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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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言行錄》雲:時诏求直言,欲應诏者甚衆。

    聞俠被劾,皆沮縮,唯司馬光輩一二文字得達上前。

    憸佞之黨,日于匦函假名投書,乞留王安石,堅守新法,仍乞治俠狂妄之罪。

    光疏已具載,甫疏但存此,其它疏又俱不見。

    《言行錄》或可據。

    今且附此。

     丙戌,禮部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王安石罷為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甯府,仍诏出入如二府儀,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

    觀文殿大學士、吏部侍郎、知大名府韓绛依前官平章事、監修國史。

    遣勾當禦藥院劉有方赍诏召绛赴阙。

    翰林學士、右正言兼侍講呂惠卿為右谏議大夫、參知政事。

    安石為執政凡六年,會久旱,百姓流離,上憂見顔色,每輔臣進對,嗟歎懇恻。

    益疑新法不便,欲罷之。

    安石不悅,屢求去,上不許。

    而呂惠卿又使其黨日詣匦函,假名投書,乞留安石,堅守新法。

    上乃遣惠卿以手诏谕安石,欲處之以師傅之官,留京師。

    而安石堅求去,又賜手诏曰;『繼得卿奏,以義所難處,欲得便郡休息。

    朕深體卿意,更不欲再三邀卿之留,已降制命,除卿知江甯,庶安心休息,以适所欲。

    朕體卿之誠至矣,卿宜有以報之。

    手劄具存,無或食言,從此浩然長往矣。

    』又賜手書曰:『韓绛欲得一見卿,意者有所咨議。

    卿可為朕詳語以方今人情政事之所宜急者。

    』安石薦绛代己,仍以惠卿佐之,于安石所為,遵守不變也。

    時号绛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人』。

    己醜,诏曰:『朕嘉先王之法澤于當時而傳于後世,可謂盛矣。

    故夙興夜寐,八年于茲,度時之宜,造為法令,布之四方,皆稽古先王,參考群策而斷自朕志。

    已行之效,固亦可見,而其間當職之吏有不能奉承,乃私出己見,妄為損益。

    或以苛刻為名,或以因循為得,使吾元元之民,未盡蒙澤。

    雖朕終不以吏違法故辄為之廢法,要當博謀廣聽。

    按違法者而深治之,間或未安,考察修完,期底至當。

    士大夫其務奉承之,以稱朕意。

    無或狃于故常,以戾吾法。

    敢有弗率,必罰無赦。

    』先是,呂惠卿慮中外因王安石罷相言新法不便,以書遍遺諸路監司、郡守,使陳利害。

    至是,又白上降此诏申明之。

     元祐本『白』字下脫漏,紹興本因之,當求别本考定,恐尚有他語也。

    今但雲『白上降此诏申明之』。

    朱史雲:『呂惠卿慮中外』以下三十餘字,卻先書『上以朝廷所降法令,官吏推行多失其意,乃下诏申明之』。

    簽雲:『系黃廷堅手筆,并無底本照據。

    并起居注、時政記元不知如此,故削去。

    』時政記、起居注亦何嘗能說事?意朱史私為惠卿諱爾。

    今複存之。

     王雱為右正言、天章閣侍制兼侍讀。

    雱以疾不能朝,又诏特給俸,免朝謝,許從安石之江甯,仍修撰經義。

    又诏王安石依舊提舉詳定國子監修撰經義,參知政事呂惠卿同提舉。

     五月丙辰,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呂升卿、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沈季長并為崇政殿說書。

