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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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用吉甫征伐,則非張、仲在内,吉甫無以成其功。

    《詩》稱吉甫以能明哲保身,則宣王之德薄于先王,亦可知矣。

    』上欲用張方平為樞密使,既批出,王安石将行文書,呂惠卿留之曰:『當晚集更議之。

    』因私于王安石曰:『安道入,必為吾屬不利。

    』翌日再進呈,其事遂寝。

     五月,提舉市易司舉劉佐。

    佐前在市易司,坐法沖替。

    事理重,代佐者不知買賣次第,比較所收息,大不及佐。

    王安石欲許之,韓绛固争,以為佐未合與差遣。

    安石曰:『市易務自來舉官不拘條制,且七八萬貫場務,須付之能者。

    』绛固争,以為如此則為廢法。

    上曰:『且令勾當,候合受差遣,方許理住,如何?』绛獨以為不可,再拜乞辭位,曰:『如此,則宰相不可為!』上愕然曰:『茲小事,何必爾?』绛曰:『小事尚弗能争,況大事乎?』翌日,安石又為上谕:『呂嘉問、程昉盡力,然為衆所攻。

    陛下不察而保之,則天下孰肯為陛下盡力?』上曰:『如程昉亦勾當得事,但不循理。

    』安石曰:『程昉舉呂公孺,誠為不識理分。

    然于國事,有何所損?如文彥博去位舉劉庠,陳升之去位舉林旦,乃可責。

    』上曰:『如文彥博等,才舉人不當便責?』安石曰:『如文彥博等雖未可厚責,亦不足尊寵。

    』上曰:『彼皆先帝時爵祿已尊貴。

    』安石曰:『如此,則嗣君于先王之臣不複行法,恐無此理。

    』上曰:『如程昉,數年間緻位至此,昉亦足矣。

    』安石曰:『昉功狀比衆人合轉數官,即才轉一官。

    若一有疑罪,即數處置獄,豈得謂是?且陛下前日宣谕程昉,恃中書知察方能盡力。

    臣比見昉數處置獄被劾,但能令人歎息而已。

    昉乃為臣言:不須為昉深辯,但令昉得罪追一兩官,或被停廢,蔡谏議自然息怒,不然,即紛紛未有了。

    昉但得為朝廷了公事,利澤及民足矣。

    若因此停廢,昉亦能營生,必不饑寒,相公不須過憂。

    其言如此,乃非恃中書營救,故敢自肆也。

    今忠邪功罪未盡昭明,則事功何由興起?』丁醜,韓绛請去位,稱疾不出。

    王安石曰:『上宜罷劉佐,勉慰绛就位。

    』上難改佐事。

    安石曰:『後有大于此者,則不可容此監當小臣?若固争,緻绛去位,臣所不敢安也。

    』上乃聽罷佐,遣使持手劄谕绛,令就位。

    绛複起。

     八月庚戌,韓绛罷知許州,仍诏出入如二府儀,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

    绛居相位,數與惠卿異議。

    王安石複入,論政愈駁,數稱疾固求罷,而有是命。

     十一月丙戌。

    先是,王安石以疾居家,上遣中使勞問,自朝至暮十七反。

    醫官脈狀,皆使駛行親事赍奏。

    既愈,複給假十日将安,又給三日,又命輔臣即其家議事。

    時有不附新法者,安石欲深罪之,上不可。

    安石争之曰:『不然法不行。

    』上曰:『聞民間亦頗苦新法。

    』安石曰:『祁寒暑雨,民猶怨咨,此豈恤也?』上曰:『豈若并祁寒暑雨之怨亦無耶?』安石不悅,退而屬疾。

    上遣使慰勉之,乃出。

    其黨為安石謀曰:『今不取門下士上素所不喜者暴進用之,則權輕,将有窺人間隙者矣。

    』安石從之。

    上亦喜安石之出,凡所進拟皆聽,由是安石權益重。

     九年五月丙寅,上謂執政曰:『以耒耜養生,以弧矢防患,生民之道,如此而已。

    』王安石曰:『天子勅諸侯稼穑匪懈,如何新畲?群臣戒天子張皇六師,無壞我高祖寡命,克诘戎兵,以涉禹之迹。

    則生民所務,誠如陛與所言而已。

    然非明于道術,則不能役群衆,孰與成此功者?』上又論範仲淹欲修學校貢舉法,乃教人以唐人賦體《動靜交相養賦》為法,假使作得《動靜交相養賦》,不知何用?法既不善,即不獲施行,複何憾?仲淹無學術,故措置止如此而已。

