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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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推。

    』上曰:『欲用轼修中書條例。

    』安石曰:『轼與臣所學及議論皆異,别試以事可也。

    』又曰:『陛下欲修中書條例,大臣所不欲,小臣又不欲。

    今轼非肯違衆以濟此事者也。

    恐卻故為異論,沮壞此事。

    兼陛下用人,須是再三考察,實可用乃用之。

    今陛下但見轼之言,其言又未見可用,恐不宜輕用也。

    』 八月庚戊,制置三司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言:『每于本司商量公事,動皆不合。

    臣已有狀申本司,具述所議不同事。

    乞除一合入差遣。

    』诏依所乞。

    上閱轍狀,問:『轍與轼如何?觀其學問,頗相類。

    』王安石曰:『臣已嘗論奏,轼兄弟大抵以飛箝捭阖為事。

    』上曰:『如此則宜合時事,何以反為異論?』 十一月己巳,司封員外郎直史館蔡延慶、右正言直集賢院孫覺并同修起居注。

    上初欲用蘇轼及孫覺,王安石曰:『轼豈是可獎之人?』上曰:『轼有文學,朕見似為人平靜,司馬光、韓維、王存俱稱之。

    』安石曰:『邪險之人,臣非苟言之,皆有事狀。

    作《賈誼論》,言優遊浸漬,深交绛、灌,以取天下之權。

    欲麗附歐陽修。

    修作《正統論》,章望之非之,乃作論排章望之。

    其論都無理。

    非但如此,遭父喪,韓琦等送金帛不受,卻販數船蘇木入川。

    此事人所共知。

    司馬光言呂惠卿受錢,反言蘇轼平靜,斯為厚誣。

    陛下欲變風俗,息邪說,驟用此人,則士何由知陛下好惡所在?此人非無才智,以人望言誠不可廢。

    若省府推判官有阙,亦宜用,但方是通判資序,豈可使令修注?』上乃罷轼不用。

     十二月,有中旨下開封府,減價買浙燈四千餘枝。

    權推官、殿中丞、直史館蘇轼言:『陛下遊心經術,動法堯舜。

    窮天下之嗜欲,不足以易其樂;盡天下之玩好,不足以解其憂。

    而豈以燈為悅哉?此不過以奉二宮之歡耳。

    且賣燈皆細民,安可賤酬其直?願亟罷之。

    』上納其言。

    轼因奏書獻上,言曰:『願陛下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

    』書凡七千餘言。

    轼素不為王安石所喜,使權開封府推官,欲以多事困之也。

    而轼決斷精敏,聲問益遠,論事益不休。

     三年三月壬子,上禦集英賜進士第,葉祖洽以阿時置第一。

    轼奏欲别定等第,上不許(詳見《科舉》)。

    初,轼為國子監考試官,時二年八月也。

    安石既得政,每贊上以獨斷,上專信任之。

    轼發策雲:『晉武平吳,以獨斷而克;苻堅伐晉,以獨斷而亡。

    齊威專任管仲而霸,燕哙專任子之而滅。

    事同功異,何也?』安石見之不悅。

    上數欲用轼,安石必沮毀之。

    轼又嘗上疏曰:『陛下自去歲以來,所行新政,皆不與治世同道。

    』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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