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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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備自省。
及他時去位,當繕寫以進。
」此安石初作參政時奏于神考之語也。
又雲:十年然後去位,後九年而薨,于其中間不踐寫進之語者何哉?臣聞呂惠卿訟中丞鄧绾,進《日錄》三策。
神考察惠卿《日錄》果非臨時撰造之文,發于聖批。
鄧绾既去,而安石亦不得留矣。
嗚呼!他時「繕寫」之語不謂之欺誕。
可乎?下武繼安石之志,昂等述蔡卞之事,而執事欺誕以為國是,豈不誤朝廷之繼述乎?臣道之事強,可不辨乎?』 壬辰,诏:『橫海軍節度推官、崇文院校書兼中書戶房習學公事練亨甫身備宰屬,與言事官交通,罷為漳州軍事判官。
』先是,王安石言:『臣久以疾病憂傷,不接人事,以故衆人所傳議論多所不知。
昨日方聞禦史中丞鄧绾嘗為臣子弟營官,及薦臣子婿可用,又為臣求賜第宅。
兼绾近舉禦史二人,尋卻乞不施行。
聞其一人彭汝砺,嘗與練亨甫相失,绾聽亨甫遊說,故乞别舉官。
審如所聞,即绾豈可令執法,在論思之地?亨甫亦不當留備宰屬。
』故有是命。
初,绾以附會安石居言職。
及安石與呂惠卿之黨相傾,绾皆極力奏劾之。
上益厭安石所力,绾懼安石去而失勢,屢留之于上,其言無所顧忌。
上怒,欲绌绾,安石亦懼,乃奏斥之。
亨甫行險薄,谄事安石子雱以進,至是乃斥。
丙午,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王安石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甯府。
安石之再入也,多稱病求去。
及子雱死,尤悲傷不堪,力請解機務。
上亦滋厭安石所為,故有是命。
呂本中《雜說》:王安石既去,嘉問因對。
上問:『曾得安石書否[10]?』嘉問因言:『近亦得安石書[11],聞陛下不許安石久去,亦不敢作安居計。
』上曰:『是則是為呂惠卿所賣,有何面目複見耶?』 樞密使、工部侍郎吳充依前官平章事、監修國史。
充性謹密,在西府,數乘間言安石政事不便。
上以其中立無私,故相之。
資政殿學士、右谏議大夫、知成都府馮京為給事中、知樞密院事。
先是,呂惠卿悉出安石前後私書手筆奏之,其一雲:『勿令齊年知。
』齊年者,謂京也,與安石同歲。
在中書多異議,故雲。
又其一雲:『勿令上知。
』由是上以安石為欺,故複用京。
十二月,判江甯府王安石奏:乞施田與蔣山太平興國寺充常住,為其父母及子雱營辦功德。
從之。
元年十月壬寅朔[12],王安石言:『江東轉運判官何琬奏:江甯府禁勘臣所送本家使臣俞遜侵盜錢物,事已經年。
呂嘉問到任,根治累月,案始具。
深恨俞遜翻異,故加以論訴,不幹己罪。
如琬所言,則是嘉問為臣遜獄事有奸。
臣與嘉問親厚,交利而已。
竊恐陛下哀憐舊臣,不忍暴其污行,故不别推究。
如此,則臣與嘉問常負疑謗,不能絕琬等交結誣罔。
望特指揮,以江甯府奏劾俞遜事下别路差官重鞫。
』诏送樞密院,下兩浙轉運司鞫之。
元豐三年九月乙酉,舒國公王安石為特進,改封荊國公。
七年五月庚申,诏中書舍人蔡卞給假一月,令往江甯府省視王安石疾病。
六月戊子,集禧觀使王安石請以所居江甯府上元縣園屋為僧寺,乞賜名。
從之。
以報甯禅院為額。
或雲:安石愛其子雱。
雱性險惡,安石在政府,凡所為不近人情者,雱 實使之。
既死,安石哀悼,久而不忘。
嘗恍惚見雱荷鐵枷如重囚狀,遂請以園屋為僧寺,蓋為雱求救于佛也。
