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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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相,遂言:『制置三司條例司難以簽書,欲令孫覺、呂惠卿領局,而升之與王安石提舉。
』安石曰:『臣熟思此事,但可如故,無可改者。
』升之曰:『臣待罪宰相,無所不統。
所領職事,豈可稱司?』安石曰:『于文,反後為司。
後者,君道也;司者,臣道也。
臣固宜稱司。
』升之曰:『今之有司、曹司皆一職之名,非執政之所宜稱。
』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執政,有司馬、司徒、司空,各名一職,何害于理?』曾公亮曰:『今之執政乃古三公,古之六卿,即今之六尚書也。
』安石曰:『三公無官,惟以六卿為官。
如周公,即以三公為冢宰。
蓋其它三公,或為司馬,或為司徒,或為司空。
古之三公,猶今三司;古之六卿,猶今兩府也。
宰相雖無所不統,然亦不過如古冢宰而已。
冢宰惟掌邦治,至于邦教、邦政、邦禮、邦刑、邦事,則雖冢宰,亦有所分掌矣。
』升之曰:『若制置百司條例則可,今但制置三司一官條例則不可。
』安石曰:『今中書支百錢以上物及補三司吏人,皆奏得旨,乃施行。
至于制置三司條例司,何故乃以為不可?』上曰:『乃者陳升之在樞密院,今俱在中書。
并歸中書,何如?』安石曰:『先王制事,各因事勢所宜。
唐虞兵、刑皆在士官,以臯陶一人領之。
後世兵事愈多而重,則分為司馬、司寇兩官。
非欲苟變先王之法,以時勢不同故也。
今天下财用困急,尤當先理财。
《易》曰:「理财正辭。
」先理财然後正辭,先正辭然後禁民,為非事之序也。
孔子曰:「既庶矣富之,既富矣教之。
」孟子亦曰:「喪使無憾,王道之始也。
」此陛下之所理财而制置一司,使升之與臣領之之意也。
特置一司,于時事宜,恐不須并。
』j升之以為并之無傷。
安石曰:『今分為一司,則事易商議,早見事功。
若歸中書,則待四人無異議,然後草具文字。
文字成,須遍曆四人看詳,然後出于白事之人,亦須待四人皆許,則事積而難集。
陛下既使升之與臣執政,必不疑升之與臣專事而為奸。
況制置司所奏請,皆關中書審覆,然後施行,自不須并入。
』争于上前,日高不決,乃皆退。
他日又對,升之固以為不可置司。
上欲使安石獨領,安石以為非便,曰:『陛下本置此司,令中書、樞密各差一人。
今若與韓绛同事,甚便。
』上曰:『善。
』故有是命。
升之深狡多數,善傅會以取富貴。
為小官時,與安石相遇淮南,安石深器之。
安石時為揚州簽判,有《送升之序》。
及安石用事,務變更舊制,患同執政者間不從,奏設制置條例司,引之共事。
凡所欲為,自條例司直奏行之,無複龃龉。
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贊助,或時為小異,陽若不與安石皆同者。
安石不覺其詐,深德之,故安石推升之使先為相。
升之既登相位,于條例司事遂不複肯關預。
安石固以請,升之曰:『茲事盍歸之三司?何必攪取為己任也?』安石大怒,二人于是乎始判。
閏十一月,條例司又言:『西京左藏庫副使高遵裕等十一人,各乞置交子務。
本司詳交子之法用于成都府路,人以為便。
今河東公私鐵錢,若運鐵錢勞費,宜試如遵裕等議,行交子之法,仍令轉運司舉官置務。
』從之。
十二月癸未,上謂王安石、韓绛曰:『呂公著言:條例司近轉疏脫,所舉官皆是奴事呂惠卿得之,并非韓绛、王安石所識。
』安石曰:『自外舉者,誠或非臣等所識,然取于衆議。
若謂奴事呂惠卿,則惠卿在條例司用事已來,幾日在外?人如何奴事得?』 三年,諸公論青苗新法不便(詳見《論青苗法》)。
三月,國子監直講王汝翼辭條例司檢詳文字。
五月甲辰,诏:『近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
今大端已舉,惟在悉力應接,以取成效。
其罷歸中書。
』先是,文彥博等皆請罷制置條例司。
上謂彥博曰:『俟群言稍息,當罷之。
