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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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皇帝
王安石毀去正臣
治平四年九月戊戌,知制诰、知江甯府王安石為翰林學士。
韓琦數因入對,懇求罷相。
上察琦不可複留,賜手劄曰:『今許卿暫臨藩服,朕将虛上宰之位,以待卿還。
』辛醜,特授琦守司徒兼侍中、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判相州。
是日,琦入對,上谕琦曰:『侍中必欲去,今日已降制矣。
』上遂泣下。
琦亦感激稱謝。
十月甲午,富弼判河陽,從所乞也。
熙甯元年二月壬子,觀文殿大學士、左仆射、判河陽富弼判汝州,仍诏入見乃赴任。
四月壬寅朔,富弼入見。
上以弼足疾,許肩輿至崇政殿門。
又以門距殿遠,更禦内 東門小殿見之,且免拜,坐語從容,至日昃。
乙巳,除集禧觀使。
弼懇辭,乞赴汝州,上不許。
弼又言雲雲,上乃聽弼依舊判汝州,罷集禧觀使。
十二月乙醜,韓琦判大名府,降手诏聽便宜從事。
二年二月己亥,富弼除守司空兼侍中、昭文館大學士。
初,以集禧觀使召弼赴阙。
弼既辭不受,更具劄子雲雲。
上乃罷集禧之命,以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
庚子,王安石為右谏議大夫、參知政事。
四月戊戌,權知開封府滕甫知郓州。
先是,知定州孫長卿歲滿,上欲令甫與長卿易任。
富弼、曾公亮未對,王安石獨以為宜。
弼請徐議之,既退,安石謂弼、公亮曰:『甫奸人,宜在外。
』安石嘗與甫同考試,語言不相能,深惡甫,故極力排出之。
甫入辭,言于上曰:『臣知事陛下而已,不能事黨人!願陛下少回當日之眷,無使臣為黨人所快,則天下知事君為得,而事黨人為無益矣!』上為改容。
五月癸未,鄭獬知杭州,王拱辰判應天府,錢公輔知江甯府。
獬與滕甫相善,王安石素惡之,目為『滕屠』、『鄭沽』。
嘗言于上曰:『獬極險,不宜使在内。
』故事,兩制差除,必宰相當筆。
時富弼在告,曾公亮出使西京,王安石遽自當筆。
議者皆疑安石行其私意(詳見《呂誨劾安石》)。
六月丁巳,诏右谏議大夫、禦史中丞呂誨落中丞,以本官知鄧州。
前此,誨上疏言安石驕蹇慢上、陰賊害物十事。
安石求去位,既留而誨坐貶。
八月,侍禦史知雜事劉述、侍禦史劉琦、禦史裡行錢顗等言:『竊見陛下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未逾半年,中外人情嚣然不安,蓋以其專肆胸臆,輕易憲度,而無忌憚之心也。
』時述坐判刑部繳敕劄被劾未伏,琦、顗先貶,琦監處州鹽酒稅,颉監衢州鹽稅。
十月丙申,開府儀同三司、行左仆射、門下侍郎、平章事富弼罷為武甯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
三年正月戊午,知河南府、觀文殿學士、戶部尚書張方平判尚書省,兼提舉集禧觀。
先是,方平被诏,舉堪任谏官者二員,即以李大臨、蘇轼應诏。
方平既入見,上欲除宣徽使留京師,王安石曰:『此大除拜,四方觀望,不可無義。
不知陛下以此旌其功善?為但闵其資曆?』上曰:『但闵其資曆。