七月甲寅,尚書左丞王安石為端明殿學士、知江甯府。
初,侍禦史張汝賢言:『安禮乞子枋勾當九龍廟,引用都省批狀外起例。
上以有條,許用例奏鈔。
汝賢章格不下。
汝賢又奏安禮素行貪穢,所至狼藉。
上謂安禮曰:「汝賢彈奏卿子侄差遣用例奏鈔,在法所許。
汝賢固有罪,其言卿奸污事,卿果如此,何以複臨群官?』安禮猶辯訴,因奏:『往以安石疾病,嘗乞知江甯府。
願申前請。
』故有是命。
八年三月,哲宗即位。
元祐元年四月癸巳,觀文殿大學士、守司空、集禧觀使、荊國公王安石卒。
司馬光手書與呂公著曰:『介甫文章節義,過人處甚多,但性不曉事,而喜遂非,緻忠直疏遠,才佞輻湊,敗壞百度,以緻于今。
此方矯其失,革其弊,不幸介甫謝世。
反覆之徒,必诋毀百端。
光意以謂朝廷宜優加厚禮,以振起浮薄之風。
苟有所得,辄以上聞。
不識晦叔以謂如何?更不煩答筆劄。
扆前力主張,則仗晦叔也。
』诏再辍視朝,贈太傅,推遺表恩七人,命所在應副葬事。
《新錄·王安石傳辯證》曰:王安石學術政事敗壞天下,至于今日。
而舊錄所傳,多取安石私史之語以文之。
安石居金陵閱佛書,恍然有得,是非不在六經,而在佛書。
古之學者以其所得施之政事,今安石以道自任,而所得乃在為相之後,颠倒如此!今止以《神宗實錄》事實修改,而不敢以私言增損之。
陳瓘《尊堯序》略曰:『昔元祐更張之始,方安石身殁之初,衆皆謂罪在惠卿。
或以安石為樸野,優加贈典,欲鎮浮薄。
司馬光簡尺具存,呂惠卿責詞猶在。
深懲在列,曲恕元台。
凡同時議論之臣,無一人指點安石,往往言章疑似,或幹裕陵,緻卞以窺伺為心,包藏而待潤色誣史,增污忠賢。
凡愠怼曾布之言,與怒詈惠卿之诏,例皆刊削,意在牢籠,欲使述其私書,将以濟其私欲。
布等在其術内,卞等計無不行,良由議贈之初不稽其弊。
若使早崇名分,何至橫流司馬光誣國之罪,可勝言哉?臣聞熙甯之初,論安石之罪,中其肺腑之隐者,呂誨一人而已。
熙甯之末,論安石之罪,中其肺腑之隐者,惠卿一人而已。
呂誨之言曰:『大奸以忠,大佞以信。
外示樸野,中藏巧詐。
驕骞傲上,陰賊害物。
』呂惠卿之言曰:『安石盡棄舊學,而隆尚縱橫之才,欲以此為奇術,以至谮愬脅持,蔽賢黨奸,移怒行狠,方命矯令,罔上要君。
凡此數奸,莫不備具,雖古之失志倒行而逆施者,殆不如此。
平日聞望一旦掃地,不知安石何苦而為此也?謀身如此,以之謀國,必無遠圖。
而陛下既以為不可用而安之,臣固未易言也。
』又曰:『陛下平日以何如人遇安石?安石平日以何等人自任?不意窘急,乃至如此。
』又曰:『君臣妨嫌,豈可為安石廢哉?』又曰:『臣之所論,皆中其肺肝之隐。
』臣竊謂元祐臣寮,于呂誨之言則譽之太過,于惠卿之言則毀之太過。
此二臣者趨向雖二,至于論王安石之罪,獻忠于神宗,則其言一也,豈可耑譽呂誨而偏毀惠卿乎?偏毀惠卿,此王氏之所以益熾,元祐之禍,可不鑒哉! 校勘記 [1]安石曰 原本無此三字,僅為二墨丁。
《長編》卷一三九亦無此三字,據文意改補。
[2]如姚原古事 本作『知姚原故事』,據《長編》卷一三九改。
[3]去月 原本作『三月』,據《長編》卷二四二改。
[4]則雲 原本脫『雲』字,據《長編》卷四二補。
[5]親事官 原本脫『官』字,據《長編卷》卷二四三補。
[6]五條 原本『條』字下有一墨丁,茲據《長編》卷二四六删。
[7]忠信 原本無『忠』字,據《長編》卷二四六補。
[8]上言皇帝封事 原本作『言□上皇帝封事』,據《長編》卷二七八注文改。
[9]二十 原本作『三十』,據《長編》卷二七八注文改。
[10]安石書否 原本脫『否』字,據《長編》卷二九八注文補。
[11]嘉問因言近亦得安石書 原本無此十字,義不暢,據《長編》卷二九八注文補。
