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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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當國,固數議事不合,故出。
四月丙戌,禮部侍郎、平章事、兼修國史王安石罷為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甯府。
知大名府韓绛依前官平章事、監修國史。
呂惠卿為右谏議大夫、參知政事。
五月戊戌朔,左司郎中、天章閣待制李師中言:『伏望陛下诏求方正有道之士,召諸公車對策。
如司馬光、蘇轍輩,複置左右,以輔聖德,如此而後有敢言者。
』又言:『臣愚不肖,亦未忘舊學。
陛下欲為富國強兵之事,則有禁暴豐财之式;欲為代工熙載之事,則必有利用厚生之道。
有臣如是,陛下其舍諸?』上批:『師中敢肆誕謾,辄求大用,朋邪罔上,愚弄聖躬。
肆其奸欺,所宜顯黜。
可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利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
』王安石甚惡師中,嘗欲奪其待制,上未許。
及是,呂惠卿請出師中所上疏付外,因摘其語激上怒,遂廢斥之。
癸醜,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韓維為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龍圖閣學士、知河陽。
維自以言不用數求去,會兄绛入相,又援故事乞補外,遂出。
七年十一月,韓維落端明殿學士,以侍禦張琥言維與孫永同定奪免行錢不當,故責。
八年正月甲午,谏議大夫馮京守本官知亳州。
呂惠卿惡京,因鄭俠上書斥逐事,欲藉俠以排去京。
獄既具,上以京大臣,令推究官取信否狀,京等皆引罪,遂罷京政事。
俠雖薦京宜為宰相,然實不識京。
俠又稱元绛、孫永、王介凡四人,自言識绛,餘皆未識,而禦史張琥等斥京,蓋希惠卿風旨也。
乙卯,诏宣徽北院使、判應天府張方平歸宣徽院供職,罷知青州。
先是,方平與滕甫易任,方平又辭,應對延和殿,袖英宗所書立上為皇太子十五字面進,遂有此诏。
二月癸酉,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江甯府王安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閏四月癸卯,宣徽北院使、中太一宮使張方平判永興軍。
方平乞免宮使,求近郡,乃有是命。
仍以疾辭,诏依舊供職。
其後上欲方平為樞密使,既批出,王安石将行文書,呂惠卿留之曰:『當晚集更議之。
』因私于王安石曰:『方平入,必為吾屬不利。
』翌日再進呈,其事遂寝。
丙午,賜大理寺丞歐陽發進士出身。
發,修之子,以三司使章惇薦其有史學,乞特加獎擢,寘之文館,故有是命。
上因問修所為《五代史》如何,王安石曰:『臣方讀數冊,其文詞多不合義理。
』上曰:『責以義理,則修止于如此。
每卷後論說皆稱「嗚呼」,是事皆可嗟歎。
』是日,韓琦奏倚閣預買綢絹,賒買借貸斛鬥。
王安石曰雲雲:『昔蘇秦說齊侯厚葬以明孝,高宮室以明得意,用破弊齊。
今方鎮用心有如此者,陛下豈宜不察?』上曰:『韓琦用心可知,天時薦饑,乃其所願也。
前訪以北事,乃雲:「須改盡前所為,契丹自然無事。
」』安石曰:『琦再經大變,于朝廷可謂有功。
陛下以禮遇之可也。
若與之計國事,此所謂啟寵納侮。
』上曰:『初亦不意琦用心如此。
琦嘗對使人雲:「先帝臣所立。
陛下先帝兒子,做得好,臣便面潤;做得不好,臣亦負慚愧。
」因稱郭子儀事代宗以為忠順。
』 六月戊午[13],司徒兼侍中、判相州韓琦薨,年六十八。
前一夕,大星殒州治,枥馬皆驚。
上聞訃[14],辍視朝三日,發哀于後苑。
十一月己卯,錢藻罷直舍人院。
禦史中丞鄧绾言:『馮京為性庸狠,朋邪狗俗,而藻乃稱京執政不回,一節不擾,乞加黜責。
』上從之。
绾知王安石惡京,又恐京複用,故為此以附會安石也。
九年十月丙午,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王安石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甯府,樞密使、工部侍郎吳充依前官平章事、監修國史。
校勘記 [1]腹诽耳 原本無『耳』字,據《續長編拾補》卷七補。
[2]制置三司 原本脫『司』字,據《續長編拾補》卷七補。
[3]戊辰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二○一補。
[4]雲 原本作『雲雲』,據文意删除一字。
[5]辛巳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二一○補。
[6]『方許舉奏』至『許舉通判』凡十八字原本誤脫,據《長編》卷二一○補。
[7]庚戌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二一一補。
[8]邵亢 原本作『邵充』,據《長編》卷二一一補。
[9]戊午朔 原本無『朔』字,據《長編》卷二一四補。
[10]唐書 原本作『尚書』,據《長編》卷二一四補。
[11]庚申 原本無二字,據《長編》卷二一八補。
[12]郎中 原本作『侍郎中』,『侍』字衍,據《長編》卷二一八删。
