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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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皇帝
王安石事迹下
熙甯五年八月辛醜,貶太子中允、同知谏院、權同判吏部流内铨唐埛為潮州别駕。
埛初以王安石薦得召見,驟用為谏官。
數論事不聽,遂因百官起居,越班扣陛請對。
上谕止之,埛堅請上殿讀疏,論王安石用人變法非是。
上怒其詭激,故貶。
埛疏留中,其略雲:『安石用曾布為腹心,張琥、李定為爪牙,劉孝孫、張商英為鷹犬,元绛、陳繹為厮役。
逆意者久不召還,附同者雖不肖為賢。
又作奸令章惇變李定獄事,又擅議宗廟事,有輕神祖之心。
保甲以農為兵,兇年必緻怨叛。
免役損下補上,人人怨咨,而令監司壓塞州縣,事不上聞。
又保甲事,曾布蔽塞人情,欺誣人主,以為情願。
又置市易司,都人有緻餓死者。
以安石比李林甫、盧杞。
自文彥博以下,皆畏安石。
』又言:『王珪奴事安石,猶懼不可。
』翌日執政進呈,安石曰:『埛素狂,不足深責。
』乃改授大理評事、監廣州軍資庫。
十月癸未,王安石白上曰:『姚原古勘李定等故變易情狀,其意有所附會而然也。
』上曰:『勘見有情弊否?』安石曰:『情弊如何勘見?但事理分明。
』上曰:『當得何罪?』安石曰[1]:『佥曰杖一百,該去官。
』上曰:『與沖替,情理輕。
』安石曰:『詐欺如此,似不宜作輕。
陛下遇君子小人不分明。
為天下須用君子,若用小人,必亂。
陛下于小人每事寬假,于君子不能無疑。
君子、小人誠難知,然忠信即君子,誕謾即小人。
誕謾明白,方更寬假,不肯緻法。
未嘗見其誕謾,乃更懷疑,所以小人未肯革面,君子難為自竭。
陛下但有所疑,即仔細窮究,若見其誕謾,便須緻法。
若未見其誕謾,即須以君子之道遇之,不可遇君子以待小人之道。
如姚原古事[2],陛下已是不能窮究作奸之本末,又務寬假,此極為好惡不分明。
』丁亥,上謂安石曰:『文彥博稱市易司不當差官自賣果實,緻華州山崩。
』安石曰:『華山崩,不知天意為何?若有意,必為小人發,不為君子。
漢元時日食,史高、恭顯之徒即歸咎蕭望之等,望之等即歸咎于恭顯之徒。
臣謂天意不可知,如望之等所為,亦不必合天意。
然天若有意,必當恕望之等,怒恭顯之徒。
』上因歎:『人臣多不忠信。
』安石曰:『陛下勿怪人臣不忠信也。
有臣三千,惟一心。
又曰: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
此周武王時也。
非特武王時,如堯、舜、禹、湯、文、武之時皆如此。
望之與恭顯等更相谮愬,乃元帝時。
趙憬、裴延齡之徒傾害陸贽,乃唐德宗時。
楊嗣複、陳夷行之徒交相非毀忿争,乃唐文宗時。
陛下能為堯、舜、禹、湯、文、武所為,即群臣自當同心同德;若與漢元帝、唐德宗同道,即不須怪人臣多乖戾不忠信也。
』 六年二月丁醜,诏開封府判官梁彥明、推官陳忱各罰銅十斤。
去月十四日[3],宣德門親從官王宣等與宰臣王安石家人從宣競,指使李師錫擅傳語開封府官行遣,而彥明、忱不察虛實,親從官阮睿本不與喧競,亦決杖。
禦史蔡确彈奏開封府官吏曲意迎奉大臣之家,望特加重貶,故罰及之。
先是,安石從駕觀燈,乘馬入宣德門,衛士呵止,撾傷安石馬,安石大怒,請送衛士于開封府,又請罷勾當禦藥院内侍一人,上皆從之,安石猶不平。
确奏疏曰:『宿衛之士,拱衛人主而已。
宰相下馬非其處,衛士所應呵也。
而開封府觀望宰相,反用不應為之法杖衛士者十人,自是而後,衛士孰敢守其職者?』上善确言,然宰相乘馬入宣德門非是,上卒亦弗究也。
