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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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之,卒罷退軍議。
閏十一月,上問府兵之制,曰:『府兵與租庸調法相須。
』安石曰:『今上番者,即以衣糧給之,則無貧富,皆可入衛出戍。
雖未有租庸調法,亦可為也。
但義勇不須刺手背,刺何補于制禦之實?今既良民為之,當以義禮獎養。
刺手背但使其不樂,而實無補也。
又擇其鄉闾豪傑為之将校,量加獎拔,則人自悅服。
今募兵宿衛,乃有積官至刺史、防團者。
移此與彼,固無不可。
陛下審擇近臣,使皆有政事之才,則他時可比數[5],且祖宗朝,北鄙無警,即便罷兵。
今既講和而屯兵至多,徒耗錢帛。
』文彥博曰:『自古皆募營兵,遇事息即罷。
漢文帝以恭儉,故至武帝時府庫充實,然因用兵,卒緻公私匮乏。
』上曰:『文、景恭儉,豈是庶事不為以緻富盛?蓋能立制度,所以有成效也。
如仁宗朝,何嘗橫有費用?止緣衆人妄耗物力,府庫遂空。
』韓绛曰:『朝廷須修法度,愛惜财帛,乃能休息生靈。
一人獨儉,未足成化。
』陳升之曰:『已議暗消本路特兵,于京東招補,亦将有序,不數年可見效矣。
』呂公弼曰:『緣邊之兵,不可多減,若遇大閱,人數全少,北人觀之非便。
』彥博曰:『自有遣戍兵,不至阙事也。
』上曰:『卿等可詳議以聞。
』 九月乙亥,上謂陳升之、王安石曰:『今賦入非不多,隻是用度無節,如何節用?』升之、安石皆言兵及宗室之費。
上曰:『朕嘗問王存以兵費,乃言:「臣不曾講兵書。
」』因問安石如何省兵。
安石曰:『陛下今欲省兵,當擇邊州人付以一州,令各自精練,仍鼓舞其州民,使各習,則兵可省。
前日陛下所召種古等數人,臣略與語,似亦皆可付一州。
臣因與言:「古今邊州有兵五千處,若止揀留三千,仍以二千人衣糧之費令以鼓舞,所留兵及州民使習兵戰,則可以戰守否?」古乃言:「若果然止得二千人兵,亦可矣。
」』上言太祖付邊将事,安石曰:『今有可勝太祖時:并邊民戶日蕃息,所恃不盡,在募兵而已。
若募兵令邊将得自揀擇訓練,如太祖時,則尤易以待敵。
』上言:『五代時,方鎮皆豪傑,所以能自守一方,不須朝廷之助。
』安石曰:『五代時方鎮豈皆豪傑?如羅洪信,乃是衆人求主不得,大呼于衆:「誰能為節度使者?」洪信出應募,遂立以為帥。
然亦能獨保一鎮者,以其任事得自專故也。
今朝廷待邊将拘制之法,令将此等軍。
今募兵出于無賴之人,尚可為軍廂主,則近臣以上,豈可不及此輩?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長計也。
』上極以為然。
十二月乙亥,上論及邊兵已不足以守,雖費衣糧,然又不可減。
王安石曰:『今若更減,即誠無以待緩急;不減,則費用無有巳時。
若不能治兵稍複古制,則中國決無富強之理。
』上因言:『義勇可使分為四蕃出戍。
』呂公弼曰:『須先省得募兵,乃可議此。
』安石曰:『計每歲募兵所死亡之數,乃以義勇補之可也。
』上問:『唐都關中,府兵多在關中,則為強本。
今都關東而府兵盛,則京師更不足待外方。
』安石曰:『府兵處處可為,又可令入衙。
』公弼與韓绛皆以入衛為難。
文彥博曰:『曹、濮人專為盜賊,豈宜使入衛?』安石曰:『曹、濮人豈可應募諸班諸軍者?應募皆暴猾無賴之人,尚亦以為虞[6]。
義勇皆良民,又以有物力戶為将校,豈可卻以為虞?』陳升之欲令義勇以漸戍近州,安石曰:『藥不暝,眩疾不瘳。
陛下若欲變數百年募兵之弊,則宜果斷,詳立法制,令本末備具。
不然,無補也。
』上以為須豫立定條法,不要宣布,以漸推行可也。
樞密退,安石白上曰:『陛下以為柴世宗能辟土疆、服天下者何也?』上曰:『莫是能果斷否?』安石曰:『柴世宗能使兵威複振,非但高平之戰能斬樊愛能而已。
天下盜賊殺人亡命,日募以為禁軍,史臣以為當時孤子寡婦見雠仇而不敢校,後悔之莫有貸者。