    』安石曰:『仲淹天資明爽,但多暇日,故出人不遠。

    其好名譽,結遊談之士以為黨助,甚壞風俗。

    』上曰;『所以好名譽,止為識見無以勝流俗爾。

    如唐太宗,亦英主也,乃學庾信為文,此亦識見無以為勝俗故也。

    無以勝俗,則反畏俗。

    俗共稱一事為是而已,無以揆知其為非,則自然須從衆。

    若有以揆知其為非,則衆不能奪其所見矣。

    』安石曰:『不易乎世,大人之事,故于《乾卦》言之。

    』上又論:『道必有法。

    有妙道,斯有妙法,如釋民所談妙道也,則禅者,其妙法也。

    妙道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然尚有法可以诠之,則道之粗者,固宜有法也。

    』安石曰:『陛下該極道術文章,然未嘗以文辭獎人,誠知華辭無補于治故也。

    風俗雖未丕變,然事于華辭者亦已衰矣。

    此于治道風俗,不為小補。

    』上因言:『讀經者須知所以緯之則有用,不然,則不免為腐儒也。

    』呂惠卿出知陳州(見《呂惠卿奸邪》)。

    王安禮知潤州,求惠卿過失(見《呂惠卿奸邪》)。

     六月,給事中、知陳州呂惠卿奏:『安石盡棄舊學,而隆尚縱橫之末數,以為奇術,以緻讒想脅持,蔽賢黨奸,移怒行狠,方命矯令,罔上要君。

    』上以惠卿所愬事示安石,安石由是愧上,數求去。

    上待安石,自是意亦稍衰矣(詳見《呂惠卿奸邪》)。

    壬辰,三司言奉诏折二錢事。

    上曰;『恐四方聞中國行兩等錢,以為貧窘,乃傷國體,如何?』安石曰:『錢有二品,自周已然,何系貧富?且自古興王,唐太宗、周世宗時極貧,然何足為恥?臣初不欲鑄折二錢,今乃極論者,蓋朝廷舉動,四方所瞻,稍有罅隙,即為好人窺伺愚弄,将不能立國是,又何能安天下國家也?』上乃令複行之,然兩宮訖不欲用折二錢,故折二錢未嘗進入禁中。

    安石争不能得,退遂移疾不出。

    上使人谕之曰:『朕無間于卿,天日可鑒,何遽如此?』安石乃出(詳見《陝西錢議》)。

    丙午,诏以王雱病,特給王安石假,令在家撫視。

    己酉,太子中允、天章閣待制王雱卒,年三十三。

    贈谏議大夫。

    手诏即其家上雱所撰《論語》、《孟子》義。

    雱性刻深喜殺,常稱商君以為豪傑之士,每勸安石誅不用命大臣,而安石不從也。

    安石輔政時,罷逐中外老成人幾盡,多用門下儇慧少年,諸生一切以王氏經為師。

    講官測試諸生,論及時政,皆罷逐。

    及與惠卿交惡,使人告發呂氏奸利事,皆自雱發之。

    富弼言:『竊聞累年新法所行之事條目甚多,陛下近亦深見為害,但虛心隐忍,未即更張,此誠大得為君之道,從容優裕而不欲迫急也。

    然群臣所謂為害者,皆害及天下之人。

    被害既久,則豈尚容舒緩哉?度今時勢,正如解倒懸之急,惟恐解之不速也。

    向天下不以賢愚,共知陛下始欲講求大治,比迹唐虞。

    前代帝王用心,非所能及,而不意為人所誤至此,事皆成弊。

    究其端由,寔非陛下之失,惟是衆口共責為謀者,恨不食其肉焉。

    自更顧陛下于臣僚中,不以職事高下,常視其反覆狡狯者疏之,純良方正者與之。

    反覆狡狯者,本無一定之志,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必無忠荩悫實,安肯乃心于國家也?純良方正者,才辨誠有不及狡狯之人,然其心不二,持守堅笃,中立不倚,旁無朋比。

    用之則直道而進,舍之則奉身而退。

    不為利回,不為義疚,忠亮一節,至死不移。

    不肯欺昧朝廷,自求多福。

    如此等人,終無妄誤,必能為國家立事者,亦不為害也。

    天子無職事,惟辨别大臣邪正而進退之,此其職也。

    竊乞重之又重也。

    此劄子隻欲陛下略知外事一二而已,乞不降出,庶免後悔。

    』 七月壬戊,诏宰臣王安石候王雱終七供職。

    己卯,複放歸田裡人王安國為大理寺丞、江甯府監當,命下而安國病死矣。

     十月戊子,上批:『翰林學士、權禦史中丞鄧绾操心頗僻,賦性奸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

    可落學士、中丞,以兵部郎中知虢州。

    』 陳瓘《尊堯錄》上言皇帝封事[8],其二十問曰:『臣又望陛下特垂聖問,問洵仁等曰:《日錄》有雲:「餘為上言,與陛下開陳事,退而聚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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