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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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不便。
』王安石陰使其黨俞充誘瞻曰:『當以知雜禦史奉待。
』瞻不應,由是不得留京師。
丁卯,右谏議大夫、參知政事王安石為禮部侍郎、平章事。
四年五月辛卯,太子中允、崇文殿校書範育複為光祿寺丞、知韓城縣。
育自光祿寺丞為禦史,故遷中允。
以言李定,罷禦史為校書,既而又請與林旦、薛昌朝同貶。
先是,育言:『心術者為治之本。
今不務此,專欲以刑賞驅民,此天下之所以未孚也。
』上謂王安石曰:『人主不用心術,何由緻治?』安石曰:『有為固由心術,但術有廣狹遠近,功業大小,亦從此分。
』上曰:『育盛稱張載、程颢,以為有道君子,乞召還,此何也?』安石曰:『育前辭檢正,高論不遜。
及至中書,乃雲未得劄,故未敢就職。
』馮京曰:『育畏繳敕得罪耳。
』安石曰:『觀育所論,彼豈畏繳敕得罪乎?』遂從所請,而有是命。
六月甲子,知蔡州歐陽修為太子少師、觀文殿學士緻仕。
修以老病,數上章乞骸骨,馮京固請留之,上不許。
王安石曰:『修附麗韓琦,謂韓琦為社稷臣,尤惡紀綱立、風俗變。
』上曰:『修為言事官,獨能言事。
』安石曰:『以其後日所為考其前日用心,則恐與近日言事官用心未有異。
』王珪曰:『修若去位,衆必籍以為說。
』上曰:『罔違道以幹百姓之譽,衆說何足恤?修頃知青州,殊不嘉。
』安石曰:『如此人,與一州則壞一州,留在朝廷則壞朝廷。
必令留之,何所用?』上以為然。
楊繪言:『今舊臣告歸或屏于外者悉未老,範鎮年六十三,呂誨五十八,歐陽修六十五而緻仕,富弼六十八而被劾引疾,司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閑散,陛下可不思其故耶?』甲戌,富弼落使相,以左仆射判汝州。
永城等七縣令、佐等十八人皆沖替,坐不行新法,置獄劾治,而有是命。
弼先許給假就西京養疾,于是弼辭汝州,乞以先诏養疾西京。
上不許,弼乃赴汝州,仍以老病昏塞,凡新法文字乞免簽書,止令通判以下施行。
它日,王安石為上言:『弼雖降責,獨不失富貴之利,何由沮奸?』又言:『行弼事要未盡法。
鲧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
弼兼此二罪,止奪使相。
弼生平自以寬恤百姓為事,今所以不放稅,其情可見也。
』 七月,劉摯論助役之法其害有十。
楊繪又言助役之法難行之說有五。
判司農寺曾布言:『禦史所陳,皆失利害之實,請一一陳之。
』王安石以布所言進呈,劄與繪、摯,令分析,于是诏繪落翰林侍讀學士,摯落館閣校勘、監察禦史裡行,監衡州鹽倉。
後兩日,以繪知鄧州。
九月丙申,知制诰、直學士陳襄知陳州。
襄與王安石嘗草河北诏,言水不潤下,中書改之。
又明堂赦書有『奉祠紫宮』,語犯俗嫌,故出陳州。
右仆射、知汝州富弼至州逾兩月,固稱疾求歸。
诏聽之。
五年三月,富弼屢請老。
戊戌,複授司空、同平章事、武甯節度使緻仕,進封韓國公。
閏七月丙辰,知颍州、翰林侍讀學士、寶文閣學士呂公著判太常寺。