』不欲亟罷,恐傷王安石意故也。
議減兵數雜類 熙甯元年六月丙寅,命司馬光、滕甫同看詳裁減國用制度,仍取慶曆二年數,比見今支費有不同者開析以聞。
光登對,言:『國用所以不足者,在于用度太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
此五者,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
若但欲如慶曆二年裁減制度比見今支費數,此止當下三司供析。
其同與不同,立可盡見,不必更差官置局。
』上因問五者利害,光具悉以對,上深開納。
明日,即罷裁減局,但下三司供析而已。
十二月己亥朔,诏京東武衛四十二指揮并分隸河北都總管司,六指揮隸大名府路,三十六指揮分隸定州、高陽關兩路,分番往戍。
先是,此軍本備河北戍守,近歲分屯諸路。
朝廷将減緣邊土兵,以省三司饋饷,故有是诏。
二年正月乙酉,樞密院進呈減住營尚多,而驅策之方猶少。
但如種古之徒,已不獲自盡矣。
十月戊戌,上問節财如何,王安石對以減兵最急。
上曰:『比慶曆數,已甚減矣。
惟别有措置乃可耳。
』安石曰:『精訓練募兵,而鼓舞三路百姓習兵,則兵可省。
』先是,陳升之建議:『衛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量減請受。
』從之。
淮南呂公弼上言以為:『既使之去本土,又減其常廪,于人情未安。
且事體甚大,難遂行也。
』于是上問升之:『退軍事,當時曾與密院衆商量否?今卻皆争論以為難,此乃是合退作剩員優假之故。
别立等,有何所傷?』公弼言:『臣不比它人立事取名,恐誤陛下事。
若二十萬衆皆變,為之奈何?』升之具論祖宗舊法。
曾公亮曰:『為之當有漸。
』王安石亦雲。
上曰:『但執政協心,不扇動人情,自無事。
』安石曰:『公弼來陛下處言,止是臨事而懼,固無所害。
若退以語衆,乃為扇搖人情。
』上曰:『柴世宗如何得兵精?』安石曰:『亦隻是簡汰。
然柴世宗精神之運,威令之加,有在事外者,乃能濟事,而無侮敗。
』龍圖閣直學士陳薦言:『大臣建退軍之議,損禁兵月廪,使就食江淮。
禁兵在京師,祖宗之制,所以重内輕外,其來已久。
人情既安習,一旦辇徙,去國客食,卒伍衆多,非所以安之也。
宜如舊。
』上
』安石曰:『臣熟思此事,但可如故,無可改者。
』升之曰:『臣待罪宰相,無所不統。
所領職事,豈可稱司?』安石曰:『于文,反後為司。
後者,君道也;司者,臣道也。
臣固宜稱司。
』升之曰:『今之有司、曹司皆一職之名,非執政之所宜稱。
』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執政,有司馬、司徒、司空,各名一職,何害于理?』曾公亮曰:『今之執政乃古三公,古之六卿,即今之六尚書也。
』安石曰:『三公無官,惟以六卿為官。
如周公,即以三公為冢宰。
蓋其它三公,或為司馬,或為司徒,或為司空。
古之三公,猶今三司;古之六卿,猶今兩府也。
宰相雖無所不統,然亦不過如古冢宰而已。
冢宰惟掌邦治,至于邦教、邦政、邦禮、邦刑、邦事,則雖冢宰,亦有所分掌矣。
』升之曰:『若制置百司條例則可,今但制置三司一官條例則不可。
』安石曰:『今中書支百錢以上物及補三司吏人,皆奏得旨,乃施行。
至于制置三司條例司,何故乃以為不可?』上曰:『乃者陳升之在樞密院,今俱在中書。
并歸中書,何如?』安石曰:『先王制事,各因事勢所宜。
唐虞兵、刑皆在士官,以臯陶一人領之。
後世兵事愈多而重,則分為司馬、司寇兩官。
非欲苟變先王之法,以時勢不同故也。
今天下财用困急,尤當先理财。
《易》曰:「理财正辭。
」先理财然後正辭,先正辭然後禁民,為非事之序也。
孔子曰:「既庶矣富之,既富矣教之。
」孟子亦曰:「喪使無憾,王道之始也。
」此陛下之所理财而制置一司,使升之與臣領之之意也。
特置一司,于時事宜,恐不須并。
』j升之以為并之無傷。
安石曰:『今分為一司,則事易商議,早見事功。
若歸中書,則待四人無異議,然後草具文字。
文字成,須遍曆四人看詳,然後出于白事之人,亦須待四人皆許,則事積而難集。
陛下既使升之與臣執政,必不疑升之與臣專事而為奸。
況制置司所奏請,皆關中書審覆,然後施行,自不須并入。