』安石曰:『闵其資曆,是何義理?方平已緻人言,若如此,必更緻人言。
』又曰:『方平奸邪,人孰不知?恐如此除拜,無補聖政雲雲。
』方平亦堅乞南京留台,遂命知陳州。
方平言:『民心戎事,國之大本雲雲。
』上謂方平曰:『能複少留乎?』方平曰:『退即行矣!』 二月壬戌朔,韓琦言青苗事,乞盡罷諸路提舉官,隻委提點刑獄官依常平舊法施行。
癸亥,上親袖出琦奏示執政曰:『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雲雲。
』又曰:『文彥博、呂公弼亦以此為不可,但腹诽耳[1],韓琦獨肯來說,真忠臣也!』上又曰:『常平取息,奸雄或可指以為說動百姓。
』安石雲雲。
翌日,安石遂稱疾不出。
安石既稱疾家居,翰林學士司馬光再為批答曰:『今士大夫沸騰,黎民騷動,乃欲委還事任,退取便安。
卿之私謀,固為無憾。
朕之所望,将以委誰?』安石得之大怒,即抗章自辨。
上封還其章,手劄谕安石曰:『诏中二語,乃為文督迫之過,而朕失于詳閱。
今覽之甚愧。
』又明日,安石乃入見,固請罷。
上固留之。
先是,文彥博屢乞罷樞密使,上谕以須期年聽去。
韓绛與王安石協力排彥博,每議事,绛多面沮之。
彥博内不平,遂引期年之诏堅求補外。
上遣中使召入,押赴樞密院者數矣,彥博辄歸卧,或閉門不出。
壬申,上又面谕之,彥博乃複視事如故。
翰林學士兼侍講學士、右谏議大夫、史館修撰司馬光為樞密副使。
先是,王安石奏言:『有人于此,外托劘上之名,内懷附下之實。
所言者盡害政之事,所與者盡害政之人。
彼得高位,則懷陛下眷遇,将革心易慮,助陛下所為乎?将因陛下權寵,搆合交黨,以濟忿欲之私,而沮陛下所為乎?臣以既然之事觀之,其沮陛下所為必矣。
』于是安石複谒告,而光有是命。
辛巳,司馬光言:『臣嘗因經筵侍坐,言散青苗錢不便。
自後朝廷更遣使者四十餘人,專使之散青苗錢雲雲。
苟言不
韓琦數因入對,懇求罷相。
上察琦不可複留,賜手劄曰:『今許卿暫臨藩服,朕将虛上宰之位,以待卿還。
』辛醜,特授琦守司徒兼侍中、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判相州。
是日,琦入對,上谕琦曰:『侍中必欲去,今日已降制矣。
』上遂泣下。
琦亦感激稱謝。
十月甲午,富弼判河陽,從所乞也。
熙甯元年二月壬子,觀文殿大學士、左仆射、判河陽富弼判汝州,仍诏入見乃赴任。
四月壬寅朔,富弼入見。
上以弼足疾,許肩輿至崇政殿門。
又以門距殿遠,更禦内 東門小殿見之,且免拜,坐語從容,至日昃。
乙巳,除集禧觀使。
弼懇辭,乞赴汝州,上不許。
弼又言雲雲,上乃聽弼依舊判汝州,罷集禧觀使。
十二月乙醜,韓琦判大名府,降手诏聽便宜從事。
二年二月己亥,富弼除守司空兼侍中、昭文館大學士。
初,以集禧觀使召弼赴阙。
弼既辭不受,更具劄子雲雲。
上乃罷集禧之命,以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
庚子,王安石為右谏議大夫、參知政事。
四月戊戌,權知開封府滕甫知郓州。
先是,知定州孫長卿歲滿,上欲令甫與長卿易任。
富弼、曾公亮未對,王安石獨以為宜。
弼請徐議之,既退,安石謂弼、公亮曰:『甫奸人,宜在外。
』安石嘗與甫同考試,語言不相能,深惡甫,故極力排出之。
甫入辭,言于上曰:『臣知事陛下而已,不能事黨人!願陛下少回當日之眷,無使臣為黨人所快,則天下知事君為得,而事黨人為無益矣!』上為改容。
