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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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下,上批:『别進呈。
』而改是命。
五月庚戌[7],诏歐陽修不合不奏聽朝廷指揮,擅止散青苗錢,特放罪。
修在青州,嘗奏疏條陳三事。
中書言修擅止散青苗錢,欲特不問罪。
王安石論修殊不識藩鎮體,乃降是诏。
先是,上複欲用修執政,問王安石以:『修何如邵亢[8]?』安石曰:『修非亢比也。
』又問:『何如趙抃?』安石以為勝抃。
它日又問:『何如呂公弼?』其意欲以代公弼也。
安石謂勝公弼。
又問:『何如司馬光?』安石亦謂勝光。
上遂欲用之。
安石曰:『陛下宜且召對,與論時事,更審察其在政府有補與否。
』上乃遣内侍馮宗道賜以太原告敕,谕令赴阙朝見訖之任。
安石又曰:『修性行雖善,然見事多乖理。
陛下用修,修既不盡理,有能惑其視聽者,陛下宜務去此輩。
』上問:『誰與修親厚?』良久,曰:『修好有文華人。
』安石蓋指蘇轼輩,而上已默谕。
明日,安石又白上曰:『陛下欲用修,修所見多乖理,恐誤陛下所欲為。
』時已除修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
上曰:『待修到,更徐議之。
』于是安石知修決不附己,益毀之曰:『臣固嘗論修在政府,必無補時事,但使為異論者附之,轉更紛紛爾。
』它日,上論文章,以為華詞無用,不如吏材有益。
安石曰:『華詞誠無用,有吏材則能治人,人受其利。
若從事于華詞而不知道,适足以亂俗害理。
如歐陽修,文章于今誠為卓越,然不知經,不識義理,非《周禮》,毀《系辭》,中間學士為其所誤,幾至大壞。
』時修方力辭新命,上未許也。
七月辛卯,诏新判太原府歐陽修罷宣徽南院使,複為觀文殿學士、知蔡州。
先是,修以病辭宣徽院使至五六,因論青苗法,又移書責王安石,安石不答,而奏從其請。
壬辰,樞密使、刑部侍郎呂公弼罷為吏部侍郎、觀文殿學士、知太原府。
王安石變法,公弼數言宜務安靜。
又與韓绛不協,從子嘉問竊公弼論事奏草以示安石,安石辄先白上,上始不樂公弼。
先是,貶秘書丞、集賢校理、知谏院胡宗愈通判真州,仍落館職。
宗愈為谏官,遇事必言,然不肯出姓名,辭多微婉,故禦批有『潛伏中傷』等語。
或曰:禦批乃呂惠卿筆也。
初欲與知縣,曾公亮不可,始除通判(在六月丙辰)。
安石嘗對上曰:『近陛下累宣谕胡宗愈事。
既已盡其情狀,誣而不決,令久在耳目之地,亦非難壬人、勝流俗之道也。
願陛下并慮及此。
』 八月戊午朔[9],宣徽南院使、靜難軍留後、判延州郭逵加檢校太尉、雄武軍留後,令再任。
先是,夏人侵順安、綏平、黑水等寨,逵遣李安等合攻之,敵皆棄城遁去。
于是上與執政議,欲令逵再任。
王安石曰:『但當移鎮。
』曾公亮曰:『移鎮必不樂,不如且已。
』上曰:『蔡挺已轉官,逵如何且已?』公亮言程戡例。
安石曰:『節度使豈可輕授人?』上曰:『節度使誠可惜。
』既又與樞密院議之,文彥博議與曾公亮同。
彥博曰:『唐時藩鎮從尚書轉。
《唐書》雲[10]:軍中但聞尚書轉仆射。
武臣與文臣不同,文臣不計館職,但知報國;武臣一資資計官職。
』安石曰:『唐時藩鎮與今事勢不同。
太祖使将帥平江南,尚隻贈錢。
今逵何功,便敢望節钺?』彥博曰:『太祖時事,今日又不同。