先是,侍禦史劉孝孫劾公著在颍州多飲宴,子弟以公庫器皿于豪民家質錢,由是部吏無所畏懼,多縱逸逾矩。
诏轉運副使陳知儉按覆,皆不實,唯幕官程嗣先等逾法,事乃在熙甯三年十月赦前。
時公著尚在禦史府。
前守嘗以公庫銀鍋質錢于祝氏,供宴飲費。
既去,公著為贖之,非公著子弟所為也。
上謂安石等曰:『因知公著必無是事,今果然。
』安石曰:『公著實病,郡或不治。
宜與依新法置通判。
』上曰:『置通判,公著安肯聽?』安石曰:『公著但寬弛,非強愎也。
』上不欲令公著治郡,安石曰:『令入京主判閑局,亦無害。
』故以太常寺處之。
至次月己卯,呂公著提舉崇福宮,從所請也。
上始欲令公著歸朝,公著以病辭,王安石因言:『公著既誣韓琦欲舉晉陽之甲,乃自晦匿,雲未嘗言。
』其意恐公著複用,故力排之。
甲戌,知青州、資政殿學士趙抃為資政殿大學士、知成都府。
抃在青州逾年,京東旱蝗,蝗飛入境,辄遇風堕水而盡,于是上欲移抃知成都。
或言:『前舊執政不差知成都,成都今又少有人欲去者。
』上曰:『今人少欲去,但為職田不多爾。
抃清苦,必不為職田。
蜀人素愛抃,抃必肯去。
』王安石曰:『陛下特命之,即無不可。
』乃诏加職,遣内侍赍賜召見,勞之曰:『前此無自政府複知成都者,卿能為朕行乎?』抃曰:『陛下宣言,即敕命也,顧豈有例?』上甚悅。
八月壬午,颍州言: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緻仕歐陽修卒。
六年五月癸卯,诏文彥博嘗受先朝顧命,今罷樞密府,宜依曾公亮罷相例,與子孫推恩,送下中書(事見《王安石專用小人》)。
七年二月壬申,龍圖閣直學士孫固知成德軍。
先是,上以固東宮舊僚,嘗問固: 『王安石可相否?』固曰:『安石文行甚高,侍從獻納,其選也。
宰相自有度,而安石為人少從容。
』凡四問,四以此對。
及安
』王安石陰使其黨俞充誘瞻曰:『當以知雜禦史奉待。
』瞻不應,由是不得留京師。
丁卯,右谏議大夫、參知政事王安石為禮部侍郎、平章事。
四年五月辛卯,太子中允、崇文殿校書範育複為光祿寺丞、知韓城縣。
育自光祿寺丞為禦史,故遷中允。
以言李定,罷禦史為校書,既而又請與林旦、薛昌朝同貶。
先是,育言:『心術者為治之本。
今不務此,專欲以刑賞驅民,此天下之所以未孚也。
』上謂王安石曰:『人主不用心術,何由緻治?』安石曰:『有為固由心術,但術有廣狹遠近,功業大小,亦從此分。
』上曰:『育盛稱張載、程颢,以為有道君子,乞召還,此何也?』安石曰:『育前辭檢正,高論不遜。
及至中書,乃雲未得劄,故未敢就職。
』馮京曰:『育畏繳敕得罪耳。
』安石曰:『觀育所論,彼豈畏繳敕得罪乎?』遂從所請,而有是命。
六月甲子,知蔡州歐陽修為太子少師、觀文殿學士緻仕。
修以老病,數上章乞骸骨,馮京固請留之,上不許。
王安石曰:『修附麗韓琦,謂韓琦為社稷臣,尤惡紀綱立、風俗變。
』上曰:『修為言事官,獨能言事。
』安石曰:『以其後日所為考其前日用心,則恐與近日言事官用心未有異。
』王珪曰:『修若去位,衆必籍以為說。
』上曰:『罔違道以幹百姓之譽,衆說何足恤?修頃知青州,殊不嘉。
』安石曰:『如此人,與一州則壞一州,留在朝廷則壞朝廷。
必令留之,何所用?』上以為然。
楊繪言:『今舊臣告歸或屏于外者悉未老,範鎮年六十三,呂誨五十八,歐陽修六十五而緻仕,富弼六十八而被劾引疾,司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閑散,陛下可不思其故耶?』甲戌,富弼落使相,以左仆射判汝州。