五月癸未,鄭獬知杭州,王拱辰判應天府,錢公輔知江甯府。
獬與滕甫相善,王安石素惡之,目為『滕屠』、『鄭沽』。
嘗言于上曰:『獬極險,不宜使在内。
』故事,兩制差除,必宰相當筆。
時富弼在告,曾公亮出使西京,王安石遽自當筆。
議者皆疑安石行其私意(詳見《呂誨劾安石》)。
六月丁巳,诏右谏議大夫、禦史中丞呂誨落中丞,以本官知鄧州。
前此,誨上疏言安石驕蹇慢上、陰賊害物十事。
安石求去位,既留而誨坐貶。
八月,侍禦史知雜事劉述、侍禦史劉琦、禦史裡行錢顗等言:『竊見陛下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未逾半年,中外人情嚣然不安,蓋以其專肆胸臆,輕易憲度,而無忌憚之心也。
』時述坐判刑部繳敕劄被劾未伏,琦、顗先貶,琦監處州鹽酒稅,颉監衢州鹽稅。
十月丙申,開府儀同三司、行左仆射、門下侍郎、平章事富弼罷為武甯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
三年正月戊午,知河南府、觀文殿學士、戶部尚書張方平判尚書省,兼提舉集禧觀。
先是,方平被诏,舉堪任谏官者二員,即以李大臨、蘇轼應诏。
方平既入見,上欲除宣徽使留京師,王安石曰:『此大除拜,四方觀望,不可無義。
不知陛下以此旌其功善?為但闵其資曆?』上曰:『但闵其資曆。
』安石曰:『闵其資曆,是何義理?方平已緻人言,若如此,必更緻人言。
』又曰:『方平奸邪,人孰不知?恐如此除拜,無補聖政雲雲。
』方平亦堅乞南京留台,遂命知陳州。
方平言:『民心戎事,國之大本雲雲。
』上謂方平曰:『能複少留乎?』方平曰:『退即行矣!』 二月壬戌朔,韓琦言青苗事,乞盡罷諸路提舉官,隻委提點刑獄官依常平舊法施行。
癸亥,上親袖出琦奏示執政曰:『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雲雲。
』又曰:『文彥博、呂公弼亦以此為不可,但腹诽耳[1],韓琦獨肯來說,真忠臣也!』上又曰:『常平取息,奸雄或可指以為說動百姓。
』安石雲雲。
翌日,安石遂稱疾不出。
安石既稱疾家居,翰林學士司馬光再為批答曰:『今士大夫沸騰,黎民騷動,乃欲委還事任,退取便安。
卿之私謀,固為無憾。
朕之所望,将以委誰?』安石得之大怒,即抗章自辨。
上封還其章,手劄谕安石曰:『诏中二語,乃為文督迫之過,而朕失于詳閱。
今覽之甚愧。
』又明日,安石乃入見,固請罷。
上固留之。
先是,文彥博屢乞罷樞密使,上谕以須期年聽去。
韓绛與王安石協力排彥博,每議事,绛多面沮之。
彥博内不平,遂引期年之诏堅求補外。
上遣中使召入,押赴樞密院者數矣,彥博辄歸卧,或閉門不出。
壬申,上又面谕之,彥博乃複視事如故。
翰林學士兼侍講學士、右谏議大夫、史館修撰司馬光為樞密副使。
先是,王安石奏言:『有人于此,外托劘上之名,内懷附下之實。
所言者盡害政之事,所與者盡害政之人。
彼得高位,則懷陛下眷遇,将革心易慮,助陛下所為乎?将因陛下權寵,搆合交黨,以濟忿欲之私,而沮陛下所為乎?臣以既然之事觀之,其沮陛下所為必矣。
』于是安石複谒告,而光有是命。
辛巳,司馬光言:『臣嘗因經筵侍坐,言散青苗錢不便。
自後朝廷更遣使者四十餘人,專使之散青苗錢雲雲。
苟言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