安石自叙其白上語雲:『親從官撾擊坐車及侄斿,臣至宣德門,依常例于門内下馬,又為守者撾馬及從人。
臣疑親從官習見從來事體,于執政不敢如此。
今敢如此,當有陰使之者。
臣初所以不敢辯者,疑有條制,從來承例違越。
及退檢會,乃無條制,問皇城司吏,亦稱無條制。
及問體例,卻據勾當皇城司繳到巡檢指揮使畢潛等稱:從來合于宣德門外下馬。
臣初執政,即未嘗于宣德門外下馬。
且宣德門内下馬非自臣始,臣随曾公亮從駕亦如此。
』上曰:『朕為親王時,位在宰相下,亦于門内下馬,不知何故乃如此?』安石曰:『此所以不能無疑。
欲具劄子乞勘會,依條例施行。
』上許之。
安石又曰:『檢到嘉祐年後行首司日記,并于門裡下馬,然問馮京,則雲忘之[4],記得亦有在門外下馬。
』既而文彥博遂揚言雲:『我從來隻于門外下馬。
』先是,王安石以病谒告彌切,乃求解機務,且入對,上面還其章。
安石固求罷,上不許,曰:『卿每求罷,朕寝食不安。
朕必有待卿不至處,且卿豈以宣德門事否?』安石曰:『臣所以辯宣德門事,正恐小人更以臣為驕僭。
事既明白,又複何言?』上曰:『今仔細推究,實無人使。
』安石曰:『臣初豈能無疑?既已推究,複何所疑?』上曰:『卿如此,必是朕終不能有成功,久留無補,所以決去?』安石曰:『陛下聖德日跻,非臣所能仰望。
後來賢俊,自有足用者。
臣久妨賢路,又病、所以求罷,非有它。
』上曰:『朕置卿為相,事事賴卿以濟。
後來可使者何人?孰可以為相者?卿所見也。
』安石曰:『豈可謂無其人?但陛下未試用耳。
』上曰:『卿頻求出,于四方觀聽不美。
』又引古君臣相終始者曉譬安石,安石曰:『臣前所以求罷,皆以陛下因事有疑心,義不敢不求罷。
直以病故,非有他。
且古今事異,久任事積怨怒衆,一旦有負敗,亦累陛下知人之明。
又且病,若冒昧,必緻曠敗。
』上再三曉譬,安石乃乞告将理。
既而上又召安石子雱,再三問勞,又令馮京、王珪谕旨,于是安石複入視事。
留身,上謂安石曰:『卿今如何?』安石曰:『猶病昏煩愦。
後來有可用者,陛下宜早甄擢。
臣恐必難久任憂責。
』上曰:『雱說卿意似不專為病,朕亦為雱說,必為在位久,度朕終不足與有為,故欲去爾。
』安石曰:『陛下至仁聖,臣豈有它?但後世風俗,皆以勢利事君。
臣久冒權位,不知避賢,即無以異勢利之人。
況又病,必恐有曠敗,緻累陛下知人之明,所以力求罷也。
』 陳瓘論曰:『雱聖其父,父賢其子,而謂在廷之人皆小人也。
君子、小人自有公論,無足辨者。
至于造神考之言曰:「度朕終不足與有為」,則是托聖訓以薄君父也,可不辨乎?』 三月癸亥,上謂王安石曰:『宿衛親事官有擊指揮使傷首者[5],而主名未立。
宿衛法不可不急變革。
』安石曰:『臣固嘗論此。
此固易變,但要措置有方。
』(注:詳見《減兵議》) 七月,龍猛軍級經章惇所乞,于懿、洽效用。
上怪禁軍不由軍帥,擅經惇投狀。
王安石曰:『軍士乞效用雖不由軍帥,恐無條禁止[6]。
』上以為軍制不宜如此,安石曰:『不知如此,後有何害?』上曰:『經章惇乞效用猶可,恐有妄作。
』安石曰:『别有妄作,即自有科禁。
若經有所征讨官司乞效用,正是募兵所欲,不知如何加罪?』吳充曰:『軍當聽于一。
今如此,即不一,不如不差往。
』安石曰:『今乞效用,不知何害?軍聽于一,若令彼經殿前司投狀,即殿前司必不許,不許則壯士何所求奮?』蔡挺曰:『若别有結連,奈何?』安石曰:『結連即自有重法。
』陳升之曰:『臣見韓绛宣撫時,兵級亦經。
绛求效用,上乃令勘會進呈,既而上終以為害事。
』安石曰:『士卒因欲其願戰請效死,反以為罪,何以奮其志氣?』上曰:『禁軍令如此不便,若如臨淄王事,其漸豈可長?』安石曰:『經朝廷所差官司,與臨淄王事豈類?』上曰:『如保甲别司募去,司農亦必有言。