[12]元年 原本作『五年』,在『元豐三年九月乙酉,舒國公王安石為特進,改封荊國公』條之後。
茲據《長編》卷二九三改,并依年月順序移之于前。
及他時去位,當繕寫以進。
」此安石初作參政時奏于神考之語也。
又雲:十年然後去位,後九年而薨,于其中間不踐寫進之語者何哉?臣聞呂惠卿訟中丞鄧绾,進《日錄》三策。
神考察惠卿《日錄》果非臨時撰造之文,發于聖批。
鄧绾既去,而安石亦不得留矣。
嗚呼!他時「繕寫」之語不謂之欺誕。
可乎?下武繼安石之志,昂等述蔡卞之事,而執事欺誕以為國是,豈不誤朝廷之繼述乎?臣道之事強,可不辨乎?』 壬辰,诏:『橫海軍節度推官、崇文院校書兼中書戶房習學公事練亨甫身備宰屬,與言事官交通,罷為漳州軍事判官。
』先是,王安石言:『臣久以疾病憂傷,不接人事,以故衆人所傳議論多所不知。
昨日方聞禦史中丞鄧绾嘗為臣子弟營官,及薦臣子婿可用,又為臣求賜第宅。
兼绾近舉禦史二人,尋卻乞不施行。
聞其一人彭汝砺,嘗與練亨甫相失,绾聽亨甫遊說,故乞别舉官。
審如所聞,即绾豈可令執法,在論思之地?亨甫亦不當留備宰屬。
』故有是命。
初,绾以附會安石居言職。
及安石與呂惠卿之黨相傾,绾皆極力奏劾之。
上益厭安石所力,绾懼安石去而失勢,屢留之于上,其言無所顧忌。
上怒,欲绌绾,安石亦懼,乃奏斥之。
亨甫行險薄,谄事安石子雱以進,至是乃斥。
丙午,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王安石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甯府。
安石之再入也,多稱病求去。
及子雱死,尤悲傷不堪,力請解機務。
上亦滋厭安石所為,故有是命。
呂本中《雜說》:王安石既去,嘉問因對。
上問:『曾得安石書否[10]?』嘉問因言:『近亦得安石書[11],聞陛下不許安石久去,亦不敢作安居計。
』上曰:『是則是為呂惠卿所賣,有何面目複見耶?』 樞密使、工部侍郎吳充依前官平章事、監修國史。
充性謹密,在西府,數乘間言安石政事不便。
上以其中立無私,故相之。
資政殿學士、右谏議大夫、知成都府馮京為給事中、知樞密院事。
先是,呂惠卿悉出安石前後私書手筆奏之,其一雲:『勿令齊年知。
』齊年者,謂京也,與安石同歲。
在中書多異議,故雲。
又其一雲:『勿令上知。
』由是上以安石為欺,故複用京。
十二月,判江甯府王安石奏:乞施田與蔣山太平興國寺充常住,為其父母及子雱營辦功德。
從之。
元年十月壬寅朔[12],王安石言:『江東轉運判官何琬奏:江甯府禁勘臣所送本家使臣俞遜侵盜錢物,事已經年。
呂嘉問到任,根治累月,案始具。
深恨俞遜翻異,故加以論訴,不幹己罪。
如琬所言,則是嘉問為臣遜獄事有奸。
臣與嘉問親厚,交利而已。
竊恐陛下哀憐舊臣,不忍暴其污行,故不别推究。
如此,則臣與嘉問常負疑謗,不能絕琬等交結誣罔。
望特指揮,以江甯府奏劾俞遜事下别路差官重鞫。
』诏送樞密院,下兩浙轉運司鞫之。
元豐三年九月乙酉,舒國公王安石為特進,改封荊國公。
七年五月庚申,诏中書舍人蔡卞給假一月,令往江甯府省視王安石疾病。
六月戊子,集禧觀使王安石請以所居江甯府上元縣園屋為僧寺,乞賜名。
從之。
以報甯禅院為額。
或雲:安石愛其子雱。
雱性險惡,安石在政府,凡所為不近人情者,雱 實使之。
既死,安石哀悼,久而不忘。
嘗恍惚見雱荷鐵枷如重囚狀,遂請以園屋為僧寺,蓋為雱求救于佛也。
七月甲寅,尚書左丞王安石為端明殿學士、知江甯府。
初,侍禦史張汝賢言:『安禮乞子枋勾當九龍廟,引用都省批狀外起例。
上以有條,許用例奏鈔。
汝賢章格不下。
汝賢又奏安禮素行貪穢,所至狼藉。
上謂安禮曰:「汝賢彈奏卿子侄差遣用例奏鈔,在法所許。
