為,呂誨乃便以方盧杞,此不待陛下聰明,然後可知其妄。
若任事久,疑似之迹多,而讒誣之人或過于呂誨,即臣未敢保陛下無疑也。
』上曰:『呂公著與卿交遊至相善,然言韓琦,必以兵讨君側惡人,朕亦不為公著所惑。
』安石曰:『公著此言,亦非特陛下聰明然後可辯。
明明在上,豈有如此之禮?』上曰:『卿之所存,雖朋友未必知,至于衆人,見朕與卿相知如此,亦皆不知其所以。
朕與卿相知,近世以來所未有,所以為君臣者,形而已。
形固不足累卿,然君臣之義固重于朋友。
若朋友與卿要約勤勤如此,卿亦宜為之少屈。
朕既與卿為君臣,安得不為朕少屈?』安石曰:『大臣久擅事,未有無釁者。
及其有釁然後求去,則害陛下知人之明,又傷臣私義。
』上固留之。
比三四退,上又固留,約令入中書。
安石複具奏,而閤門等處皆有旨不許收接安石文字。
甲戌,王安石見上,曰:『陛下不許臣去,臣不敢固違聖旨。
然臣寔病,若更黾勉半歲不可強,即須至再煩聖聽。
』上曰:『卿許朕就職甚善,如何卻半年後又乞出?且勿如此。
』 七月,前處州缙雲縣尉、編修三司敕并諸司庫務歲計及條例删定官郭逢原上書曰:『臣竊觀自周文、武以還,盛德有為之主,固無如陛下,而懷道之士,由孔、孟而後,如王安石者,亦未之有也。
然臣尚有疑者,殆恐顧遇師臣之禮,有未隆者焉。
古者天子尊師之禮,有隆而無替;君臣之分,有時而不行。
陛下固以師臣待安石矣,而使之五鼓趨朝,仆仆北面而亟拜,奔走庭陛,侍立左右,躬奏章牍,一切與百僚胥吏無别。
遇師臣之禮未極優異,尚守君臣之常分,臣之所未喻也。
』又上疏曰:『臣聞能自得師者王。
古聖人未嘗無師。
孟子稱堯所以待舜之禮,可謂至矣。
以齒則堯長,以爵則舜賤,以德則舜固無以加于堯者,而堯尚尊禮之如此。
今區區之末禮,于安石尚如有惜,不明示于天下,此臣之所以未喻宰相代天理物無所不統,未聞特設事局補除官吏,而宰相不預者也。
今之樞府是矣。
臣愚以為當廢去樞府,并歸中書,除補武臣,悉出宰相。
軍旅之事,各責其師。
合文武于一道,歸将相于一職,複兵農于一民,此堯舜之舉也。
今王安石居宰輔之任,朝廷有所建置于天下,特牽于樞府而不預,則臣恐陛下任安石者,蓋不專矣。
』疏奏,上甚不悅。
他日,謂安石曰:『逢原必輕脫。
』安石曰:『陛下何以知之?』上曰:『見所上書,欲并樞密院,廢募兵。
』安石曰:『人才難得,如逢原亦且曉事,可試用也。
』 閏七月,禦史張商英言:『判刑部王庭筠立法;應蝗蝻為害,須捕盡乃得聞奏。
今大名府、祁、保、邢、莫州、順安、保定軍所奏凡四十九狀,而三十九狀除捕采盡。
進奏院以不應法,不敢通奏。
且蝗蝻幾遍河朔,而邸吏拘文,封還奏牍,欲俟其撲除盡靜,方許以聞,則陛下欲于此時恐懼修省,以上答天戒而下恤民隐,亦晚矣。
惟陛下裁省禦批。
近亦據瀛州安撫司奏:本司近據轄下諸州縣申到飛蝗蝻蟲,遂具奏,并準進奏院遞回,稱近制安撫司不得奏災傷。
必是緣此條約之故。
可速除去,仍令進奏院遍指揮諸路安撫、轉運司并轄下州、府、軍、監、縣令,後應有災傷,并仰所在畫時聞奏,以稱朝廷寅威天戒、遇災恐懼之意。
』王安石曰:『條貫已令本州、提點刑獄、轉運司申奏,安撫司自不須奏。
』上曰:『安撫司奏何害?』安石曰:『朝廷令本州及轉運司奏,已是兩處奏,亦足矣。
更令提點刑獄司奏,誠太多。
一處有蝗蟲,陛下閱六七紙奏狀,如此勞弊精神,翻故紙,何如惜日力、深思熟講禦天下大略?隻如經略安撫司有何合經制事,卻須要管勾奏災傷狀作甚?』上笑。
陳瓘論曰:『神考當旱暵之時,遇災而懼,天下蝗蟲之奏,皆欲覽焉。
四方奏狀已至京師,而奏邸卻之,不得通奏,以新立不得奏蝗之法故也。
創立新法,疑誤奏邸,壅天下之情,啟蒙蔽之患,此宰相之過舉,台谏之所當言也。
神考用台谏之言,改不得奏蝗之法,所以恤民隐而開壅蔽也。
而安石乃奏曰:「不知何用,更令安撫司吏人枉費紙筆,近鋪虛費腳力?」又:「一處有蝗蟲,陛下閱六七紙奏狀,如此勞弊精神,翻故紙,何益?何如惜取日力,深思熟講禦天下大略。
」嗚呼!是何言欤?是何言欤!漢宣帝時,郡國不上災變,則丞相魏相辄奏言之,故天下無蒙蔽之患。
神考曰:「漢之文、宣,孔子所謂吾無間然者。
」何安石之對,異于魏相之所奏言乎?夫聽課改法,以正紀綱,禦天下之略,正在于此。
而安石乃以為勞弊精神、虛費日力。
甚哉言之乖悖也!』舊紀書诏諸路被災或有蝗者亟以聞,新紀因之。
乙醜,王安石曰:『陛下天資聰明,群臣上殿,陛下皆相其材,十得八九,此非特群臣所不可及,載籍以來,亦少及陛下。
然陛下知人情僞或不及常人,多為人所蔽,故此陛下昨為臣言:林廣拜官,追思先帝,對使人涕泣,陛下即稱其忠。
既不親見廣,但使人論奏耳,虛實固未可知。
若谄附使人,即從容遊說,必得簡在聖心。
』上曰:『此在所使人如何而已。
』安石曰:『太祖敢于誅殺,然猶為史珪、丁承裕之徒所欺,而監及無辜。
不知陛下于欺罔尚不忍,有所诘問,而望所使人不敢,臣竊以為難。
』 校勘記 [1]為疑 原本『疑』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二○九補。
[2]唯唯 原本缺一『唯』字,據文意補。
[3]少善人 原本作『少善□人』,據《續長編拾補》卷四删。
[4]君子 原本作『□下』,據《續長編拾補》卷四改補。
[5]評等 原本『等』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二三四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