』安石曰:『保甲固有經章惇者。
』上曰:『司農奏非經章惇。
』安石曰:『亦有經章惇者。
』陳升之又言:『有經韓绛乞效用者。
』上曰:『郝質言:經绛者,是合往
埛初以王安石薦得召見,驟用為谏官。
數論事不聽,遂因百官起居,越班扣陛請對。
上谕止之,埛堅請上殿讀疏,論王安石用人變法非是。
上怒其詭激,故貶。
埛疏留中,其略雲:『安石用曾布為腹心,張琥、李定為爪牙,劉孝孫、張商英為鷹犬,元绛、陳繹為厮役。
逆意者久不召還,附同者雖不肖為賢。
又作奸令章惇變李定獄事,又擅議宗廟事,有輕神祖之心。
保甲以農為兵,兇年必緻怨叛。
免役損下補上,人人怨咨,而令監司壓塞州縣,事不上聞。
又保甲事,曾布蔽塞人情,欺誣人主,以為情願。
又置市易司,都人有緻餓死者。
以安石比李林甫、盧杞。
自文彥博以下,皆畏安石。
』又言:『王珪奴事安石,猶懼不可。
』翌日執政進呈,安石曰:『埛素狂,不足深責。
』乃改授大理評事、監廣州軍資庫。
十月癸未,王安石白上曰:『姚原古勘李定等故變易情狀,其意有所附會而然也。
』上曰:『勘見有情弊否?』安石曰:『情弊如何勘見?但事理分明。
』上曰:『當得何罪?』安石曰[1]:『佥曰杖一百,該去官。
』上曰:『與沖替,情理輕。
』安石曰:『詐欺如此,似不宜作輕。
陛下遇君子小人不分明。
為天下須用君子,若用小人,必亂。
陛下于小人每事寬假,于君子不能無疑。
君子、小人誠難知,然忠信即君子,誕謾即小人。
誕謾明白,方更寬假,不肯緻法。
未嘗見其誕謾,乃更懷疑,所以小人未肯革面,君子難為自竭。
陛下但有所疑,即仔細窮究,若見其誕謾,便須緻法。
若未見其誕謾,即須以君子之道遇之,不可遇君子以待小人之道。
如姚原古事[2],陛下已是不能窮究作奸之本末,又務寬假,此極為好惡不分明。
』丁亥,上謂安石曰:『文彥博稱市易司不當差官自賣果實,緻華州山崩。
』安石曰:『華山崩,不知天意為何?若有意,必為小人發,不為君子。
漢元時日食,史高、恭顯之徒即歸咎蕭望之等,望之等即歸咎于恭顯之徒。
臣謂天意不可知,如望之等所為,亦不必合天意。
然天若有意,必當恕望之等,怒恭顯之徒。
』上因歎:『人臣多不忠信。
』安石曰:『陛下勿怪人臣不忠信也。
有臣三千,惟一心。
又曰: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
此周武王時也。
非特武王時,如堯、舜、禹、湯、文、武之時皆如此。
望之與恭顯等更相谮愬,乃元帝時。
趙憬、裴延齡之徒傾害陸贽,乃唐德宗時。
楊嗣複、陳夷行之徒交相非毀忿争,乃唐文宗時。
陛下能為堯、舜、禹、湯、文、武所為,即群臣自當同心同德;若與漢元帝、唐德宗同道,即不須怪人臣多乖戾不忠信也。
』 六年二月丁醜,诏開封府判官梁彥明、推官陳忱各罰銅十斤。
去月十四日[3],宣德門親從官王宣等與宰臣王安石家人從宣競,指使李師錫擅傳語開封府官行遣,而彥明、忱不察虛實,親從官阮睿本不與喧競,亦決杖。
禦史蔡确彈奏開封府官吏曲意迎奉大臣之家,望特加重貶,故罰及之。
先是,安石從駕觀燈,乘馬入宣德門,衛士呵止,撾傷安石馬,安石大怒,請送衛士于開封府,又請罷勾當禦藥院内侍一人,上皆從之,安石猶不平。
确奏疏曰:『宿衛之士,拱衛人主而已。
宰相下馬非其處,衛士所應呵也。
而開封府觀望宰相,反用不應為之法杖衛士者十人,自是而後,衛士孰敢守其職者?』上善确言,然宰相乘馬入宣德門非是,上卒亦弗究也。
安石自叙其白上語雲:『親從官撾擊坐車及侄斿,臣至宣德門,依常例于門内下馬,又為守者撾馬及從人。
臣疑親從官習見從來事體,于執政不敢如此。
今敢如此,當有陰使之者。
臣初所以不敢辯者,疑有條制,從來承例違越。
及退檢會,乃無條制,問皇城司吏,亦稱無條制。