』争于上前,日高不決,乃皆退。
他日又對,升之固以為不可置司。
上欲使安石獨領,安石以為非便,曰:『陛下本置此司,令中書、樞密各差一人。
今若與韓绛同事,甚便。
』上曰:『善。
』故有是命。
升之深狡多數,善傅會以取富貴。
為小官時,與安石相遇淮南,安石深器之。
安石時為揚州簽判,有《送升之序》。
及安石用事,務變更舊制,患同執政者間不從,奏設制置條例司,引之共事。
凡所欲為,自條例司直奏行之,無複龃龉。
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贊助,或時為小異,陽若不與安石皆同者。
安石不覺其詐,深德之,故安石推升之使先為相。
升之既登相位,于條例司事遂不複肯關預。
安石固以請,升之曰:『茲事盍歸之三司?何必攪取為己任也?』安石大怒,二人于是乎始判。
閏十一月,條例司又言:『西京左藏庫副使高遵裕等十一人,各乞置交子務。
本司詳交子之法用于成都府路,人以為便。
今河東公私鐵錢,若運鐵錢勞費,宜試如遵裕等議,行交子之法,仍令轉運司舉官置務。
』從之。
十二月癸未,上謂王安石、韓绛曰:『呂公著言:條例司近轉疏脫,所舉官皆是奴事呂惠卿得之,并非韓绛、王安石所識。
』安石曰:『自外舉者,誠或非臣等所識,然取于衆議。
若謂奴事呂惠卿,則惠卿在條例司用事已來,幾日在外?人如何奴事得?』 三年,諸公論青苗新法不便(詳見《論青苗法》)。
三月,國子監直講王汝翼辭條例司檢詳文字。
五月甲辰,诏:『近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
今大端已舉,惟在悉力應接,以取成效。
其罷歸中書。
』先是,文彥博等皆請罷制置條例司。
上謂彥博曰:『俟群言稍息,當罷之。
』不欲亟罷,恐傷王安石意故也。
議減兵數雜類 熙甯元年六月丙寅,命司馬光、滕甫同看詳裁減國用制度,仍取慶曆二年數,比見今支費有不同者開析以聞。
光登對,言:『國用所以不足者,在于用度太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
此五者,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
若但欲如慶曆二年裁減制度比見今支費數,此止當下三司供析。
其同與不同,立可盡見,不必更差官置局。
』上因問五者利害,光具悉以對,上深開納。
明日,即罷裁減局,但下三司供析而已。
十二月己亥朔,诏京東武衛四十二指揮并分隸河北都總管司,六指揮隸大名府路,三十六指揮分隸定州、高陽關兩路,分番往戍。
先是,此軍本備河北戍守,近歲分屯諸路。
朝廷将減緣邊土兵,以省三司饋饷,故有是诏。
二年正月乙酉,樞密院進呈減住營尚多,而驅策之方猶少。
但如種古之徒,已不獲自盡矣。
十月戊戌,上問節财如何,王安石對以減兵最急。
上曰:『比慶曆數,已甚減矣。
惟别有措置乃可耳。
』安石曰:『精訓練募兵,而鼓舞三路百姓習兵,則兵可省。
』先是,陳升之建議:『衛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量減請受。
』從之。
淮南呂公弼上言以為:『既使之去本土,又減其常廪,于人情未安。
且事體甚大,難遂行也。
』于是上問升之:『退軍事,當時曾與密院衆商量否?今卻皆争論以為難,此乃是合退作剩員優假之故。
别立等,有何所傷?』公弼言:『臣不比它人立事取名,恐誤陛下事。
若二十萬衆皆變,為之奈何?』升之具論祖宗舊法。
曾公亮曰:『為之當有漸。
』王安石亦雲。
上曰:『但執政協心,不扇動人情,自無事。
』安石曰:『公弼來陛下處言,止是臨事而懼,固無所害。
若退以語衆,乃為扇搖人情。
』上曰:『柴世宗如何得兵精?』安石曰:『亦隻是簡汰。
然柴世宗精神之運,威令之加,有在事外者,乃能濟事,而無侮敗。
』龍圖閣直學士陳薦言:『大臣建退軍之議,損禁兵月廪,使就食江淮。
禁兵在京師,祖宗之制,所以重内輕外,其來已久。
人情既安習,一旦辇徙,去國客食,卒伍衆多,非所以安之也。
宜如舊。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