』上曰:『郭逵不至如此。
若果如此,尤當節限,不可妄與官職。
唐藩鎮與今日事勢不同,令移鎮再任,厚加賜錫可也。
』劾蘇轼販鹽及蘇木瓷器事(詳見本事)。
九月乙未,工部侍郎、參知政事韓绛為陝西安撫使。
先是,绛奏以夏人寇慶州,陝西用兵,請出使。
王安石曰:『臣于邊事未嘗更曆,宜往。
』上亦欲用安石,乃曰:『王安石未嘗行邊,今可出使也。
』绛以為朝廷方賴安石,不宜往。
安石曰:『朝廷所賴。
獨韓绛耳。
』上卒遣绛。
至明年三月丁未,韓绛罷相,以本官知鄧州。
制詞責绛雲:『聽用匪人,違戾初诏。
統制亡狀,綏懷寡謀。
暴興征師,深入荒域。
』初,朝廷命绛宣撫,面授攻、守二策,而樞密院不知。
文彥博恐绛無功,并受其責,奏請為畫一以付绛,而無發兵約束。
王安石亦乞不預邊事,西讨方略,一以委绛。
庚子,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曾公亮為司空兼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
公亮初薦安石可大用,及同執政,知上方向安石,陰助之,而外若不與同者。
置條例司更張衆事,一切聽之。
每遣其子孝寬與安石謀議,至上前無所異。
然安石獨以公亮不盡同己,數加毀訾。
公亮雖屢乞緻仕,上辄留之。
公亮去亦弗勇,安石黨友尤疾之。
上禦集英策進士,公亮陟降殿陛,足跌仆于地。
明日以病告,連乞緻仕,于是乃聽公亮罷相。
癸醜,司馬光知永興軍。
十二月庚申[11],開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趙瞻知鄧州[12]。
瞻因出使得奏事,上問曰:『卿為監司久,乃知青苗法便也?』瞻對曰:『青苗法,唐行之于季世擾攘中,掊民财誠便。
今陛下欲為久計,愛百姓,
』而改是命。
五月庚戌[7],诏歐陽修不合不奏聽朝廷指揮,擅止散青苗錢,特放罪。
修在青州,嘗奏疏條陳三事。
中書言修擅止散青苗錢,欲特不問罪。
王安石論修殊不識藩鎮體,乃降是诏。
先是,上複欲用修執政,問王安石以:『修何如邵亢[8]?』安石曰:『修非亢比也。
』又問:『何如趙抃?』安石以為勝抃。
它日又問:『何如呂公弼?』其意欲以代公弼也。
安石謂勝公弼。
又問:『何如司馬光?』安石亦謂勝光。
上遂欲用之。
安石曰:『陛下宜且召對,與論時事,更審察其在政府有補與否。
』上乃遣内侍馮宗道賜以太原告敕,谕令赴阙朝見訖之任。
安石又曰:『修性行雖善,然見事多乖理。
陛下用修,修既不盡理,有能惑其視聽者,陛下宜務去此輩。
』上問:『誰與修親厚?』良久,曰:『修好有文華人。
』安石蓋指蘇轼輩,而上已默谕。
明日,安石又白上曰:『陛下欲用修,修所見多乖理,恐誤陛下所欲為。
』時已除修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
上曰:『待修到,更徐議之。
』于是安石知修決不附己,益毀之曰:『臣固嘗論修在政府,必無補時事,但使為異論者附之,轉更紛紛爾。
』它日,上論文章,以為華詞無用,不如吏材有益。
安石曰:『華詞誠無用,有吏材則能治人,人受其利。
若從事于華詞而不知道,适足以亂俗害理。
如歐陽修,文章于今誠為卓越,然不知經,不識義理,非《周禮》,毀《系辭》,中間學士為其所誤,幾至大壞。
』時修方力辭新命,上未許也。
七月辛卯,诏新判太原府歐陽修罷宣徽南院使,複為觀文殿學士、知蔡州。