汝賢固有罪,其言卿奸污事,卿果如此,何以複臨群官?』安禮猶辯訴,因奏:『往以安石疾病,嘗乞知江甯府。
願申前請。
』故有是命。
八年三月,哲宗即位。
元祐元年四月癸巳,觀文殿大學士、守司空、集禧觀使、荊國公王安石卒。
司馬光手書與呂公著曰:『介甫文章節義,過人處甚多,但性不曉事,而喜遂非,緻忠直疏遠,才佞輻湊,敗壞百度,以緻于今。
此方矯其失,革其弊,不幸介甫謝世。
反覆之徒,必诋毀百端。
光意以謂朝廷宜優加厚禮,以振起浮薄之風。
苟有所得,辄以上聞。
不識晦叔以謂如何?更不煩答筆劄。
扆前力主張,則仗晦叔也。
』诏再辍視朝,贈太傅,推遺表恩七人,命所在應副葬事。
《新錄·王安石傳辯證》曰:王安石學術政事敗壞天下,至于今日。
而舊錄所傳,多取安石私史之語以文之。
安石居金陵閱佛書,恍然有得,是非不在六經,而在佛書。
古之學者以其所得施之政事,今安石以道自任,而所得乃在為相之後,颠倒如此!今止以《神宗實錄》事實修改,而不敢以私言增損之。
陳瓘《尊堯序》略曰:『昔元祐更張之始,方安石身殁之初,衆皆謂罪在惠卿。
或以安石為樸野,優加贈典,欲鎮浮薄。
司馬光簡尺具存,呂惠卿責詞猶在。
深懲在列,曲恕元台。
凡同時議論之臣,無一人指點安石,往往言章疑似,或幹裕陵,緻卞以窺伺為心,包藏而待潤色誣史,增污忠賢。
凡愠怼曾布之言,與怒詈惠卿之诏,例皆刊削,意在牢籠,欲使述其私書,将以濟其私欲。
布等在其術内,卞等計無不行,良由議贈之初不稽其弊。
若使早崇名分,何至橫流司馬光誣國之罪,可勝言哉?臣聞熙甯之初,論安石之罪,中其肺腑之隐者,呂誨一人而已。
熙甯之末,論安石之罪,中其肺腑之隐者,惠卿一人而已。
呂誨之言曰:『大奸以忠,大佞以信。
外示樸野,中藏巧詐。
驕骞傲上,陰賊害物。
』呂惠卿之言曰:『安石盡棄舊學,而隆尚縱橫之才,欲以此為奇術,以至谮愬脅持,蔽賢黨奸,移怒行狠,方命矯令,罔上要君。
凡此數奸,莫不備具,雖古之失志倒行而逆施者,殆不如此。
平日聞望一旦掃地,不知安石何苦而為此也?謀身如此,以之謀國,必無遠圖。
而陛下既以為不可用而安之,臣固未易言也。
』又曰:『陛下平日以何如人遇安石?安石平日以何等人自任?不意窘急,乃至如此。
』又曰:『君臣妨嫌,豈可為安石廢哉?』又曰:『臣之所論,皆中其肺肝之隐。
』臣竊謂元祐臣寮,于呂誨之言則譽之太過,于惠卿之言則毀之太過。
此二臣者趨向雖二,至于論王安石之罪,獻忠于神宗,則其言一也,豈可耑譽呂誨而偏毀惠卿乎?偏毀惠卿,此王氏之所以益熾,元祐之禍,可不鑒哉! 校勘記 [1]安石曰 原本無此三字,僅為二墨丁。
《長編》卷一三九亦無此三字,據文意改補。
[2]如姚原古事 本作『知姚原故事』,據《長編》卷一三九改。
[3]去月 原本作『三月』,據《長編》卷二四二改。
[4]則雲 原本脫『雲』字,據《長編》卷四二補。
[5]親事官 原本脫『官』字,據《長編卷》卷二四三補。
[6]五條 原本『條』字下有一墨丁,茲據《長編》卷二四六删。
[7]忠信 原本無『忠』字,據《長編》卷二四六補。
[8]上言皇帝封事 原本作『言□上皇帝封事』,據《長編》卷二七八注文改。
[9]二十 原本作『三十』,據《長編》卷二七八注文改。
[10]安石書否 原本脫『否』字,據《長編》卷二九八注文補。
[11]嘉問因言近亦得安石書 原本無此十字,義不暢,據《長編》卷二九八注文補。
[12]元年 原本作『五年』,在『元豐三年九月乙酉,舒國公王安石為特進,改封荊國公』條之後。
茲據《長編》卷二九三改,并依年月順序移之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