臣謂史官不足以知世宗,世宗非悔也。
方中國兵弱,以為非募此等人,不足以勝諸僭僞之國。
及所募已足,則法不可久弛,故不複貸其死。
此乃定計數于前,必事成功于後,豈以為失策而更悔也?世宗募盜賊殺人亡命者以為禁衛不以為虞者,誠有帝王威略故也。
今當平世,發義勇入衛,有爵賞之勸、祿賜之利,而乃更憂其為變,恐非笃論。
蓋今人習見募兵,而不見民兵之事久,故一聞此議,則不能無駭。
然募兵之法不變,乃實有可憂。
』 此據《日錄》,乃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朱本系三年十二月。
兵部上陝西、河北、河東義勇數:陝西路二十六郡,舊籍十五萬三千四百,益以環慶、延州保毅弓箭手三千八百,總十五萬六千八百,為指揮三百二十一;河北三十三郡,舊籍十八萬九千二百,今籍十八萬六千四百,為指揮四百三十;而河東二十郡,自慶曆後,總七萬七千,為指揮一百五十九。
凡三路義勇之兵,總四十二萬餘三千五百人。
河東、陝西弓箭手數:河東七郡舊籍七千五百,今籍七千;陝西十郡并寨戶舊籍四萬六千三百,惟秦鳳有寨戶,陝西無戶籍數。
其後義勇浸消,悉聯以為保甲雲。
聯為保甲,在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此并據《兵志》第三卷熙甯二年事增入。
二年三月壬辰朔,樞密副使韓绛與文彥博、呂公弼争議揀退禁軍。
彥博、公弼極言其不便,上命且依舊制。
是日,绛亦稱疾在告。
是月,诏并龍猛八指揮為六。
舊三百五十八為額,自康定、慶曆以來,諸軍間有并廢,至熙甯初大整軍額,有就而合者,如龍衛三十九指揮并為二十;有以全部付隸者:宣威并入威猛、廣捷,而宣威廢罷。
契丹直撥入神騎,而契丹直廢罷。
有并營而增額:加宣武二十指揮四百人額并為十二指揮,五百人為額。
有就而易名者:如骁猛四指揮,以第四一指揮改充骁雄,存三指揮。
自是部伍整肅,無有名存而實阙者。
七月丙申,王安石進呈蔡挺乞以義勇為五番教閱事。
上因論及民兵,安石曰:『募兵未可全罷,民兵可漸複。
雖府界亦可為。
至于廣南,尤不可緩。
今中國募禁軍往戍多死,此害于仁政。
陛下誠罷軍職,以所得官十二
閏十一月,上問府兵之制,曰:『府兵與租庸調法相須。
』安石曰:『今上番者,即以衣糧給之,則無貧富,皆可入衛出戍。
雖未有租庸調法,亦可為也。
但義勇不須刺手背,刺何補于制禦之實?今既良民為之,當以義禮獎養。
刺手背但使其不樂,而實無補也。
又擇其鄉闾豪傑為之将校,量加獎拔,則人自悅服。
今募兵宿衛,乃有積官至刺史、防團者。
移此與彼,固無不可。
陛下審擇近臣,使皆有政事之才,則他時可比數[5],且祖宗朝,北鄙無警,即便罷兵。
今既講和而屯兵至多,徒耗錢帛。
』文彥博曰:『自古皆募營兵,遇事息即罷。
漢文帝以恭儉,故至武帝時府庫充實,然因用兵,卒緻公私匮乏。
』上曰:『文、景恭儉,豈是庶事不為以緻富盛?蓋能立制度,所以有成效也。
如仁宗朝,何嘗橫有費用?止緣衆人妄耗物力,府庫遂空。
』韓绛曰:『朝廷須修法度,愛惜财帛,乃能休息生靈。
一人獨儉,未足成化。
』陳升之曰:『已議暗消本路特兵,于京東招補,亦将有序,不數年可見效矣。
』呂公弼曰:『緣邊之兵,不可多減,若遇大閱,人數全少,北人觀之非便。
』彥博曰:『自有遣戍兵,不至阙事也。
』上曰:『卿等可詳議以聞。
』 九月乙亥,上謂陳升之、王安石曰:『今賦入非不多,隻是用度無節,如何節用?』升之、安石皆言兵及宗室之費。
上曰:『朕嘗問王存以兵費,乃言:「臣不曾講兵書。
」』因問安石如何省兵。
安石曰:『陛下今欲省兵,當擇邊州人付以一州,令各自精練,仍鼓舞其州民,使各習,則兵可省。
前日陛下所召種古等數人,臣略與語,似亦皆可付一州。
臣因與言:「古今邊州有兵五千處,若止揀留三千,仍以二千人衣糧之費令以鼓舞,所留兵及州民使習兵戰,則可以戰守否?」古乃言:「若果然止得二千人兵,亦可矣。
」』上言太祖付邊将事,安石曰:『今有可勝太祖時:并邊民戶日蕃息,所恃不盡,在募兵而已。