先是,修以病辭宣徽院使至五六,因論青苗法,又移書責王安石,安石不答,而奏從其請。
壬辰,樞密使、刑部侍郎呂公弼罷為吏部侍郎、觀文殿學士、知太原府。
王安石變法,公弼數言宜務安靜。
又與韓绛不協,從子嘉問竊公弼論事奏草以示安石,安石辄先白上,上始不樂公弼。
先是,貶秘書丞、集賢校理、知谏院胡宗愈通判真州,仍落館職。
宗愈為谏官,遇事必言,然不肯出姓名,辭多微婉,故禦批有『潛伏中傷』等語。
或曰:禦批乃呂惠卿筆也。
初欲與知縣,曾公亮不可,始除通判(在六月丙辰)。
安石嘗對上曰:『近陛下累宣谕胡宗愈事。
既已盡其情狀,誣而不決,令久在耳目之地,亦非難壬人、勝流俗之道也。
願陛下并慮及此。
』 八月戊午朔[9],宣徽南院使、靜難軍留後、判延州郭逵加檢校太尉、雄武軍留後,令再任。
先是,夏人侵順安、綏平、黑水等寨,逵遣李安等合攻之,敵皆棄城遁去。
于是上與執政議,欲令逵再任。
王安石曰:『但當移鎮。
』曾公亮曰:『移鎮必不樂,不如且已。
』上曰:『蔡挺已轉官,逵如何且已?』公亮言程戡例。
安石曰:『節度使豈可輕授人?』上曰:『節度使誠可惜。
』既又與樞密院議之,文彥博議與曾公亮同。
彥博曰:『唐時藩鎮從尚書轉。
《唐書》雲[10]:軍中但聞尚書轉仆射。
武臣與文臣不同,文臣不計館職,但知報國;武臣一資資計官職。
』安石曰:『唐時藩鎮與今事勢不同。
太祖使将帥平江南,尚隻贈錢。
今逵何功,便敢望節钺?』彥博曰:『太祖時事,今日又不同。
』上曰:『郭逵不至如此。
若果如此,尤當節限,不可妄與官職。
唐藩鎮與今日事勢不同,令移鎮再任,厚加賜錫可也。
』劾蘇轼販鹽及蘇木瓷器事(詳見本事)。
九月乙未,工部侍郎、參知政事韓绛為陝西安撫使。
先是,绛奏以夏人寇慶州,陝西用兵,請出使。
王安石曰:『臣于邊事未嘗更曆,宜往。
』上亦欲用安石,乃曰:『王安石未嘗行邊,今可出使也。
』绛以為朝廷方賴安石,不宜往。
安石曰:『朝廷所賴。
獨韓绛耳。
』上卒遣绛。
至明年三月丁未,韓绛罷相,以本官知鄧州。
制詞責绛雲:『聽用匪人,違戾初诏。
統制亡狀,綏懷寡謀。
暴興征師,深入荒域。
』初,朝廷命绛宣撫,面授攻、守二策,而樞密院不知。
文彥博恐绛無功,并受其責,奏請為畫一以付绛,而無發兵約束。
王安石亦乞不預邊事,西讨方略,一以委绛。
庚子,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曾公亮為司空兼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
公亮初薦安石可大用,及同執政,知上方向安石,陰助之,而外若不與同者。
置條例司更張衆事,一切聽之。
每遣其子孝寬與安石謀議,至上前無所異。
然安石獨以公亮不盡同己,數加毀訾。
公亮雖屢乞緻仕,上辄留之。
公亮去亦弗勇,安石黨友尤疾之。
上禦集英策進士,公亮陟降殿陛,足跌仆于地。
明日以病告,連乞緻仕,于是乃聽公亮罷相。
癸醜,司馬光知永興軍。
十二月庚申[11],開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趙瞻知鄧州[12]。
瞻因出使得奏事,上問曰:『卿為監司久,乃知青苗法便也?』瞻對曰:『青苗法,唐行之于季世擾攘中,掊民财誠便。
今陛下欲為久計,愛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