    季長仍改太子中允。

    先是,上每以外事問王安石,曰:『陛下從誰得之?』上曰:『卿何問所從來?』安石曰:『陛與與它人為密,而獨隐于臣,豈君臣推心之道乎?』上曰:『得之李評。

    』安石猶是惡評,竟擠而遂之。

    他日,安石複以密事質于上,上問于誰得之,安石不肯對。

    上曰:『朕無隐卿,卿乃隐于朕乎?』安石不得已,曰:『朱明之為臣言之。

    』上由是惡明之。

    明之,安石妹夫也。

    安石既出,呂惠卿欲引安石親昵置之左右,薦明之為侍講。

    上不許,曰:『安石更有妹夫為誰?』惠卿以季長對。

    上即召季長,與呂惠卿弟升卿同為侍講。

    升卿素無學術,每進講,多舍經而談财谷利害等事。

    上時問以經義,升卿不能對,辄目季長從旁代對。

    上問難甚苦,季長辭屢屈。

    上問:『從誰受此義?』對曰:『受之王安石。

    』上笑曰:『然則且爾。

    』季長雖黨附王安石,而常非王雱、王安禮及呂惠卿所為,必謂以累安石。

    雱等深惡之,故不甚得進用。

     此據司馬光《記聞》。

    升卿無學術,不能對上所問,不知《詩序》何以卻用呂升卿所解,當考。

     八年正月甲午,著作佐郎、秘閣校理王安國追毀出身以來文字,放歸田裡。

    安國既貶,上降诏谕安石。

    安石對使者泣。

    及再入相,安國猶在國門,由是安石與惠卿交惡(詳見《鄭俠貶黜》)。

     二月甲子,太常寺太祝王安上為右贊善大夫、權發遣度支判官。

    安上,安石幼弟也。

    癸酉,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江甯府王安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始安石薦韓绛及惠卿代己,惠卿既得勢,恐安石複入,遂欲逆閉其途,凡可以害安石者,無所不用。

    其至,又數與绛忤。

    绛乘間白上,請複相安石。

    上從之。

    翌日,上遣勾當禦藥院劉有方赉诏往江甯召安石,安石不辭,倍道赴阙。

     三月戊午,上謂安石曰:『小人漸定,卿等且可以有為。

    』又曰:『自卿去後,小人極紛纭,獨賴呂惠卿主張而已。

    』安石曰:『臣父子蒙陛下知遇,所以向時每事消息盈虛,以待陛下深察,誠欲助成陛下盛德大業而已。

    小人紛紛,不敢安職。

    今陛下複召用,臣所以不敢固辭者,誠欲粗有所效,以報陛下知遇。

    然投老餘年,豈能久事左右?欲及時粗有所效,望陛下察臣用心。

    』上曰:『固所望于卿。

    君臣之間,切勿存形迹,最害事!』又言呂嘉問降黜事(詳見《市易務》)。

     四月甲子,上與安石論河北事,安石以為募兵不如民兵,籴米不如興農事。

    先是,安石在江甯,嘗言兵少,乞募兵。

    于是上舉以問安石曰:『今廂軍誠少,禁兵亦不多。

    然早訓練民兵,民兵成則當減募兵。

    』上曰:『禁軍無賴乃投募,非農民比。

    盡收無賴而厚養之,又重祿尊爵養其渠帥,乃所以弭亂。

    』安石曰:『臣在翰林,固嘗論黥兵未可盡廢,但要民兵相制。

    專恃黥兵,則唐末五代之禍可見。

    且黥兵多則養不給,少則用不足,此所以須民兵也。

    』上言宋守約不可得,安石曰:『自守約死,軍制已稍寬弛。

    』上曰:『隻為賈逵寬弛。

    』安石曰:『為逵者逸樂,為守約者憂危。

    謂如守約宜褒勸,如逵者宜督責。

    』安石又言:『蕃兵當什五之設,階級、部分乃可用。

    今一兇歲,一路至費二十八萬赈貸,而其丁壯老弱、有馬無馬皆不敢閱實,不知何用?此蕃部或以為須豐熟乃可閱實。

    臣以為赈貸時正好閱實,吳充以為坐論則易,行則難。

    』上曰:『此何難?但邊帥不為耳!』安石又言:『去年體量放稅,東南倉廪為之一空,非計也。

    此乃馮京故為此,與蘇秦厚葬以明孝同意。

    』又進呈前借常平物與轉運司修城塹之類,安石曰:『臣謂宜愛惜常平物,以待非常,不宜遽如此費出。

    』上以為然。

     閏四月乙未,上又論王猛曰:『苻堅亦英明,然一舉事,遂颠覆如此,何也?』安石曰:『王猛欲殺慕容垂,令以子奔,故見疑,而不知乃所以深托垂于苻堅也。

    』上曰:『猛可謂忠矣。

    』安石曰:『如此為忠,何補時事?人臣要當以道開發其君,使自悟而已。

    方其未悟,乃欲以計成事,及其不察,豈特辱身?亦以危國。

    此君子所以不貴。

    』上患人莫肯悉心赴功,王安石曰:『陛下能盡見得人情,賞罰當寔,即人自悉心赴功。

    』上曰:『縱不盡見,但得力多亦可。

    』安石曰:『見得盡即盡赴功,見得少即少赴功,見得多即多赴功,都不見即無赴功者矣。

    假令見得盡,若不随以賞罰,即人亦不肯赴功。

    』上論宣王時無不自盡以奉其上,呂惠卿曰:『宣王時如此而已,未及文、武也。

    』安石曰:『宣王盛時,乃能如此。

    及其用心差,則我友敬矣,讒言其興,善人君子方念亂,不暇至彼不迹,載起載行,則豈複有自盡奉上之事?此一人之事,而前後不同如此,用心當與差故也。

    』上曰:『宣王猶能終于考牧,後世亦豈易及?』安石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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