[13]戊午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二六五補。
[14]聞訃 原本作『聞赴』,據《長編》卷二六五改。
四月丙戌,禮部侍郎、平章事、兼修國史王安石罷為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甯府。
知大名府韓绛依前官平章事、監修國史。
呂惠卿為右谏議大夫、參知政事。
五月戊戌朔,左司郎中、天章閣待制李師中言:『伏望陛下诏求方正有道之士,召諸公車對策。
如司馬光、蘇轍輩,複置左右,以輔聖德,如此而後有敢言者。
』又言:『臣愚不肖,亦未忘舊學。
陛下欲為富國強兵之事,則有禁暴豐财之式;欲為代工熙載之事,則必有利用厚生之道。
有臣如是,陛下其舍諸?』上批:『師中敢肆誕謾,辄求大用,朋邪罔上,愚弄聖躬。
肆其奸欺,所宜顯黜。
可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利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
』王安石甚惡師中,嘗欲奪其待制,上未許。
及是,呂惠卿請出師中所上疏付外,因摘其語激上怒,遂廢斥之。
癸醜,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韓維為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龍圖閣學士、知河陽。
維自以言不用數求去,會兄绛入相,又援故事乞補外,遂出。
七年十一月,韓維落端明殿學士,以侍禦張琥言維與孫永同定奪免行錢不當,故責。
八年正月甲午,谏議大夫馮京守本官知亳州。
呂惠卿惡京,因鄭俠上書斥逐事,欲藉俠以排去京。
獄既具,上以京大臣,令推究官取信否狀,京等皆引罪,遂罷京政事。
俠雖薦京宜為宰相,然實不識京。
俠又稱元绛、孫永、王介凡四人,自言識绛,餘皆未識,而禦史張琥等斥京,蓋希惠卿風旨也。
乙卯,诏宣徽北院使、判應天府張方平歸宣徽院供職,罷知青州。
先是,方平與滕甫易任,方平又辭,應對延和殿,袖英宗所書立上為皇太子十五字面進,遂有此诏。
二月癸酉,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江甯府王安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閏四月癸卯,宣徽北院使、中太一宮使張方平判永興軍。
方平乞免宮使,求近郡,乃有是命。
仍以疾辭,诏依舊供職。
其後上欲方平為樞密使,既批出,王安石将行文書,呂惠卿留之曰:『當晚集更議之。
』因私于王安石曰:『方平入,必為吾屬不利。
』翌日再進呈,其事遂寝。
丙午,賜大理寺丞歐陽發進士出身。
發,修之子,以三司使章惇薦其有史學,乞特加獎擢,寘之文館,故有是命。
上因問修所為《五代史》如何,王安石曰:『臣方讀數冊,其文詞多不合義理。
』上曰:『責以義理,則修止于如此。
每卷後論說皆稱「嗚呼」,是事皆可嗟歎。
』是日,韓琦奏倚閣預買綢絹,賒買借貸斛鬥。
王安石曰雲雲:『昔蘇秦說齊侯厚葬以明孝,高宮室以明得意,用破弊齊。
今方鎮用心有如此者,陛下豈宜不察?』上曰:『韓琦用心可知,天時薦饑,乃其所願也。
前訪以北事,乃雲:「須改盡前所為,契丹自然無事。
」』安石曰:『琦再經大變,于朝廷可謂有功。
陛下以禮遇之可也。
若與之計國事,此所謂啟寵納侮。
』上曰:『初亦不意琦用心如此。
琦嘗對使人雲:「先帝臣所立。
陛下先帝兒子,做得好,臣便面潤;做得不好,臣亦負慚愧。
」因稱郭子儀事代宗以為忠順。
』 六月戊午[13],司徒兼侍中、判相州韓琦薨,年六十八。
前一夕,大星殒州治,枥馬皆驚。
上聞訃[14],辍視朝三日,發哀于後苑。
十一月己卯,錢藻罷直舍人院。
禦史中丞鄧绾言:『馮京為性庸狠,朋邪狗俗,而藻乃稱京執政不回,一節不擾,乞加黜責。
』上從之。
绾知王安石惡京,又恐京複用,故為此以附會安石也。
九年十月丙午,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王安石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甯府,樞密使、工部侍郎吳充依前官平章事、監修國史。
校勘記 [1]腹诽耳 原本無『耳』字,據《續長編拾補》卷七補。
[2]制置三司 原本脫『司』字,據《續長編拾補》卷七補。
[3]戊辰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二○一補。
[4]雲 原本作『雲雲』,據文意删除一字。
[5]辛巳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二一○補。
[6]『方許舉奏』至『許舉通判』凡十八字原本誤脫,據《長編》卷二一○補。
[7]庚戌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二一一補。
[8]邵亢 原本作『邵充』,據《長編》卷二一一補。
[9]戊午朔 原本無『朔』字,據《長編》卷二一四補。
[10]唐書 原本作『尚書』,據《長編》卷二一四補。
[11]庚申 原本無二字,據《長編》卷二一八補。
[12]郎中 原本作『侍郎中』,『侍』字衍,據《長編》卷二一八删。
[13]戊午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二六五補。
[14]聞訃 原本作『聞赴』,據《長編》卷二六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