若募兵令邊将得自揀擇訓練,如太祖時,則尤易以待敵。
』上言:『五代時,方鎮皆豪傑,所以能自守一方,不須朝廷之助。
』安石曰:『五代時方鎮豈皆豪傑?如羅洪信,乃是衆人求主不得,大呼于衆:「誰能為節度使者?」洪信出應募,遂立以為帥。
然亦能獨保一鎮者,以其任事得自專故也。
今朝廷待邊将拘制之法,令将此等軍。
今募兵出于無賴之人,尚可為軍廂主,則近臣以上,豈可不及此輩?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長計也。
』上極以為然。
十二月乙亥,上論及邊兵已不足以守,雖費衣糧,然又不可減。
王安石曰:『今若更減,即誠無以待緩急;不減,則費用無有巳時。
若不能治兵稍複古制,則中國決無富強之理。
』上因言:『義勇可使分為四蕃出戍。
』呂公弼曰:『須先省得募兵,乃可議此。
』安石曰:『計每歲募兵所死亡之數,乃以義勇補之可也。
』上問:『唐都關中,府兵多在關中,則為強本。
今都關東而府兵盛,則京師更不足待外方。
』安石曰:『府兵處處可為,又可令入衙。
』公弼與韓绛皆以入衛為難。
文彥博曰:『曹、濮人專為盜賊,豈宜使入衛?』安石曰:『曹、濮人豈可應募諸班諸軍者?應募皆暴猾無賴之人,尚亦以為虞[6]。
義勇皆良民,又以有物力戶為将校,豈可卻以為虞?』陳升之欲令義勇以漸戍近州,安石曰:『藥不暝,眩疾不瘳。
陛下若欲變數百年募兵之弊,則宜果斷,詳立法制,令本末備具。
不然,無補也。
』上以為須豫立定條法,不要宣布,以漸推行可也。
樞密退,安石白上曰:『陛下以為柴世宗能辟土疆、服天下者何也?』上曰:『莫是能果斷否?』安石曰:『柴世宗能使兵威複振,非但高平之戰能斬樊愛能而已。
天下盜賊殺人亡命,日募以為禁軍,史臣以為當時孤子寡婦見雠仇而不敢校,後悔之莫有貸者。
臣謂史官不足以知世宗,世宗非悔也。
方中國兵弱,以為非募此等人,不足以勝諸僭僞之國。
及所募已足,則法不可久弛,故不複貸其死。
此乃定計數于前,必事成功于後,豈以為失策而更悔也?世宗募盜賊殺人亡命者以為禁衛不以為虞者,誠有帝王威略故也。
今當平世,發義勇入衛,有爵賞之勸、祿賜之利,而乃更憂其為變,恐非笃論。
蓋今人習見募兵,而不見民兵之事久,故一聞此議,則不能無駭。
然募兵之法不變,乃實有可憂。
』 此據《日錄》,乃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朱本系三年十二月。
兵部上陝西、河北、河東義勇數:陝西路二十六郡,舊籍十五萬三千四百,益以環慶、延州保毅弓箭手三千八百,總十五萬六千八百,為指揮三百二十一;河北三十三郡,舊籍十八萬九千二百,今籍十八萬六千四百,為指揮四百三十;而河東二十郡,自慶曆後,總七萬七千,為指揮一百五十九。
凡三路義勇之兵,總四十二萬餘三千五百人。
河東、陝西弓箭手數:河東七郡舊籍七千五百,今籍七千;陝西十郡并寨戶舊籍四萬六千三百,惟秦鳳有寨戶,陝西無戶籍數。
其後義勇浸消,悉聯以為保甲雲。
聯為保甲,在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此并據《兵志》第三卷熙甯二年事增入。
二年三月壬辰朔,樞密副使韓绛與文彥博、呂公弼争議揀退禁軍。
彥博、公弼極言其不便,上命且依舊制。
是日,绛亦稱疾在告。
是月,诏并龍猛八指揮為六。
舊三百五十八為額,自康定、慶曆以來,諸軍間有并廢,至熙甯初大整軍額,有就而合者,如龍衛三十九指揮并為二十;有以全部付隸者:宣威并入威猛、廣捷,而宣威廢罷。
契丹直撥入神騎,而契丹直廢罷。
有并營而增額:加宣武二十指揮四百人額并為十二指揮,五百人為額。
有就而易名者:如骁猛四指揮,以第四一指揮改充骁雄,存三指揮。
自是部伍整肅,無有名存而實阙者。
七月丙申,王安石進呈蔡挺乞以義勇為五番教閱事。
上因論及民兵,安石曰:『募兵未可全罷,民兵可漸複。
雖府界亦可為。
至于廣南,尤不可緩。
今中國募禁軍往戍多死,此害于仁政。
陛下誠罷軍職,以所得官十二