及問體例,卻據勾當皇城司繳到巡檢指揮使畢潛等稱:從來合于宣德門外下馬。
臣初執政,即未嘗于宣德門外下馬。
且宣德門内下馬非自臣始,臣随曾公亮從駕亦如此。
』上曰:『朕為親王時,位在宰相下,亦于門内下馬,不知何故乃如此?』安石曰:『此所以不能無疑。
欲具劄子乞勘會,依條例施行。
』上許之。
安石又曰:『檢到嘉祐年後行首司日記,并于門裡下馬,然問馮京,則雲忘之[4],記得亦有在門外下馬。
』既而文彥博遂揚言雲:『我從來隻于門外下馬。
』先是,王安石以病谒告彌切,乃求解機務,且入對,上面還其章。
安石固求罷,上不許,曰:『卿每求罷,朕寝食不安。
朕必有待卿不至處,且卿豈以宣德門事否?』安石曰:『臣所以辯宣德門事,正恐小人更以臣為驕僭。
事既明白,又複何言?』上曰:『今仔細推究,實無人使。
』安石曰:『臣初豈能無疑?既已推究,複何所疑?』上曰:『卿如此,必是朕終不能有成功,久留無補,所以決去?』安石曰:『陛下聖德日跻,非臣所能仰望。
後來賢俊,自有足用者。
臣久妨賢路,又病、所以求罷,非有它。
』上曰:『朕置卿為相,事事賴卿以濟。
後來可使者何人?孰可以為相者?卿所見也。
』安石曰:『豈可謂無其人?但陛下未試用耳。
』上曰:『卿頻求出,于四方觀聽不美。
』又引古君臣相終始者曉譬安石,安石曰:『臣前所以求罷,皆以陛下因事有疑心,義不敢不求罷。
直以病故,非有他。
且古今事異,久任事積怨怒衆,一旦有負敗,亦累陛下知人之明。
又且病,若冒昧,必緻曠敗。
』上再三曉譬,安石乃乞告将理。
既而上又召安石子雱,再三問勞,又令馮京、王珪谕旨,于是安石複入視事。
留身,上謂安石曰:『卿今如何?』安石曰:『猶病昏煩愦。
後來有可用者,陛下宜早甄擢。
臣恐必難久任憂責。
』上曰:『雱說卿意似不專為病,朕亦為雱說,必為在位久,度朕終不足與有為,故欲去爾。
』安石曰:『陛下至仁聖,臣豈有它?但後世風俗,皆以勢利事君。
臣久冒權位,不知避賢,即無以異勢利之人。
況又病,必恐有曠敗,緻累陛下知人之明,所以力求罷也。
』 陳瓘論曰:『雱聖其父,父賢其子,而謂在廷之人皆小人也。
君子、小人自有公論,無足辨者。
至于造神考之言曰:「度朕終不足與有為」,則是托聖訓以薄君父也,可不辨乎?』 三月癸亥,上謂王安石曰:『宿衛親事官有擊指揮使傷首者[5],而主名未立。
宿衛法不可不急變革。
』安石曰:『臣固嘗論此。
此固易變,但要措置有方。
』(注:詳見《減兵議》) 七月,龍猛軍級經章惇所乞,于懿、洽效用。
上怪禁軍不由軍帥,擅經惇投狀。
王安石曰:『軍士乞效用雖不由軍帥,恐無條禁止[6]。
』上以為軍制不宜如此,安石曰:『不知如此,後有何害?』上曰:『經章惇乞效用猶可,恐有妄作。
』安石曰:『别有妄作,即自有科禁。
若經有所征讨官司乞效用,正是募兵所欲,不知如何加罪?』吳充曰:『軍當聽于一。
今如此,即不一,不如不差往。
』安石曰:『今乞效用,不知何害?軍聽于一,若令彼經殿前司投狀,即殿前司必不許,不許則壯士何所求奮?』蔡挺曰:『若别有結連,奈何?』安石曰:『結連即自有重法。
』陳升之曰:『臣見韓绛宣撫時,兵級亦經。
绛求效用,上乃令勘會進呈,既而上終以為害事。
』安石曰:『士卒因欲其願戰請效死,反以為罪,何以奮其志氣?』上曰:『禁軍令如此不便,若如臨淄王事,其漸豈可長?』安石曰:『經朝廷所差官司,與臨淄王事豈類?』上曰:『如保甲别司募去,司農亦必有言。
』安石曰:『保甲固有經章惇者。
』上曰:『司農奏非經章惇。
』安石曰:『亦有經章惇者。
』陳升之又言:『有經韓绛乞效用者。
』上曰:『郝質言:經绛者,是合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