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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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進士對禦試策》。

    上以轼所對策示王安石,安石曰:『轼材亦高,但所學不正,今又以不得逞之故,其言遂佚蕩至此,請黜之。

    』曾公亮曰:『轼但異論耳,無可罪者。

    』它日,安石又白上曰:『陛下何以不黜轼?豈為其材可惜乎?譬如調惡馬,須減刍秣,加箠樸,使其貼服,乃可用。

    如轼者,不困之使自悔,而绌其不逞之心,安肯為陛下用?且如轼輩,其才為世用甚少,為世患甚大,陛下不可不察也!』 七月,侍禦史知雜事謝景溫言:『應受诏特舉官者,發奏日具所舉官姓名報台,以憑審察。

    』(詳見《禦史門》) 林希《野史》雲:王安石恨怒蘇轼,欲害之,未有以發。

    會诏近侍舉谏官,謝景溫建言:凡被舉官移台考核,所舉非其人,即坐舉者。

    人固疑其意有所在也。

    範鎮薦蘇轼,景溫即劾轼向丁父憂歸蜀,往還多束舟載物、貨賣私鹽等事。

    安石大喜,以三年八月五日奏上,六日,事下八路,按問水行及陸行所曆州縣,令具所差借兵及梢工訊問賣鹽,卒無其實。

    眉州兵夫乃迎候新守,因送轼至京。

    既無以治轼,會轼請外,例當作州,折其資以為杭倅,卒不能害轼。

    士論無不薄景溫雲。

     八月乙醜,司馬光上殿,乞知許州,言迕王安石者如蘇轼輩,皆毀其素履,中以危法(詳見《論青苗法下》)。

     元豐二年七月己巳,禦史中丞李定言:『知湖州蘇轼初無學術,濫得時名,偶中異科,遂叨儒館。

    有可廢之罪四。

    』禦史舒亶言:『轼近上謝表,頗有譏切時事之言,流俗翕然争相傳誦,志義之士,無不憤惋。

    蓋陛下發錢本以業貧民,則曰「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課試群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緻君堯舜知無術」;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爾來三月食無鹽」。

    其他觸物即事,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诋謗為主,小則镂闆,大則刻石,傳播中外,自以為能。

    』并上轼印行詩三卷。

    禦史何正臣亦言;『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

    』诏知谏院張璪、禦史中丞李定推治以聞。

    時定乞選官參治,乃罷轼湖州,差職員追攝。

    既而上批,令禦史台選牒朝臣一員乘驿追攝,又責不管别緻疏虞狀,其罷湖州朝旨,令差去官赍往。

     十二月己未[1],祠部員外郎、直史館蘇轼責受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令禦史台差人轉押前去。

    驸馬都尉王诜追兩官勒停,蘇轍監筠州酒稅務,正字王鞏監賓州鹽酒務[2],令開封府差人押出門趣赴任。

    太子少師緻仕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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