永城等七縣令、佐等十八人皆沖替,坐不行新法,置獄劾治,而有是命。
弼先許給假就西京養疾,于是弼辭汝州,乞以先诏養疾西京。
上不許,弼乃赴汝州,仍以老病昏塞,凡新法文字乞免簽書,止令通判以下施行。
它日,王安石為上言:『弼雖降責,獨不失富貴之利,何由沮奸?』又言:『行弼事要未盡法。
鲧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
弼兼此二罪,止奪使相。
弼生平自以寬恤百姓為事,今所以不放稅,其情可見也。
』 七月,劉摯論助役之法其害有十。
楊繪又言助役之法難行之說有五。
判司農寺曾布言:『禦史所陳,皆失利害之實,請一一陳之。
』王安石以布所言進呈,劄與繪、摯,令分析,于是诏繪落翰林侍讀學士,摯落館閣校勘、監察禦史裡行,監衡州鹽倉。
後兩日,以繪知鄧州。
九月丙申,知制诰、直學士陳襄知陳州。
襄與王安石嘗草河北诏,言水不潤下,中書改之。
又明堂赦書有『奉祠紫宮』,語犯俗嫌,故出陳州。
右仆射、知汝州富弼至州逾兩月,固稱疾求歸。
诏聽之。
五年三月,富弼屢請老。
戊戌,複授司空、同平章事、武甯節度使緻仕,進封韓國公。
閏七月丙辰,知颍州、翰林侍讀學士、寶文閣學士呂公著判太常寺。
先是,侍禦史劉孝孫劾公著在颍州多飲宴,子弟以公庫器皿于豪民家質錢,由是部吏無所畏懼,多縱逸逾矩。
诏轉運副使陳知儉按覆,皆不實,唯幕官程嗣先等逾法,事乃在熙甯三年十月赦前。
時公著尚在禦史府。
前守嘗以公庫銀鍋質錢于祝氏,供宴飲費。
既去,公著為贖之,非公著子弟所為也。
上謂安石等曰:『因知公著必無是事,今果然。
』安石曰:『公著實病,郡或不治。
宜與依新法置通判。
』上曰:『置通判,公著安肯聽?』安石曰:『公著但寬弛,非強愎也。
』上不欲令公著治郡,安石曰:『令入京主判閑局,亦無害。
』故以太常寺處之。
至次月己卯,呂公著提舉崇福宮,從所請也。
上始欲令公著歸朝,公著以病辭,王安石因言:『公著既誣韓琦欲舉晉陽之甲,乃自晦匿,雲未嘗言。
』其意恐公著複用,故力排之。
甲戌,知青州、資政殿學士趙抃為資政殿大學士、知成都府。
抃在青州逾年,京東旱蝗,蝗飛入境,辄遇風堕水而盡,于是上欲移抃知成都。
或言:『前舊執政不差知成都,成都今又少有人欲去者。
』上曰:『今人少欲去,但為職田不多爾。
抃清苦,必不為職田。
蜀人素愛抃,抃必肯去。
』王安石曰:『陛下特命之,即無不可。
』乃诏加職,遣内侍赍賜召見,勞之曰:『前此無自政府複知成都者,卿能為朕行乎?』抃曰:『陛下宣言,即敕命也,顧豈有例?』上甚悅。
八月壬午,颍州言: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緻仕歐陽修卒。
六年五月癸卯,诏文彥博嘗受先朝顧命,今罷樞密府,宜依曾公亮罷相例,與子孫推恩,送下中書(事見《王安石專用小人》)。
七年二月壬申,龍圖閣直學士孫固知成德軍。
先是,上以固東宮舊僚,嘗問固: 『王安石可相否?』固曰:『安石文行甚高,侍從獻納,其選也。
宰相自有度,而安石為人少從容。
』凡四問,四以此對。
及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